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音 | 1996 年 第 2 期 ( 总 第 138 期 ) 第 18 页 |
诚 然 , 佛 经 中 也 提 到 过 一 些 俗 家 男 女 , 虽 过 着 家 庭 生 活 , 但 还 是 达 到 了 “ 预 流 ” 这 一 初 级 果 位 。 但 超 过 这 一 级 而 得 到 “ 不 还 ” 果 位 的 俗 人 在 佛 经 中 只 提 到 过 两 个 , 净 饭 王 和 在 家 人 契 得 。 这 是 两 个 凤 毛 麟 角 般 绝 无 仅 有 的 例 子 。 而 有 些 教 徒 却 将 此 视 为 常 事 而 断 言 , 要 达 到 涅 盘 无 须 出 家 成 为 僧 尼 , 做 俗 人 也 一 样 能 达 到 目 的 。
这 只 是 牵 强 附 会 的 臆 测 罢 了 。 的 确 , 俗 家 男 女 可 以 证 得 预 流 果 , 达 到 通 向 涅 盘 的 四 个 阶 段 的 最 初 一 级 , 在 这 一 点 上 我 们 并 无 异 议 。 达 到 预 流 阶 段 的 途 径 可 以 是 聆 听 ( 或 研 读 ) 佛 法 , 深 刻 感 悟 其 真 理 所 在 , 并 获 得 初 步 的 正 见 。 因 此 预 流 阶 段 是 俗 人 可 以 达 到 的 , 我 们 可 以 举 出 几 百 个 这 样 的 例 子 , 他 们 聆 听 佛 法 , 明 悟 佛 理 , 获 得 正 见 , 证 得 预 流 果 。 然 而 在 得 到 更 高 的 果 位 — — 一 来 、 不 还 、 阿 罗 汉 , 世 俗 的 家 庭 生 活 就 成 了 不 可 逾 越 的 障 碍 , 家 庭 的 责 任 、 难 以 斩 断 的 俗 念 、 亲 情 等 都 是 羁 绊 。 故 此 , 证 得 阿 罗 汉 果 、 解 脱 轮 回 之 苦 , 唯 一 合 乎 逻 辑 、 合 宜 简 单 的 方 式 就 是 出 家 为 僧 尼 。
可 是 自 公 元 1017 年 南 印 入 侵 、 阿 努 拉 特 布 拉 陷 落 之 后 , 根 据 上 座 部 佛 教 的 教 规 , 比 丘 尼 僧 团 被 废 止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妇 女 怎 么 可 能 出 家 而 成 为 由 释 迦 佛 建 立 的 比 丘 尼 僧 团 的 一 员 呢 ? 自 此 之 后 比 丘 尼 僧 团 一 直 没 有 恢 复 , 在 斯 里 兰 卡 似 乎 也 无 人 过 问 此 事 , 不 仅 妇 女 受 戒 被 禁 止 , 而 且 低 种 姓 男 子 也 不 得 加 入 僧 团 。 所 以 直 到 公 元 1815 年 英 国 征 服 锡 兰 全 岛 , 低 种 姓 男 子 , 即 僧 伽 罗 社 会 26 个 等 级 当 中 的 25 个 等 级 的 男 子 都 不 得 入 僧 团 , 自 然 , 在 僧 伽 罗 佛 教 中 这 一 男 子 都 得 不 到 的 权 利 对 所 有 等 级 的 女 子 来 说 更 是 不 可 能 得 到 的 了 。
释 迦 佛 在 接 纳 弟 子 加 入 僧 团 的 问 题 上 不 分 种 姓 、 一 律 对 待 。 在 波 呵 罗 经 中 记 有 佛 陀 “ 四 河 入 海 , 不 复 河 名 ; 四 姓 出 家 , 皆 为 释 种 ” 的 论 述 。 另 外 , 诸 如 贱 民 经 、 阿 摩 昼 经 、 婆 私 吒 经 、 究 罗 檀 头 经 一 类 的 佛 经 也 极 力 反 对 划 分 种 姓 。 所 以 僧 伽 罗 佛 教 僧 团 禁 止 所 谓 低 种 姓 民 众 入 教 是 与 佛 陀 教 诲 背 道 而 驰 的 。 直 到 英 国 征 服 本 岛 并 按 照 西 方 文 明 方 式 赋 于 人 民 民 主 权 利 后 , 低 种 姓 男 子 才 得 以 加 入 僧 团 。
于 是 在 1803 年 , 那 那 威 玛 拉 · 安 巴 哥 哈 比 弟 大 长 老 前 往 缅 甸 受 戒 , 并 建 立 了 阿 玛 拉 布 拉 教 派 , 永 远 打 破 了 高 种 姓 对 僧 团 的 垄 断 。
同 样 在 英 国 统 治 下 , 妇 女 也 在 1903 年 夺 回 了 出 家 为 尼 的 权 利 。 而 在 此 之 前 的 900 年 间 ( 自 1017 年 始 ) , 妇 女 在 宗 教 上 享 有 的 唯 一 权 利 就 是 在 月 圆 日 守 八 关 戒 斋 , 平 日 她 们 只 能 在 尘 世 过 世 俗 生 活 , 她 们 不 得 穿 袈 裟 、 住 尼 庵 , 当 时 斯 里 兰 卡 所 实 行 的 上 座 部 传 统 不 允 许 她 们 享 有 这 个 权 利 。 佛 陀 所 教 诲 的 慈 、 悲 、 平 等 被 认 为 是 不 适 用 于 妇 女 和 低 种 姓 男 子 的 。 对 众 生 疾 苦 如 此 麻 木 不 仁 , 剥 夺 人 们 加 入 僧 团 的 权 利 , 似 乎 是 僧 伽 罗 佛 教 的 固 有 弱 点 。
然 而 释 迦 佛 的 教 诲 是 , 在 轮 回 中 获 得 人 身 是 难 得 的 机 缘 ( 旧 译 为 “ 人 身 难 得 ” ) , 他 训 诫 他 的 男 女 信 徒 要 尽 可 能 地 利 用 这 一 机 缘 , 遵 行 佛 法 , 争 取 超 脱 轮 回 解 脱 人 生 之 苦 。 为 此 , 所 有 的 善 男 信 女 , 只 要 有 足 够 的 忠 诚 和 决 心 都 可 以 被 感 召 加 入 僧 团 以 出 离 轮 回 证 得 涅 盘 。 在 八 正 道 的 实 践 中 , 佛 陀 倡 导 精 进 。 他 说 , 精 进 是 通 向 涅 盘 之 路 , 而 放 逸 则 是 导 致 苦 难 之 途 。 因 此 , 只 以 比 丘 尼 僧 团 在 安 努 拉 特 布 拉 时 期 被 废 止 为 由 认 为 妇 女 不 能 出 家 修 行 是 十 分 愚 蠢 的 想 法 。 男 众 僧 团 也 曾 有 几 次 因 外 族 入 侵 或 其 它 灾 难 而 在 斯 里 兰 卡 中 断 , 但 几 次 它 都 在 缅 甸 或 暹 罗 僧 人 的 帮 助 下 得 以 恢 复 , 而 恢 复 尼 众 僧 团 的 问 题 却 一 直 被 搁 置 一 边 。 僧 伽 罗 僧 团 之 所 以 反 对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团 完 全 是 因 为 反 女 权 主 义 、 大 男 子 主 义 及 僧 团 名 利 的 既 得 利 益 者 从 中 作 梗 。
约 在 公 元 1890 年 前 后 , 贵 族 出 身 的 青 年 女 子 德 · 古 纳 帝 纳 哥 (De Alwis Gunatillaka) 叛 逆 了 家 族 笃 信 的 基 督 教 皈 依 佛 门 , 并 因 此 被 其 家 族 和 朋 友 抛 弃 。 她 于 是 离 开 了 家 乡 班 它 拉 , 与 一 些 鼓 励 她 信 佛 的 僧 侣 朋 友 一 起 住 在 康 提 卡 图 科 雷 。 她 经 常 去 佛 牙 寺 朝 拜 , 在 那 里 她 遇 到 了 前 来 斯 里 兰 卡 朝 拜 佛 牙 的 缅 甸 尼 僧 。 在 谈 话 中 尼 僧 们 告 诉 她 尽 管 缅 甸 和 斯 里 兰 卡 的 比 丘 尼 僧 团 几 乎 在 同 一 时 期 被 废 止 , 但 缅 甸 所 废 除 的 只 是 具 足 戒 , 而 沙 弥 尼 , 即 受 沙 弥 尼 十 戒 的 尼 僧 仍 然 存 在 , 她 们 依 旧 身 着 袈 裟 住 在 尼 庵 修 行 。 所 以 如 果 她 愿 意 , 她 可 以 去 缅 甸 受 戒 为 尼 。 而 这 在 斯 里 兰 卡 是 不 可 能 的 , 在 这 里 , 没 有 人 能 够 为 她 授 沙 弥 尼 十 戒 和 为 她 剃 度 。 于 是 她 决 定 和 那 些 尼 僧 一 道 到 缅 甸 去 。
她 卖 掉 了 珠 宝 财 物 作 盘 缠 , 于 1891 年 和 尼 僧 们 一 道 去 往 缅 甸 , 在 那 里 接 受 基 本 培 训 , 之 后 受 戒 为 沙 弥 尼 , 取 法 名 为 苏 达 摩 加 利 (Sudharmachari) 。
她 在 缅 甸 住 了 11 年 , 学 习 缅 甸 语 、 巴 利 语 , 研 读 佛 法 和 相 关 功 课 。 1903 年 , 她 和 一 行 朝 拜 尼 僧 一 起 回 到 斯 里 兰 卡 , 受 到 同 情 和 支 持 她 的 人 们 的 欢 迎 。 欢 迎 仪 式 由 当 时 的 英 国 总 督 亨 利 · 布 雷 克 (H.Blake) 及 其 夫 人 主 持 。
总 督 在 卡 图 科 雷 划 给 她 一 块 皇 家 属 地 建 造 尼 庵 , 当 地 的 佛 教 护 法 会 承 担 了 尼 庵 的 建 筑 和 维 修 。 许 多 志 愿 出 家 却 一 直 被 拒 诸 佛 门 之 外 的 僧 伽 罗 妇 女 都 来 这 里 拜 苏 达 摩 加 利 为 师 。 阿 努 拉 特 布 拉 、 凯 哥 拉 、 契 牢 、 巴 那 度 拉 等 地 的 僧 侣 都 在 当 地 为 她 修 建 了 尼 庵 , 以 赞 助 她 为 佛 教 僧 团 所 做 的 虔 诚 的 工 作 。 苏 达 摩 加 利 则 将 她 的 弟 子 派 往 那 里 住 持 那 些 尼 庵 并 为 当 地 的 妇 女 服 务 。 苏 达 摩 加 利 于 1937 年 在 康 提 卡 图 科 雷 的 尼 庵 坐 化 , 身 后 由 她 的 一 班 徒 弟 继 续 她 的 事 业 , 推 动 十 戒 女 运 动 向 前 发 展 。 十 戒 女 是 受 过 沙 弥 尼 十 戒 的 尼 僧 , 但 未 受 具 足 戒 , 故 不 具 备 比 丘 尼 的 正 式 身 份 。
在 斯 里 兰 卡 , 自 从 葡 萄 牙 统 治 者 开 始 对 佛 教 徒 进 行 迫 害 , 受 过 具 足 戒 的 比 丘 即 渐 渐 减 少 , 乃 至 不 复 存 在 , 在 康 提 王 国 只 有 受 过 沙 弥 十 戒 的 沙 弥 。 从 1580 年 到 1758 年 斯 里 兰 卡 的 佛 教 僧 团 中 只 有 守 沙 弥 十 戒 的 沙 弥 僧 。 尽 管 如 此 , 他 们 仍 然 受 着 相 当 的 尊 敬 , 享 有 昔 日 比 丘 僧 所 有 的 特 殊 权 益 。 同 样 , 现 在 的 十 戒 女 也 只 守 沙 弥 尼 十 戒 而 未 受 具 足 戒 , 但 僧 伽 罗 僧 却 不 承 认 她 们 , 不 给 予 她 们 昔 日 比 丘 尼 所 享 有 的 任 何 荣 誉 权 益 。 僧 团 似 乎 是 害 怕 来 自 妇 女 的 竞 争 , 担 心 比 丘 尼 们 遵 守 戒 律 、 远 离 尘 世 、 政 治 的 典 范 行 为 会 使 他 们 自 己 黯 然 失 色 , 于 是 每 一 次 为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所 作 的 努 力 都 遭 到 了 他 们 的 抵 制 , 其 借 口 或 是 律 藏 仪 轨 , 或 是 一 些 浅 薄 的 托 辞 。 根 深 蒂 固 的 大 男 子 主 义 、 歧 视 妇 女 、 种 姓 主 义 似 乎 是 僧 伽 罗 僧 的 特 有 痼 症 , 它 在 高 层 教 级 中 流 毒 尤 甚 。
目 前 在 斯 里 兰 卡 约 有 2500 名 十 戒 女 , 分 散 在 15 个 地 区 , 她 们 都 是 苏 达 摩 加 利 的 再 传 弟 子 , 其 中 一 名 高 足 叫 巴 那 多 尔 · 苏 玛 那 沃 基 (P.Sumanawathy) , 她 继 承 苏 达 摩 加 利 的 衣 钵 作 了 卡 图 科 雷 尼 庵 的 住 持 。 斯 里 兰 卡 许 多 地 方 都 有 她 的 弟 子 , 如 米 特 拉 · 那 尼 斯 沃 瑞 (M.Gnaneswary) 在 印 度 法 使 寺 作 住 持 , 同 时 任 斯 里 兰 卡 十 戒 女 协 会 主 席 , 也 是 僧 团 内 部 事 务 顾 问 委 员 会 的 一 名 成 员 。 在 这 个 委 员 会 中 她 不 得 不 孤 军 作 战 , 与 咄 咄 逼 人 的 反 女 权 主 义 者 抗 争 。 那 尼 斯 沃 瑞 的 一 名 弟 子 , 巴 那 多 尔 · 瓦 基 拉 (P.Vajira) , 毕 业 于 伦 敦 大 学 , 撰 写 了 一 部 描 述 上 座 部 佛 教 尼 僧 历 史 的 著 作 《 比 丘 尼 史 》 , 这 部 书 很 可 能 成 为 僧 伽 罗 佛 教 文 学 的 经 典 著 作 而 使 它 的 作 者 瓦 基 拉 名 留 千 古 。 那 尼 斯 沃 瑞 的 另 一 名 出 色 弟 子 是 那 委 拉 · 达 米 卡 (N.Dhammika) , 她 已 去 世 , 她 的 许 多 弟 子 现 在 阿 努 拉 特 布 拉 的 法 住 庵 进 行 多 项 佛 教 活 动 , 做 着 非 常 出 色 的 工 作 。
安 比 提 耶 · 阿 努 拉 (A.Anula) 是 苏 达 摩 加 利 的 一 名 早 期 弟 子 , 她 和 自 己 的 徒 弟 住 持 着 几 处 尼 庵 并 开 办 了 几 所 儿 童 佛 经 学 校 , 既 教 书 也 讲 经 。 阿 努 拉 已 将 巴 利 文 律 藏 中 的 《 比 丘 尼 波 罗 提 木 叉 》 译 成 僧 伽 罗 文 。 这 本 书 涉 及 311 条 具 足 戒 律 。 作 为 沙 弥 尼 的 十 戒 女 只 须 守 沙 弥 尼 十 戒 , 受 具 足 戒 之 后 才 须 守 这 311 条 比 丘 尼 戒 条 , 也 只 有 在 受 具 足 戒 之 后 她 们 才 有 资 格 参 加 僧 团 活 动 和 半 月 说 戒 。
唯 一 一 本 为 十 戒 女 说 话 的 杂 志 , 名 叫 《 比 丘 尼 之 黎 明 》 , 是 由 一 位 道 行 高 深 的 十 戒 女 创 办 的 ; 编 辑 是 罗 哈 那 · 那 那 希 拉 (R.Gnanasela) , 她 是 汉 班 图 塔 地 区 十 戒 女 协 会 主 席 。 杂 志 的 宗 旨 就 是 维 护 十 戒 女 权 利 、 反 对 僧 伽 罗 佛 教 界 的 大 男 子 主 义 , 它 呼 吁 在 中 国 ( 包 括 台 湾 ) 比 丘 尼 的 帮 助 下 恢 复 斯 里 兰 卡 的 比 丘 尼 僧 团 。 它 提 出 , 根 据 中 国 历 史 资 料 ( 如 《 比 丘 尼 传 》 ) 记 载 , 中 国 比 丘 尼 具 足 戒 是 由 阿 努 拉 特 布 拉 的 僧 伽 罗 比 丘 尼 于 公 元 429 年 传 到 中 国 的 。
另 一 位 杰 出 的 十 戒 女 是 苏 达 玛 (Sudharma) , 她 是 比 亚 伽 麻 尼 庵 的 住 持 。 这 座 尼 庵 经 著 名 佛 学 家 斯 里 · 尼 桑 卡 (S.Nissanka) 先 生 重 建 现 已 是 一 所 佛 学 研 究 院 了 。 1937 年 , 苏 达 玛 接 受 尼 桑 卡 先 生 的 劝 说 迁 居 到 这 里 。 1947 年 她 进 入 斯 里 兰 卡 大 学 并 获 僧 伽 罗 文 、 巴 利 文 及 佛 学 初 级 学 位 。 1945 年 维 萨 卡 月 , 她 在 卡 图 特 拉 首 次 公 开 弘 法 。 根 据 她 的 日 记 , 她 已 弘 法 2530 次 。 她 还 曾 在 广 播 电 台 弘 法 , 后 来 由 于 控 制 广 播 电 视 部 门 的 大 男 子 主 义 者 的 排 挤 而 被 迫 停 止 。 苏 达 玛 曾 出 席 在 仰 光 举 行 的 第 六 次 佛 教 大 结 集 。 在 由 高 伯 利 智 (Gombrich) 教 授 和 奥 彼 塞 克 拉 (Obeys ekara) 教 授 所 著 的 《 复 苏 的 佛 教 》 一 书 中 提 到 , 苏 达 玛 曾 每 月 收 到 200 至 250 封 来 自 少 女 和 妇 人 的 信 , 她 们 都 志 愿 出 家 为 尼 , 可 是 苏 达 玛 却 没 有 办 法 收 容 如 此 众 多 的 志 愿 者 。
遗 憾 的 是 , 在 记 述 复 兴 佛 教 的 志 诚 者 和 杰 出 人 物 生 平 的 出 版 物 当 中 , 有 关 苏 达 摩 加 利 的 生 平 及 其 对 僧 团 所 作 的 贡 献 被 略 去 了 。 在 文 化 部 和 教 育 部 出 版 的 一 套 题 名 为 《 献 身 者 》 的 丛 书 中 , 只 有 两 位 女 性 在 那 里 获 得 一 席 之 地 , 一 位 是 玛 利 · 慕 瑟 斯 (M.Museus) 夫 人 , 她 是 慕 瑟 斯 比 丘 尼 学 院 的 第 一 任 院 长 , 是 一 位 德 裔 佛 教 徒 。 另 一 位 是 慈 善 家 吉 瑞 密 阿 斯 · 迪 亚 斯 (J.Dias) 夫 人 , 曾 出 资 捐 助 许 多 项 高 尚 的 佛 教 事 业 。 苏 达 摩 加 利 被 抹 煞 就 是 由 反 女 权 主 义 在 僧 伽 罗 佛 教 界 作 祟 。 同 样 , 在 由 斯 里 兰 卡 政 府 出 版 的 佛 学 百 科 全 书 中 , 苏 达 摩 加 利 也 好 , 十 戒 女 也 好 , 都 没 有 了 立 锥 之 地 。 这 部 百 科 全 书 详 细 叙 述 了 自 公 元 十 二 世 纪 初 到 现 在 缅 甸 同 斯 里 兰 卡 在 宗 教 方 面 的 联 系 , 它 甚 至 较 为 详 细 地 提 及 来 往 于 两 国 间 的 代 表 团 , 提 及 低 种 姓 僧 侣 因 在 斯 里 兰 卡 不 得 受 具 足 戒 而 到 缅 甸 去 受 戒 及 由 此 而 建 立 的 阿 摩 罗 补 罗 派 和 罗 曼 那 派 , 却 不 提 由 苏 达 摩 加 利 在 缅 甸 游 历 、 修 行 、 受 戒 而 发 起 十 戒 女 运 动 的 历 史 。 这 种 大 男 子 主 义 行 为 也 许 已 是 司 空 见 惯 , 因 为 在 僧 伽 罗 佛 教 界 , 无 视 妇 女 被 认 为 是 正 常 意 识 , 加 之 斯 里 兰 卡 《 大 史 》 及 其 它 年 鉴 将 法 显 于 412 年 在 阿 努 拉 特 布 拉 地 区 游 学 和 僧 伽 罗 比 丘 尼 于 429 年 访 问 中 国 的 事 实 一 笔 勾 销 , 在 这 种 情 况 , 反 女 权 意 识 便 渗 透 于 僧 伽 罗 佛 教 思 想 , 并 影 响 着 佛 教 界 对 妇 女 和 非 上 座 部 佛 教 活 动 的 评 价 。
但 是 应 当 记 住 的 史 实 是 , 苏 达 摩 加 利 由 于 有 英 国 统 治 时 期 良 好 的 人 权 和 民 主 环 境 而 到 了 缅 甸 , 在 那 里 受 戒 并 在 斯 里 兰 卡 建 立 了 十 戒 女 僧 团 。 这 在 公 元 1017 年 到 1903 年 的 斯 里 兰 卡 本 来 是 难 以 想 象 的 , 因 为 那 时 僧 伽 罗 僧 侣 一 直 顽 固 地 把 高 种 姓 和 男 性 对 僧 团 的 垄 断 看 作 正 统 纯 朴 的 上 座 部 教 规 , 认 为 自 己 是 这 种 教 规 的 模 范 执 行 者 和 维 护 者 。 然 而 苏 达 摩 加 利 挣 脱 蒙 昧 主 义 的 枷 锁 , 终 于 在 僧 团 中 赢 得 一 席 之 地 , 实 践 了 圣 洁 的 修 行 生 活 。 为 此 , 她 值 得 所 有 妇 女 和 虔 心 向 佛 的 人 们 感 激 和 爱 戴 。 新 一 代 的 尼 僧 领 导 人 应 继 承 她 的 事 业 , 继 续 争 取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团 。 这 一 目 标 的 实 现 也 须 得 到 中 国 ( 包 括 台 湾 ) 及 韩 国 比 丘 尼 的 支 持 和 帮 助 。
近 几 次 出 访 中 国 的 佛 教 界 领 导 人 和 佛 教 界 代 表 团 介 绍 说 , 由 僧 伽 罗 比 丘 尼 在 公 元 429 年 帮 助 中 国 建 立 的 比 丘 尼 僧 团 仍 师 徒 相 承 、 教 规 严 整 地 存 在 着 。 所 以 反 女 权 主 义 者 以 所 谓 “ 律 藏 戒 条 ” 为 理 由 反 对 恢 复 斯 里 兰 卡 的 比 丘 尼 僧 团 是 无 稽 之 谈 , 根 本 没 有 什 么 戒 条 禁 止 为 愿 出 家 的 女 子 授 沙 弥 尼 十 戒 、 接 受 她 们 为 沙 弥 尼 。 实 际 上 , 目 前 许 多 十 戒 女 都 是 由 僧 团 中 受 过 具 足 戒 的 高 僧 ( 即 大 长 老 ) 授 沙 弥 尼 十 戒 和 袈 裟 , 所 以 她 们 事 实 上 是 沙 弥 尼 。 而 那 些 顽 固 的 大 男 子 主 义 僧 团 领 导 人 却 拒 不 承 认 她 们 是 沙 弥 尼 , 于 是 十 戒 女 便 落 到 了 一 种 既 不 僧 不 俗 的 地 位 , 而 在 佛 陀 律 法 中 , 这 两 者 之 间 并 没 有 中 介 位 置 , 这 就 是 目 前 斯 里 兰 卡 佛 教 界 离 经 叛 道 的 现 象 之 一 。
的 确 , 根 据 律 藏 , 沙 弥 尼 受 具 足 戒 须 在 二 部 僧 中 受 戒 。 在 偏 远 省 地 , 授 戒 羯 磨 须 有 5 人 才 可 以 进 行 ; 在 印 度 中 部 , 由 于 佛 教 盛 行 , 比 丘 、 比 丘 尼 僧 团 都 很 完 备 , 授 戒 羯 磨 则 须 有 十 人 。
对 于 在 没 有 比 丘 尼 僧 团 的 地 区 或 是 象 斯 里 兰 卡 这 一 类 比 丘 尼 僧 团 已 被 废 止 的 地 区 的 尼 僧 受 戒 问 题 , 在 佛 经 中 没 有 条 文 规 定 。 但 就 这 种 情 形 我 们 可 以 佛 陀 及 其 弟 子 的 做 法 为 先 例 , 他 们 就 曾 为 比 丘 尼 剃 度 授 戒 。 马 拉 拉 塞 克 拉 (G.P.Malalasekera) 博 士 在 1934 年 维 萨 卡 年 刊 《 每 日 新 闻 》 上 发 表 的 一 篇 有 关 比 丘 尼 的 文 章 中 写 道 : 佛 陀 曾 许 可 比 丘 为 比 丘 尼 授 具 足 戒 , 律 藏 原 文 是 :
Annjanami Bhikkhave, Bhikkuna Bhjkkuny Upasampadetum.
意 思 是 说 “ 诸 位 比 丘 , 我 允 许 你 们 为 尼 众 授 比 丘 尼 戒 ” 。 当 时 比 丘 尼 僧 团 尚 未 建 立 , 它 的 建 立 是 在 五 年 之 后 。 当 男 女 两 部 僧 团 都 趋 于 完 善 的 时 候 , 释 迦 佛 又 立 下 教 规 : 为 尼 僧 授 具 足 戒 须 在 男 、 女 两 个 僧 团 的 认 可 和 参 与 下 进 行 。 目 前 比 丘 尼 僧 团 在 上 座 部 地 区 被 废 止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就 断 言 它 要 到 未 来 某 个 世 纪 弥 勒 佛 出 世 才 能 恢 复 是 不 公 正 的 , 也 是 与 佛 陀 所 授 律 法 相 悖 的 。 这 种 观 点 背 弃 了 佛 陀 律 法 的 精 神 , 佛 法 的 属 性 之 一 就 是 它 超 越 时 间 , 也 就 是 说 佛 法 的 效 力 不 限 于 任 何 一 个 时 代 或 历 史 阶 段 ; 正 如 它 超 越 种 姓 、 民 族 的 障 碍 一 样 , 它 也 超 越 时 代 的 限 制 。 生 死 轮 回 之 苦 时 时 存 在 , 故 而 佛 陀 揭 示 的 超 脱 轮 回 之 法 也 永 远 有 效 。 只 要 严 持 戒 律 、 依 法 修 持 就 能 证 得 涅 盘 之 果 。 通 往 涅 盘 的 几 个 阶 段 , 即 预 流 、 一 来 、 不 还 、 阿 罗 汉 , 在 任 何 一 个 时 代 都 可 以 证 得 。 佛 陀 在 大 般 涅 盘 经 中 说 : “ 如 若 我 的 弟 子 们 都 按 我 的 教 导 潜 心 修 持 , 世 间 绝 不 会 少 了 阿 罗 汉 。 ” 觉 音 的 传 注 说 僧 团 只 能 存 在 5000 年 是 与 佛 陀 原 意 不 符 合 的 , 是 不 能 被 接 受 的 。
因 此 , 蒙 昧 主 义 者 所 作 出 的 “ 比 丘 尼 僧 团 已 废 止 、 现 在 不 能 恢 复 ” 的 武 断 结 论 是 不 能 成 立 的 , 它 不 符 合 佛 经 律 法 的 精 神 宗 旨 。
的 确 , 律 藏 没 有 考 虑 到 会 有 一 个 比 丘 尼 僧 团 废 止 的 时 代 和 国 家 , 因 为 制 定 律 法 的 时 代 正 是 男 女 僧 团 在 印 度 中 部 地 区 相 当 完 善 的 时 期 。 但 我 们 不 能 因 这 一 疏 漏 就 认 为 比 丘 尼 僧 团 一 经 废 止 就 不 能 恢 复 , 而 全 然 不 顾 妇 女 们 出 家 修 行 的 愿 望 和 人 们 对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团 的 呼 吁 。
所 谓 释 迦 佛 没 有 师 徒 相 承 的 女 弟 子 传 承 至 今 的 论 断 是 不 合 事 实 而 无 法 成 立 的 。 释 迦 佛 弟 子 在 第 二 次 结 集 时 由 于 为 是 否 修 正 律 藏 小 戒 的 问 题 争 执 不 下 而 分 裂 为 两 个 部 派 。 佛 陀 曾 经 准 许 过 在 他 涅 盘 之 后 如 有 僧 团 多 数 成 员 的 赞 成 就 可 以 修 改 小 戒 。 而 第 二 次 结 集 时 , 在 多 数 人 赞 同 的 情 况 下 , 少 数 极 端 顽 固 的 蒙 昧 主 义 分 子 坚 持 反 对 修 改 小 戒 。 他 们 既 拒 绝 公 开 辩 论 又 不 肯 采 取 投 票 方 式 , 他 们 知 道 无 论 投 票 还 是 辩 论 , 其 结 果 都 于 自 己 不 利 。 于 是 他 们 指 派 了 一 个 委 员 会 来 解 决 问 题 , 委 员 会 成 员 都 是 他 们 根 据 自 己 的 需 要 指 定 的 。 最 后 当 这 个 委 员 会 否 决 修 改 小 戒 时 , 多 数 人 便 从 教 团 分 裂 出 来 组 成 另 一 教 派 — — 大 众 部 , 因 为 他 们 是 当 时 释 迦 佛 弟 子 的 大 多 数 。 所 以 僧 团 的 第 一 次 分 裂 是 由 于 上 座 部 长 老 拒 不 同 意 依 照 僧 团 大 多 数 人 的 意 见 修 改 小 戒 , 而 坚 持 以 非 民 主 的 方 式 将 自 己 的 教 条 模 式 和 刚 愎 自 用 强 加 于 僧 团 , 无 视 大 般 涅 盘 经 中 佛 陀 对 于 后 世 修 改 律 藏 小 戒 的 遗 训 。 佛 陀 一 向 倡 导 僧 团 的 团 结 和 睦 , “ 诤 斗 是 危 途 , 和 合 是 福 田 ” 是 一 句 众 人 皆 知 的 佛 陀 遗 训 , 巴 利 原 文 是 :
"Vivadan bhayato disva sammaggan Ca Khemato Samagga sikhila hotwaesa Buddhana sa sana"
在 律 藏 中 他 还 说 : “ 由 僧 团 中 小 部 分 人 所 采 取 的 任 何 行 动 都 不 应 予 以 承 认 。 ” 也 就 是 说 , 由 分 裂 了 的 僧 团 所 制 定 的 仪 轨 应 属 无 效 。 据 此 , 上 座 部 将 大 众 部 排 斥 于 僧 团 之 外 的 行 为 是 绝 对 不 能 被 接 受 的 , 它 违 反 天 理 、 背 弃 佛 法 精 神 , 我 们 怎 么 可 能 将 这 一 小 部 分 人 认 作 是 佛 教 经 律 的 真 正 维 护 者 呢 ? 他 们 又 怎 么 敢 称 上 座 部 是 唯 一 正 统 的 佛 教 呢 ? 难 道 大 乘 佛 教 试 图 在 斯 里 兰 卡 重 新 建 立 比 丘 尼 僧 团 反 而 成 了 邪 教 ?
佛 教 由 大 众 部 的 一 个 分 支 — — 说 一 切 有 部 传 到 中 亚 , 又 从 那 里 传 至 中 国 。 说 一 切 有 部 与 上 座 部 用 同 样 的 经 藏 和 律 藏 , 而 论 藏 则 有 所 不 同 , 因 为 论 藏 是 后 来 形 成 并 于 华 氏 城 第 三 次 集 被 通 过 的 。 大 乘 佛 教 教 派 , 尤 其 是 其 教 义 , 是 在 出 现 了 龙 树 及 其 信 徒 之 后 才 产 生 的 。
这 里 我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是 , 由 早 期 佛 教 徒 传 至 中 国 的 佛 教 实 际 上 是 说 一 切 有 部 佛 教 , 这 一 教 派 信 奉 的 是 法 藏 部 律 制 , 它 的 婆 罗 夷 、 僧 残 法 、 舍 堕 法 、 不 定 法 和 悔 过 法 条 律 与 上 座 部 律 法 完 全 一 致 , 只 是 在 叫 当 学 法 的 小 戒 部 分 , 法 藏 部 有 25 条 附 加 条 律 , 它 们 构 成 了 有 关 法 事 礼 仪 的 初 部 小 戒 。
僧 人 宝 唱 于 公 元 5 世 纪 所 著 的 经 典 著 作 《 比 丘 尼 传 》 记 述 了 比 丘 尼 僧 团 在 中 国 的 历 史 。 中 国 最 早 的 尼 僧 是 净 检 , 净 检 及 其 弟 子 都 是 由 她 的 说 一 切 有 部 师 傅 那 那 吉 瑞 (Gnanagiri) 以 及 那 那 吉 瑞 的 弟 子 接 受 加 入 僧 团 的 。 因 为 当 时 中 国 及 其 邻 国 都 没 有 尼 僧 , 而 印 度 又 太 遥 远 , 须 沿 丝 绸 之 路 翻 山 越 岭 跋 涉 沙 漠 , 这 种 艰 难 险 阻 是 尼 僧 难 以 承 受 的 ; 于 是 那 那 吉 瑞 长 老 和 他 的 弟 子 们 根 据 佛 陀 在 印 度 首 创 比 丘 尼 僧 团 的 先 例 决 定 自 己 为 中 国 第 一 批 比 丘 尼 授 戒 。 从 那 以 后 约 150 年 间 不 断 有 尼 僧 受 戒 , 尼 僧 具 足 戒 在 没 有 尼 僧 的 情 况 下 也 是 由 男 僧 授 予 。 到 公 元 419 年 中 国 佛 教 徒 开 始 得 到 国 家 资 助 , 去 印 度 和 斯 里 兰 卡 的 水 路 也 已 为 商 运 开 通 , 佛 教 大 师 法 显 以 及 他 之 后 的 古 那 瓦 曼 (Gunavarman) 曾 由 海 路 经 斯 里 兰 卡 和 爪 哇 国 去 中 国 。 他 们 向 中 国 佛 教 界 领 袖 通 报 在 斯 里 兰 卡 的 阿 努 拉 特 布 拉 地 区 已 有 尼 僧 , 于 是 中 国 佛 教 界 便 奏 请 中 国 皇 帝 通 过 当 时 的 僧 伽 罗 国 王 邀 请 一 批 斯 里 兰 卡 尼 僧 来 中 国 。 公 元 429 年 僧 伽 罗 尼 僧 代 表 团 由 铁 萨 罗 (Devasa ra) 率 领 到 达 中 国 , 她 们 确 认 了 中 国 尼 僧 的 具 足 戒 , 使 其 完 全 合 乎 佛 法 对 具 足 戒 授 予 的 要 求 , 即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具 足 戒 须 由 男 女 两 僧 团 共 同 授 予 。 (1) 勿 庸 置 疑 , 由 释 迦 佛 建 立 的 比 丘 尼 僧 团 以 师 徒 相 承 的 方 式 在 中 国 ( 包 括 台 湾 ) 延 续 至 今 。 至 于 中 国 被 认 为 属 大 乘 佛 教 地 区 这 一 点 则 是 无 关 紧 要 的 , 佛 陀 从 来 不 愿 看 到 他 的 弟 子 当 中 出 现 部 派 主 义 和 分 裂 主 义 , 他 在 这 一 问 题 上 的 训 诫 是 佛 教 徒 再 熟 悉 不 过 的 了 。 可 是 一 个 离 经 叛 道 的 僧 团 却 无 视 这 些 , 而 坚 持 认 为 只 有 自 己 的 认 识 才 是 “ 纯 正 的 佛 法 ” , 把 其 它 都 斥 为 邪 说 。 实 际 上 并 不 存 在 什 么 “ 至 纯 的 、 原 始 的 、 正 统 的 ” 佛 教 , 在 斯 里 兰 卡 佛 教 不 是 由 于 受 印 度 风 俗 的 影 响 以 及 本 国 流 行 的 神 鬼 谟 拜 而 变 了 质 吗 ? 在 中 国 , 佛 教 吸 收 了 许 多 儒 学 和 道 教 思 想 ; 在 日 本 佛 教 带 有 真 神 教 色 彩 ; 而 西 藏 佛 教 则 掺 杂 了 苯 教 。 世 界 上 任 何 一 个 地 方 的 佛 教 都 是 如 此 。 所 以 斯 里 兰 卡 上 座 部 教 派 自 欺 欺 人 地 认 为 只 有 自 己 所 信 奉 的 是 至 纯 的 佛 教 , 实 属 幼 稚 , 这 种 根 本 经 不 得 推 敲 的 说 法 是 毫 无 意 义 的 无 稽 之 谈 。
注 (1) : 据 《 比 丘 尼 传 》 载 , 公 元 429 年 虽 有 兰 卡 比 丘 尼 来 华 , 但 未 能 授 戒 。 四 年 之 后 , 即 公 元 433 年 , 又 有 以 铁 萨 罗 为 首 的 11 位 兰 卡 比 丘 尼 来 华 , 她 们 与 先 来 诸 尼 共 同 为 汉 民 授 具 , 此 为 汉 地 如 法 如 律 比 丘 尼 僧 团 之 始 。 本 文 此 处 作 者 有 误 —— 译 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