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音 1996 年 第 1 期 ( 总 第 137)41

谈 谈 佛 教 居 士 林 建 设

方   华

    居 士 林 是 近 现 代 在 家 佛 教 徒 修 习 佛 法 的 场 所 和 一 个 组 织 。 1917 年 11 月 , 沈 惺 叔 、 王 与 楫 、 陈 宪 居 士 等 , 访 问 王 一 亭 居 士 和 普 陀 山 了 余 、 太 虚 法 师 等 , 商 谈 发 起 佛 教 居 士 林 组 织 , 以 团 结 广 大 在 家 教 徒 , 更 好 地 修 习 佛 法 和 弘 法 利 生 。 1918 年 3 月 , 由 沈 惺 叔 等 于 上 海 锡 金 公 所 请 王 与 楫 讲 演 佛 法 , 并 于 同 年 11 月 , 在 上 海 锡 金 公 所 正 式 成 立 上 海 佛 教 居 士 林 。 这 是 中 国 也 是 全 世 界 居 士 林 的 滥 觞 , 现 在 居 士 林 已 遍 于 亚 洲 各 地 。 其 实 在 近 代 以 前 , 古 代 的 在 家 居 士 组 织 的 莲 社 、 念 佛 会 等 结 社 组 会 也 类 似 近 现 代 的 居 士 林 组 织 , 只 不 过 是 其 规 模 、 组 织 、 贡 献 等 不 如 近 现 代 居 士 林 突 出 罢 了 。 而 居 士 林 这 一 名 称 的 提 出 是 近 代 的 事 。

    中 国 自 从 1918 年 11 月 在 上 海 正 式 成 立 第 一 个 佛 教 居 士 林 以 来 , 各 地 纷 纷 响 应 , 许 多 大 、 中 城 市 成 立 了 居 士 林 组 织 , 有 的 城 乡 也 成 立 了 居 士 林 组 织 。 但 解 放 后 , 由 于 受 到 极 左 路 线 的 影 响 , 大 多 数 居 士 林 被 关 闭 、 占 用 , 再 经 过 文 化 大 革 命 的 冲 击 , 居 士 林 便 销 声 匿 迹 了 , 我 国 三 大 城 市 北 京 、 上 海 、 天 津 的 居 士 林 也 不 复 存 在 了 。 十 年 浩 劫 后 , 一 些 居 士 林 开 始 活 动 , 近 几 年 来 居 士 林 的 数 量 有 一 定 的 增 加 。 据 不 完 全 统 计 , 全 国 居 士 林 有 三 十 多 个 , 其 中 上 海 居 士 林 规 模 较 大 。 有 些 居 士 林 在 弘 法 利 生 事 业 中 成 绩 斐 然 , 得 到 了 教 内 外 的 好 评 和 赞 叹 。

   

一 、 加 强 居 士 林 建 设 的 重 要 性 和 迫 切 性

    现 在 国 内 居 士 林 组 织 虽 有 几 十 个 , 但 好 多 几 百 万 人 口 的 城 市 连 一 处 居 士 林 都 没 有 , 中 、 小 城 市 和 乡 镇 更 可 想 而 知 , 这 对 于 十 二 亿 人 口 、 被 称 为 第 二 佛 教 故 乡 和 具 有 悠 久 的 佛 教 历 史 的 中 国 来 说 是 微 乎 其 微 , 少 得 可 怜 , 甚 至 好 多 人 连 居 士 林 这 一 名 称 都 没 有 听 说 过 。 所 以 推 广 居 士 林 建 立 工 作 是 我 们 佛 教 界 迫 切 的 任 务 。

    其 次 , 由 于 在 家 佛 教 徒 大 多 数 都 参 加 一 定 的 社 会 工 作 , 业 余 时 间 较 少 , 家 庭 、 工 作 中 的 琐 事 较 多 , 不 可 能 放 弃 工 作 到 寺 院 闻 法 和 修 持 , 又 好 多 寺 院 没 有 做 好 辅 导 居 士 学 佛 的 工 作 。 所 以 建 立 起 居 士 林 组 织 , 既 可 使 在 家 居 士 做 好 本 职 工 作 , 又 可 使 在 家 居 士 修 习 好 佛 法 , 做 到 工 作 和 修 持 双 丰 收 , 这 是 一 件 极 有 意 义 的 事 。 不 废 世 间 法 , 又 不 违 出 世 间 法 , 所 以 我 们 应 大 力 提 倡 居 士 林 建 设 。

    其 三 , 佛 教 四 众 以 在 家 居 士 人 数 最 多 , 有 人 估 计 达 95% , 占 佛 教 徒 总 数 的 大 部 分 。 从 历 史 上 观 察 , 在 家 居 士 也 是 占 佛 教 总 人 数 的 大 部 分 。 由 于 种 种 原 因 , 中 国 佛 教 对 在 家 学 佛 未 给 予 应 有 的 重 视 , 广 大 在 家 佛 教 徒 长 期 以 来 处 于 “ 一 盘 散 沙 ” 的 无 组 织 的 状 态 , 使 占 佛 教 徒 总 人 数 大 部 分 的 在 家 信 徒 没 有 充 分 发 挥 应 有 的 护 法 作 用 , 以 至 整 体 佛 教 在 社 会 上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受 到 很 大 的 影 响 。 我 们 知 道 , 在 家 信 徒 不 仅 人 数 多 , 而 且 分 布 在 社 会 各 个 阶 层 、 各 个 领 域 中 , 如 果 把 他 们 组 织 起 来 , 其 作 用 肯 定 是 惊 人 的 。 过 去 如 果 我 们 重 视 到 这 一 点 , 也 将 少 发 生 “ 三 武 一 宗 ” 法 难 和 近 代 二 次 的 “ 废 寺 兴 学 ” 那 样 事 件 , 至 少 也 可 以 说 不 至 于 产 生 那 么 大 的 破 坏 性 。 另 一 方 面 , 在 家 信 徒 由 于 长 期 处 于 “ 一 盘 散 沙 ” 的 无 组 织 状 态 , 很 多 人 自 己 的 修 持 带 有 相 当 大 的 盲 目 性 , 迷 信 、 邪 信 的 成 分 较 多 , 使 信 仰 失 去 了 方 向 , 修 持 也 走 歪 了 道 , 既 损 了 自 己 的 修 行 , 也 坏 了 佛 教 声 誉 , 这 些 成 分 一 代 一 代 传 下 去 , 甚 至 造 成 恶 性 循 环 , 使 在 家 佛 教 信 徒 的 素 质 大 大 下 降 , 从 而 也 影 响 了 整 个 佛 教 的 形 象 。 所 以 说 在 家 信 徒 “ 一 盘 散 沙 ” 的 无 组 织 状 态 再 也 不 能 继 续 下 去 了 。

    其 四 , 晚 近 以 来 , 许 多 大 德 对 在 家 信 徒 无 组 织 的 状 态 都 有 深 刻 的 认 识 , 每 每 强 调 建 设 在 家 佛 教 的 重 要 性 。 太 虚 法 师 在 许 多 言 论 中 都 强 调 建 设 在 家 佛 教 的 重 要 , 并 参 与 了 第 一 个 佛 教 在 家 组 织 — — 上 海 佛 教 居 士 林 的 发 起 工 作 。 太 虚 法 师 还 在 武 汉 汉 口 建 立 了 相 当 规 模 、 人 数 众 多 、 颇 有 影 响 的 汉 口 佛 教 正 信 会 这 一 在 家 组 织 。 近 代 净 宗 泰 斗 印 光 法 师 曾 任 上 海 世 界 佛 教 居 士 林 大 导 师 。 近 代 法 门 龙 象 如 太 虚 、 圆 瑛 、 弘 一 、 印 光 、 谛 闲 、 能 海 、 兴 慈 、 常 惺 诸 法 师 都 到 当 时 佛 教 一 大 中 心 的 上 海 两 大 居 士 组 织 — — 上 海 世 界 佛 教 居 士 林 和 上 海 佛 教 净 业 社 讲 经 弘 法 , 可 见 大 师 们 对 居 士 林 组 织 的 重 视 。 十 世 班 禅 大 师 生 前 曾 于 1982 年 5 月 14 日 在 中 国 佛 协 第 四 届 常 务 理 事 会 第 二 次 ( 扩 大 ) 会 议 开 幕 式 上 讲 话 指 出 : “ 对 在 家 的 信 徒 , 我 们 佛 协 注 意 得 不 大 够 , 以 后 也 要 重 视 居 士 林 这 类 在 家 佛 教 徒 组 织 , 他 们 比 僧 侣 人 数 多 , 对 宗 教 事 业 来 说 更 重 要 , 僧 侣 毕 竟 是 少 数 。 要 给 在 家 的 信 徒 提 供 一 些 学 习 机 会 和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 这 个 问 题 应 考 虑 。 ” 可 见 班 禅 大 师 生 前 对 居 士 组 织 的 高 度 重 视 。 赵 朴 初 会 长 也 说 过 : “ 从 某 种 意 义 来 说 , 今 天 培 养 在 家 人 才 比 培 养 出 家 人 才 还 要 急 迫 ! ” 所 以 加 强 在 家 佛 教 的 建 设 既 重 要 又 十 分 紧 迫 。

    其 五 , 佛 教 居 士 林 组 织 是 一 个 既 适 应 社 会 时 代 需 要 , 又 符 合 佛 教 教 义 的 创 举 。 居 士 林 组 织 可 使 在 家 信 徒 团 结 在 一 起 , 互 相 磋 商 修 持 中 的 问 题 , 共 同 研 究 教 义 , 互 相 监 督 , 互 相 促 进 ; 可 以 发 挥 其 集 体 的 智 慧 和 力 量 护 持 佛 法 , 更 好 地 参 加 弘 法 利 生 事 业 。 居 士 林 可 开 办 佛 学 讲 座 , 印 赠 经 书 , 创 办 研 究 班 和 禅 定 班 等 活 动 , 弘 扬 佛 法 。 还 可 创 办 医 院 ( 医 疗 所 ) 、 幼 儿 园 、 养 老 院 等 , 可 从 事 救 灾 济 贫 等 各 项 社 会 慈 善 事 业 , 体 现 佛 教 的 慈 悲 济 世 精 神 , 提 高 佛 教 在 社 会 中 的 地 位 。 从 历 史 和 现 状 来 看 , 不 少 居 士 林 在 弘 法 利 生 事 业 中 成 绩 斐 然 , 得 到 了 教 内 外 人 士 的 赞 赏 , 这 是 有 目 共 睹 的 事 实 。 例 如 : 解 放 前 的 上 海 二 大 居 士 团 体 曾 成 立 难 民 收 容 所 、 净 业 教 养 院 , 并 创 办 小 学 , 为 贫 者 施 医 给 药 、 施 米 施 衣 、 施 棺 木 等 , 并 举 办 各 种 佛 教 文 化 事 业 。 再 如 现 在 的 上 海 佛 教 居 士 林 举 办 多 种 弘 法 活 动 , 宁 波 居 士 林 到 监 狱 传 布 佛 法 , 合 肥 居 士 林 筹 建 “ 佛 慈 诊 所 ” 等 。 所 以 今 天 提 倡 居 士 林 建 设 对 于 社 会 主 义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也 有 重 大 意 义 。

   

二 、 居 士 林 建 设 的 一 些 具 体 问 题

    一 、 名 称 问 题 : 在 家 佛 教 组 织 最 好 能 用 居 士 林 这 一 名 称 。 一 者 标 上 居 士 林 , 人 们 便 知 道 这 是 在 家 居 士 组 织 , 二 者 以 求 在 家 组 织 名 称 的 统 一 性 , 便 于 称 呼 和 管 理 。 过 去 , 有 的 在 家 组 织 如 净 业 社 、 佛 学 社 、 莲 社 、 念 佛 会 等 , 现 在 若 恢 复 最 好 能 改 为 居 士 林 这 一 名 称 。 在 教 内 一 般 可 简 称 “ 居 士 林 ” , 对 外 要 加 “ 佛 教 ” 二 字 , 即 “ 佛 教 居 士 林 ” , 因 为 许 多 人 对 居 士 林 概 念 不 清 楚 , 再 者 道 教 在 家 信 徒 也 叫 居 士 , 加 上 “ 佛 教 ” 便 于 区 别 。

    二 、 地 点 场 所 : 居 士 林 的 地 点 应 设 在 市 中 心 , 方 便 信 众 , 有 利 于 林 友 经 常 集 中 参 加 各 种 活 动 。 大 、 中 城 市 的 居 士 林 若 由 于 市 中 心 地 皮 和 房 屋 昂 贵 无 法 购 置 , 也 要 将 居 士 林 设 在 离 市 中 心 不 远 和 交 通 方 便 的 地 段 。

    居 士 林 房 屋 的 落 实 是 居 士 林 这 一 组 织 办 公 和 居 士 们 举 办 各 种 活 动 的 先 决 条 件 , 具 体 有 如 下 几 种 办 法 , 供 大 家 参 考 : ① 要 求 退 回 房 产 : 历 史 上 已 有 居 士 林 组 织 并 有 房 产 的 , 解 放 后 被 占 用 的 , 可 向 当 地 政 府 部 门 申 请 归 还 房 产 ; 因 改 建 和 其 它 原 因 无 法 退 回 的 , 可 要 求 政 府 部 门 和 占 用 单 位 适 当 补 偿 , 我 们 用 补 偿 款 重 购 或 重 建 。 ② 购 地 皮 新 建 : 资 金 不 够 雄 厚 , 可 先 购 地 皮 先 建 一 层 ( 应 有 三 层 基 础 ) , 待 今 后 有 资 金 逐 步 建 第 二 层 和 第 三 层 。 ③ 假 借 寺 院 庵 堂 : 相 当 一 部 分 市 区 和 市 郊 寺 院 庵 堂 房 舍 较 多 , 居 士 林 可 征 得 寺 院 同 意 后 , 借 用 其 中 部 分 场 地 。 ④ 租 用 : 我 们 可 租 用 民 房 或 市 区 、 市 郊 的 寺 院 部 分 房 屋 开 展 活 动 。 ⑤ 有 些 寺 庵 由 居 士 林 出 面 修 复 : 有 些 寺 庵 无 力 修 复 并 无 出 家 人 住 持 , 我 们 可 以 加 以 修 复 并 作 为 居 士 林 林 址 , 可 同 时 保 留 寺 庵 之 名 。 如 福 州 居 士 林 就 是 由 居 士 林 出 面 修 复 市 区 乌 山 一 座 旧 庵 , 而 作 为 本 林 林 址 。

    三 、 殿 堂 设 置 : 新 建 或 今 后 准 备 建 的 居 士 林 殿 堂 不 必 模 仿 寺 院 众 多 殿 堂 的 形 式 , 因 为 居 士 林 建 在 市 中 心 或 市 中 心 附 近 , 地 皮 往 往 昂 贵 , 模 仿 寺 院 的 殿 堂 建 制 和 格 局 必 花 很 多 的 地 皮 资 金 和 建 设 资 金 。 居 士 林 应 以 大 雄 宝 殿 和 法 堂 ( 或 称 讲 堂 、 会 堂 、 礼 堂 ) 为 主 要 殿 堂 , 其 他 殿 堂 ( 如 天 王 殿 、 地 藏 殿 、 观 音 殿 、 弥 勒 殿 ) 可 省 略 。 大 雄 宝 殿 是 供 居 士 们 举 行 课 诵 佛 事 的 地 方 , 而 法 堂 是 供 居 士 们 集 会 、 听 经 、 念 佛 的 场 所 , 这 两 个 殿 堂 必 不 可 少 。 居 士 林 还 应 设 佛 教 图 书 馆 或 阅 览 室 , 一 些 经 书 可 外 借 的 可 采 取 押 金 办 法 进 行 外 借 , 并 限 期 归 还 , 以 提 高 信 众 的 佛 学 水 平 。 除 此 以 外 居 士 林 办 公 室 也 是 不 可 少 的 , 办 公 室 每 天 至 少 要 安 排 人 值 班 。 居 士 林 的 殿 堂 不 必 象 寺 院 殿 堂 那 样 建 得 很 精 美 , 力 求 实 用 大 方 的 原 则 , 这 样 可 节 省 大 量 资 金 。 居 士 林 不 必 把 它 建 成 旅 游 点 , 而 成 为 居 士 修 持 活 动 场 所 足 矣 。 经 过 一 段 时 间 的 思 考 , 我 有 居 士 林 综 合 楼 ( 三 层 ) 之 想 法 , 今 提 出 供 大 家 思 考 。 建 三 开 间 三 层 楼 一 座 , 有 条 件 可 建 五 开 间 或 七 开 间 。 建 三 层 占 地 面 积 少 , 实 惠 经 济 , 适 宜 于 城 市 。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 第 一 层 中 间 一 间 做 为 大 厅 , 大 厅 后 壁 应 供 维 摩 诘 居 士 像 , 大 厅 中 央 应 设 置 一 些 桌 子 ( 正 方 形 或 长 方 形 ) , 平 时 拼 连 起 来 可 供 林 友 在 桌 上 读 阅 经 书 , 有 时 可 作 会 议 之 用 , 有 时 拆 开 可 供 林 友 人 数 多 时 午 餐 饭 桌 之 用 , 一 举 三 得 。 大 厅 左 右 两 壁 可 挂 些 佛 教 刊 物 , 或 在 大 厅 左 右 两 侧 放 置 小 桌 子 , 小 桌 子 上 排 列 或 装 订 些 佛 教 刊 物 。 大 厅 左 右 二 大 间 可 作 为 办 公 室 和 小 厨 房 之 用 。 第 二 层 为 大 雄 宝 殿 , 供 林 友 举 行 佛 事 课 诵 之 用 。 第 三 层 为 法 堂 , 法 堂 应 排 有 椅 子 供 居 士 坐 用 , 法 堂 应 设 讲 台 , 讲 台 上 设 黑 板 , 供 讲 经 说 法 板 书 之 用 , 黑 板 上 方 应 供 本 师 释 迦 牟 尼 佛 说 法 图 。 法 堂 中 间 可 排 桌 子 , 有 时 可 作 为 教 室 之 用 。 法 堂 讲 台 两 侧 或 法 堂 左 右 两 侧 可 放 置 经 橱 , 供 奉 经 书 , 这 样 法 堂 又 可 作 为 藏 经 之 处 。 殿 堂 内 力 求 实 用 、 宽 敞 、 大 方 的 原 则 , 塑 像 不 必 如 寺 院 那 样 多 , 一 层 大 厅 供 维 摩 诘 大 居 士 画 像 , 三 层 法 堂 供 释 迦 牟 尼 说 法 图 , 二 层 大 雄 宝 殿 中 间 一 间 佛 龛 上 供 释 迦 佛 或 三 世 佛 ( 释 迦 佛 、 药 师 佛 、 阿 弥 陀 佛 ) , 左 右 两 间 佛 龛 上 供 四 大 菩 萨 像 ( 观 音 菩 萨 、 地 藏 菩 萨 、 文 殊 菩 萨 、 普 贤 菩 萨 ) , 大 雄 宝 殿 两 侧 可 不 必 供 十 八 罗 汉 像 , 我 们 汉 地 大 多 数 是 大 乘 佛 教 , 再 说 塑 十 八 罗 汉 像 需 资 金 较 多 , 又 占 面 积 , 若 需 要 可 画 壁 画 或 挂 画 像 供 奉 。

    四 、 机 构 设 置 : 居 士 林 的 机 构 应 设 立 林 友 代 表 大 会 , 由 代 表 大 会 选 出 “ 理 事 会 ” , 再 由 理 事 会 产 生 “ 常 务 理 事 会 ” , 在 常 务 理 事 会 中 产 生 林 长 、 副 林 长 、 秘 书 长 及 林 中 各 部 负 责 人 。 代 表 大 会 应 一 年 或 二 年 召 开 一 次 , 理 事 会 半 年 召 开 一 次 , 常 务 理 事 会 一 季 度 召 开 一 次 , 每 月 还 应 召 开 一 次 林 长 、 副 林 长 和 各 部 、 室 负 责 人 的 办 公 会 议 , 总 结 上 月 工 作 , 安 排 下 月 工 作 。 现 将 一 般 居 士 林 ( 中 型 ) 各 部 机 构 分 述 如 下 : ① 办 公 室 : 负 责 日 常 工 作 , 包 括 文 件 收 发 、 订 阅 报 刊 、 收 藏 报 刊 、 书 信 来 往 等 。 ② 财 务 组 : 负 责 本 林 财 务 收 支 。 ③ 弘 法 组 : 负 责 安 排 讲 经 说 法 和 举 办 各 种 活 动 。 ④ 后 勤 组 : 负 责 林 内 的 后 勤 总 务 工 作 。 ⑤ 联 络 组 : 负 责 联 系 林 友 的 工 作 。 有 的 居 士 林 规 模 较 大 , 可 增 设 一 些 部 门 。 例 上 海 居 士 林 除 设 教 理 学 习 组 ( 办 有 星 期 讲 座 、 佛 经 研 习 、 佛 学 图 书 馆 等 ) 外 , 另 有 修 持 组 、 综 合 服 务 组 、 藏 传 佛 教 密 宗 研 习 组 、 法 相 研 究 组 、 青 年 学 佛 组 、 代 赠 经 书 组 等 。 规 模 很 小 的 居 士 林 可 不 必 设 组 , 但 要 指 定 一 些 林 友 负 责 各 部 的 工 作 。 居 士 林 组 织 应 按 僧 团 的 六 和 敬 精 神 进 行 工 作 , 处 理 林 务 应 按 民 主 集 中 制 原 则 , 林 友 之 间 、 居 士 与 林 中 领 导 之 间 应 互 相 尊 重 、 互 相 关 心 。

    五 、 日 常 活 动 : 居 士 林 有 条 件 的 要 坚 持 朝 暮 课 诵 , 应 多 举 办 佛 七 、 禅 七 、 拜 忏 等 活 动 , 晚 上 应 举 办 念 佛 会 , 应 常 恭 请 法 师 居 士 举 办 讲 经 、 讲 座 活 动 。 每 个 星 期 天 应 举 行 星 期 讲 座 、 念 佛 会 , 利 用 星 期 日 举 行 活 动 , 方 便 参 加 工 作 的 林 友 , 使 活 动 更 具 有 普 遍 性 。 星 期 日 上 午 和 下 午 用 45 分 钟 或 30 分 钟 念 诵 阿 弥 陀 佛 圣 号 , 再 接 下 去 用 1 个 小 时 进 行 讲 座 , 最 后 用 45 分 钟 或 30 分 钟 念 诵 观 音 菩 萨 圣 号 。 这 是 利 用 星 期 日 、 休 息 日 举 办 一 次 既 有 讲 座 内 容 又 有 修 持 特 点 的 活 动 , 居 士 林 应 大 力 提 倡 , 每 个 林 友 都 要 参 加 , 使 在 家 居 士 能 有 一 个 固 定 的 学 习 教 义 和 修 持 的 时 间 。 星 期 讲 座 、 念 佛 会 可 以 为 上 午 初 机 , 下 午 中 机 两 次 活 动 , 应 机 施 教 , 提 高 效 益 。 星 期 讲 座 念 佛 会 既 可 让 林 友 学 习 到 佛 教 教 理 和 常 识 , 又 可 使 林 友 参 预 实 际 的 念 佛 修 持 活 动 , 一 定 会 受 到 广 大 林 友 的 支 持 和 欢 迎 。 有 条 件 的 居 士 林 可 开 设 佛 学 研 究 班 , 培 养 居 士 接 班 人 。 也 可 利 用 晚 上 业 余 时 间 举 办 佛 教 学 习 班 , 提 高 信 徒 素 质 。 除 此 以 外 应 多 举 办 一 些 弘 法 利 生 事 业 ; 扩 大 居 士 林 的 知 名 度 ( 好 多 人 不 知 居 士 林 这 一 名 称 和 意 义 ) , 改 变 社 会 一 些 人 对 佛 教 的 不 正 确 看 法 。 如 宁 波 佛 教 居 士 林 近 来 到 监 狱 宣 传 佛 法 , 为 向 社 会 弘 法 迈 出 了 可 喜 的 一 步 。 居 士 林 应 创 造 条 件 设 立 慈 善 会 , 开 展 赈 济 灾 区 、 困 难 户 和 残 疾 人 等 活 动 ; 还 可 设 立 放 生 会 和 义 务 助 念 团 ; 定 期 组 织 林 友 举 办 朝 山 活 动 ; 可 经 常 举 办 学 修 心 得 交 流 会 , 提 高 佛 学 水 平 , 提 高 修 持 效 益 。

    六 、 林 友 管 理 : ① 入 林 手 续 : 迟 入 林 的 林 友 需 已 入 林 的 林 友 1 人 介 绍 , 并 填 写 表 格 ( 年 龄 、 姓 名 、 性 别 、 住 址 、 文 化 程 度 、 是 否 归 依 、 工 作 单 位 、 家 庭 地 址 、 电 话 号 码 等 ) , 便 于 居 士 林 管 理 。 道 德 方 面 无 有 劣 迹 的 需 入 林 者 , 可 批 准 并 发 证 件 。 林 友 应 每 月 或 每 季 度 向 本 林 交 缴 会 费 , 经 济 困 难 者 可 申 请 半 免 或 全 免 。 ② 林 友 应 遵 守 林 员 守 则 和 纪 律 : 入 林 后 的 林 友 应 遵 守 林 员 的 守 则 , 积 极 参 加 林 中 举 办 的 各 种 活 动 , 每 星 期 应 参 加 一 次 星 期 讲 座 、 念 佛 会 。 ③ 林 友 的 义 务 和 权 利 : 入 林 的 林 友 应 处 处 关 心 支 持 居 士 林 工 作 , 积 极 参 加 居 士 林 举 办 的 各 种 活 动 。 同 时 林 友 可 享 受 本 林 林 友 的 权 益 。 林 友 生 病 住 院 , 本 林 应 派 人 员 前 往 看 望 慰 问 。 经 济 发 生 困 难 , 由 本 林 给 予 一 些 补 助 , 也 可 发 动 林 友 捐 献 , 发 扬 佛 教 慈 悲 济 世 教 义 , 体 现 林 友 互 助 友 爱 精 神 。 林 友 有 权 向 本 林 工 作 人 员 提 建 议 和 意 见 , 有 权 询 问 林 中 的 工 作 事 务 , 包 括 财 务 收 支 情 况 。 林 友 重 病 弥 留 之 际 , 本 林 应 派 人 员 举 行 助 念 活 动 , 林 友 归 西 后 应 派 一 些 林 友 参 加 葬 礼 活 动 , 并 由 本 林 送 花 圈 或 其 它 丧 仪 , 封 龛 或 盖 棺 时 未 延 请 出 家 人 举 行 佛 教 仪 式 的 , 本 林 可 派 人 按 佛 教 仪 式 主 持 其 事 。 ④ 大 、 中 居 士 林 分 片 设 组 : 大 、 中 居 士 林 为 了 便 于 管 理 或 联 络 , 可 按 居 士 居 住 的 地 点 划 分 片 区 , 每 片 设 一 组 长 和 副 组 长 , 居 士 林 临 时 举 办 的 话 动 由 分 片 组 长 、 副 组 长 负 责 通 知 , 林 友 有 事 也 可 与 分 片 组 长 、 副 组 长 联 系 。

    七 、 内 外 关 系 : 居 士 林 是 佛 教 在 家 信 徒 组 织 , 应 接 受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和 佛 教 协 会 的 领 导 和 指 导 , 多 反 映 情 况 , 加 强 联 系 。 寺 院 为 了 便 于 联 系 经 常 来 寺 参 加 活 动 的 在 家 信 众 而 组 织 的 居 士 林 , 寺 院 应 提 供 一 定 的 场 所 , 此 属 寺 院 下 属 的 一 个 组 织 , 应 接 受 寺 院 的 领 导 。 非 属 寺 院 发 起 的 居 士 林 与 寺 院 的 关 系 是 平 等 互 助 的 。 居 士 林 不 应 自 视 清 高 , 若 与 寺 院 互 不 来 往 , 这 样 会 造 成 不 团 结 的 局 面 。 居 士 林 应 延 请 附 近 寺 院 的 法 师 担 任 导 师 之 职 , 指 导 居 士 的 修 持 。 例 上 海 居 士 林 就 聘 请 明  法 师 、 真 禅 法 师 、 清 定 法 师 担 任 本 林 导 师 , 海 外 的 居 士 林 也 有 延 请 寺 院 法 师 为 导 师 之 举 。 寺 院 中 的 法 师 应 常 来 居 士 林 举 办 讲 经 、 讲 座 等 活 动 , 指 导 林 中 工 作 。 居 士 林 应 加 强 同 寺 院 的 联 系 , 经 常 与 寺 院 联 合 举 办 活 动 , 保 持 密 切 关 系 , 居 士 林 应 到 寺 院 举 行 斋 僧 等 供 养 僧 宝 的 活 动 。

    八 、 经 济 情 况 : ① 经 费 来 源 : 每 月 可 向 林 友 收 缴 会 费 , 同 时 可 接 受 林 友 的 捐 献 , 对 于 经 济 困 难 的 林 友 可 免 费 。 居 士 当 以 修 持 自 净 为 本 , 保 持 法 务 活 动 的 纯 洁 性 , 以 如 法 、 依 教 为 准 则 。 如 上 海 佛 教 居 士 林 每 年 在 药 师 圣 诞 日 举 行 “ 寿 星 会 ” , 由 寿 星 们 自 己 诵 念 《 药 师 经 》 和 药 师 如 来 圣 号 ; 另 一 项 是 为 新 亡 林 友 诵 念 《 地 藏 经 》 追 荐 超 拔 , 参 加 者 都 是 亡 者 生 前 净 友 , 一 律 自 愿 , 不 取 报 酬 。 上 海 居 士 林 推 出 的 这 几 项 以 修 持 自 净 为 目 的 的 活 动 是 值 得 大 家 效 法 的 。 ② 居 士 林 中 的 工 作 人 员 最 好 不 要 领 取 林 中 的 补 贴 费 , 如 宁 波 佛 教 居 士 林 的 108 位 义 工 , 为 林 服 务 不 取 分 文 , 是 值 得 我 们 推 广 和 学 习 的 。 但 有 些 林 友 工 作 能 力 强 、 工 作 积 极 , 家 庭 经 济 又 困 难 , 且 林 中 需 人 手 的 可 领 取 林 中 的 报 酬 , 以 维 护 生 计 。 报 酬 视 林 中 的 经 济 收 入 和 工 作 量 及 本 人 经 济 状 况 来 定 。 ③ 林 中 要 力 求 开 展 弘 法 利 生 事 业 , 经 费 付 出 前 要 有 一 个 预 算 , 不 要 带 盲 目 性 , 要 统 筹 安 排 , 视 经 费 多 少 安 排 弘 法 利 生 事 业 的 次 数 和 规 模 。 ④ 林 中 应 设 会 计 、 出 纳 , 要 有 正 常 的 财 务 制 度 。 每 月 或 每 个 季 度 应 向 林 友 公 布 林 中 收 支 情 况 , 增 加 透 明 度 , 并 做 到 节 用 并 重 。 ⑤ 为 增 加 居 士 林 收 入 , 可 办 一 些 具 有 佛 教 特 色 的 实 业 , 例 如 香 厂 、 法 物 加 工 厂 和 素 食 馆 等 。

    以 上 是 我 个 人 的 一 些 浅 见 , 供 大 家 参 考 。 最 后 让 我 们 共 同 把 居 士 林 建 设 成 在 家 菩 萨 的 庄 严 道 场 , 为 正 法 久 往 和 佛 法 复 兴 多 做 贡 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