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音 1997 年 第 1 期 ( 总 第 149)14

论 藏 传 佛 教 前 弘 期

班 班 多 杰

佛 教 传 入 前 吐 蕃 社 会 的 政 治 经 济 背 景

    佛 教 是 公 元 七 世 纪 初 正 式 传 播 到 吐 蕃 地 区 的 。 为 什 么 这 个 时 候 被 藏 民 族 所 接 受 呢 ? 简 单 地 说 , 它 适 应 了 当 时 吐 蕃 社 会 政 治 、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 也 就 是 说 , 佛 教 思 想 是 在 藏 族 社 会 摆 脱 传 统 社 会 结 构 与 意 识 形 态 , 由 分 散 的 部 落 , 逐 渐 成 为 统 一 的 封 建 帝 国 的 历 史 条 件 下 传 播 和 发 展 起 来 的 。

    吐 蕃 社 会 发 展 到 松 赞 干 布 的 祖 父 达 日 宁 赛 时 代 , 就 已 经 是 相 当 兴 盛 了 , 在 政 治 上 开 疆 拓 土 , 疆 域 “ 北 至 雅 鲁 藏 布 江 , 与 苏 毗 为 界 ; 东 抵 康 , 与 四 川 北 部 的 嘉 良 夷 为 界 , 以 附 国 之 名 为 隋 朝 的 统 治 者 所 知 ; 西 部 达 到 羊 卓 雍 湖 , 与 西 部 的 三 鲁 雅 下 部 为 界 ; 南 面 邻 接 尼 泊 尔 和 不 丹 , 已 包 括 青 藏 高 原 南 部 的 主 要 部 分 。 (1) 据 藏 文 史 书 《 贤 者 喜 宴 》 记 载 : “ 将 当 时 三 分 之 二 的 小 邦 均 纳 入 ( 吐 蕃 ) 统 治 之 下 。 巴 本 王 、 吐 谷 浑 王 、 昌 格 王 、 森 巴 王 及 香 雄 王 等 均 被 征 服 , 娘 、 贝 、 嫩 等 氏 族 也 被 纳 为 属 民 。(2) 由 此 可 知 , 当 时 吐 蕃 的 努 力 范 围 有 了 明 显 的 扩 大 。

    从 经 济 上 看 , 已 经 出 现 了 统 一 的 度 量 衡 。 据 藏 文 史 书 记 载 : “ 这 时 墀 托 朗 尊 蒙 之 子 制 造 升 、 斗 和 秤 , 以 量 谷 物 及 酥 油 。 在 此 之 前 , 吐 蕃 尚 无 交 易 及 升 、 斗 和 秤 。 ” (3) 这 说 明 当 时 吐 蕃 的 经 济 发 达 。 此 时 还 有 “ 杂 交 出 犏 牛 与 骡 、 确 定 物 价 、 储 存 干 燥 之 山 草 (4) 等 习 惯 。 说 明 当 时 吐 蕃 地 区 的 农 、 牧 、 商 业 已 有 了 很 大 的 发 展 。

    达 日 宁 赛 的 儿 子 便 是 雅 隆 部 落 中 有 名 的 赞 普 — — 朗 日 松 赞 , 他 为 统 一 青 藏 高 原 , 发 展 农 牧 业 生 产 , 增 强 吐 蕃 势 力 , 立 下 了 不 可 磨 灭 的 功 勋 。 从 经 济 上 看 , 当 时 在 冶 炼 技 术 、 驯 养 和 改 良 牲 畜 、 取 用 食 盐 、 采 用 医 药 、 制 造 武 器 等 方 面 都 有 很 大 的 发 展 。 据 《 松 赞 干 布 遗 训 》 载 , 这 时 的 吐 蕃 人 , “ 将 公 母 野 牦 牛 驯 养 为 公 母 牦 牛 , 将 公 母 鹿 育 成 黄 牛 , 将 公 母 山 羊 驯 养 为 绵 羊 , 将 公 母 獐 驯 化 成 山 羊 , 将 公 母 野 驴 驯 化 成 马 , 将 公 母 狼 驯 化 成 犬 。 ” 进 一 步 开 发 了 金 、 银 、 铜 、 铁 等 主 要 矿 产 。 据 《 松 赞 干 布 遗 训 》 一 书 中 载 : “ 朗 日 松 赞 建 强 农 米 久 宫 堡 , 于 蔡 崩 山 得 金 , 于 格 日 岩 得 银 , 于 城 波 崖 得 铜 , 于 热 嘎 山 得 铁 , 于 北 方 拉 措 湖 得 盐 。 ” 这 说 明 朗 日 松 赞 时 期 的 采 矿 业 很 发 达 。 军 事 技 术 也 得 到 了 相 当 大 的 发 展 , 《 贤 者 喜 宴 》 记 载 : “ 征 服 边 地 之 佳 及 突 厥 。 于 新 年 之 际 , 将 绵 羊 的 生 肉 腿 堆 积 起 来 , 然 后 攀 其 上 , 佳 地 之 城 堡 遂 被 攻 陷 ; 又 用 藤 子 制 成 引 火 物 , 将 其 系 在 铁 钩 中 腰 , 随 后 抛 出 , 此 即 谓 ‘ 火 烧 佳 地 ’ ” 。 这 不 但 说 明 吐 蕃 在 攻 城 技 术 方 面 有 了 新 的 成 就 , 而 且 还 说 明 他 们 已 学 会 了 一 些 火 攻 武 器 的 制 造 。

    社 会 经 济 的 发 展 , 为 雅 隆 部 落 的 北 伐 打 下 了 物 质 基 础 。 《 敦 煌 吐 蕃 古 藏 文 文 选 》 中 记 载 : 当 朗 日 松 赞 攻 下 宇 那 堡 , 苏 毗 王 芒 波 杰 孙 波 逃 往 突 厥 , 并 将 岩 波 地 方 改 为 彭 域(5) 。 此 时 朗 日 松 赞 的 势 力 西 到 香 雄 , 《 拉 达 克 王 统 记 》 一 书 说 : 朗 日 松 赞 时 “ 征 服 天 竺 、 突 厥 及 西 方 尼 雅 秀 等 诸 王 。 ” (6) 此 即 《 贤 者 喜 宴 》 一 书 中 说 的 十 二 小 邦 中 的 香 雄 王 黎 那 许 ; 东 达 工 布 、 娘 波 及 温 地 ; 南 至 达 波 、 雅 隆 、 门 ; 北 抵 彭 域 及 羌 塘 拉 措 湖 , 甚 至 接 近 西 北 的 突 厥 。 朗 日 松 赞 在 征 服 江 北 拉 萨 河 流 域 及 彭 域 一 带 苏 毗 之 后 , 属 民 赞 他 “ 政 高 于 天 , 位 固 于 山 , 乃 上 尊 号 为 朗 日 松 赞 ”(7) 。 朗 日 松 赞 为 了 嘉 奖 有 功 之 臣 , 即 给 各 地 方 首 领 分 封 了 奴 隶 和 土 地 。 据 《 白 史 》 记 载 : “ 朗 日 松 赞 分 赏 有 功 , 将 萨 岗 辛 地 方 、 墨 竹 地 方 的 1500 户 奴 隶 , 赏 赐 跋 伊 曹 , 将 宇 杰 松 之 补 布 城 堡 及 1500 奴 户 , 赏 赐 娘 僧 古 , 将 温 地 方 之 门 喀 农 民 300 户 , 赏 赐 切 波 那 森 , 将 科 那 之 侬 家 兄 弟 1500 户 , 赏 赐 侬 波 , 并 将 娘 、 跋 、 侬 、 切 波 四 人 任 命 为 赞 普 之 臣 , 赐 与 许 多 奴 户 和 广 大 土 地 。 ”(8)

    以 上 这 些 情 况 都 说 明 , 朗 日 松 赞 之 时 , 由 于 悉 补 野 的 势 力 范 围 的 扩 大 , 使 大 部 分 卫 、 藏 地 区 基 本 上 纳 入 了 其 管 辖 的 范 围 。 但 是 新 形 成 的 吐 蕃 悉 补 野 政 权 并 不 巩 固 , 统 治 阶 级 内 部 发 生 了 尖 锐 的 斗 争 , 出 现 了 父 王 被 杀 、 属 部 叛 乱 的 动 荡 局 面 。 据 藏 史 载 : “ 赞 普 松 赞 干 布 时 , 父 之 属 民 逆 行 , 母 之 属 民 反 叛 , 亲 戚 香 雄 、 牦 牛 ( 部 ) 、 苏 毗 、 尼 雅 尼 达 布 、 工 布 以 及 娘 布 皆 叛 。 父 王 朗 日 松 赞 被 进 毒 而 逝 。 ” (9)这 样 , 刚 刚 形 成 的 统 一 政 权 又 遭 到 了 严 重 的 分 裂 , 形 势 岌 岌 可 危 。

    公 元 7 世 纪 初 期 , 吐 蕃 地 方 出 现 了 民 族 英 雄 松 赞 干 布 , 他 13 岁 时 其 父 朗 日 松 赞 死 去 , “ 王 子 松 赞 幼 年 亲 政 , 先 对 进 毒 为 首 者 断 然 尽 行 斩 灭 , 令 其 绝 嗣 。 之 后 , 叛 者 之 庶 民 复 归 治 下 。 ” (10) 这 是 说 , 松 赞 干 布 继 承 王 位 后 , 首 先 内 惩 奸 臣 异 己 , 外 讨 叛 乱 属 部 , 斩 绝 了 毒 死 父 王 的 叛 臣 及 其 世 系 , 平 息 了 贵 族 勾 结 属 部 地 方 势 力 发 动 的 战 乱 。 迁 都 拉 萨 , 以 拉 萨 为 都 , 用 武 力 使 东 女 和 白 狗 、 哥 邻 、 逋 租 、 南 水 、 弱 水 、 悉 董 、 清 远 、 咄 霸 等 西 山 诸 羌 臣 服 吐 蕃 , 苏 毗 、 羊 同 、 党 项 、 吐 谷 浑 亦 先 后 为 吐 蕃 所 并 , 从 而 完 成 了 统 一 吐 蕃 全 境 的 大 业 (11) 。 为 巩 固 统 一 , 松 赞 干 布 建 立 了 具 有 吐 蕃 本 地 特 色 的 管 理 体 制 , 将 吐 蕃 划 作 五 大 “ 茹 ” , 划 定 十 八 个 地 区 势 力 范 围 , 划 分 六 十 一 个 桂 东 岱 的 军 事 行 政 组 织 , 组 成 了 从 上 到 下 的 军 政 管 理 机 构 (12) 。 还 设 立 了 三 尚 一 论 、 内 相 外 相 等 官 职 , 协 助 赞 普 管 理 全 藏 的 政 治 、 经 济 、 法 律 等 事 宜 。 例 如 当 时 以 大 相 吐 米 桑 布 扎 等 “ 四 贤 臣 ” 辅 佐 赞 普 , 对 吐 蕃 王 朝 的 建 立 和 巩 固 做 出 了 特 殊 的 贡 献 。

    松 赞 干 布 采 取 了 一 系 列 具 有 吐 蕃 本 民 族 特 色 的 施 政 措 施 和 法 令 , 制 定 了 六 项 原 则 、 六 种 告 身 、 六 种 标 志 、 六 种 褒 贬 、 六 种 勇 饰 、 六 部 法 典 ( 合 称 吐 蕃 三 十 六 制 )(13) , 起 到 了 维 护 政 权 、 发 展 经 济 的 作 用 。

    松 赞 干 布 还 明 确 划 分 了 属 民 中 的 各 阶 级 , 例 如 划 分 为 “ 桂 ” 、 “ 庸 ” 、 “ 更 杨 ” 等 (14) , 以 便 根 据 不 同 的 阶 级 、 社 会 地 位 分 而 治 之 。

    总 而 言 之 , 当 时 的 吐 蕃 社 会 有 了 自 己 一 整 套 军 政 体 制 、 职 官 制 度 、 法 律 条 文 、 阶 级 等 级 。 政 权 的 巩 固 、 政 治 的 稳 定 促 进 了 经 济 的 繁 荣 发 展 。

    吐 蕃 的 农 业 , 大 部 分 在 藏 南 河 谷 地 区 , 农 作 物 以 青 稞 、 小 麦 、 豆 类 为 主 。 松 赞 干 布 时 , “ 地 高 蓄 水 为 池 , 低 地 于 河 中 引 水 灌 溉 … … 开 辟 阡 陌 。 ” 并 用 牦 牛 、 马 作 为 耕 田 的 工 具 。 “ 阡 陌 之 制 ” 大 约 是 指 封 建 领 主 庄 园 制 度 的 建 立 。

    在 牧 业 方 面 , “ 开 拓 荒 地 , 划 分 良 田 牧 场 ” , 春 夏 季 逐 水 草 而 居 , 秋 冬 季 有 固 定 的 牧 场 , 呈 现 了 一 派 “ 牛 羊 繁 殖 , 沿 路 成 群 ” 的 兴 旺 景 象 。

    商 业 贸 易 也 有 了 较 大 的 发 展 。 公 元 7 世 纪 始 , 吐 蕃 与 东 北 的 汉 地 、 突 厥 、 西 域 东 部 , 西 北 的 拉 达 克 、 于 阗 、 龟 兹 、 喀 什 、 克 什 米 尔 和 印 度 的 西 部 , 南 部 的 尼 泊 尔 、 四 川 等 地 建 立 了 广 泛 的 贸 易 关 系 , 用 本 地 的 麝 香 、 绵 羊 、 牦 牛 尾 巴 、 毛 料 、 马 、 宝 石 、 药 材 、 工 艺 品 等 换 取 别 国 的 丝 绸 、 纸 墨 、 茶 叶 、 宝 剑 等 , 既 繁 荣 了 经 济 , 又 吸 收 了 别 国 的 先 进 文 化 、 技 艺 (15)

    在 工 业 方 面 , 吐 蕃 有 冶 炼 、 石 凿 等 工 匠 , 尤 其 在 冶 炼 方 面 不 仅 能 造 刀 剑 , 还 能 架 起 铁 索 桥 , 冶 炼 技 术 已 达 到 较 高 水 平 。

    公 元 七 世 纪 的 时 候 , 吐 蕃 社 会 的 政 治 经 济 和 思 想 文 化 方 面 之 所 以 取 得 如 此 重 大 的 成 就 , 就 是 因 为 以 松 赞 干 布 为 首 的 吐 蕃 王 朝 实 行 了 对 外 开 放 政 策 , 广 泛 地 吸 收 和 采 纳 了 周 边 诸 多 国 家 、 地 区 和 民 族 的 物 质 文 明 和 精 神 文 明 的 成 果 。 藏 史 名 著 《 贤 者 喜 宴 》 详 细 记 载 了 这 一 史 实 : “ 自 东 方 汉 地 及 木 雅 , 引 进 了 工 艺 及 历 算 之 书 ; 从 南 方 白 色 的 印 度 翻 译 了 诸 种 佛 典 ; 由 西 方 之 胡 部 泥 婆 罗 , 掘 开 了 享 用 食 物 财 宝 之 库 藏 ; 于 北 方 霍 尔 与 回 纥 获 得 了 法 律 及 事 业 之 范 例 。 如 是 , 松 赞 干 布 遂 统 治 四 方 , 并 将 一 切 享 用 的 文 明 财 富 ( 物 质 财 富 和 精 神 财 富 ) 聚 敛 在 自 己 所 统 辖 的 范 围 之 内 。 ” (16) 这 就 是 “ 他 山 之 石 , 可 以 攻 玉 ” 的 道 理 。 古 今 中 外 的 文 明 史 说 明 , 一 个 民 族 、 一 个 地 区 、 一 个 国 家 的 文 明 成 果 , 一 是 靠 自 己 的 认 识 和 创 造 , 其 次 便 是 从 其 它 国 家 和 民 族 中 借 鉴 、 吸 纳 和 引 进 , 并 且 将 他 人 和 自 己 的 文 明 成 果 融 会 贯 通 起 来 , 变 成 自 己 的 东 西 , 才 能 进 入 先 进 民 族 和 国 家 的 行 列 , 在 世 界 民 族 之 林 中 占 有 自 己 的 一 席 之 地 ; 反 之 , 一 个 妄 自 尊 大 、 闭 关 自 守 、 墨 守 陈 规 、 坐 井 观 天 的 民 族 , 则 只 能 是 落 后 、 贫 穷 、 软 弱 、 愚 昧 、 挨 打 。 松 赞 干 布 以 他 博 大 的 胸 怀 , 广 阔 的 视 野 , 开 放 的 心 态 , 博 采 众 长 , 兼 收 并 蓄 , 把 邻 近 先 进 国 家 和 民 族 的 物 质 文 明 和 精 神 文 明 接 纳 过 来 , 为 我 所 用 , 这 也 是 当 时 吐 蕃 王 朝 威 震 四 方 、 称 雄 东 亚 的 原 因 之 一 。

   

松 赞 干 布 传 播 佛 教

    学 术 界 一 般 认 为 , 佛 教 正 式 传 入 西 藏 地 区 是 公 元 7 世 纪 松 赞 干 布 王 执 政 的 吐 蕃 王 朝 时 期 。 还 有 一 种 说 法 是 , 佛 教 是 在 松 赞 干 布 王 的 前 五 代 赞 普 拉 脱 脱 日 年 赞 在 位 时 , 由 天 而 降 传 入 吐 蕃 的 。 藏 史 记 载 , 自 天 空 降 落 《 宝 箧 经 》 、 《 百 拜 忏 悔 经 》 、 《 六 字 大 明 咒 》 以 及 金 塔 等 等 , 对 此 , 拉 脱 脱 日 年 赞 王 等 既 感 到 惊 奇 和 神 秘 , 又 认 为 是 珍 宝 , 但 不 知 是 何 物 , 于 是 给 它 们 取 名 为 “ 年 波 桑 哇 ” , 即 玄 秘 神 物 , 放 置 在 宝 座 上 加 以 供 奉 , 没 有 传 播 开 来 。 我 们 认 为 , 即 便 这 种 说 法 是 正 确 的 , 实 质 上 也 谈 不 上 佛 教 在 吐 蕃 的 传 播 。 因 为 当 时 的 人 们 还 不 懂 得 这 些 佛 教 典 籍 为 何 物 , 只 是 作 为 秘 密 而 重 要 的 东 西 供 奉 着 , 并 未 发 生 过 实 际 影 响 和 作 用 。 客 观 地 说 , 松 赞 干 布 建 立 吐 蕃 王 朝 时 , 佛 教 才 从 印 度 和 汉 地 正 式 传 入 西 藏 。 松 赞 干 布 对 佛 教 在 西 藏 地 区 的 初 步 传 播 起 了 如 下 作 用 :

    松 赞 干 布 通 过 尺 尊 、 文 成 二 王 妃 把 大 量 的 佛 经 、 佛 像 、 法 器 等 从 尼 泊 尔 、 汉 地 带 到 了 雪 域 高 原 — — 吐 蕃 。 在 两 位 公 主 的 倡 导 下 , 有 一 些 印 度 、 尼 泊 尔 、 汉 地 的 僧 人 进 入 西 藏 传 法 , 这 些 都 为 佛 教 在 西 藏 的 传 播 打 下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 此 时 佛 教 的 主 要 活 动 是 建 立 道 场 和 翻 译 经 典 。 为 了 使 佛 教 在 西 藏 立 住 脚 , 在 松 赞 干 布 的 大 力 扶 持 下 , 尼 泊 尔 尺 尊 公 主 修 建 了 大 昭 寺 , 汉 地 文 成 公 主 建 筑 了 热 摩 伽 寺 ( 小 昭 寺 ) , 松 赞 干 布 建 了 迦 刹 寺 等 共 十 二 寺 于 拉 萨 四 周 各 地 。 各 寺 所 供 的 佛 像 很 多 , 例 如 释 迦 、 弥 勒 、 观 音 、 度 母 、 佛 母 、 马 头 金 刚 、 甘 露 明 王 等 。 此 外 , 又 建 筑 了 很 多 修 定 的 道 场 。

    当 时 已 开 始 翻 译 佛 教 经 典 , “ 有 印 度 的 阿  黎 古 萨 惹 , 婆 罗 门 香 嘎 惹 , 尼 泊 尔 的 阿  黎 西 那 曼 珠 , 汉 地 的 阿  黎 哈 香 玛 哈 德 哇 泽 ( 意 为 大 寿 和 尚 ) , 以 及 译 师 吐 米 桑 布 扎 及 其 助 手 达 摩 阁 侠 和 拉 隆 多 杰 等 人 翻 译 了 各 种 经 典 , 并 作 了 审 定 。 ” (17) 译 出 的 经 典 有 : 《 宝 云 经 》 、 《 观 音 六 字 明 》 、 《 门 曼 德 迦 法 》 、 《 摩 诃 哥 罗 法 》 、 《 吉 祥 天 女 》 、 《 集 宝 顶 经 》 、 《 宝 箧 经 》 、 《 观 音 经 续 》 、 《 百 拜 经 》 、 《 白 莲 华 经 》 、 《 月 灯 经 》 , 有 说 亦 曾 翻 译 了 《 十 万 颂 般 若 经 》 (18)

    通 过 以 上 几 个 渠 道 , 佛 教 开 始 在 吐 蕃 传 播 起 来 了 , 但 只 是 在 王 室 宫 廷 的 狭 小 天 地 内 获 得 信 奉 , 到 赤 松 德 赞 时 才 逐 渐 普 及 于 民 间 。

    松 赞 干 布 对 传 播 佛 教 所 起 的 主 要 作 用 是 为 佛 教 在 西 藏 的 独 立 发 展 指 出 了 方 向 。 文 化 交 流 史 证 明 , 一 种 外 来 的 异 质 文 化 要 想 在 一 种 新 的 环 境 中 传 播 和 发 展 , 主 要 就 看 它 能 否 与 当 时 当 地 的 政 治 、 经 济 状 况 相 结 合 、 相 适 应 。 松 赞 干 布 的 机 智 就 在 于 当 佛 教 的 种 子 一 播 到 高 原 的 土 壤 中 , 就 为 我 所 用 , 效 法 佛 教 的 戒 律 , 结 合 吐 蕃 的 实 际 情 况 , 制 定 了 吐 蕃 的 法 律 规 范 及 道 德 规 范 。

    西 藏 在 吐 蕃 王 朝 以 前 没 有 系 统 的 法 律 制 度 , 对 臣 民 的 善 恶 行 为 没 有 完 整 的 赏 罚 标 准 。 松 赞 干 布 建 立 了 统 一 的 吐 蕃 王 朝 以 后 , 深 感 以 法 治 国 的 重 要 性 。 据 《 贤 者 喜 宴 》 载 : “ 如 无 法 律 , 则 罪 恶 蜂 起 , 我 之 子 孙 及 尚 论 等 人 将 沦 于 苦 难 , 故 当 制 法 。 ” (19) 于 是 便 命 令 吐 米 桑 布 扎 制 定 法 律 , “ 吐 米 等 率 领 一 百 大 臣 居 中 理 事 , 尊 王 之 命 , 仿 照 ( 佛 教 ) 十 善 法 的 意 义 在 吉 雪 学 玛 地 方 制 立 吐 蕃 法 律 二 十 部 。 ” (20) 即 :

    1  杀 人 者 偿 命 , 斗 争 者 罚 金 ;
    2  偷 盗 者 除 追 还 原 物 外 , 加 罚 8 倍 ;
    3  奸 淫 者 断 肢 , 并 流 放 异 地 ;
    4  谎 言 者 割 舌 或 发 誓 ;
    5  要 虔 信 佛 、 法 、 僧 三 宝 ;
    6  要 孝 顺 父 母 , 报 父 母 恩 ;
    7  要 尊 敬 高 德 , 不 与 贤 俊 善 良 人 及 贵 族 斗 争 ;
    8  敦 睦 亲 族 , 敬 事 长 上 ;
    9  要 帮 助 邻 居 ;
    10  要 出 言 忠 信 ;
    11  要 作 事 谨 慎 , 未 受 委 托 , 不 应 干 涉 ;
    12  要 行 笃 厚 , 信 因 果 , 忍 耐 痛 苦 , 顺 应 不 幸 ;
    13  要 钱 财 知 足 , 使 用 食 物 与 货 物 务 期 适 当 ;
    14  要 如 约 还 债 ;
    15  要 酬 德 报 恩 ;
    16  要 斗 秤 公 平 , 不 用 伪 度 量 衡 ;
    17  要 不 生 嫉 妒 , 与 众 和 谐 ;
    18  要 不 听 妇 言 , 自 有 主 张 ;
    19  要 审 慎 言 语 , 说 话 温 雅 , 讲 究 技 巧 ;
    20  要 处 世 正 直 , 是 非 难 判 断 时 , 对 神 立 誓 (21)

    在 这 二 十 条 法 律 条 文 中 , 前 四 条 是 根 据 佛 教 的 五 戒 制 定 的 行 为 规 范 , 叫 作 “ 戒 恶 ” , 后 十 六 条 也 是 根 据 佛 教 十 善 的 精 神 制 定 的 , 作 为 人 民 遵 守 的 道 德 行 为 规 范 , 叫 作 “ 劝 善 ” 。

    把 佛 教 “ 五 戒 ” 、 “ 十 善 ” 作 为 立 法 依 据 和 道 德 标 准 , 根 据 吐 蕃 社 会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的 这 些 法 律 和 道 德 规 范 , 在 吐 蕃 广 大 臣 民 中 起 到 了 “ 对 善 人 予 以 奖 励 , 对 恶 人 加 以 惩 处 , 对 豪 强 大 族 用 法 律 压 抑 , 对 贫 弱 者 设 法 扶 助 ” (22) 的 良 好 作 用 , 更 重 要 的 是 从 此 以 后 在 藏 民 族 的 心 理 中 逐 渐 树 立 了 一 种 “ 出 世 ” 、 “ 解 脱 ” 的 理 想 境 界 , 并 且 形 成 了 一 种 为 之 而 奋 斗 的 行 为 准 则 , 即 慈 悲 、 行 善 、 知 足 、 正 义 、 宽 容 、 自 谦 、 诚 实 、 和 谐 、 义 务 、 贡 献 等 , 这 种 外 在 的 规 范 在 漫 长 的 历 史 进 程 中 , 逐 渐 变 成 了 藏 民 族 内 在 的 文 化 心 理 特 质 。 为 什 么 会 产 生 如 此 效 果 呢 ? 这 是 因 为 以 松 赞 干 布 为 首 的 吐 蕃 王 臣 们 把 印 度 佛 教 的 某 些 戒 律 藏 族 化 了 。 对 这 种 藏 族 化 , 我 们 不 能 理 解 为 对 传 统 佛 教 思 想 的 扭 曲 , 而 是 藏 族 人 根 据 当 时 吐 蕃 的 政 治 、 经 济 和 社 会 制 度 的 需 要 , 对 异 域 文 化 的 一 种 蒸 馏 。 而 这 样 的 蒸 馏 是 两 种 文 化 交 融 汇 合 必 不 可 少 的 过 程 , 只 有 这 样 的 过 程 , 异 质 文 化 才 能 进 入 自 己 的 文 化 圈 而 发 挥 作 用 。

   

赤 松 德 赞 发 展 佛 教

    印 度 佛 教 在 赤 德 祖 赞 以 后 的 广 泛 传 播 , 引 起 了 西 藏 传 统 思 想 文 化 苯 教 与 外 来 思 想 文 化 佛 教 的 矛 盾 和 冲 突 。 正 是 这 种 矛 盾 冲 突 , 推 进 了 佛 教 思 想 文 化 的 发 展 。

    印 度 佛 教 传 入 吐 蕃 时 , 传 统 思 想 苯 教 就 对 其 怀 有 敌 意 , 有 时 也 产 生 一 些 小 小 的 对 抗 。 如 当 大 小 昭 寺 “ 建 造 到 108 座 神 殿 时 , 夜 晚 即 神 鬼 彻 底 摧 毁 ” 。 这 些 民 间 传 说 虽 近 于 梦 幻 ,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确 也 反 映 了 佛 教 和 苯 教 的 早 期 对 抗 。 然 这 个 时 期 佛 苯 之 间 尚 未 掀 起 比 较 大 的 干 戈 , 待 到 二 教 之 间 接 触 稍 深 后 , 实 质 性 的 不 同 逐 渐 发 现 , 冲 突 便 随 之 而 起 了 。

    佛 教 和 苯 教 的 实 质 性 斗 争 是 在 赤 德 祖 赞 王 死 后 开 始 的 。 赤 德 祖 赞 王 去 世 时 , 赤 松 德 赞 王 年 幼 , 握 有 实 权 、 左 右 朝 政 的 大 臣 玛 祥 · 仲 巴 杰 等 大 贵 族 势 力 制 造 种 种 借 口 来 反 佛 崇 苯 。 仲 巴 杰 说 : “ 王 之 短 寿 乃 系 推 行 佛 法 之 故 , 遂 不 吉 祥 。 所 谓 后 世 可 获 转 生 , 此 乃 妄 语 。 消 除 此 时 之 灾 , 当 以 苯 教 行 之 。 ” (23) 并 采 取 了 一 系 列 灭 佛 措 施 :

    1  “ 将 崇 佛 大 臣 朗 与 贝 二 人 定 罪 , 发 往 吐 蕃 黑 暗 ( 之 地 ) 。 ” (24)
    2  “ 将 小 昭 寺 之 金 释 迦 牟 尼 像 … … 埋 在 沙 沟 之 中 。 ” (25)
    3  “ 一 位 担 任 香 灯 师 的 汉 地 老 和 尚 , 也 被 驱 回 汉 地 。 ” (26)
    4  “ 卡 查 神 殿 被 彻 底 推 翻 , ( 查 玛 ) 珍 桑 神 殿 被 毁 , 其 间 之 钟 被 送 到 秦 浦 之 岩 石 处 。 ” (27)
    5  “ 将 逻 些 毕 哈 尔 神 殿 处 当 做 作 坊 , 屠 宰 牲 畜 之 后 , 即 将 牲 畜 之 皮 盖 于 泥 塑 神 像 之 上 , 神 像 手 中 托 着 牲 畜 内 脏 及 羊 的 腔 体 。 ” (28)

    不 仅 如 此 , 他 们 还 决 定 , 今 后 “ 谁 推 行 佛 法 , 便 将 其 孤 身 流 放 边 地 。 并 制 定 了 不 准推 行 佛 教 之 小 法 律 。 ” (29) 总 之 , 当 时 吐 蕃 社 会 处 在 老 王 已 死 、 幼 主 无 权 、 苯 教 盛 行 、 贵 族 当 政 、 王 室 受 压 、 佛 教 被 禁 的 状 态 , 桑 希 等 人 到 汉 地 学 佛 取 经 回 藏 后 , 因 迫 于 这 种 形 势 , 不 得 不 “ 将 各 种 汉 地 ( 带 来 的 ) 佛 典 埋 藏 于 秦 浦 的 荒 山 缝 隙 之 中 ” , 把 请 来 的 汉 僧 又 送 回 了 汉 地 。

    赤 松 德 赞 成 年 亲 政 后 , 读 到 先 前 诸 文 书 , 便 知 道 前 代 诸 王 笃 信 佛 教 , 曾 大 力 弘 扬 佛 法 , 于 是 引 起 了 对 佛 教 的 信 仰 , 并 与 桑 希 、 贾 桑 梅 果 等 众 臣 讨 论 复 兴 佛 法 的 事 宜 。 至 此 桑 希 认 为 弘 法 时 机 已 到 , 遂 “ 将 藏 在 秦 浦 岩 中 的 佛 典 取 回 ” , 上 呈 藏 王 赤 松 德 赞 , 并 首 先 给 藏 王 “ 诵 读 了 《 十 善 经 》 , 对 此 , 赞 普 生 起 信 仰 之 心 , 领 悟 了 善 行 ; 继 之 , 又 诵 读 了 《 能 断 金 刚 般 若 波 罗 蜜 多 经 》 , 于 是 ( 赞 普 ) 又 领 会 了 正 确 见 解 , 从 而 生 起 大 信 心 ; 复 诵 《 佛 说 稻 竿 经 》 , ( 赞 普 ) 因 之 了 解 了 双 修 , 由 是 笃 信 佛 法 。 又 有 的 说 : ( 桑 希 ) 先 在 赞 普 面 前 极 精 炼 地 讲 述 了 十 善 和 五 蕴 , 随 后 又 传 布 了 《 佛 说 稻 竿 经 》 , 因 此 ( 赞 普 ) 乃 从 一 切 佛 法 之 因 缘 中 生 起 信 仰 之 心 念 ” , 进 一 步 了 解 了 佛 教 的 具 体 内 容 , 认 识 到 了 弘 扬 佛 法 的 重 要 性 , 说 : “ 如 此 之 完 好 的 佛 法 , 在 我 之 时 获 得 , 当 酬 谢 天 地 菩 萨 等 一 切 神 佛 。 ” 并 颁 布 敕 喻 道 : “ 我 先 祖 行 佛 , 而 玛 祥 毁 之 , 此 事 甚 恶 。 由 于 舅 氏 尼 雅 桑 又 言 , 遂 乃 复 迎 汉 地 之 神 像 , 我 等 仍 宜 奉 行 佛 法 。 ” 并 采 取 了 一 系 列 兴 佛 措 施 。

    1  派 人 到 长 安 取 佛 经 、 请 汉 僧 。
    2  颁 布 奉 行 佛 法 的 诏 令 。
    3  将 先 前 被 苯 教 徒 驱 除 的 释 迦 牟 尼 佛 像 从 芒 宇 地 方 请 回 了 拉 萨 , 仍 供 在 大 昭 寺 正 殿 中 。
    4  命 令 桑 希 等 把 他 “ 所 迎 来 的 全 部 汉 地 佛 法 、 藏 域 的 诸 佛 典 等 , 与 汉 人 梅 果 、 印 度 阿 年 达 及 精 通 汉 语 者 加 以 翻 译 , 此 三 人 在 海 波 山 的 鸟 穴 内 将 佛 典 译 成 藏 语 。 ”
    5  与 崇 佛 大 臣 一 起 定 计 翦 除 了 反 对 佛 教 的 大 臣 玛 祥 · 仲 巴 杰 等 人 。
    6  派 人 到 尼 泊 尔 迎 请 著 名 佛 学 大 师 静 命 。

    从 赤 松 德 赞 的 这 些 行 动 中 即 可 看 到 , 他 在 消 除 了 统 治 集 团 内 部 以 玛 祥 为 代 表 的 反 佛 势 力 之 后 , 便 在 信 佛 大 臣 的 支 持 下 积 极 寻 求 佛 教 , 欲 图 以 此 作 为 巩 固 政 权 的 精 神 武 器 。

    佛 教 与 苯 教 之 间 第 二 次 斗 争 是 在 静 命 论 师 到 藏 后 开 始 的 。 通 过 第 一 次 佛 苯 斗 争 , 虽 然 佛 教 方 面 取 得 了 决 定 性 的 胜 利 , 但 吐 蕃 传 统 思 想 — — 苯 教 并 没 有 因 此 而 偃 旗 息 鼓 、 解 盔 弃 甲 , 而 是 厉 兵 秣 马 , 积 蓄 力 量 , 寻 找 一 切 机 会 向 佛 教 反 攻 。 静 命 论 师 到 藏 后 , “ 在 隆 促 宫 中 , 由 阿 年 达 任 翻 译 , ( 向 赤 松 德 赞 等 人 ) 讲 述 ‘ 十 善 业 ’ 、 ‘ 十 八 界 ’ 及 ‘ 十 二 因 缘 ’ 等 法 门 。 ” (30) 恰 值 此 时 , 吐 蕃 地 区 发 生 了 多 种 灾 害 , 诸 如 “ 水 卷 旁 塘 宫 堡 , 雷 击 红 山 , 人 疫 畜 病 以 及 天 灾 。 因 此 全 体 属 民 心 生 反 感 。 ” (31) 这 些 便 成 了 那 些 不 信 佛 教 的 传 统 势 力 反 对 佛 教 的 把 柄 。 有 人 说 , 这 些 灾 祸 都 “ 因 赞 普 推 崇 佛 教 所 致 ” , 有 人 说 “ 是 作 佛 法 所 得 的 恶 报 ” , 有 人 说 是 因 佛 教 的 教 义 “ 触 怒 了 藏 地 的 邪 恶 鬼 神 ” 所 引 起 的 , 要 赞 普 下 令 让 印 僧 返 回 尼 泊 尔 。 在 这 咄 咄 逼 人 的 挑 战 面 前 , 赤 松 德 赞 王 不 得 不 让 静 命 返 回 尼 泊 尔 。

    静 命 在 吐 蕃 的 传 教 受 挫 , 并 没 有 动 摇 藏 王 赤 松 德 赞 坚 持 和 发 展 佛 教 的 决 心 。 他 又 派 人 去 乌 仗 那 ( 今 克 什 米 尔 ) 迎 请 密 咒 大 师 莲 花 生 前 来 “ 调 伏 魔 障 , 显 扬 佛 教 ” 。 莲 花 生 一 到 吐 蕃 即 用 佛 教 密 宗 中 的 那 套 类 似 于 苯 教 巫 术 的 咒 法 , 将 苯 教 的 许 多 自 然 神 灵 接 纳 到 佛 教 密 宗 中 , 宣 布 为 佛 教 护 法 神 。 例 如 莲 花 生 在 进 藏 途 中 遇 到 “ 念 青 唐 拉 ( 神 山 ) 以 其 巨 大 神 变 之 身 挡 住 去 路 , 于 是 ( 莲 花 生 ) 阿  黎 即 以 手 杖 压 之 , 随 使 念 青 唐 拉 变 成 为 乾 闼 婆 文 殊 菩 萨 ” , 说 的 就 是 这 种 情 况 。 另 外 , 莲 花 生 还 尽 量 利 用 仿 效 苯 教 驱 鬼 摄 魔 、 祭 祀 神 灵 的 那 套 宗 教 仪 式 , 并 把 它 吸 收 到 佛 教 密 宗 的 巫 术 中 。 例 如 莲 花 生 进 藏 沿 途 “ 施 于 鬼 神 的 朵 玛 ( 祭 鬼 之 食 品 ) ” 及 所 举 行 的 火 祭 仪 式 都 来 自 苯 教 的 祭 祀 仪 式 。 更 为 有 趣 的 是 , 在 莲 花 生 的 倡 导 下 修 建 的 桑 耶 寺 , “ 寺 内 的 菩 萨 像 , 系 仿 照 藏 人 的 形 象 塑 造 的 。 ” (32) 关 于 这 个 情 况 , 《 贤 者 喜 宴 》 一 书 中 有 比 较 详 细 的 记 载 。 在 桑 耶 寺 的 修 建 过 程 中 , “ 雕 塑 佛 像 的 工 匠 说 : 印 度 、 汉 地 之 中 选 哪 国 的 风 格 塑 造 佛 像 ? 请 赞 普 、 众 臣 、 堪 布 商 议 。 这 时 堪 布 说 : 佛 出 自 印 度 , 故 按 印 度 之 风 格 塑 造 佛 像 为 宜 。 赞 普 说 : 还 是 按 吐 蕃 的 风 格 建 造 , 这 样 做 对 诸 贪 恋 苯 教 的 藏 人 希 望 他 们 改 信 佛 教 有 益 处 , 所 以 要 按 照 藏 人 的 形 象 塑 造 佛 像 。 遂 召 集 全 体 藏 人 , 以 藏 人 的 模 样 塑 造 了 诸 佛 、 菩 萨 像 。 其 中 选 出 了 形 体 优 美 的 库 · 达 财 为 模 特 儿 , 主 要 建 造 了 阿 利 耶 巴 海 洲 喀 热 萨 波 尼 ; 以 唐 桑 达 龙 为 模 特 儿 , 右 面 造 六 字 真 言 ; 以 玛 桑 贡 为 模 特 儿 , 造 护 门 神 马 头 明 王 ; 以 美 丽 绝 顶 的 王 妃 拉 波 漫 为 模 特 儿 , 右 边 造 度 母 像 ; 以 王 妃 诺 琼 为 模 特 儿 , 左 面 建 造 了 具 光 佛 母 像 。 ” (33) 这 是 赤 松 德 赞 采 取 的 佛 教 藏 族 化 的 一 个 重 大 举 措 。

    静 命 和 莲 花 生 两 个 外 地 人 在 吐 蕃 传 法 , 一 个 遭 到 了 失 败 , 一 个 取 得 了 胜 利 , 原 因 何 在 ? 还 有 赤 松 德 赞 王 为 什 么 以 藏 人 的 形 象 来 塑 造 佛 像 和 菩 萨 像 ?

    这 是 因 为 莲 花 生 为 了 确 保 佛 教 能 在 异 域 的 土 壤 中 扎 下 根 来 , 一 踏 上 西 藏 的 土 地 , 就 根 据 西 藏 政 治 、 思 想 的 实 际 情 况 , 有 针 对 性 地 阐 发 了 佛 教 思 想 , 即 把 藏 族 人 熟 悉 的 神 祗 、 仪 式 等 纳 入 了 佛 教 中 , 将 这 种 改 变 了 形 态 的 佛 教 传 播 到 西 藏 , 以 适 应 藏 族 人 的 心 理 、 习 俗 , 促 使 更 多 的 藏 族 人 熟 悉 佛 教 、 了 解 佛 教 , 这 样 藏 人 即 能 用 对 待 苯 教 的 眼 光 来 看 待 佛 教 , 以 消 除 对 佛 教 的 陌 生 感 , 为 佛 教 在 吐 蕃 地 区 的 传 播 扫 清 了 障 碍 , 也 为 后 来 佛 教 在 西 藏 的 发 展 找 到 了 一 种 途 径 。

    但 佛 苯 之 间 的 斗 争 并 没 有 绝 迹 , 当 建 桑 耶 寺 时 , 苯 教 徒 及 其 崇 苯 官 员 抗 议 说 : “ 勿 行 佛 教 , 当 行 苯 教 ” (34) , 而 代 表 佛 教 一 方 的 寂 护 就 说 : “ 一 国 之 内 若 行 两 种 宗 教 , 此 情 极 恶 。 (35) 我 等 当 辩 论 , 如 你 获 胜 , 我 便 离 去 , 你 们 随 即 发 展 苯 教 ; 假 若 佛 教 获 胜 , 则 应 废 弃 苯 教 , 而 弘 扬 佛 教 。 ” 于 是 一 场 佛 苯 之 间 的 辩 论 在 藏 王 赤 松 德 赞 的 支 持 下 开 始 了 。 佛 教 一 方 为 祥 尼 雅 桑 等 四 人 为 代 表 。 藏 史 记 载 , 在 辩 论 中 “ 苯 教 起 源 恶 劣 而 且 ( 辩 论 ) 理 由 微 小 无 力 。 但 是 佛 教 起 源 高 尚 ( 辩 论 ) 之 理 由 深 广 有 力 , 论 诤 出 色 , 智 慧 敏 锐 , 不 可 战 胜 ” 。 (36) 这 样 , 佛 教 以 自 己 理 论 的 深 奥 , 衬 托 苯 教 思 想 的 粗 浅 , 辩 论 以 佛 教 的 胜 利 而 告 终 。 赞 普 亲 自 宣 布 大 力 弘 扬 佛 法 , 苯 教 无 理 , 应 为 弃 , 并 决 定 :

    1  以 后 “ 不 得 施 行 苯 教 ” 。
    2  “ 不 准 为 死 者 宰 杀 牛 马 及 牲 灵 , 不 得 放 置 肉 类 ” 。
    3  “ 凡 为 诸 王 消 祸 禳 灾 , 如 果 对 妖 魔 想 举 行 苯 教 法 事 , 除 蔡 米 及 香 雄 两 处 外 , 他 处 不 得 做 此 法 事 ” 。 接 着 又 把 “ 苯 教 书 籍 悉 数 投 于 河 内 , 余 者 最 后 均 以 黑 塔 压 之 ” 。

    这 是 佛 苯 之 间 的 第 二 次 交 锋 。 在 佛 苯 第 一 次 交 峰 中 赤 松 德 赞 以 强 制 手 段 剪 除 了 崇 苯 反 佛 的 权 贵 , 例 如 仲 巴 杰 被 坑 埋 , 达 扎 路 恭 被 流 放 , 为 藏 王 赤 松 德 赞 建 树 佛 教 打 开 了 方 便 之 门 。 这 次 则 以 辩 论 方 式 从 理 论 上 战 胜 了 苯 教 势 力 , 进 一 步 巩 固 了 佛 教 在 西 藏 的 地 位 。

    此 后 在 莲 花 生 大 师 的 主 持 下 , 兴 建 了 桑 耶 寺 作 为 根 本 的 道 场 , 这 是 西 藏 佛 教 第 一 座 有 出 家 僧 人 住 寺 修 行 的 寺 院 , 先 度 七 比 丘 随 后 有 三 百 余 人 出 家 为 僧 , 并 “ 由 菩 提 萨 垂 作 他 们 出 家 的 亲 教 师 ” 这 便 是 佛 教 在 西 藏 建 立 自 己 的 僧 伽 组 织 的 开 始 。 在 这 个 时 期 , 赤 松 德 赞 集 中 了 印 藏 译 师 , “ 翻 译 了 许 多 佛 典 ” 。 为 了 避 免 译 经 重 复 , 把 译 出 的 经 论 编 定 三 个 目 录 , 即 《 庞 塘 目 录 》 、 《 秦 浦 目 录 》 、 《 登 迦 目 录 》 。 前 两 种 已 经 佚 失 , 后 一 种 即 包 括 六 、 七 百 种 译 出 的 经 典 。 为 了 适 应 翻 译 人 员 的 工 作 需 要 , 还 编 纂 了 《 翻 译 名 义 大 集 》 这 样 一 部 梵 藏 对 照 字 汇 的 工 作 手 册 。 又 “ 迎 请 持 密 大 师 大 摩 根 底 、 在 伏 摩 密 寺 中 , 传 授 《 瑜 伽 金 刚 界 》 等 大 曼 茶 罗 灌 顶 , 由 迦 湿 弥 罗 的 班 智 达 枳 那 弥 遮 , 乃 达 那 西 等 师 在 净 戒 寺 传 授 戒 律 , 由 汉 地 和 尚 在 不 动 禅 定 寺 净 修 禅 定 ; 在 修 祠 楚 寺 作 修 词 学 , 在 格 卓 白 哈 寺 安 置 财 物 , 在 毗 卢 遮 那 寺 中 讲 说 佛 法 。 完 成 如 此 种 种 事 业 , 使 佛 法 圆 满 地 兴 盛 起 来 ” 。 (37) 总 之 , 赤 松 德 赞 王 “ 对 于 整 个 佛 教 尽 量 吸 收 , 不 论 大 小 , 显 密 、 讲 修 兼 收 并 容 , 盛 极 一 时 ” 。 (38) 后 来 阿 底 峡 尊 者 赞 颂 这 一 盛 况 时 说 : “ 尔 时 佛 法 兴 盛 , 于 印 度 似 亦 未 有 也 ” 。 (39) 到 了 赤 松 德 赞 王 的 晚 年 , 汉 地 的 禅 宗 思 想 传 到 了 吐 蕃 地 区 , 其 代 表 人 物 就 是 摩 诃 衍 那 , 摩 氏 是 活 动 在 沙 州 一 带 的 一 位 禅 师 , 早 年 在 长 安 修 业 , 师 从 禅 宗 之 大 师 。 据 敦 煌 文 献 记 载 , 他 “ 一 生 以 来 唯 习 大 乘 禅 ” 。 大 约 是 在 781 年 前 后 , 应 赤 松 德 赞 王 之 诏 令 来 到 吐 蕃 传 播 禅 宗 思 想 。 没 有 多 久 , 摩 诃 衍 那 的 禅 宗 思 想 在 广 大 的 吐 蕃 人 中 备 受 青 睐 , 十 分 走 俏 , 广 为 弘 扬 , 而 寂 护 等 人 在 吐 蕃 传 播 的 印 度 的 大 乘 中 观 思 想 则 每 况 愈 下 , 极 受 冷 落 , 以 至 于 使 昔 日 香 烟 燎 烧 、 晨 钟 暮 鼓 的 桑 耶 寺 中 出 现 了 香 火 中 断 , 善 业 不 存 的 惨 景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赤 松 德 赞 王 作 出 了 一 个 特 别 的 决 定 : 用 汉 地 禅 宗 思 想 与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辩 论 的 胜 负 来 决 定 其 在 吐 蕃 的 去 留 问 题 。 据 藏 史 记 载 双 方 经 过 了 三 年 的 充 分 准 备 后 , 即 在 赤 松 德 赞 王 的 主 持 下 进 行 了 辩 论 , 辩 论 的 内 容 在 很 多 藏 文 佛 教 论 著 中 都 有 详 细 的 记 载 , 著 名 藏 传 佛 教 专 家 法 尊 法 师 作 了 简 要 而 准 确 的 概 括 , 现 抄 录 如 下 :

    首 先 由 摩 诃 衍 立 宗 : “ 行 诸 善 业 往 生 善 趣 , 行 不 善 业 , 堕 诸 恶 趣 , 故 彼 二 业 , 皆 不 能 出 生 死 , 且 障 成 佛 。 譬 如 白 云 黑 云 , 俱 蔽 晴 空 , 若 都 能 无 所 思 , 即 能 解 脱 生 死 。 由 不 作 意 思 , 即 无 所 得 , 故 顿 悟 者 与 十 地 相 等 ” 。 (40) 摩 诃 衍 那 阐 明 了 自 己 的 观 点 后 , 即 由 印 度 佛 教 的 代 表 莲 花 戒 对 其 观 点 进 行 了 驳 斥 :

    “ 若 都 无 观 察 慧 , 诸 瑜 伽 师 由 何 因 缘 能 住 分 别 耶 ? 若 谓 是 不 念 一 切 法 者 , 然 一 切 所 修 皆 不 能 不 念 及 不 作 意 。 若 谓 我 今 不 念 诸 法 , 是 则 已 念 诸 法 。 若 谓 无 念 心 所 即 成 无 分 别 者 , 则 闷 绝 昏 迷 之 际 亦 应 是 无 分 别 也 , 若 无 正 分 别 , 则 别 无 入 无 分 别 之 方 便 , 仅 灭 念 心 不 分 别 诸 法 , 为 何 能 入 一 切 诸 法 皆 无 自 性 耶 。 既 不 了 达 性 空 , 即 不 能 断 诸 障 , 故 是 要 以 正 智 方 能 断 除 颠 倒 错 乱 。 又 若 无 念 无 作 意 , 云 何 能 成 宿 住 念 通 及 一 切 种 智 , 复 云 何 能 断 诸 烦 恼 , 以 是 瑜 伽 师 以 正 智 现 证 真 义 者 , 是 由 了 达 内 外 三 时 一 切 皆 空 , 乃 能 灭 诸 分 别 , 离 诸 恶 见 也 ” 。 (41)

    辩 论 的 结 果 是 以 摩 诃 衍 那 为 首 的 汉 地 禅 宗 败 北 , 以 莲 花 戒 为 首 的 印 度 佛 教 取 胜 。 最 后 印 度 佛 教 作 为 当 时 吐 蕃 王 朝 正 统 的 意 识 形 态 继 续 在 吐 蕃 弘 扬 广 大 , 而 以 摩 诃 衍 那 为 首 的 汉 地 禅 师 们 则 被 迫 离 开 了 吐 蕃 。 对 这 一 情 况 , 土 观 大 师 在 其 名 著 《 宗 派 源 流 与 教 义 善 说 晶 镜 史 》 一 书 中 作 了 比 较 简 要 的 说 明 : “ 到 了 赤 松 德 赞 王 晚 年 , 有 摩 诃 衍 那 和 尚 从 汉 地 来 藏 , 倡 言 非 但 应 舍 不 善 分 别 , 即 诸 善 品 分 别 , 亦 是 能 缠 缚 生 死 , 无 论 铁 锁 金 锁 , 同 属 缠 缚 , 只 应 全 不 作 意 , 才 能 求 得 解 脱 。 倡 此 邪 见 , 藏 众 翕 然 风 从 , 往 昔 菩 提 萨 诃 等 所 教 导 的 清 净 见 行 能 行 持 者 日 益 渐 少 。 藏 王 欲 破 此 邪 说 , 遂 派 人 迎 请 善 巧 之 王 莲 花 戒 论 师 入 藏 , 与 和 尚 辩 论 , 击 败 了 他 。 为 引 据 正 理 , 破 他 的 邪 见 , 造 了 《 修 次 第 》 三 编 , 使 清 净 的 见 行 , 又 得 重 光 于 世 ” 。 (42) 这 样 , 中 观 自 续 派 便 成 了 藏 传 佛 教 前 弘 期 的 主 要 思 潮 。

   

四 、 墀 热 巴 巾 王 扩 充 佛 教

    热 巴 巾 王 时 期 是 佛 教 的 高 度 发 展 时 期 , 他 的 主 要 功 绩 在 于 为 了 翻 译 佛 教 经 典 的 需 要 , 统 一 了 文 字 , 统 一 了 译 名 、 统 一 了 译 例 。 整 理 的 译 典 “ 收 录 在 书 目 中 , 因 之 , 三 藏 教 典 得 以 大 备 ” 。 在 译 经 方 面 , 他 规 定 除 根 本 说 一 切 有 部 的 佛 经 之 外 , 凡 未 经 指 定 者 均 不 得 翻 译 , 密 咒 诸 经 典 不 得 翻 译 。

    热 巴 巾 还 规 定 , 对 前 代 所 建 的 寺 院 善 加 修 葺 , 七 户 庶 民 赡 养 一 僧 ; 对 侮 慢 三 宝 者 刑 罚 特 重 , 即 凡 之 后 置 僧 人 者 割 舌 , 恶 心 指 僧 人 者 截 指 , 怒 视 僧 人 者 剜 眼 。 他 还 将 头 巾 置 于 坐 垫 上 , 让 出 家 僧 人 的 双 脚 置 于 其 上 , 以 示 对 僧 人 的 尊 重 。 另 外 , 藏 传 佛 教 史 上 的 寺 院 经 济 也 是 从 墀 热 巴 巾 王 时 期 开 始 的 。 据 江 浦 寺 前 所 立 石 碑 记 载 : “ 神 圣 普 天 子 可 黎 可 足 猎 赞 陛 下 之 鸿 恩 , 遇 聂 多 极 隆 , 为 仰 报 赞 普 之 恩 眷 , 回 向 赞 普 陛 下 之 功 德 , 广 为 祝 祷 延 福 , 乃 于 堆 垅 之 江 浦 , 建 神 殿 , 立 三 宝 之 所 依 处 , 敬 事 四 部 比 丘 等 众 。 作 为 供 奉 顺 缘 之 奴 隶 、 农 田 、 牧 场 及 供 物 、 财 产 、 牲 畜 等 项 , 一 应 备 齐 , 悉 充 赞 普 可 黎 可 足 猎 赞 之 常 川 不 断 之 供 养 功 德 。 (43) 据 此 , 在 赞 普 热 巴 巾 以 前 , 佛 教 僧 人 只 有 奴 户 , 没 有 土 地 、 牧 场 、 牲 畜 等 。 到 热 巴 巾 时 期 , 对 一 些 寺 院 赐 给 了 土 地 、 牧 场 、 牲 畜 等 , 从 此 , 藏 传 佛 教 便 遂 渐 具 有 独 立 的 寺 院 经 济 。 这 就 为 以 后 藏 传 佛 教 发 展 打 下 了 坚 实 的 物 质 基 础 。 热 巴 巾 采 取 的 这 些 措 施 , 使 佛 教 在 西 藏 得 到 进 一 步 发 扬 , 也 引 起 了 一 部 分 臣 民 及 传 统 势 力 的 不 满 。 有 人 说 : “ 不 杀 国 王 不 能 毁 灭 教 律 。 ” 有 人 说 : “ 即 使 杀 掉 国 王 , 王 子 藏 玛 及 大 臣 甄 卡 贝 吉 云 丹 二 人 也 爱 佛 法 , 教 律 仍 不 能 破 坏 。 ” 最 后 导 致 了 热 巴 巾 遇 害 、 朗 达 玛 灭 佛 的 事 件 。

   

五 、 朗 达 玛 王 毁 灭 佛 教

    佛 教 与 苯 教 的 第 三 次 斗 争 是 在 朗 达 玛 上 台 以 后 开 始 的 。 热 巴 巾 王 被 杀 后 , 朗 达 玛 继 赞 普 位 。 他 一 上 台 即 视 佛 法 为 洪 水 猛 兽 , 异 端 邪 说 , 竭 力 打 击 , 从 而 掀 起 了 第 三 次 灭 佛 狂 澜 , 其 规 模 比 第 二 次 禁 佛 运 动 要 大 得 多 。 这 次 禁 佛 的 主 要 措 施 有 以 下 几 点 :

    1  封 闭 和 拆 毁 了 佛 教 寺 院 ; 如 “ 大 昭 寺 及 桑 耶 等 寺 的 门 堵 塞 , 余 下 之 一 切 小 神 殿 尽 毁 之 。 ”
    2  焚 毁 了 佛 教 经 典 , 如 “ 佛 典 或 投 之 于 河 , 或 焚 之 以 火 , 抑 或 埋 于 沙 沟 内 ” 。
    3  镇 压 了 佛 教 僧 人 , 如 “ 著 名 僧 人 被 杀 , 次 等 僧 人 被 流 放 , 低 级 的 僧 人 被 驱 使 为 奴 ” 。

    吐 蕃 的 佛 教 势 力 由 此 一 蹶 不 振 。 虽 然 这 次 禁 佛 运 动 时 间 不 很 长 , 但 是 对 佛 教 的 打 击 是 非 常 沉 重 的 , 到 了 “ 藏 地 佛 教 遂 全 被 毁 灭 ” , 佛 法 几 乎 不 传 的 程 度 。

    藏 史 把 这 个 时 期 称 为 “ 灭 法 期 ” 或 “ 黑 暗 时 代 ” 。 这 样 的 一 个 时 代 给 藏 族 传 统 思 想 — — 苯 教 的 发 展 创 造 了 条 件 。

    六 、 前 弘 期 藏 传 统 佛 教 的 主 要 思 想

    前 弘 期 藏 传 佛 教 的 主 要 思 想 藏 传 佛 教 前 弘 期 的 佛 教 思 想 主 要 表 现 在 三 个 方 面 : 中 观 思 想 盛 行 , 汉 地 禅 宗 思 想 流 传 , 密 宗 思 想 风 靡 , 从 而 在 藏 传 佛 教 界 形 成 了 三 足 鼎 立 的 格 局 。 密 宗 思 想 将 在 宁 玛 派 的 佛 教 思 想 一 章 中 详 细 论 述 , 这 里 着 重 论 述 中 观 思 想 和 禅 宗 思 想 。

    ( 一 ) 汉 地 禅 宗 思 想 流 行 一 时

    首 先 是 心 性 本 净 的 佛 性 论 。

    汉 地 禅 定 堪 布 圣 珠 言 道 : “ 所 谓 大 乘 见 即 是 : 世 间 一 切 有 为 法 皆 为 无 为 法 , 它 无 始 清 净 且 平 等 。 ” (44) 堪 布 提 悟 禅 师 说 : “ 心 性 既 已 洗 濯 无 需 水 , 既 已 布 施 无 需 财 , 如 以 清 净 心 修 得 了 正 法 , 由 于 真 实 故 , 遂 可 得 如 来 。 ” (45) 在 这 里 “ 性 ” 是 指 人 心 的 本 性 , 他 们 的 逻 辑 是 : 心 — 性 — 性 — 佛 。 这 就 是 说 人 性 和 佛 性 是 没 有 任 何 差 别 的 , 清 净 心 ( 即 佛 性 ) 内 在 地 、 先 天 地 存 在 于 每 个 人 的 心 中 , 不 需 要 以 后 天 从 外 面 人 为 地 洗 涤 或 布 施 。 只 要 你 定 心 修 得 了 佛 法 , 就 可 证 得 真 如 成 为 佛 了 。 这 样 , 他 们 就 把 心 和 佛 等 同 起 来 了 , 这 与 禅 宗 提 出 的 “ 即 心 即 佛 , 心 佛 不 二 ” 的 本 体 论 命 题 同 一 鼻 孔 出 气 。

    其 次 是 无 思 无 为 的 顿 悟 成 佛 法 。

    摩 诃 衍 那 说 : “ 善 者 转 为 善 趣 , 恶 者 转 为 恶 趣 , 迨 破 除 身 语 一 切 善 恶 意 念 之 后 , 则 顿 时 可 入 无 念 之 道 。 ” (46) 他 还 说 : “ 无 需 修 习 身 语 之 法 , 不 会 因 身 语 之 善 业 而 使 人 成 佛 , 修 得 无 念 、 无 思 即 可 成 佛 。 ” (47) 这 是 说 怎 样 才 能 顿 悟 成 佛 呢 ? 摩 诃 衍 那 认 为 唯 一 的 方 法 是 “ 无 念 ” , 即 成 佛 的 工 夫 在 于 修 得 “ 无 念 ” 。 “ 无 念 ” 是 摩 诃 衍 那 顿 悟 理 论 的 主 要 范 畴 , 其 意 思 是 说 不 管 是 好 的 念 头 还 是 坏 的 想 法 均 是 成 佛 的 障 碍 , 只 有 无 思 无 为 才 是 成 佛 的 唯 一 方 法 。

    再 次 是 不 立 文 字 的 快 速 成 佛 法 。

    汉 僧 摩 诃 衍 那 说 : “ 文 字 之 中 无 精 义 , 名 言 佛 法 不 成 佛 。 若 自 心 觉 悟 , 则 系 唯 一 白 法 , 是 故 当 以 此 ( 论 ) 为 妥 。 ” (48) 他 还 主 张 不 须 修 法 以 扫 除 文 字 障 碍 , 但 凭 静 坐 睡 卧 , 徐 徐 入 定 , 方 寸 ( 心 ) 不 乱 , 便 可 直 指 人 性 , 体 验 佛 性 (49) 。 这 就 是 主 张 不 立 文 字 , 不 研 究 和 学 习 佛 典 , 只 要 悟 得 佛 性 本 有 , 就 能 顿 悟 成 佛 。

    以 摩 诃 衍 那 为 首 的 汉 地 禅 宗 师 徒 们 被 赤 松 德 赞 王 扫 地 出 门 了 , 但 其 思 想 的 余 韵 流 波 曾 长 久 地 影 响 着 后 弘 期 以 来 的 藏 传 佛 教 诸 宗 派 的 教 义 思 想 。 土 观 大 师 说 : “ 心 要 派 汉 人 呼 为 宗 门 , 就 其 实 义 与 噶 举 派 相 同 , 即 大 手 印 的 表 示 传 承 。 ” (50) 阿 芒 · 贡 确 坚 赞 大 师 说 : “ 大 手 印 及 大 圆 满 的 名 称 虽 不 同 , 然 修 习 者 们 在 修 持 时 任 何 亦 不 作 意 与 汉 地 摩 诃 衍 那 之 ( 思 想 ) 相 同 。 ” (51) 阿 芒 还 说 : “ 莲 花 戒 在 《 观 修 三 次 第 》 中 破 斥 的 摩 诃 衍 那 的 诸 教 理 与 后 弘 期 之 大 圆 满 法 和 大 手 印 法 相 同 , 就 像 摩 诃 衍 那 离 开 吐 蕃 时 在 此 地 留 下 了 一 只 鞋 一 样 。 当 前 红 帽 派 们 自 诩 是 宁 玛 派 , 并 认 为 大 手 印 法 和 大 圆 满 法 无 异 , 二 者 之 中 像 摩 诃 衍 那 和 尚 的 做 法 很 多 。 ” (52) 萨 迦 班 智 达 · 贡 噶 坚 赞 大 师 说 : “ 只 依 汉 地 堪 布 教 理 之 文 字 , 隐 去 彼 之 立 名 , 变 为 大 手 印 之 名 。 现 时 之 大 手 印 , 基 本 上 都 是 汉 地 之 佛 法 ( 指 禅 宗 ) 。 ” (53) “ 有 很 多 大 手 印 和 大 圆 满 等 新 旧 派 们 , 将 修 习 性 空 立 名 为 会 到 心 之 本 面 。 ” (54) 藏 传 佛 教 大 师 们 的 这 些 说 法 即 清 楚 地 说 明 , 后 弘 期 以 来 形 成 的 藏 传 佛 教 诸 宗 派 的 教 义 已 深 受 摩 诃 衍 那 禅 宗 思 想 的 熏 陶 、 浸 润 , 尤 其 是 对 晚 期 宁 玛 派 的 大 圆 满 法 和 噶 举 派 的 大 手 印 法 影 响 更 为 深 广 。 据 藏 史 记 载 , 像 宗 喀 巴 这 样 的 佛 学 大 师 , 在 学 习 佛 法 的 初 期 亦 深 受 摩 诃 衍 那 禅 宗 思 想 的 影 响 。 土 观 大 师 说 : 宗 喀 巴 当 时 “ 颇 满 足 于 全 无 所 许 和 不 取 任 何 境 界 之 见 。 ” (55) 所 谓 “ 全 无 所 许 ” 和 “ 不 取 任 何 境 界 ” 的 意 思 是 说 , 不 缘 善 , 亦 不 缘 恶 , 排 除 任 何 思 念 , 使 自 己 的 心 态 处 于 死 寂 状 态 , 这 便 是 典 型 的 摩 诃 衍 那 的 禅 宗 思 想 。

    ( 二 ) 中 观 自 续 派 见 独 步 佛 门

    藏 传 佛 教 前 弘 期 在 吐 蕃 占 主 导 地 位 的 佛 教 思 想 是 静 命 、 莲 花 戒 所 持 之 中 观 自 续 派 见 。 对 此 , 土 观 大 师 作 了 全 面 的 说 明 : “ 关 于 前 弘 期 的 正 见 , 初 藏 王 赤 松 德 赞 时 , 曾 首 次 向 全 藏 宣 布 法 律 : 凡 诸 见 行 , 皆 应 依 从 静 命 堪 布 传 规 。 和 尚 事 后 , 王 又 重 为 宣 布 , 谓 今 后 正 见 , 须 依 龙 树 菩 萨 之 教 , 若 有 人 从 和 尚 之 见 者 , 定 当 惩 罚 。 由 此 原 故 , 在 前 弘 期 , 虽 有 少 数 唯 识 派 宗 见 的 班 智 达 来 藏 , 然 主 要 的 仍 然 是 静 命 堪 布 及 莲 花 戒 论 师 之 风 规 , 属 于 中 观 自 续 派 见 , 此 派 较 为 发 达 。 ” (56)

    所 谓 “ 中 观 ” , 即 是 “ 脱 离 常 断 二 边 的 中 道 观 ” 。 因 为 “ 一 切 有 部 、 经 部 、 唯 识 三 个 宗 派 堕 入 了 执 著 法 之 边 见 故 , 未 能 超 出 执 著 之 戏 论 。 此 宗 则 依 据 中 转 法 轮 之 一 切 经 典 , 一 切 法 不 落 常 断 之 任 何 一 边 , 承 认 其 中 道 , 所 以 称 为 中 观 宗 。 ” (57) 另 外 , 此 宗 认 为 “ 一 切 法 都 没 有 真 实 存 在 的 体 性 , 所 以 称 为 说 无 自 性 宗 。 ” (58) 总 之 , 将 一 切 法 的 现 象 理 解 为 缘 起 有 , 本 质 理 解 为 离 八 边 戏 论 之 自 性 空 , 即 是 中 观 见 。 此 宗 见 依 世 俗 和 胜 义 二 谛 的 建 立 为 本 体 , 圆 满 通 达 了 人 无 我 和 法 无 我 的 真 谛 (59) 。 中 观 宗 又 分 为 中 观 应 成 派 和 中 观 自 续 派 。 藏 传 佛 教 前 弘 期 在 吐 蕃 地 区 传 扬 的 是 中 观 自 续 派 , 故 这 里 主 要 介 绍 一 下 中 观 自 续 派 的 思 想 。

    中 观 自 继 派 的 根 本 观 点 是 : “ 一 切 诸 法 于 世 俗 错 乱 思 想 者 之 识 中 皆 有 , 而 于 胜 义 无 错 乱 思 想 者 之 慧 中 则 皆 无 , 即 说 自 续 中 观 之 所 。 ” (60) 《 宗 派 建 立 宝  论 》 中 说 : “ 主 张 就 名 言 的 范 围 而 言 , 诸 法 皆 以 自 相 而 存 在 的 说 无 自 性 宗 , 就 是 自 续 派 的 定 义 。 何 以 称 为 中 观 自 续 派 ? 因 为 此 派 主 张 凭 借 真 正 的 因 , 此 正 因 由 存 在 的 三 条 原 则 所 构 成 , 就 能 破 除 一 般 人 认 定 诸 法 真 实 存 在 的 错 误 观 念 , 所 以 称 为 自 续 派 。 ” 这 是 说 在 世 间 名 词 、 概 念 的 范 围 内 , 一 切 事 物 和 现 象 皆 有 独 立 自 存 的 意 义 和 内 容 , 所 以 构 成 正 因 的 三 条 原 则 ( 即 遍 是 宗 法 性 、 同 品 定 有 性 、 异 品 遍 无 性 ) 也 有 其 自 相 。

    自 续 派 的 本 质 是 , “ 由 对 方 所 许 实 执 之 诸 边 由 道 理 ( 即 指 概 念 、 判 断 、 推 理 ) 破 除 之 , 尔 后 于 其 原 址 上 成 立 心 之 自 性 离 戏 论 如 幻 ” 的 真 谛 。 这 是 说 中 观 自 续 派 的 主 要 特 点 是 , 在 方 法 论 上 主 张 必 须 运 用 因 明 的 原 则 和 论 轨 , 立 出 正 确 的 因 量 , 即 在 破 论 敌 时 首 先 要 提 出 自 己 的 正 当 理 由 , 要 用 概 念 、 判 断 、 推 理 的 论 式 , 才 能 使 对 方 了 解 己 方 的 观 点 , 有 效 地 破 他 立 己 。

    既 然 要 用 因 明 的 论 轨 来 破 他 立 己 , 则 因 明 的 宗 、 因 、 喻 三 支 中 的 因 支 , 必 须 具 足 三 条 原 则 , 即 遍 是 宗 法 性 、 同 品 定 有 性 、 异 品 遍 无 性 , 然 后 才 能 构 成 一 个 正 确 无 谬 的 因 。 因 为 自 续 派 主 张 破 他 须 自 立 量 , 因 此 不 得 不 承 认 自 立 之 因 、 喻 是 实 存 的 。 只 有 先 肯 定 了 这 点 , 立 量 才 有 意 义 , 否 则 , 一 说 无 自 性 便 自 语 相 违 。 既 然 要 承 认 因 的 实 在 , 那 么 就 只 好 主 张 构 成 正 因 的 三 条 原 则 也 是 有 其 自 相 的 , 而 不 是 假 名 施 设 的 了 。 这 就 是 自 立 量 派 , 即 中 观 自 续 派 。 中 观 自 续 派 又 分 为 :

    “ 瑜 伽 行 中 观 自 续 派 、 经 部 行 中 观 自 续 派 二 种 。 不 许 外 境 而 许 自 证 分 之 中 观 师 , 此 为 第 一 派 之 相 。 所 相 者 , 如 静 命 阿  黎 。 不 许 自 证 而 许 外 境 由 自 相 成 就 之 中 观 师 , 此 即 第 二 派 之 相 。 所 相 者 , 如 清 辨 阿  黎 。 亦 有 释 义 , 若 所 许 根 本 之 建 立 与 唯 识 宗 相 顺 , 即 瑜 伽 行 中 观 派 ; 若 如 经 部 许 极 微 积 集 为 外 境 事 , 则 谓 经 部 行 中 观 派 。 瑜 伽 行 中 观 自 续 派 亦 有 与 相 实 派 相 顺 之 中 观 派 及 与 相 假 派 相 顺 之 中 观 派 二 种 。

    第 一 、 如 静 命 、 莲 花 戒 、 圣 解 脱 军 。

    第 二 、 如 狮 子 贤 、 祗 多 梨 、 罗 瓦 巴 ( 毳 衣 师 ) 。 说 祗 多 梨 与 相 假 有 垢 派 相 顺 , 罗 瓦 巴 与 相 假 无 垢 派 相 顺 。 ” (61)

    在 西 藏 佛 教 的 前 弘 期 , 流 行 的 主 要 思 想 是 瑜 伽 中 观 派 。 此 派 的 方 法 论 和 对 二 谛 的 解 释 , 是 承 袭 清 辨 一 系 的 自 立 量 派 , 不 同 于 月 称 一 系 的 随 应 破 派 。 瑜 伽 中 观 派 的 创 始 人 是 静 命 论 师 ( 亦 称 寂 护 ) , 他 是 8 世 纪 东 印 度 人 , 曾 任 那 烂 陀 寺 主 讲 , 他 与 智 藏 、 莲 花 戒 被 誉 为 清 辩 以 后 “ 东 方 自 立 量 派 三 大 家 ” 。 其 中 的 静 命 和 莲 花 戒 与 西 藏 前 弘 期 佛 教 关 系 极 为 密 切 。 静 命 的 主 要 著 作 是 《 中 观 庄 严 论 》 , 莲 花 戒 的 主 要 著 作 是 《 中 观 光 明 论 》 、 《 修 道 次 第 论 》 等 。

    明 确 地 把 瑜 伽 行 派 学 说 和 中 观 学 说 结 合 起 来 的 是 静 命 。 关 于 瑜 伽 行 派 思 想 和 中 观 思 想 的 融 合 , 早 在 公 元 8 世 纪 时 , 传 为 弥 勒 所 著 的 《 现 观 庄 严 论 》 中 , 就 已 经 出 现 了 “ 以 胜 义 无 自 性 空 为 基 础 兼 采 若 干 瑜 伽 观 行 以 组 织 学 说 ” 的 趋 势 , 后 来 静 命 明 确 地 把 瑜 伽 行 派 “ 唯 心 无 境 ” 的 学 说 纳 入 中 观 派 的 体 系 中 , 因 而 被 尊 崇 为 瑜 伽 行 中 观 自 续 派 的 创 始 人 。 静 命 在 其 著 作 《 中 观 庄 严 论 》 一 书 中 批 判 了 各 家 学 说 的 缺 陷 后 , 提 出 了 应 从 “ 唯 心 无 境 ” 的 观 点 出 发 , 才 能 真 正 理 解 到 法 无 自 性 的 道 理 , 这 是 瑜 伽 、 中 观 二 派 都 应 掌 握 的 , 因 而 二 家 应 该 合 二 为 一 。 这 样 , 静 命 就 将 唯 识 说 吸 收 到 中 观 宗 的 体 系 中 了 。

    具 体 讲 , 静 命 的 瑜 伽 行 中 观 派 思 想 的 发 展 过 程 是 这 样 的 : 瑜 伽 行 派 首 先 主 张 “ 唯 心 无 境 ” 说 , 肯 定 了 内 心 的 真 实 存 在 , 否 定 了 外 境 的 真 实 存 在 , 继 而 再 进 一 步 说 , 心 亦 不 可 得 , 把 心 的 真 实 存 在 也 给 否 定 了 。 中 观 自 续 派 的 代 表 清 辨 反 对 瑜 伽 行 派 的 这 一 观 点 , 认 为 与 其 先 说 有 , 后 说 无 , 还 不 如 直 接 说 二 者 均 无 。 静 命 吸 收 了 清 辨 的 这 个 说 法 , 说 在 世 俗 谛 里 , 是 唯 心 无 境 , 在 胜 义 谛 里 , 心 境 俱 无 , 这 便 是 静 命 学 说 的 关 键 所 在 。

    静 命 与 西 藏 佛 教 结 下 了 不 解 之 缘 , 藏 王 赤 松 德 赞 将 静 命 论 师 邀 请 到 西 藏 传 经 说 法 , 建 立 寺 庙 , 组 织 僧 团 , 降 伏 苯 法 , 为 建 树 和 发 展 西 藏 佛 教 立 下 了 汗 马 功 劳 。 自 然 , 静 命 的 瑜 伽 中 观 派 思 想 在 当 时 的 西 藏 佛 教 界 也 就 风 行 一 时 了 。

    瑜 伽 中 观 思 想 和 藏 族 传 统 的 “ 本 无 空 寂 ” 论 虽 然 论 题 各 异 , 但 其 旨 趣 非 常 接 近 。 因 此 , 似 应 这 样 看 , “ 本 无 空 寂 ” 的 思 想 为 中 观 宗 在 西 藏 的 传 播 准 备 了 思 想 土 壤 , 架 设 了 精 神 桥 梁 , 而 中 观 宗 思 想 的 传 播 和 发 展 又 丰 富 和 深 化 了 “ 本 无 空 寂 ” 的 本 体 论 思 想 , 二 者 是 相 资 为 用 、 相 得 益 彰 的 关 系 。

    注  释 :

    (1) 王 忠 《 松 赞 干 布 传 》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1961 年 版 , 第 6 页 。

    (2) 3) (12) (13) (14) (16) (19)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3) (34) (35) (36) (46) (47) 巴 卧 · 祖 拉 陈 瓦 《 贤 者 喜 宴 》 , 民 族 出 版 社 1986 年 藏 文 版 , 第 171 、 184 、 185 、 303 、 30 4 、 305 、 309 、 316 、 332 、 334 、 376 、 382 、 383 页 。 汉 译 主 要 参 照 了 黄 颢 先 生 的 译 文 。

    (4)(6)《 拉 达 克 史 》 , 西 藏 人 民 出 版 社 1987 年 藏 文 版 , 第 31 页 。

    (5)(9) (10) 王 尧 、 陈 践 《 敦 煌 本 吐 蕃 历 史 文 书 》 , 民 族 出 版 社 1992 年 版 , 第 161 、 165 页 。

    (7)(8) 根 敦 群 佩 《 白 史 》 , 西 藏 藏 文 古 籍 出 版 社 1990 年 藏 文 版 , 第 253 — 254 页 。 参 照 傅 师 仲 译 文 。

    (15) 柏 克 韦 施 《 吐 蕃 与 欧 亚 大 陆 中 世 纪 初 期 的 繁 荣 》 , 《 藏 学 研 究 译 文 集 》 第 二 集 , 中 央 民 族 学 院 藏 学 研 究 所 1983 年 铅 印 本 , 第 66 — 72 页 。

    (17)(32)(37) 布 顿 仁 钦 朱 《 佛 教 史 大 宝 藏 论 》 , 民 族 出 版 社 1986 年 版 , 第 170 、 174 页 。

    (18)(38)(39) 法 尊 《 西 藏 前 弘 期 佛 教 》 , 载 《 中 国 佛 教 》 ( 一 ) , 知 识 出 版 社 1980 年 版 , 第 13 4 、 173 、 138 页 。

    (20)(22) 萨 迦 · 索 南 坚 赞 《 王 统 世 系 明 鉴 》 , 辽 宁 人 民 出 版 社 1985 年 版 , 第 61 页 。

    (21)(49) 黄 奋 生 《 藏 族 史 略 》 , 民 族 出 版 社 1985 年 版 , 第 55 — 56 、 71 — 72 、 116 页 。

    (40)(41) 法 尊 《 西 藏 民 族 政 教 史 》 。

    (42)(50)(55)(56) 土 观 · 罗 桑 却 吉 尼 玛 《 宗 教 源 流 与 教 义 善 说 晶 镜 史 》 , 甘 肃 民 族 出 版 社 19 84 年 藏 文 版 , 第 50 — 51 、 267 — 268 、 439 页 , 汉 译 主 要 参 照 了 刘 立 千 先 生 的 译 文 。

    (43) 王 尧 : 《 吐 蕃 金 石 录 》 , 文 物 出 版 社 1982 年 版 , 第 180 页 。

    (44)(45) 欧 坚 朗 巴 掘 自 雅 隆 石 窟 《 五 部 遗 教 》 , 民 族 出 版 社 1986 年 藏 文 版 , 第 460 、 461 页 , 笔 者 译 。

    (48) 巴 色 朗 《 巴 协 》 , 民 族 出 版 社 1980 年 藏 文 版 , 第 72 页 , 笔 者 译 。

    (51)(52) 阿 芝 · 贡 确 坚 赞 《 萨 迦 、 宁 玛 、 噶 举 诸 宗 派 见 地 之 差 别 略 议 》 , 民 族 文 化 宫 图 书 馆 藏 文 藏 书 , 第 39 、 46 页 , 笔 者 译 。

    (53)(54) 萨 班 · 贡 噶 坚 赞 《 三 律 仪 论 说 自 注 》 , 西 藏 人 民 出 版 社 1986 年 藏 文 版 , 第 87 页 , 笔 者 译 。

    (57) 措 如 · 次 朗 《 宁 玛 派 教 法 史 》 , 民 族 出 版 社 1989 年 藏 文 版 , 第 77 页 , 笔 者 译 。

    (60) 郭 若 扎 西 《 郭 扎 佛 教 史 》 , 中 国 藏 学 出 版 社 1990 年 藏 文 版 , 第 74 页 。

    (58)(61) 晋 美 汪 波 《 宗 派 建 立 宝  论 》 , 中 国 藏 语 系 高 级 佛 学 院 铅 印 本 , 笔 者 译 。

    (59) 土 丹 尼 玛 《 宁 玛 九 略 述 》 , 载 《 藏 学 研 究 论 文 集 》 宗 教 类 , 民 族 出 版 社 1991 年 藏 文 版 , 笔 者 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