丛 林 1998 年 第 3 期 ( 总 第 3)43

丛 林 清 规 常 识 答 问

常   正     四 、 什 么 叫 做 “ 清 规 ” ? 它 的 产 生 与 沿 革 情 况 如 何 ?

    清 规 , 又 名 僧 制 、 僧 禁 , 是 高 僧 大 德 根 据 佛 制 戒 律 的 精 神 , 结 合 我 国 寺 院 的 具 体 情 况 而 制 定 的 僧 人 所 应 遵 守 的 各 种 规 章 制 度 的 总 称 。 早 在 东 晋 , 道 安 法 师 即 制 作 了 僧 尼 轨 范 三 例 , 曾 风 行 全 国 : “ 一 曰 行 香 定 座 上 经 上 讲 之 法 。 二 曰 常 日 六 时 行 道 饮 食 唱 时 法 。 三 曰 布 萨 差 使 悔 过 等 法 。 ” 后 来 梁 法 云 、 北 魏 慧 光 等 亦 制 定 有 僧 制 , 如 今 它 们 都 已 失 传 了 。

    现 今 人 们 所 说 的 “ 清 规 ” 专 指 唐 代 禅 宗 兴 起 之 后 的 丛 林 清 规 。 当 年 百 丈 怀 海 禅 师 根 据 本 宗 僧 伽 发 展 的 需 要 , 参 考 戒 法 精 神 , 制 定 了 著 名 的 《 百 丈 清 规 》 , 相 传 该 清 规 曾 推 行 到 全 国 的 禅 宗 寺 院 。 后 经 会 昌 法 难 和 五 代 兵 乱 , 至 宋 初 荡 然 无 存 。 现 仅 存 宋 代 杨 亿 撰 《 古 清 规 序 》 一 篇 ( 见 元 德 辉 编 《 敕 修 百 丈 清 规 》 卷 八 ) , 从 中 可 依 稀 看 到 《 百 丈 清 规 》 的 概 貌 。

    宋 元 时 各 地 寺 院 相 继 订 有 自 己 的 清 规 , 内 容 不 尽 相 同 。 比 较 著 名 的 有 宋 圆 悟 克 勤 的 后 嗣 无 量 宗 寿 禅 师 的 《 日 用 小 清 规 》 、 宗 赜 编 的 《 禅 苑 清 规 》 、 元 中 峰 明 本 禅 师 的 《 幻 住 庵 清 规 》 、 惟 勉 编 的 《 丛 林 校 定 清 规 总 要 》 、 一 咸 编 的 《 禅 林 备 用 清 规 》 等 , 它 们 都 不 叫 作 百 丈 清 规 。 公 元 1338 年 , 朝 廷 命 德 辉 禅 师 重 撰 , 于 是 他 依 一 咸 所 编 , 参 考 诸 家 , 编 成 《 敕 修 百 丈 清 规 》 八 卷 , 始 用 百 丈 标 名 , 并 由 元 朝 廷 颁 令 全 国 各 寺 执 行 。 后 明 洪 武 、 永 乐 先 后 下 令 遵 行 , 明 正 统 年 间 再 令 重 刊 通 行 。 由 此 《 敕 修 百 丈 清 规 》 成 了 中 国 汉 语 系 佛 教 各 宗 各 派 丛 林 共 同 遵 守 的 基 本 规 制 。

    五 、 丛 林 清 规 包 括 了 哪 些 方 面 的 内 容 ?

    前 面 谈 到 , 唐 代 的 《 百 丈 清 规 》 原 本 早 已 失 传 , 现 在 只 能 从 宋 代 杨 亿 所 撰 《 古 清 规 序 》 一 篇 略 窥 其 大 意 : 1  叙 述 立 规 原 由 ; 2  举 长 老 耆 德 任 方 丈 ; 3  不 立 佛 殿 , 唯 树 法 堂 ; 4  禅 众 不 分 多 少 高 下 尽 入 僧 堂 ; 5  朝 参 夕 聚 , 宾 主 问 答 , 激 扬 宗 要 ; 6  二 时 斋 粥 随 宜 , 务 于 节 俭 ; 7  行 普 请 法 , 上 下 均 力 ; 8  置 十 务 寮 , 各 设 首 领 主 管 ; 9  处 罚 。

    自 百 丈 立 清 规 之 后 , 时 光 荏 苒 , 世 事 变 迁 , 由 此 衍 生 出 的 丛 林 清 规 很 多 , 在 此 兹 就 近 代 通 行 的 清 末 仪 润 法 师 编 撰 的 《 百 丈 丛 林 清 规 证 义 》 作 一 扼 要 介 绍 。

    该 书 共 分 九 章 : 第 一 “ 祝 齍 ” 章 : 对 为 当 朝 皇 室 的 “ 圣 节 ” ( 生 日 等 ) 举 行 宗 教 仪 式 祈 祷 祝 福 作 了 规 定 。

    第 二 “ 报 恩 ” 章 , 对 为 “ 国 忌 日 ” 、 “ 供 天 ” 、 “ 祈 晴 ” 、 “ 祈 雨 ” 、 “ 祈 雪 ” 、 “ 遣 蝗 ” 、 “ 韦 天 圣 诞 ” 等 举 行 的 宗 教 仪 式 作 了 规 定 。 以 上 二 章 旨 在 培 养 一 种 爱 国 报 恩 之 心 , 维 护 良 好 的 政 教 关 系 。 但 封 建 色 彩 甚 浓 , 显 然 是 唐 百 丈 清 规 所 没 有 的 。

    第 三 “ 报 本 ” 章 , 对 为 诸 佛 菩 萨 及 护 法 、 伽 蓝 的 纪 念 日 举 行 的 宗 教 仪 式 作 了 规 定 。

    第 四 “ 尊 祖 ” 章 , 对 祭 奠 、 纪 念 在 弘 宗 演 教 中 作 出 巨 大 贡 献 的 祖 师 的 宗 教 仪 式 作 了 规 定 。

    以 上 二 章 内 容 包 括 置 办 茶 果 、 饮 食 、 香 花 灯 烛 等 供 养 陈 设 , 住 持 上 堂 、 上 殿 、 礼 拜 、 说 法 、 上 香 、 上 汤 、 维 那 白 词 、 宣 疏 、 大 众 诵 经 、 诵 咒 等 仪 式 , 旨 在 培 养 一 种 崇 敬 佛 祖 的 爱 教 情 怀 , 此 二 章 亦 是 古 清 规 没 有 的 。

    第 五 “ 住 持 ” 章 , 对 住 持 的 日 用 行 持 、 说 法 、 普 请 等 以 及 请 新 住 持 、 入 院 、 退 院 、 迁 化 、 议 举 住 持 等 作 了 一 系 列 的 规 定 。

    第 六 “ 两 序 ” 章 , 对 禅 堂 、 净 业 堂 、 侍 寮 、 库 房 、 客 堂 、 厨 房 、 山 寮 、 收 供 寮 、 旦 过 堂 、 香 灯 寮 共 十 个 寮 口 的 规 矩 以 及 各 执 事 的 职 责 、 行 为 规 范 都 作 了 规 定 。

    第 七 “ 大 众 ” 章 , 对 僧 众 的 出 家 、 受 戒 、 护 戒 、 办 道 具 ( 三 衣 、 钵 、 具 等 十 三 件 僧 物 ) 、 坐 禅 、 佛 七 、 普 请 以 及 病 、 亡 的 处 理 等 作 了 一 系 列 的 规 定 。

    第 八 “ 节 腊 ” 章 , 对 每 年 例 行 的 宗 教 活 动 如 早 晚 课 , 结 夏 安 居 , 盂 兰 盆 会 , 元 旦 普 供 , 端 阳 、 冬 至 、 除 夕 节 仪 , 禅 七 , 讲 经 法 会 等 的 仪 轨 作 了 规 定 。

    第 九 “ 法 器 ” 章 , 对 丛 林 常 用 法 器 钟 、 板 、 木 鱼 、 犍 椎 、 磬 、 鼓 等 的 用 途 及 要 求 作 了 规 定 。

    由 上 可 见 , 一 部 “ 丛 林 清 规 ” 成 了 中 国 汉 传 佛 寺 有 关 行 政 、 人 事 、 财 会 、 宗 教 活 动 乃 至 庶 务 的 规 矩 法 度 、 管 理 办 法 之 大 全 。 尽 管 其 中 的 许 多 内 容 已 不 适 用 于 沧 桑 巨 变 后 的 今 天 , 仍 不 失 为 我 们 继 承 与 发 扬 中 国 佛 教 的 优 良 传 统 , 加 强 自 身 建 设 、 搞 好 寺 院 管 理 的 参 考 。

    ( 待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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