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音 | 1996 年 第 3 期 ( 总 第 139 期 ) 第 24 页 |
所 以 斯 里 兰 卡 应 在 中 国 比 丘 尼 的 协 助 下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团 , 在 这 一 点 上 无 论 依 据 佛 法 还 是 基 于 律 藏 , 都 不 存 在 任 何 反 对 的 理 由 。 僧 伽 罗 僧 团 的 反 女 权 主 义 、 大 男 子 主 义 分 子 所 提 出 的 反 对 理 由 显 而 易 见 是 为 剥 夺 妇 女 在 佛 陀 所 缔 造 的 男 女 二 众 僧 团 中 的 合 法 地 位 从 而 达 到 对 僧 团 的 性 别 垄 断 所 使 用 的 伎 俩 。 这 种 对 僧 团 的 垄 断 方 式 自 波 鲁 那 勒 瓦 朝 代 起 就 一 直 是 僧 伽 罗 僧 团 的 惯 用 手 段 , 但 是 它 在 当 今 妇 女 解 放 运 动 方 兴 未 艾 、 女 权 民 主 深 入 人 心 的 时 代 是 不 可 能 继 续 下 去 的 。 妇 女 无 知 而 听 凭 种 姓 主 义 者 和 反 女 权 主 义 者 为 所 欲 为 的 时 代 已 一 去 不 复 返 了 。
如 果 十 戒 女 组 织 、 佛 教 妇 女 组 织 和 女 权 倡 导 者 携 起 手 来 以 形 成 有 利 的 公 众 舆 论 来 呼 吁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团 , 则 斯 里 兰 卡 政 府 势 必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顺 从 民 心 。
众 所 周 知 , 在 贾 亚 瓦 德 那 当 政 期 间 , 文 化 部 长 胡 鲁 内 曾 着 手 恢 复 斯 里 兰 卡 比 丘 尼 僧 团 , 他 曾 于 1984 年 率 一 佛 教 学 者 代 表 团 去 中 国 访 问 , 为 的 是 考 察 那 里 比 丘 尼 僧 团 的 现 状 , 之 后 再 研 究 在 斯 里 兰 卡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团 的 可 行 性 。 我 们 不 知 道 这 一 代 表 团 回 国 后 所 呈 的 报 告 得 到 什 么 样 的 答 复 , 也 不 知 道 报 告 所 持 的 立 场 ; 也 许 这 份 报 告 被 搁 置 一 边 无 人 问 津 , 因 为 当 时 政 府 一 直 疲 于 对 付 解 放 阵 线 恐 怖 主 义 者 的 暴 乱 直 至 1989 年 暴 乱 被 平 息 。 但 是 , 根 据 刊 登 在 新 加 坡 《 青 年 佛 教 徒 》 杂 志 (1985 期 ) 上 韦 克 拉 玛 加 玛 (C.Wickramagamage) 博 士 的 一 篇 文 章 , 我 们 可 以 知 道 , 由 僧 伽 罗 阿 努 拉 特 布 拉 比 丘 尼 于 公 元 5 世 纪 帮 助 建 立 的 中 国 比 丘 尼 僧 团 师 徒 相 承 , 完 好 地 延 续 至 今 , 他 们 完 全 有 资 格 帮 助 恢 复 斯 里 兰 卡 的 比 丘 尼 僧 团 , 这 一 点 毫 不 违 背 律 藏 中 的 任 何 一 条 。 相 反 律 藏 中 任 何 一 条 都 不 准 许 僧 团 分 裂 为 部 派 , 也 绝 不 支 持 一 派 反 对 另 一 派 。 所 以 戒 律 不 可 能 成 为 反 对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团 的 理 由 。
1952 年 那 拉 维 拉 (Narawila) 大 长 老 率 代 表 团 参 加 在 中 国 北 京 举 行 的 世 界 佛 教 会 议 , 他 本 人 作 为 斯 里 兰 卡 的 代 表 在 中 国 逗 留 了 一 段 时 间 , 游 览 佛 教 圣 地 , 研 究 那 里 的 佛 教 , 他 尤 其 用 心 地 考 察 了 中 国 比 丘 尼 僧 团 的 情 况 , 回 国 后 撰 写 了 题 为 《 斯 里 兰 卡 的 未 来 — — 是 佛 教 还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 一 书 , 由 古 那 塞 那 公 司 出 版 。
在 书 中 121 页 他 写 道 : “ 斯 里 兰 卡 没 有 比 丘 尼 僧 团 对 这 个 国 家 是 一 大 损 失 , 其 结 果 是 许 多 有 志 成 为 比 丘 尼 的 妇 女 只 能 满 足 于 做 十 戒 女 , 这 样 的 妇 女 在 斯 里 兰 卡 并 非 少 数 , 目 前 就 约 有 25 00 名 。 中 国 的 比 丘 尼 僧 团 是 由 斯 里 兰 卡 比 丘 尼 建 立 的 , 并 完 好 地 延 续 至 今 , 现 在 的 中 国 比 丘 尼 实 际 上 是 斯 里 兰 卡 比 丘 尼 的 传 人 。 因 此 在 中 国 比 丘 尼 的 协 助 下 恢 复 斯 里 兰 卡 的 比 丘 尼 僧 团 是 最 适 宜 不 过 的 。 ”
1985 年 , 凯 拉 尼 亚 大 学 的 海 玛 · 古 那 提 拉 卡 (H.Gunatillaka) 博 士 访 问 了 中 国 , 她 寄 居 在 那 里 的 尼 庵 里 并 研 究 了 中 国 比 丘 尼 僧 团 的 历 史 和 现 状 , 尤 其 是 中 国 僧 尼 守 持 的 法 藏 部 律 藏 , 她 在 1986 年 4 月 5 日 的 《 周 日 观 察 家 报 》 和 《 黎 明 报 》 上 发 表 文 章 指 出 , 中 国 比 丘 尼 遵 守 的 是 与 上 座 部 律 藏 所 载 相 同 的 戒 律 条 文 , 不 同 的 是 他 们 在 波 逸 提 中 有 12 条 附 加 戒 条 , 在 有 关 法 事 礼 仪 的 当 学 法 小 戒 中 有 25 条 附 加 戒 条 , 另 外 就 是 她 们 还 有 上 座 部 僧 尼 所 没 有 的 普 渡 众 生 的 大 愿 。
国 际 佛 教 会 主 席 玛 拉 拉 塞 克 拉 (G.P.Malalasekera) 博 士 曾 撰 写 过 一 篇 有 关 比 丘 尼 僧 团 的 文 章 刊 登 在 1934 年 维 萨 卡 年 刊 《 锡 兰 每 日 新 闻 》 上 。 他 提 出 , 尽 管 僧 团 中 一 些 蒙 昧 主 义 分 子 和 反 女 权 主 义 分 子 认 为 斯 里 兰 卡 的 比 丘 尼 僧 团 已 不 可 能 恢 复 , 但 是 在 这 个 妇 女 权 利 已 在 民 主 社 会 的 各 个 领 域 得 到 普 遍 承 认 的 时 代 , 比 丘 尼 僧 团 有 必 要 、 有 可 能 也 应 该 得 到 恢 复 。 他 提 出 可 以 由 僧 伽 罗 自 己 的 僧 侣 团 体 来 进 行 比 丘 尼 僧 团 的 恢 复 工 作 。 他 引 用 了 释 迦 佛 及 其 弟 子 首 创 比 丘 尼 僧 团 并 为 尼 僧 们 授 具 足 戒 的 先 例 : 在 比 丘 尼 僧 团 建 立 后 五 年 中 就 有 第 一 批 比 丘 尼 由 佛 陀 明 确 准 许 被 授 予 具 足 戒 。 佛 陀 原 话 载 于 律 藏 小 品 中 , 原 话 是 “ 诸 位 比 丘 , 我 允 许 你 们 为 女 众 授 比 丘 尼 戒 ” 。 这 篇 文 章 写 于 1934 年 , 当 时 斯 里 兰 卡 还 在 英 国 殖 民 统 治 之 下 , 极 少 与 中 国 佛 教 界 接 触 往 来 , 所 以 玛 拉 拉 塞 克 拉 博 士 自 然 不 可 能 提 出 由 中 国 比 丘 尼 协 助 恢 复 斯 里 兰 卡 比 丘 尼 僧 团 的 主 张 。 直 到 独 立 后 , 僧 伽 罗 佛 教 界 领 袖 才 开 始 访 问 中 国 并 对 那 里 的 佛 教 及 僧 尼 情 况 有 了 确 实 的 了 解 。 如 果 玛 拉 拉 塞 克 拉 博 士 了 解 中 国 佛 教 界 情 况 的 话 , 他 也 会 主 张 在 中 国 上 座 部 佛 教 地 区 比 丘 尼 的 协 助 下 恢 复 斯 里 兰 卡 的 比 丘 尼 僧 团 。
尽 管 僧 团 领 导 人 当 中 有 反 对 恢 复 斯 里 兰 卡 比 丘 尼 僧 团 的 蒙 昧 主 义 分 子 , 但 过 去 和 现 在 都 曾 有 博 学 而 进 步 的 高 僧 赞 成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团 , 如 阿 难 德 (B.Ananda) 大 长 老 , 据 载 他 曾 长 期 拥 护 这 一 主 张 ; 还 有 一 些 德 高 望 重 的 僧 团 领 袖 , 如 纳 纳 锡 亚 (H.Gnanaseeha) 大 长 老 , 锡 瓦 利 (S.See vali) 大 长 老 , 达 玛 拉 塔 那 (N.Dhammaratana) 大 长 老 , 印 度 僧 团 首 领 尚 德 拉 塔 那 (K.Chandara tana) , 马 来 西 亚 佛 教 领 袖 达 摩 难 德 (K.Dhammananda) , 洛 杉 矶 佛 教 团 首 领 拉 塔 那 萨 拉 (H.Rat anasara) 大 长 老 , 巴 努 杜 拉 圣 法 塔 学 院 院 长 那 那 拉 玛 (P.Gnanarama) 博 士 , 智 增 佛 学 院 的 那 那 威 玛 拉 (P.B.Gnanawimala) 大 长 老 及 其 他 许 多 佛 教 界 领 袖 。 在 居 士 界 的 佛 教 徒 领 袖 当 中 , 支 持 这 一 主 张 的 更 是 不 可 胜 数 , 几 乎 所 有 博 识 广 闻 的 学 者 都 是 这 一 主 张 的 支 持 者 , 他 们 当 中 的 一 些 人 曾 在 报 刊 杂 志 上 发 表 文 章 为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团 呐 喊 , 如 威 克 拉 玛 伽 玛 内 (C.Wickramag amage) 博 士 , 纲 那 提 拉 卡 (H.Gunatillaka) 博 士 , 威 加 亚 桑 德 拉 (S.Wijayasundara) , 裴 瑞 拉 (A.Perera) 博 士 , 比 比 累 (D.Bibile) 教 授 等 。 许 多 支 持 者 为 《 比 丘 尼 杂 志 》 撰 写 文 章 , 这 本 年 刊 是 由 斯 里 兰 卡 十 戒 女 协 会 副 主 席 罗 哈 娜 · 伽 娜 希 拉 (R.Guanaseela) 负 责 出 版 的 。 这 部 杂 志 的 月 分 册 由 康 提 安 毕 迪 耶 助 民 佛 教 会 的 伽 玛 内 (P.Gamage) 夫 人 出 版 。 助 民 佛 教 会 的 目 标 之 一 就 是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团 。 就 这 一 问 题 , 佛 教 会 曾 与 佛 教 僧 团 进 行 磋 商 , 曾 递 交 过 备 忘 录 并 与 僧 团 官 员 会 晤 过 几 次 , 而 僧 团 教 级 当 中 的 既 得 利 益 者 却 竭 力 将 这 个 问 题 束 之 高 阁 。
另 一 方 面 , 僧 团 中 的 蒙 昧 主 义 分 子 和 反 女 权 主 义 分 子 及 其 盲 从 者 又 将 广 播 电 视 及 其 它 新 闻 媒 介 控 制 住 , 根 本 不 予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团 的 倡 导 者 任 何 机 会 向 社 会 宣 传 他 们 的 主 张 ; 对 于 由 僧 团 邀 请 去 参 加 十 戒 女 讨 论 会 的 发 言 者 都 事 先 交 代 要 缄 口 不 提 “ 恢 复 ” 一 事 。 而 他 们 自 己 却 通 过 各 种 新 闻 媒 介 堂 堂 皇 皇 地 鼓 吹 反 对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团 、 反 女 权 主 义 的 观 点 , 肆 意 曲 解 佛 法 。 他 们 借 口 避 免 争 议 、 避 免 佛 教 界 不 团 结 , 就 剥 夺 了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团 倡 导 者 公 平 抗 争 的 机 会 和 权 利 , 并 使 公 众 对 此 浑 然 无 知 。 《 比 丘 尼 杂 志 》 的 袖 珍 版 就 是 为 了 反 击 僧 团 中 大 男 子 主 义 者 对 十 戒 女 的 诋 毁 及 其 对 比 丘 尼 僧 团 的 无 理 叫 嚣 而 出 版 的 。
在 贾 亚 瓦 德 那 总 统 当 政 期 间 , 当 文 化 部 长 胡 鲁 内 正 考 虑 着 手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团 的 时 候 , 反 女 权 主 义 分 子 和 蒙 昧 主 义 分 子 即 开 始 他 们 的 反 对 宣 传 , 说 什 么 中 国 是 大 乘 佛 教 国 家 , 其 佛 教 已 败 坏 , 我 们 才 是 正 统 上 座 部 佛 教 的 守 护 者 , 我 们 的 佛 教 才 是 佛 陀 所 传 的 纯 正 佛 教 ; 什 么 中 国 尼 僧 没 有 很 好 地 遵 守 戒 律 , 只 有 我 们 才 是 戒 律 无 可 挑 剔 的 遵 守 者 , 什 么 我 们 绝 不 能 允 许 我 国 纯 正 的 上 座 部 佛 教 被 大 乘 异 教 所 玷 污 。 而 这 种 无 稽 之 谈 竟 然 被 上 座 部 的 弄 权 者 搞 得 甚 器 尘 上 , 以 至 于 它 在 那 些 因 学 识 欠 缺 而 没 有 能 力 根 据 佛 教 经 律 判 断 正 误 的 普 通 民 众 中 深 入 人 心 。 于 是 当 时 几 乎 所 有 主 要 的 佛 教 团 体 如 全 斯 里 兰 卡 佛 教 议 会 、 佛 教 青 年 会 、 大 菩 提 协 会 及 佛 教 神 智 会 都 通 过 决 议 反 对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团 。 与 此 同 时 , 为 平 息 泰 米 尔 猛 虎 组 织 发 动 的 内 战 , 贾 亚 瓦 德 那 总 统 与 印 度 签 订 印 度 — 斯 里 兰 卡 拉 — 贾 条 约 因 而 导 致 国 内 混 乱 状 况 。 所 以 比 丘 尼 僧 团 恢 复 的 问 题 就 被 搁 置 起 来 , 至 今 悬 而 未 决 。
我 曾 在 《 佛 诞 报 》 维 萨 卡 手 册 及 《 涅 盘 之 路 》 等 多 部 僧 伽 罗 维 萨 卡 年 刊 上 发 表 文 章 , 为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团 呐 喊 , 国 内 的 英 文 日 报 也 曾 登 载 我 及 其 他 人 有 关 这 一 问 题 的 文 章 。 《 每 日 新 闻 》 对 发 表 我 们 的 这 些 文 章 不 太 积 极 , 但 《 周 日 观 察 家 报 》 对 我 们 的 这 一 事 业 给 予 了 同 情 和 慷 慨 的 帮 助 。 由 湖 滨 社 出 版 的 僧 伽 罗 佛 教 周 刊 《 皈 佛 报 》 曾 刊 登 我 的 一 篇 论 述 比 丘 尼 僧 团 问 题 的 文 章 而 引 来 了 罗 曼 那 教 派 维 阿 玛 瓦 萨 (B.Wiamawansa) 大 长 老 的 驳 斥 。 此 人 曾 是 僧 伽 罗 沙 文 主 义 分 子 首 脑 人 物 , 他 们 破 坏 了 为 安 抚 泰 米 尔 人 民 民 主 情 绪 而 起 草 的 班 达 拉 奈 亚 、 契 尔 万 那 亚 格 条 约 , 不 管 是 在 给 予 泰 米 尔 地 区 自 治 权 的 问 题 上 还 是 在 比 丘 尼 僧 团 问 题 上 , 他 的 观 点 都 是 一 样 的 愚 昧 落 后 。 由 于 他 对 我 文 章 的 驳 斥 , 我 与 他 在 《 皈 佛 报 》 上 展 开 了 近 一 年 的 辩 论 , 从 1988 年 12 月 3 日 起 直 至 1989 年 12 月 5 日 。
尽 管 我 的 文 章 在 编 辑 时 有 所 删 减 , 但 这 些 文 章 还 是 驳 倒 了 蒙 昧 主 义 分 子 的 反 对 言 论 , 树 立 了 我 的 观 点 , 对 于 一 些 人 身 攻 击 和 诽 谤 我 决 不 理 睬 , 那 些 都 是 失 道 者 在 理 屈 词 穷 时 所 抓 的 稻 草 罢 了 。
康 提 安 毕 迪 耶 的 助 民 佛 教 会 出 版 了 我 撰 写 的 一 本 40 页 的 小 册 子 , 在 这 本 书 中 我 论 述 了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团 的 问 题 并 驳 斥 了 僧 伽 罗 佛 教 界 的 蒙 昧 主 义 分 子 和 反 女 权 主 义 分 子 提 出 的 论 调 。 由 于 《 皈 佛 报 》 和 《 比 丘 尼 杂 志 》 的 推 荐 , 一 些 人 曾 向 我 们 索 要 这 本 小 册 子 , 所 以 这 本 书 已 免 费 寄 送 所 有 感 兴 趣 的 人 们 以 及 佛 教 界 高 级 僧 侣 、 佛 教 僧 团 和 十 戒 女 组 织 。
佛 陀 的 弟 子 有 四 种 , 即 僧 、 尼 、 男 居 士 和 女 居 士 , 也 就 是 在 僧 团 中 只 有 受 戒 的 男 僧 和 尼 僧 , 而 男 女 居 士 则 仍 过 世 俗 家 庭 生 活 。
就 佛 教 而 言 , 要 修 行 就 必 须 出 家 为 僧 尼 去 证 得 涅 盘 ; 那 些 仍 想 寄 身 世 俗 的 人 当 然 可 以 守 五 戒 , 在 月 圆 日 守 八 戒 , 月 圆 日 过 后 仍 恢 复 世 俗 生 活 。 但 有 一 点 是 确 定 不 变 的 , 即 在 世 俗 人 和 僧 人 之 间 没 有 如 十 戒 女 一 类 的 中 间 位 置 。 这 一 类 佛 门 弟 子 是 以 离 经 叛 道 取 代 佛 法 至 理 的 没 落 时 代 的 产 物 , 而 目 前 象 这 样 的 女 信 徒 在 僧 伽 罗 佛 教 界 约 有 2500 人 。 由 于 顽 固 的 上 座 部 僧 团 试 图 永 久 地 垄 断 僧 团 、 独 享 佛 陀 恩 泽 , 以 至 这 些 女 信 徒 不 能 出 家 做 比 丘 尼 , 象 佛 陀 所 倡 导 的 那 样 潜 心 修 行 。 有 幸 的 是 , 当 年 苏 达 摩 加 利 不 畏 僧 团 的 种 种 限 制 阻 挠 , 毅 然 前 往 缅 甸 受 沙 弥 尼 戒 , 这 样 才 有 了 十 戒 女 , 使 那 些 被 拒 诸 佛 门 之 外 但 却 虔 心 向 佛 的 妇 女 在 精 神 上 聊 有 寄 托 。 可 是 僧 团 中 顽 固 的 蒙 昧 主 义 分 子 竟 然 连 她 们 是 沙 弥 尼 都 不 肯 承 认 , 一 些 人 坚 持 说 她 们 是 在 家 居 士 , 所 以 不 得 穿 袈 裟 , 这 简 直 是 登 峰 造 极 的 反 女 权 主 义 。 每 一 次 当 这 些 人 通 过 新 闻 媒 介 散 布 这 种 荒 谬 论 断 时 , 我 都 在 《 比 丘 尼 杂 志 》 上 发 表 文 章 予 以 驳 斥 。 这 本 杂 志 由 康 提 助 民 佛 教 会 出 版 , 是 唯 一 能 为 我 们 说 话 的 刊 物 。 一 些 英 文 报 刊 , 如 《 周 日 观 察 家 报 》 , 也 曾 为 我 们 发 表 过 文 章 。 至 于 那 些 僧 伽 罗 报 刊 是 绝 对 不 会 站 在 我 们 一 边 的 。
自 葡 萄 牙 对 佛 教 徒 进 行 迫 害 之 日 起 直 至 科 提 · 斯 利 · 拉 加 辛 哈 (K.S.Rajasinha) 国 王 当 政 期 间 萨 拉 南 卡 拉 (W.Saranankara) 大 长 老 重 兴 佛 教 , 即 从 1580 年 到 1758 年 , 斯 里 兰 卡 所 有 的 僧 侣 都 是 沙 弥 僧 , 而 没 有 受 过 比 丘 戒 的 比 丘 僧 。 1758 年 在 来 自 暹 罗 国 僧 人 的 协 助 下 , 比 丘 戒 才 得 以 恢 复 。 在 这 170 多 年 的 时 间 里 , 那 些 僧 侣 尽 管 名 义 上 是 沙 弥 僧 , 但 仍 享 有 过 去 僧 团 所 拥 有 的 一 切 名 誉 和 权 利 , 因 为 他 们 代 表 着 古 代 僧 团 。 同 样 , 尽 管 目 前 斯 里 兰 卡 没 有 受 过 具 足 戒 的 地 道 的 比 丘 尼 , 但 有 十 戒 女 , 她 们 守 沙 弥 尼 十 戒 , 行 梵 行 , 住 尼 庵 , 着 袈 裟 , 她 们 也 同 样 代 表 着 阿 努 拉 特 布 拉 时 期 使 这 片 土 地 大 放 异 彩 的 昔 日 比 丘 尼 , 她 们 应 当 得 到 承 认 并 被 授 予 比 丘 尼 的 称 号 。 这 只 需 在 中 国 ( 包 括 台 湾 ) 比 丘 尼 的 协 助 下 授 予 她 们 具 足 戒 就 可 以 圆 成 。 中 国 比 丘 尼 遵 守 法 藏 部 的 律 藏 , 至 于 那 种 说 只 有 上 座 部 是 至 纯 佛 教 而 视 中 国 佛 教 为 邪 说 的 观 念 才 是 孤 陋 寡 闻 的 谬 论 。
斯 里 兰 卡 的 上 座 部 传 统 有 许 多 离 经 叛 道 和 腐 败 之 处 。 种 姓 主 义 、 反 女 权 主 义 、 僧 团 财 产 权 利 的 垄 断 、 涉 足 政 治 和 各 种 金 钱 勾 当 就 是 流 行 于 僧 伽 罗 僧 团 的 瘟 疫 , 腐 蚀 着 他 们 这 块 “ 正 统 上 座 部 佛 教 ” 的 招 牌 。 其 另 一 罪 孽 就 是 将 一 些 古 印 度 信 念 和 做 法 掺 杂 进 来 而 败 坏 了 佛 教 。 其 实 任 何 一 个 国 家 的 佛 教 都 有 其 背 离 佛 陀 教 法 之 处 , 所 以 僧 伽 罗 僧 侣 所 持 的 那 种 “ 我 比 你 神 圣 ” 态 度 是 完 全 没 有 道 理 的 。 现 在 需 要 的 是 一 次 僧 伽 罗 佛 教 改 革 。 这 是 由 1954 年 全 锡 兰 佛 教 结 集 时 成 立 的 以 马 拉 拉 塞 克 拉 博 士 为 首 的 佛 教 会 提 出 的 , 并 由 第 一 届 班 达 拉 奈 克 政 府 通 过 。 后 来 由 于 一 名 僧 团 成 员 因 不 满 于 自 己 的 任 命 而 刺 死 了 总 理 , 这 一 改 革 计 划 便 被 搁 置 起 来 , 至 今 已 有 40 多 年 了 。 现 在 这 个 改 革 计 划 需 要 修 改 以 适 应 当 今 的 形 势 。 今 天 的 改 革 计 划 应 将 更 多 的 现 实 需 要 包 括 进 去 , 如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团 、 改 革 比 丘 僧 的 教 育 制 度 、 将 比 丘 僧 教 育 限 制 在 佛 教 机 构 等 等 。 禁 止 比 丘 僧 参 与 党 派 政 治 这 一 点 已 在 佛 教 委 员 会 报 告 中 提 出 , 报 告 有 案 可 查 。
佛 教 僧 团 是 由 政 府 建 立 的 , 其 目 的 是 促 进 佛 教 发 展 , 清 除 450 年 来 因 西 方 ( 即 葡 萄 牙 、 荷 兰 、 英 国 ) 基 督 教 势 力 的 渗 透 污 染 而 遗 留 于 佛 教 界 的 积 污 沉 垢 。 然 而 在 独 立 以 后 , 僧 团 介 入 政 治 的 现 象 在 “ 依 照 僧 伽 罗 比 丘 的 传 统 ” 的 招 牌 下 渐 渐 泛 滥 起 来 。 这 个 所 谓 的 “ 传 统 ” 实 际 上 是 从 印 度 婆 罗 门 那 里 学 来 的 , 模 仿 婆 罗 门 做 宰 相 祀 祠 及 参 与 政 治 阴 谋 等 等 。 这 是 侵 蚀 僧 伽 罗 佛 教 界 的 又 一 大 害 。
佛 教 僧 团 的 作 用 应 当 是 保 护 和 促 进 斯 里 兰 卡 佛 教 的 发 展 , 为 了 这 一 目 的 , 它 可 以 召 开 一 次 僧 团 领 导 人 会 议 。 僧 团 领 导 人 应 仔 细 研 究 僧 团 存 在 的 问 题 , 提 出 解 决 的 办 法 , 诸 如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团 问 题 、 如 何 使 妇 女 在 佛 教 界 获 得 应 有 的 权 利 和 地 位 以 适 应 时 代 的 发 展 趋 势 问 题 , 等 等 。 而 现 实 的 情 况 却 是 , 僧 团 并 不 想 改 变 现 状 , 相 反 却 很 乐 意 让 目 前 的 腐 败 继 续 下 去 , 因 为 这 样 他 们 在 政 治 上 便 有 利 可 图 。 僧 团 改 革 早 就 应 该 进 行 了 , 为 了 僧 团 能 够 永 世 长 存 , 这 一 步 已 非 走 不 可 了 。
在 结 束 这 篇 论 文 之 前 , 我 想 举 两 个 普 遍 存 在 于 上 座 部 僧 团 的 僧 伽 罗 佛 教 界 所 特 有 的 大 男 子 主 义 专 横 跋 扈 的 实 例 。 1986 年 , 有 两 位 德 国 女 士 , 亚 克 丹 (Jacoden) 和 海 伊 克 (Haek) 因 为 受 僧 伽 罗 僧 侣 在 在 德 国 宣 讲 的 上 座 部 佛 法 的 感 化 来 到 斯 里 兰 卡 意 欲 出 家 为 尼 。 佛 法 中 说 , 佛 陀 解 放 了 妇 女 , 赋 予 了 她 们 出 家 的 自 由 , 她 们 可 以 加 入 僧 团 以 修 行 证 果 等 等 。 现 在 她 们 来 了 , 她 们 向 一 位 大 长 老 提 出 请 求 , 这 位 大 长 老 是 向 西 方 国 家 传 布 佛 法 的 僧 侣 中 的 典 范 人 物 。 然 而 她 们 却 被 告 知 , 根 据 上 座 部 传 统 , 比 丘 尼 僧 团 已 废 止 , 一 定 要 待 到 弥 勒 佛 出 世 才 能 恢 复 。 她 们 大 为 吃 惊 , 万 分 失 望 , 便 绝 食 以 示 抗 议 。 结 果 却 被 报 告 警 方 , 说 她 们 是 精 神 病 患 者 , 企 图 扰 乱 治 安 , 并 被 警 方 送 至 精 神 病 院 观 察 治 疗 。 医 生 经 诊 断 认 为 她 们 很 正 常 , 应 该 说 比 认 为 她 们 不 正 常 的 人 正 常 。 后 据 报 道 , 她 们 已 离 开 斯 里 兰 卡 去 找 大 乘 佛 教 国 家 的 比 丘 尼 僧 团 以 求 进 入 佛 门 。 其 实 , 不 要 说 在 中 国 大 陆 , 即 使 在 台 湾 、 韩 国 她 们 都 肯 定 能 够 很 顺 利 地 加 入 僧 团 。 现 在 的 上 座 部 还 谈 什 么 解 放 妇 女 、 度 化 妇 女 ! 可 以 休 矣 。
1993 年 10 月 在 科 伦 坡 举 行 的 释 迦 之 女 国 际 会 议 上 , 我 听 一 位 泰 国 代 表 说 , 有 两 名 僧 侣 因 为 给 妇 女 剃 度 、 授 沙 弥 尼 十 戒 而 被 逐 出 僧 团 。 这 一 专 横 做 法 更 是 完 全 违 反 了 佛 教 戒 律 , 僧 侣 只 有 在 违 反 波 罗 夷 四 戒 的 情 况 下 才 能 被 僧 团 开 除 。 一 位 代 表 说 这 是 这 个 国 家 的 戒 条 , 是 由 僧 团 高 层 人 士 通 过 的 。 从 这 些 事 例 可 见 上 座 部 大 男 子 主 义 是 何 等 的 专 制 。 如 果 斯 里 兰 卡 不 曾 受 英 国 统 治 而 吸 取 一 些 西 方 的 人 权 和 民 主 思 想 , 那 么 今 天 在 妇 女 权 利 问 题 上 我 们 国 家 只 会 同 泰 国 的 情 况 一 样 糟 糕 。
释 迦 之 女 国 际 会 议 于 1993 年 10 月 25 日 至 31 日 在 科 伦 坡 召 开 。 我 因 有 志 于 佛 教 界 的 女 性 解 放 事 业 应 邀 出 席 了 这 次 会 议 。 释 迦 之 女 运 动 的 主 要 目 的 之 一 就 是 恢 复 上 座 部 比 丘 尼 僧 团 。
当 时 , 释 迦 之 女 地 方 分 会 的 官 员 曾 向 佛 教 僧 团 提 出 申 请 , 要 求 准 许 这 次 会 议 在 科 伦 坡 举 行 , 佛 教 僧 团 则 要 求 他 们 出 具 僧 伽 罗 佛 教 界 三 位 大 长 老 的 推 荐 信 。 他 们 于 是 去 请 求 一 位 居 住 离 科 伦 坡 最 近 的 大 长 老 , 这 位 大 长 老 却 断 然 提 出 这 样 一 个 条 件 , 即 会 议 不 得 讨 论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团 的 问 题 。 她 们 在 惊 愕 之 余 只 得 回 去 商 量 后 再 作 决 定 。 她 们 清 楚 地 知 道 , 没 有 大 长 老 的 允 诺 , 佛 教 僧 团 便 不 会 准 许 召 开 这 个 会 议 , 会 议 也 无 法 得 到 国 家 资 助 。 所 以 他 们 只 好 答 应 大 长 老 的 这 个 条 件 , 别 无 它 法 。
于 是 在 拟 定 这 五 天 的 会 议 日 程 时 , 有 关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团 问 题 的 讨 论 便 被 删 去 了 。 但 由 于 一 些 比 丘 尼 僧 团 支 持 者 的 恳 请 , 比 丘 尼 僧 团 忠 实 的 拥 护 者 、 著 名 教 授 威 吉 桑 德 拉 (S.Wijesundera ) 先 生 答 应 在 会 上 进 行 一 次 发 言 , 只 是 新 闻 界 并 不 知 道 这 个 会 议 日 程 之 外 的 发 言 。 会 议 开 幕 的 那 天 , 《 锡 兰 每 日 新 闻 》 还 出 版 了 一 份 特 刊 , 上 面 刊 登 了 三 位 大 长 老 致 大 会 的 贺 辞 — — 内 容 不 过 是 一 些 陈 词 滥 调 罢 了 , 诸 如 佛 陀 把 妇 女 从 古 印 度 社 会 的 枷 锁 中 解 放 出 来 等 等 ; 而 对 于 上 座 部 佛 教 应 如 何 搭 救 和 度 化 那 些 立 志 出 家 的 妇 女 这 一 问 题 , 他 们 只 字 不 提 。
1993 年 10 月 26 日 , 威 吉 桑 德 拉 先 生 在 大 会 上 第 一 个 发 表 讲 话 , 呼 吁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团 , 他 雄 辩 、 智 慧 的 发 言 得 到 了 空 前 的 响 应 , 会 场 上 群 情 激 奋 , 掌 声 不 息 。 威 吉 桑 德 拉 先 生 的 英 文 发 言 稿 由 我 译 成 僧 伽 罗 文 并 送 交 给 大 会 秘 书 以 便 分 发 给 出 席 大 会 的 十 戒 女 和 其 它 僧 伽 罗 语 听 众 。 大 会 秘 书 答 应 将 文 稿 复 印 并 发 给 大 会 代 表 , 但 后 来 这 篇 发 言 稿 却 一 直 没 有 发 , 为 此 也 曾 有 过 一 些 托 辞 致 歉 , 而 真 实 的 情 况 是 , 释 迦 之 女 协 会 地 方 官 员 已 答 应 了 大 长 老 的 条 件 而 被 捆 住 了 手 脚 , 此 外 没 有 其 它 出 路 。
在 会 议 代 表 分 组 讨 论 期 间 , 我 参 加 了 比 丘 尼 僧 团 问 题 一 组 的 讨 论 , 参 加 这 组 讨 论 的 还 有 一 些 十 戒 女 代 表 、 释 迦 之 女 国 际 协 会 主 席 及 外 国 尼 僧 。 十 戒 女 领 袖 娜 娜 锡 拉 沙 弥 尼 提 议 , 大 会 请 求 政 府 采 取 步 骤 改 善 十 戒 女 在 社 会 、 教 育 及 其 它 方 面 的 基 本 设 施 并 开 始 授 予 十 戒 女 比 丘 尼 身 份 , 也 就 是 说 在 这 个 上 座 部 佛 教 第 一 国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团 。 斯 里 兰 卡 十 戒 女 协 会 主 席 那 尼 斯 沃 瑞 沙 弥 尼 赞 成 这 个 提 议 。 经 过 一 段 冗 长 的 讨 论 , 大 会 终 于 一 致 通 过 了 这 项 决 议 , 没 有 人 提 出 那 种 蒙 昧 主 义 老 观 点 。
然 而 就 在 这 以 后 , 释 迦 之 女 分 会 主 席 及 秘 书 却 又 请 求 十 戒 女 们 不 要 急 于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团 , 说 这 一 问 题 需 要 时 间 , 需 要 在 改 善 十 戒 女 教 育 及 其 它 条 件 方 面 做 许 多 预 备 工 作 , 之 后 才 能 谈 恢 复 , 等 等 。 显 然 , 他 们 极 为 尴 尬 , 因 为 他 们 曾 对 大 男 子 主 义 的 代 表 人 物 及 僧 团 的 当 权 者 有 所 承 诺 。
释 迦 之 女 分 会 负 责 人 一 直 没 将 这 项 大 会 一 致 通 过 的 决 议 内 容 如 实 地 呈 交 政 府 , 而 是 将 决 议 内 容 轻 描 淡 写 地 改 成 : 释 迦 之 女 大 会 呼 吁 政 府 按 照 十 戒 女 的 要 求 帮 助 改 善 她 们 在 教 育 及 其 它 方 面 的 设 施 条 件 , 如 尼 庵 等 。 这 些 分 会 官 员 确 实 令 人 同 情 , 有 他 们 对 大 长 老 白 纸 黑 字 的 承 诺 摆 在 那 里 , 他 们 不 这 样 又 能 怎 样 呢 ?
只 要 有 目 前 的 蒙 昧 主 义 大 长 老 会 在 位 , 僧 团 就 不 可 能 赞 同 或 协 助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团 。 但 总 有 一 天 , 这 些 顽 固 分 子 要 离 开 人 世 , 要 由 开 明 进 步 的 僧 团 领 导 人 继 位 , 那 时 情 况 就 会 好 起 来 。 正 如 我 对 释 迦 之 女 大 会 的 一 些 欧 洲 佛 教 代 表 所 说 的 , 恢 复 斯 里 兰 卡 的 比 丘 尼 僧 团 并 不 是 一 个 有 关 佛 教 律 法 的 问 题 , 把 律 法 提 到 这 个 问 题 上 根 本 是 站 不 住 脚 的 托 辞 。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团 是 一 个 涉 及 文 化 发 展 、 文 明 进 步 的 问 题 。 在 文 明 的 国 家 妇 女 必 然 会 受 到 公 正 的 对 待 , 而 在 文 明 发 展 水 平 低 的 国 家 , 妇 女 则 往 往 受 到 压 迫 、 践 踏 和 奴 役 。 在 现 代 民 主 与 人 权 价 值 观 念 的 影 响 下 , 我 国 必 然 会 有 文 明 的 进 步 和 文 化 的 发 展 , 也 必 然 要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团 。 一 旦 比 丘 尼 僧 团 在 斯 里 兰 卡 恢 复 , 其 它 上 座 部 佛 教 国 家 比 丘 尼 僧 团 的 恢 复 将 只 是 一 个 时 间 问 题 , 因 为 自 佛 教 在 印 度 衰 落 以 后 , 那 些 国 家 便 把 斯 里 兰 卡 认 作 是 上 座 部 佛 教 的 发 祥 地 。 目 前 斯 里 兰 卡 妇 女 的 文 明 水 平 正 在 大 幅 度 提 高 , 妇 女 受 教 育 率 已 达 80% , 在 亚 洲 仅 次 于 日 本 。 种 姓 主 义 、 反 女 权 主 义 只 在 僧 团 中 尚 可 猖 獗 一 时 , 待 到 目 前 一 批 反 女 权 主 义 、 蒙 昧 主 义 分 子 被 新 一 代 年 轻 开 明 的 僧 团 领 导 取 代 之 后 , 比 丘 尼 僧 团 的 问 题 必 会 得 到 圆 满 的 解 决 , 对 此 我 充 满 信 心 。 现 在 的 基 督 教 清 教 甚 至 已 允 许 妇 女 做 牧 师 , 这 在 半 世 纪 前 是 不 可 想 象 的 。
印 度 佛 教 大 长 老 ( 印 度 僧 领 ) 禅 德 拉 南 达 (K.Chandrananda) 认 为 , 没 有 比 丘 尼 , 传 教 工 作 面 临 许 多 困 难 和 不 便 。 所 以 他 有 志 于 恢 复 印 度 比 丘 尼 僧 团 , 为 此 他 曾 来 斯 里 兰 卡 以 取 得 僧 团 长 老 的 支 持 。 然 而 这 里 的 僧 团 不 赞 同 他 的 主 张 。 在 科 伦 坡 城 堡 区 的 佛 光 寺 , 他 曾 告 诉 我 们 , 他 打 算 在 台 湾 、 韩 国 及 日 本 僧 侣 的 帮 助 下 进 行 他 的 计 划 。 目 前 他 正 忙 于 修 造 房 舍 一 类 的 预 备 工 作 , 他 的 计 划 是 在 释 迦 佛 创 建 比 丘 尼 僧 团 的 地 方 , 即 他 现 在 住 持 的 祗 园 精 舍 , 使 它 复 兴 起 来 。 所 以 无 论 斯 里 兰 卡 的 顽 固 派 怎 样 反 对 , 比 丘 尼 僧 团 的 恢 复 在 印 度 即 将 成 为 事 实 , 愿 受 具 足 戒 的 斯 里 兰 卡 十 戒 女 只 需 去 往 印 度 便 可 受 戒 。 等 到 各 方 面 的 条 件 成 熟 , 这 里 比 丘 尼 僧 团 的 恢 复 便 会 水 到 渠 成 。
一 些 主 要 的 女 佛 教 徒 组 织 都 把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团 当 作 一 大 目 标 和 理 想 , 但 却 没 有 为 这 一 理 想 的 实 现 付 出 相 应 的 努 力 。 对 于 一 些 实 际 性 工 作 , 诸 如 为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团 进 行 必 要 的 舆 论 准 备 , 利 用 报 刊 、 杂 志 、 广 播 、 电 视 及 公 众 演 说 一 类 的 大 众 传 播 媒 介 弘 扬 这 一 事 业 等 , 它 们 十 分 被 动 无 力 。 许 多 人 甚 至 漠 视 妇 女 在 僧 伽 罗 佛 教 界 低 下 的 地 位 , 很 满 足 于 保 持 现 状 。
如 果 佛 教 界 妇 女 领 袖 和 知 识 分 子 能 共 同 承 担 恢 复 比 丘 尼 僧 团 的 事 业 , 说 服 各 地 的 姐 妹 们 不 再 为 那 些 公 开 宣 扬 大 男 子 主 义 、 反 女 权 主 义 的 僧 团 分 子 说 话 办 事 , 那 么 我 们 就 已 赢 得 了 一 半 的 胜 利 。 妇 女 一 直 是 僧 团 的 支 柱 , 只 要 妇 女 领 袖 们 携 起 手 来 共 同 进 行 这 场 斗 争 就 很 容 易 打 跨 僧 伽 罗 僧 团 的 大 男 子 主 义 和 反 女 权 主 义 。 相 反 , 如 果 她 们 没 有 这 样 的 意 志 和 勇 气 , 那 么 她 们 在 僧 伽 罗 佛 教 界 的 权 利 被 剥 夺 就 只 好 怨 她 们 自 己 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