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音 | 1998 年 第 3 期 ( 总 第 163 期 ) 第 29 页 |
修 定 经 过 九 住 心 ( 初 内 住 心 、 二 续 住 心 、 三 安 住 心 、 四 近 住 心 、 五 调 伏 心 、 六 寂 静 心 、 七 最 极 寂 静 心 、 八 专 注 一 趣 心 、 九 等 持 住 心 ) 而 达 到 等 持 住 心 时 , 即 定 心 不 加 功 用 , 能 自 然 地 依 于 所 缘 境 任 运 地 相 续 运 转 , 这 便 是 成 就 了 欲 界 定 。 如 《 瑜 伽 》 卷 13 云 : “ 或 有 缺 轻 安 故 , 名 非 定 地 , 谓 欲 界 诸 心 、 心 ( 所 ) 法 。 彼 心 、 心 ( 所 ) 法 , 虽 复 亦 有 心 一 境 性 , 然 无 轻 安 含 润 转 故 , 不 名 为 定 。 ” 若 在 此 基 础 上 生 起 了 身 心 轻 安 , 才 算 得 定 , 也 就 是 获 得 了 未 至 定 或 色 界 所 摄 的 初 禅 近 分 定 。 《 瑜 伽 》 卷 32 中 说 : “ 有 妙 轻 安 随 身 而 行 , 在 身 中 转 … … 从 是 以 后 , 于 瑜 伽 行 初 修 业 者 , 名 有 作 意 。 … … 得 此 作 意 初 修 业 者 , 有 是 相 状 , 谓 已 获 得 色 界 所 摄 少 分 定 心 。 ” “ 又 得 此 三 摩 地 , 当 知 即 是 得 初 静 虑 近 分 定 , 未 至 位 所 摄 。 ” ( 《 瑜 伽 》 卷 20)
轻 安 , 是 在 定 心 中 所 发 起 的 身 心 舒 畅 、 喜 悦 、 调 柔 , 具 堪 能 性 。 《 五 蕴 论 》 云 : “ 云 何 轻 安 ? 粗 重 对 治 , 身 心 调 畅 , 堪 能 为 性 。 ” 有 关 轻 安 生 起 的 过 程 , 《 瑜 伽 》 卷 32 中 说 , 强 盛 并 容 易 觉 了 的 身 心 轻 安 相 生 起 之 前 , 是 首 先 于 其 顶 上 似 有 重 的 感 觉 , 但 无 痛 苦 性 。 然 后 心 粗 重 性 得 以 除 灭 , 心 轻 安 性 得 以 生 起 。 之 后 , 有 一 股 风 ( 即 内 气 ) 来 入 身 中 , 身 粗 重 性 得 以 除 遣 , 身 轻 安 性 遍 满 全 身 。 心 轻 安 初 起 时 , 令 心 踊 跃 、 欢 喜 , 所 缘 性 于 心 中 显 现 。 身 轻 安 起 后 , 初 起 轻 安 之 势 减 退 , 有 妙 轻 安 在 身 中 如 影 随 形 。 又 心 踊 跃 性 亦 渐 退 减 , 心 于 所 缘 寂 静 而 转 。
生 起 轻 安 之 后 , 即 是 已 获 得 色 界 初 禅 所 摄 之 近 分 定 。 此 定 之 相 , 《 瑜 伽 》 卷 32 中 说 : (1) 依 此 可 有 能 力 善 巧 修 习 净 惑 所 缘 ( 世 间 道 伏 惑 、 出 世 道 断 惑 ) 加 行 。 (2) 为 “ 止 ” 所 摄 护 , 能 净 诸 行 ( 烦 恼 ) , 虽 行 可 爱 境 中 , 猛 利 贪 缠 不 致 生 起 ; 或 虽 少 生 起 , 稍 加 对 治 , 即 能 除 遣 。 于 其 它 可 嗔 、 可 愚 、 可 骄 、 可 寻 思 境 也 是 如 此 。 (3) 宴 坐 静 室 , 暂 持 其 心 , 强 盛 轻 安 快 速 生 起 。 (4) 不 为 严 重 的 身 粗 重 ( 不 自 在 性 ) 所 逼 恼 , 也 不 频 繁 地 生 起 诸 盖 烦 恼 。 (5) 虽 从 定 出 , 轻 安 不 灭 。
定 圆 满 , 即 是 在 前 未 至 定 的 基 础 之 上 , 更 进 一 步 证 得 根 本 定 ( 初 禅 ) 。 《 瑜 伽 》 卷 20 中 说 : “ 证 得 根 本 三 摩 地 故 , 名 三 摩 地 圆 满 。 ” 以 下 说 明 为 令 定 圆 满 所 应 修 习 , 及 定 圆 满 之 相 。
(1) 修 七 作 意
为 由 “ 得 定 ” 而 达 到 “ 定 圆 满 ” , 必 须 修 习 七 种 作 意 。 七 种 作 意 者 , 《 瑜 伽 》 卷 33 中 说 :
(1) 了 相 作 意 , 即 能 正 觉 了 欲 界 粗 相 、 初 禅 静 相 。 觉 了 欲 界 粗 相 , 是 寻 思 欲 六 粗 事 : 即 义 、 事 、 相 、 品 、 时 、 理 六 粗 。
粗 义 者 , 是 多 过 患 义 ( 少 味 多 苦 , 令 无 厌 足 , 起 惑 造 业 ) , 多 痛 苦 义 , 不 自 在 义 , 粗 鄙 、 可 厌 恶 义 。
粗 事 者 , 有 内 贪 ( 贪 著 自 他 色 身 ) 欲 , 外 贪 ( 贪 外 尘 境 ) 欲 。
粗 相 者 , 一 自 相 , 即 欲 , 此 欲 由 能 缘 烦 恼 ( 贪 ) 及 所 缘 事 构 成 ; 欲 生 受 , 三 受 ( 苦 、 乐 、 舍 ) 反 过 来 又 是 诸 烦 恼 倒 见 依 处 。 二 共 相 , 即 诸 欲 为 诸 苦 之 所 随 逐 、 随 缚 。
粗 品 者 , 诸 欲 都 是 黑 品 ( 恶 法 ) 所 摄 。 此 等 诸 欲 , 犹 如 骨 锁 、 凝 血 肉 , 令 人 厌 恶 ; 又 如 草 炬 火 ( 须 臾 灭 ) , 一 分 炭 火 ( 少 分 欲 , 能 灭 多 善 ) , 大 毒 蛇 ( 危 害 大 ) , 梦 所 见 ( 幻 化 ) , 假 借 得 诸 庄 严 具 ( 不 恒 属 己 有 ) , 树 端 果 ( 难 摘 ) , 能 生 追 求 、 守 护 、 坏 失 、 无 厌 足 、 不 自 在 诸 苦 。
粗 时 者 , 于 过 去 、 现 在 、 未 来 三 世 时 , 恒 常 多 诸 过 患 。
粗 理 者 , 相 待 道 理 ( 由 劳 作 所 获 ) , 作 用 道 理 ( 衣 食 能 除 诸 苦 ) , 证 成 道 理 ( 教 证 、 现 见 、 比 度 知 其 粗 相 ) , 法 尔 道 理 ( 本 来 粗 秽 ) 。
如 此 觉 了 欲 界 诸 粗 相 , 初 禅 离 此 粗 相 , 即 是 静 相 。 所 以 于 应 断 ( 粗 相 ) 应 修 ( 静 相 ) 能 正 了 知 , 且 心 生 希 愿 。
(2) 胜 解 作 意 , 对 前 了 相 作 意 由 闻 思 所 了 粗 相 、 静 相 在 定 中 进 行 观 察 思 惟 , 以 止 观 熏 修 , 生 起 确 定 不 移 之 见 解 。
(3) 远 离 作 意 , 由 前 对 粗 相 、 静 相 多 修 胜 解 故 , 最 初 生 起 断 烦 恼 道 。 这 种 断 惑 之 道 的 俱 行 作 意 , 名 远 离 作 意 。 此 作 意 能 舍 上 品 欲 惑 。
(4) 摄 乐 作 意 , 由 断 惑 故 , 于 诸 断 中 见 胜 功 德 , 触 证 少 分 远 离 喜 乐 , 同 时 厌 患 昏 沉 、 睡 眠 、 掉 举 等 。 此 舍 中 品 欲 惑 。
(5) 观 察 作 意 , 由 前 修 断 , 欲 界 诸 缠 不 复 现 行 , 然 更 观 察 诸 欲 烦 恼 为 有 为 无 , 见 心 未 得 正 解 脱 , 因 此 仍 勤 乐 修 乐 断 。 能 于 所 得 离 增 上 慢 。
(6) 加 行 究 竟 作 意 , 由 前 修 断 , 从 欲 界 系 一 切 烦 恼 心 得 离 系 ( 暂 时 伏 断 方 便 ) , 初 禅 前 加 行 道 已 得 究 竟 , 此 时 烦 恼 的 对 治 作 意 , 名 加 行 究 竟 作 意 。 能 舍 下 品 欲 惑 。
(7) 加 行 究 竟 果 作 意 , 即 初 禅 根 本 定 俱 行 作 意 。
修 此 七 种 作 意 , 舍 断 欲 界 烦 恼 , 而 证 入 初 禅 根 本 定 , 令 定 圆 满 。 如 以 七 作 意 修 得 初 禅 , 其 它 二 禅 乃 至 四 禅 , 也 都 依 七 作 意 修 习 而 得 圆 满 。 《 瑜 伽 》 卷 13 中 云 : “ 云 何 三 摩 地 圆 满 ? 谓 若 已 得 加 行 究 竟 果 , 或 第 四 静 虑 , 乃 名 圆 满 。 ”
(2) 修 举 止 舍 三 法
举 、 止 、 舍 三 法 的 修 习 , 《 瑜 伽 》 卷 13 中 分 自 性 、 时 节 、 相 状 来 进 行 说 明 。 举 自 性 : 谓 由 随 取 一 种 自 己 喜 好 之 境 界 , 令 心 发 生 兴 趣 。 举 相 : 是 由 于 喜 好 之 境 策 励 其 心 , 而 随 顺 发 生 精 进 。 举 时 : 即 心 下 沉 或 恐 下 沉 时 。 止 自 性 : 即 九 相 心 住 ( 九 住 心 ) , 能 令 心 无 相 无 分 别 , 寂 止 、 纯 一 、 无 杂 。 止 相 有 二 : 一 所 缘 相 , 是 “ 止 ” 所 知 事 同 分 影 像 ; 二 因 缘 相 , 是 为 令 “ 止 ” 得 清 净 ( 离 于 沉 没 故 ) 而 修 习 观 。 止 时 : 是 心 掉 举 或 恐 掉 举 时 , 又 因 修 观 而 被 寻 思 及 其 它 事 所 扰 恼 时 。 舍 自 性 : 谓 于 所 缘 , 心 无 染 污 , 心 平 等 性 , 于 止 、 观 品 , 调 柔 正 直 , 任 运 转 性 , 有 堪 能 性 。 舍 相 : 即 由 所 缘 , 令 心 极 离 沉 掉 , 安 住 最 极 寂 静 , 及 于 所 缘 不 发 所 有 太 过 精 进 。 舍 时 : 谓 于 修 止 观 , 所 有 掉 举 心 已 解 脱 。
又 修 举 、 止 , 在 方 便 道 位 , 是 三 摩 地 能 成 办 道 ; 修 舍 , 在 成 满 道 位 ( 正 奢 摩 他 — — 止 或 说 得 定 ) , 是 三 摩 地 尽 诸 漏 道 ( 正 奢 摩 他 或 未 至 定 地 乃 能 断 惑 故 ) 。 此 是 《 瑜 伽 》 卷 13 中 所 说 。 这 就 是 说 , 此 三 法 在 前 加 行 道 时 已 曾 修 习 , 令 心 得 定 。 得 定 之 后 进 一 步 修 习 纯 熟 , 以 便 及 时 对 治 内 心 昏 沉 、 掉 举 及 执 著 等 定 障 , 令 定 清 净 圆 满 。
(3) 定 圆 满 之 相
此 三 摩 地 圆 满 之 相 , 有 内 有 外 , 略 说 如 下 :
内 相 者 , 《 瑜 伽 》 卷 20 中 说 有 十 种 : (1) 于 少 小 胜 定 , 不 生 喜 足 , 更 愿 求 于 胜 三 摩 地 圆 满 。 (2) 见 胜 定 功 德 。 (3) 精 勤 策 励 。 (4) 折 伏 色 爱 , 未 能 究 竟 离 欲 界 欲 。 (5) 他 所 胜 ( 犹 未 能 舍 所 有 下 品 欲 惑 ) 。 (6) 于 定 地 喜 乐 不 生 爱 味 。 又 不 自 卑 下 , 策 举 进 修 。 (7) 随 法 相 转 : 于 定 所 缘 境 界 法 中 , 由 先 所 得 举 、 止 、 舍 相 , 无 间 殷 重 方 便 修 习 , 随 顺 而 转 。 (8) 殷 勤 请 问 修 正 定 法 : 入 定 、 出 定 、 定 圆 满 , 及 证 通 慧 。 (9) 随 顺 修 止 , 爱 乐 远 离 。 (10) 随 顺 修 观 , 爱 乐 观 察 。
外 相 者 , 《 瑜 伽 》 卷 33 中 说 , 已 离 欲 得 静 定 者 , 三 业 寂 静 , 无 有 掉 动 。 此 略 有 五 相 : (1) 身 业 安 住 , 诸 根 无 动 , 威 仪 进 止 , 无 有 躁 扰 。 于 一 威 仪 , 能 经 久 时 , 不 多 惊 惧 , 又 不 频 繁 地 更 改 威 仪 。 (2) 言 词 柔 软 、 寂 静 、 安 祥 , 不 乐 喧 杂 、 众 集 。 (3) 眼 等 诸 根 触 诸 尘 境 , 唯 了 尘 境 , 不 起 境 贪 。 (4) 能 无 所 畏 , 觉 慧 幽 深 , 轻 安 广 大 。 (5) 身 心 隐 密 ( 安 祥 ) , 无 有 贪 婪 、 愤 发 , 能 有 堪 忍 , 不 为 种 种 诸 恶 寻 思 扰 乱 其 心 。
定 自 在 , 即 是 在 定 圆 满 的 基 础 之 上 , 进 一 步 令 三 摩 地 离 诸 障 染 , 发 生 通 慧 , 清 净 鲜 白 。 如 《 瑜 伽 》 卷 20 中 云 : “ 于 三 摩 地 获 得 自 在 , 依 止 彼 故 , 其 心 清 白 , 无 有 瑕 秽 , 离 随 烦 恼 , 广 说 乃 至 获 得 不 动 , 能 引 一 切 胜 神 通 慧 , 名 三 摩 地 自 在 。 ” 为 得 此 定 自 在 , 应 修 三 法 及 其 相 状 如 次 :
(1) 善 观 二 十 二 相
前 三 摩 地 圆 满 , 其 心 犹 为 三 摩 地 生 爱 味 、 慢 、 见 、 疑 、 无 明 等 随 烦 恼 之 所 染 污 。 为 令 如 是 诸 随 烦 恼 不 现 行 故 , 为 练 心 故 、 调 心 故 , 证 心 自 在 性 、 定 自 在 性 , 《 瑜 伽 》 卷 20 中 说 , 应 于 四 处 所 二 十 二 相 应 善 观 察 。
一 、 自 誓 受 下 劣 形 象 、 威 仪 、 众 具 。 此 具 五 相 : (1) 剃 除 须 发 ; (2) 舍 俗 形 好 ; (3) 著 坏 色 衣 ; (4) 于 四 威 仪 不 随 欲 行 , 制 伏 ● 慢 , 审 正 观 察 自 己 的 各 种 行 动 ; (5) 诸 供 身 具 从 他 获 得 , 无 所 积 蓄 。
二 、 自 誓 受 禁 制 尸 罗 ( 戒 ) 。 此 有 五 相 : (1) 弃 舍 眷 属 财 宝 , 弃 舍 歌 舞 、 戏 笑 等 世 间 乐 事 ; (2) 不 自 恳 责 , 他 不 呵 摈 ; (3) 不 轻 易 毁 犯 所 受 之 戒 , 若 有 缺 犯 , 便 自 恳 责 ; (4) 他 所 呵 摈 , 即 能 悔 除 ; (5) 于 举 罪 者 无 有 恚 恼 、 损 害 , 而 自 修 治 。
三 、 自 誓 受 勤 修 善 法 。 也 有 五 相 : (1) 经 常 咨 受 、 读 诵 、 论 量 、 抉 择 经 论 教 法 , 勤 修 善 品 ; (2) 乐 于 身 心 远 离 , 以 正 方 便 修 诸 作 意 ( 指 定 地 摄 了 相 作 意 等 ) ; (3) 昼 夜 勤 修 , 于 退 分 法 ( 五 盖 、 男 女 诸 相 、 诸 恶 寻 思 ) 应 知 应 断 , 于 胜 分 法 ( 守 根 门 等 ) 应 正 修 习 ; (4) 于 生 死 见 大 过 失 ; (5) 于 涅 盘 见 胜 功 德 。
四 、 如 上 精 勤 修 诸 善 法 , 略 为 四 苦 之 所 随 逐 ( 具 七 相 ) : 谓 于 四 沙 门 果 未 有 所 证 故 , 犹 为 (1) 恶 趣 苦 之 所 随 逐 , 体 是 (2) 生 、 (3) 老 、 (4) 病 、 (5) 死 法 , 为 内 坏 坏 苦 之 所 随 逐 ; 一 切 所 受 爱 别 离 法 故 , 为 爱 坏 苦 ( 即 (6) 爱 别 离 ) 之 所 随 逐 ; 自 业 所 作 故 , 一 切 苦 因 ( 即 (7) 五 取 蕴 苦 ) 之 所 随 逐 。
以 上 对 四 处 二 十 二 相 的 观 察 , 是 针 对 出 家 者 来 说 的 。 不 过 , 在 家 行 者 也 应 学 习 这 种 俭 朴 、 精 勤 、 知 苦 的 修 道 态 度 。
(2) 修 出 入 定 相
为 令 得 定 自 在 , 还 应 修 习 入 、 住 、 出 定 之 相 。
入 定 相 者 , 《 瑜 伽 》 卷 11 中 说 , 是 由 因 缘 相 、 所 缘 相 、 应 修 习 相 故 , 入 三 摩 地 ; 或 复 已 得 而 现 在 前 。
其 中 因 缘 相 , 即 是 守 护 根 门 、 正 知 而 住 、 勤 修 觉 寤 瑜 伽 、 饮 食 知 量 等 定 资 粮 。
所 缘 相 , 是 所 知 事 分 别 体 相 。 分 别 体 是 能 缘 心 及 心 所 , 分 别 相 是 所 缘 相 分 , 定 心 以 此 见 、 相 分 为 所 缘 故 。
应 修 习 相 , 即 是 应 修 举 相 、 止 相 、 观 相 、 舍 相 , 而 对 治 沉 相 、 掉 相 、 乱 相 、 著 相 。
住 定 相 与 出 定 相 , 如 《 瑜 伽 》 卷 13 中 说 。
住 定 相 者 , 即 善 取 能 入 诸 三 摩 地 诸 行 、 相 、 状 , 随 其 所 欲 , 能 入 于 定 , 于 三 摩 地 无 复 退 失 。 三 摩 地 行 : 即 于 所 缘 作 种 种 行 而 入 于 定 。 如 粗 行 ( 下 地 ) 、 静 行 ( 上 地 ) 、 病 行 、 痈 行 、 箭 行 、 无 常 行 等 。
三 摩 地 状 : 于 诸 定 临 欲 入 时 , 便 有 此 定 相 状 先 起 , 由 此 状 故 , 彼 自 了 知 : 我 于 如 是 如 是 相 定 , 不 久 当 入 , 或 者 正 入 。
三 摩 地 相 : 即 是 所 缘 相 与 因 缘 相 。 所 缘 相 者 , 已 如 前 说 。 由 缘 此 故 , 能 入 诸 定 。 因 缘 相 者 , 谓 定 资 粮 , 由 此 因 缘 , 能 入 诸 定 。 即 随 顺 修 定 教 授 、 教 诫 , 积 集 诸 定 所 行 资 粮 ; 修 习 对 定 之 希 求 心 和 对 世 间 之 厌 离 心 ; 于 乱 相 ( 五 盖 、 五 欲 、 男 女 诸 相 、 恚 害 等 寻 思 相 ) 、 不 乱 相 ( 即 离 乱 相 ) 审 谛 了 知 ; 及 不 为 他 之 所 逼 恼 : 或 人 所 作 , 或 非 人 所 作 , 或 音 声 所 作 , 或 功 用 所 作 ( 指 过 度 用 功 ) 。
出 定 相 者 , 即 于 能 入 定 诸 行 、 状 、 相 不 再 思 惟 , 而 于 不 定 地 分 别 体 相 、 所 摄 定 地 不 同 类 法 , 作 意 思 惟 , 出 三 摩 地 。 随 顺 修 治 衣 钵 等 事 , 或 饮 食 、 便 利 、 承 事 师 长 等 事 , 或 为 赴 约 等 事 而 出 于 定 。
通 过 对 以 上 所 说 入 定 、 住 定 、 出 定 诸 相 修 习 纯 熟 , 而 于 定 之 入 、 住 、 出 自 在 无 碍 , 则 于 定 能 自 由 出 入 , 可 谓 成 就 了 定 的 自 在 性 。
(3) 定 自 在 之 相
定 自 在 之 相 分 二 : 即 善 调 相 和 六 修 相 。
善 调 相 者 , 如 《 瑜 伽 》 卷 13 中 所 说 : 谓 三 摩 地 , 非 为 有 行 之 所 拘 执 , 如 水 被 持 ( 由 誓 愿 俱 行 思 故 , 制 伏 外 缘 , 持 心 于 定 。 又 于 作 意 , 要 由 功 用 方 能 运 转 , 不 令 内 心 于 外 流 散 ) ; 也 不 是 被 法 性 之 所 拘 执 ( 观 下 地 为 粗 法 性 , 观 上 地 为 静 法 性 : 寂 静 微 妙 , 得 安 隐 道 , 及 能 证 得 心 一 境 性 。 修 此 欣 上 厌 下 观 者 , 即 是 被 法 性 之 所 拘 执 ) 。 成 就 定 自 在 者 , 其 三 摩 地 能 离 此 有 行 、 法 性 二 所 拘 执 , 这 是 就 定 自 在 克 服 定 障 而 言 。
六 修 相 者 , 《 瑜 伽 》 卷 20 中 说 , 在 圆 满 三 摩 地 的 基 础 之 上 , 起 六 修 相 : (1) 乐 修 诸 善 ; (2) 乐 断 诸 恶 ; (3) 又 不 贪 著 利 养 、 恭 敬 ; (4) 无 恚 害 心 ; (5) 无 有 爱 、 慢 、 见 、 无 明 、 疑 诸 随 烦 恼 , 善 守 念 住 ; (6) 无 增 上 慢 。 这 是 约 定 自 在 舍 离 烦 恼 来 说 的 。
如 上 所 述 , 成 就 三 摩 地 自 在 者 能 于 诸 衣 、 食 、 卧 具 等 , 随 宜 获 得 , 便 生 喜 足 , 又 正 了 知 而 为 受 用 ; 其 心 清 白 , 离 随 烦 恼 , 乃 至 获 得 不 动 , 能 引 一 切 胜 神 通 慧 , 是 名 三 摩 地 自 在 。
(1) 所 发 善 根 之 真 伪
修 定 有 一 定 成 效 之 后 , 必 然 有 善 根 发 相 。 此 善 根 发 相 , 《 释 禅 波 罗 密 》 ( 天 台 智 者 大 师 讲 述 , 章 安 法 慎 笔 记 , 以 下 简 称 《 禅 》 ) 卷 三 云 : “ 行 人 既 能 善 修 止 ( 即 定 ) 门 , 息 诸 乱 想 , 则 其 心 澄 静 , 以 心 静 故 , 宿 世 善 根 自 然 开 发 。 ”
善 有 二 种 : 一 者 外 善 , 二 者 内 善 。
先 说 外 善 。 外 善 者 , 《 禅 》 卷 三 中 略 出 五 种 :
一 者 布 施 , 若 坐 中 静 定 , 忽 见 种 种 衣 服 、 卧 具 、 珍 宝 、 田 园 、 池 沼 、 车 乘 等 , 自 能 舍 离 悭 贪 , 心 行 惠 施 , 无 所 吝 惜 。 这 是 过 去 、 今 生 布 施 习 气 、 果 报 二 种 善 根 发 相 。
二 者 持 戒 , 行 者 若 于 止 静 定 中 , 忽 见 自 身 相 好 端 严 , 身 所 著 衣 清 净 如 法 , 便 生 持 戒 、 堪 忍 之 心 , 自 然 知 轻 识 重 , 乃 至 于 小 罪 心 生 怖 畏 , 忍 辱 谦 卑 。
三 者 孝 顺 父 母 师 长 , 行 者 若 于 坐 中 , 忽 见 师 僧 父 母 、 宗 亲 眷 属 , 著 净 衣 服 , 欢 喜 悦 豫 端 严 , 自 然 仁 慈 恭 敬 , 孝 悌 心 生 。
四 者 敬 信 三 宝 、 精 勤 供 养 , 行 者 若 于 坐 中 , 忽 见 塔 寺 尊 仪 、 形 像 经 书 供 养 庄 严 , 清 净 僧 众 法 会 云 集 , 便 发 信 敬 , 尊 重 三 宝 , 心 乐 供 养 , 精 勤 勇 猛 , 常 无 懈 倦 。
五 者 读 诵 受 学 , 行 者 若 于 坐 中 , 因 心 澄 静 , 或 见 解 释 三 藏 , 听 受 读 诵 大 乘 , 于 是 自 己 自 然 发 心 参 预 , 随 所 听 闻 , 即 时 开 悟 ; 或 者 自 然 能 了 解 三 藏 , 大 乘 经 典 分 别 无 碍 。
这 五 种 相 , 尽 属 于 外 善 者 , 因 为 原 本 都 是 在 散 心 中 修 习 的 , 并 且 不 能 出 离 欲 界 , 发 诸 禅 定 、 无 漏 , 故 说 为 外 善 。
定 中 见 此 等 诸 相 , 也 有 是 魔 所 作 的 。 如 此 等 相 发 时 , 能 令 行 人 心 识 动 乱 , 或 者 增 加 烦 恼 , 逼 迫 障 蔽 , 众 多 妨 难 , 不 利 定 心 , 诸 如 此 类 , 都 是 魔 所 作 。 又 魔 所 作 相 , 则 久 久 不 灭 ; 或 者 虽 谢 更 来 , 逼 乱 行 者 , 善 心 暂 发 即 灭 , 甚 至 竟 变 成 恶 念 , 当 知 是 邪 !
若 是 真 善 根 发 者 , 行 人 自 觉 见 此 相 已 , 虽 然 还 没 有 证 得 禅 定 , 但 内 心 明 白 , 诸 根 清 净 , 身 有 色 力 , 所 作 吉 利 , 善 念 开 发 。 因 此 以 后 , 自 觉 心 神 易 可 摄 录 , 身 心 安 稳 , 无 诸 过 患 ! 又 此 善 根 , 若 是 报 因 之 相 , 暂 现 便 灭 ; 习 因 心 善 , 则 相 续 不 断 。
次 说 内 善 。 内 善 者 , 即 是 五 门 禅 : ( 一 ) 阿 那 波 那 门 ( 数 息 或 观 息 ) ; ( 二 ) 不 净 观 门 ; ( 三 ) 慈 心 门 ; ( 四 ) 因 缘 门 ; ( 五 ) 念 佛 三 昧 门 。 此 五 种 , 通 摄 一 切 禅 法 , 能 发 无 漏 , 故 名 为 内 善 。 又 此 五 门 中 , 一 门 开 为 三 , 合 有 一 十 五 种 善 根 相 发 。
阿 那 波 那 门 , 有 三 种 善 根 发 相 不 同 :
(1) 数 息 善 根 发 , 行 人 如 善 修 定 , 身 心 调 和 , 发 生 欲 界 及 未 至 地 等 诸 定 , 身 心 湛 然 空 寂 , 于 后 来 一 坐 、 二 坐 , 乃 至 经 旬 , 将 息 持 心 , 定 心 不 退 , 即 于 定 中 觉 身 心 运 动 , 八 触 次 第 而 发 , 此 即 发 根 本 初 禅 之 相 。
(2) 随 息 善 根 发 , 于 未 至 、 欲 界 静 定 心 中 , 忽 然 觉 息 出 入 长 短 , 及 遍 身 毛 孔 虚 疏 , 内 心 明 朗 , 见 于 身 内 三 十 六 物 , 犹 如 开 仓 , 见 谷 、 粟 、 麻 、 豆 等 , 心 惊 大 喜 , 寂 静 安 乐 , 除 诸 身 行 ( 粗 息 ) , 乃 至 心 受 喜 乐 等 , 是 为 十 六 特 胜 善 根 发 相 。
(3) 观 息 善 根 发 , 也 在 欲 界 或 未 至 细 静 心 中 , 忽 见 自 身 气 息 从 毛 孔 出 入 , 遍 身 无 碍 , 渐 渐 明 细 , 见 身 中 骨 、 肉 、 皮 、 虫 等 , 定 心 喜 乐 , 倍 于 上 说 。 或 见 自 身 如 芭 蕉 等 , 此 是 通 明 观 善 根 发 相 。
其 它 四 门 , 也 各 有 三 种 善 根 发 相 , 故 五 门 中 , 共 有 十 五 种 善 根 发 相 , 其 详 情 见 《 禅 》 卷 三 。 若 于 定 中 发 诸 禅 善 根 , 其 中 有 真 有 伪 , 应 当 识 辨 。 若 见 到 魔 定 , 误 认 为 是 善 根 发 生 , 便 心 生 取 著 , 因 此 邪 僻 , 将 会 得 病 发 狂 。 如 是 善 根 , 反 认 为 是 魔 定 , 心 生 疑 惑 而 舍 弃 , 即 退 失 善 利 。 检 验 此 等 善 根 之 真 伪 , 应 以 本 法 修 治 : 如 发 不 净 观 禅 , 还 修 不 净 观 , 随 所 修 时 , 境 界 增 明 , 此 则 非 伪 。 若 以 本 法 修 治 , 渐 渐 坏 灭 , 当 知 即 是 邪 相 。
(2) 定 境 之 邪 正
由 于 方 便 修 习 , 定 力 增 长 , 获 得 欲 界 定 或 未 至 定 , 《 禅 》 卷 五 中 说 , 其 中 有 诸 多 境 界 出 现 , 应 当 辨 别 清 楚 , 以 防 出 现 偏 差 。
欲 界 定 有 三 种 层 次 : 一 粗 住 相 , 即 因 前 数 息 等 方 便 修 习 , 心 渐 虚 凝 , 不 再 向 外 攀 缘 思 虑 , 名 为 粗 住 。 二 细 住 相 , 即 粗 住 之 后 , 其 心 渐 渐 转 细 。 当 得 此 粗 细 住 时 , 或 将 得 时 , 必 有 持 身 法 ( 即 内 气 ) 起 , 此 法 发 时 , 身 心 自 然 正 直 , 坐 不 疲 倦 , 如 好 持 身 , 但 微 微 扶 持 身 力 而 已 。 若 是 粗 持 身 者 , 来 时 坚 急 劲 强 , 去 则 宽 缓 困 人 , 此 非 好 法 ! 三 欲 界 定 , 心 既 细 已 , 于 觉 心 自 然 明 净 , 与 定 相 应 ; 定 法 持 心 , 任 运 不 动 , 从 浅 入 深 , 或 经 一 坐 , 无 分 别 意 。 入 此 定 时 , 欲 界 报 身 相 未 尽 故 , 名 欲 界 定 。
未 到 地 定 相 者 , 欲 界 定 后 , 身 心 泯 然 虚 豁 , 失 于 欲 界 之 身 , 坐 中 不 见 头 手 床 座 , 犹 如 虚 空 , 此 是 未 到 地 定 。 说 此 名 未 到 地 者 , 此 地 能 生 初 禅 故 , 即 是 初 禅 方 便 定 , 也 名 未 来 禅 。
未 至 定 中 , 或 有 邪 伪 , 略 说 二 事 : 一 者 定 心 过 明 , 二 者 过 暗 , 并 是 邪 定 。 明 者 , 即 入 定 时 , 见 外 境 界 青 黄 赤 白 , 或 见 日 月 星 辰 、 宫 殿 等 事 ; 有 时 一 日 乃 至 七 日 不 出 禅 定 , 见 一 切 事 , 如 得 神 通 , 此 即 是 邪 , 当 急 去 之 ! 暗 者 , 若 入 定 时 , 暗 昧 无 所 觉 知 , 如 熟 睡 眠 , 此 即 是 无 心 想 法 , 能 令 行 人 生 颠 倒 心 , 当 急 却 之 !
在 未 到 地 中 , 由 于 心 境 安 定 , 生 理 方 面 也 由 粗 向 细 转 化 , 也 就 是 欲 界 四 大 ( 地 水 火 风 ) 向 色 界 四 大 转 变 。 如 《 禅 》 卷 五 中 说 , 由 此 转 变 , 即 发 八 触 或 十 六 触 。 八 触 者 : 一 动 、 二 痒 、 三 凉 、 四 暖 、 五 轻 、 六 重 、 七 涩 、 八 滑 。 又 有 八 触 : 一 掉 、 二 猗 、 三 冷 、 四 热 、 五 浮 、 六 沉 、 七 坚 、 八 软 。 此 八 触 , 同 前 合 为 十 六 触 。 行 者 因 未 到 地 , 发 生 这 种 种 触 , 都 是 色 界 清 净 四 大 出 现 的 表 现 。 这 十 六 触 , 并 约 四 大 而 发 , 因 四 大 生 。 如 地 中 四 者 , 重 沉 坚 涩 ; 水 中 四 者 , 凉 冷 软 滑 ; 火 中 四 者 , 暖 热 猗 痒 ; 风 中 四 者 , 浮 软 动 掉 。 是 色 界 定 法 , 住 在 欲 界 身 中 , 与 欲 界 报 身 相 触 , 故 有 十 六 触 。
动 触 者 , 若 行 者 于 未 到 地 中 , 入 定 渐 深 , 身 心 空 寂 , 不 见 内 外 , 或 经 一 日 、 七 日 , 乃 至 一 年 , 若 定 心 不 坏 , 守 护 增 长 , 于 此 定 中 , 忽 觉 身 心 凝 然 , 运 运 而 动 。 当 动 之 时 , 还 觉 渐 渐 有 身 , 如 云 如 影 动 发 。 或 从 上 发 , 或 从 下 发 , 或 从 腰 发 , 渐 渐 遍 身 。 上 发 多 退 , 下 发 多 进 。 动 触 发 时 , 略 有 十 种 善 法 眷 属 与 动 俱 起 。 其 十 者 : 一 定 、 二 空 、 三 明 净 、 四 喜 悦 、 五 乐 、 六 善 心 生 、 七 知 见 明 了 、 八 无 累 解 脱 、 九 境 界 现 前 、 十 心 调 柔 软 。
这 是 略 说 动 触 相 , 此 触 或 经 一 日 、 十 日 , 乃 至 一 年 。 此 事 既 过 , 另 有 余 触 次 第 而 发 。 其 余 十 五 触 , 也 各 有 十 种 功 德 善 法 , 但 初 坐 发 法 之 人 , 未 必 尽 发 。 又 克 实 而 言 , 诸 触 发 生 次 第 , 也 不 定 前 后 , 而 多 见 有 人 从 动 始 发 , 强 者 先 发 。
若 未 得 未 到 地 定 , 而 先 发 触 者 , 多 是 病 触 , 或 是 生 盖 ( 随 烦 恼 ) 及 魔 所 作 。 若 发 触 时 , 无 如 上 所 说 十 种 功 德 眷 属 者 , 也 是 病 触 、 生 盖 及 魔 作 。
如 上 所 述 , 修 禅 内 触 发 时 , 各 有 十 种 善 法 功 德 眷 属 相 应 而 生 , 资 益 禅 定 。 若 无 这 些 善 法 , 或 有 邪 法 生 起 , 扰 乱 正 定 , 行 者 应 当 认 明 。 如 《 禅 》 卷 三 云 : “ 如 根 本 禅 中 , 随 发 一 触 , 若 明 ( 白 ) 邪 法 , 即 是 邪 相 。 邪 法 众 多 , 今 约 一 触 中 , 略 出 十 双 邪 法 , 以 明 邪 相 。 ” 一 者 触 体 增 减 : 如 动 触 发 时 , 或 身 动 手 起 , 脚 亦 随 之 , 外 人 见 其 兀 兀 如 睡 ; 或 如 著 鬼 , 身 手 纷 动 , 或 坐 时 见 诸 异 境 , 此 为 增 相 。 减 者 , 动 初 发 时 , 未 及 遍 身 , 即 便 坏 灭 , 因 此 丧 失 一 切 禅 定 境 界 , 坐 时 萧 索 , 无 法 持 身 , 此 为 减 相 。 其 它 定 乱 、 空 有 、 明 暗 、 忧 喜 、 苦 乐 、 善 恶 、 愚 智 、 缚 脱 、 强 软 等 九 双 邪 法 , 具 见 《 禅 》 卷 三 。
如 一 动 触 , 有 这 些 邪 相 , 其 余 七 触 或 十 五 触 , 也 具 有 此 等 邪 相 , 应 当 别 知 !
随 某 一 触 中 所 发 的 二 十 种 邪 法 , 危 害 行 人 , 过 失 甚 重 。 《 禅 》 卷 三 中 说 , 二 十 种 邪 法 , 随 有 所 发 , 若 不 别 邪 伪 , 心 生 爱 著 , 则 失 心 狂 乱 : 或 歌 或 哭 , 或 笑 或 喊 , 或 者 惊 狂 漫 走 , 甚 至 得 病 致 死 ; 有 的 则 想 要 投 岩 、 赴 火 、 自 绞 自 害 , 如 此 障 碍 , 恼 害 众 多 。
又 随 触 所 发 邪 法 , 不 仅 害 己 , 而 且 害 他 人 及 与 正 法 。 《 禅 》 卷 三 中 说 , 随 有 发 一 邪 法 , 若 与 一 鬼 神 法 相 应 者 , 鬼 神 随 念 便 入 , 因 此 证 鬼 神 法 门 。 鬼 加 其 势 力 , 或 发 深 邪 定 , 及 智 慧 辩 才 ; 或 知 世 吉 凶 , 神 通 奇 异 , 现 希 有 事 , 感 动 众 生 , 广 行 邪 化 。 或 大 作 恶 , 破 人 善 根 ; 或 虽 作 善 , 专 行 鬼 法 , 常 以 鬼 法 教 人 。 故 信 行 之 者 , 则 破 正 见 、 破 正 戒 、 破 威 仪 、 破 净 命 。 或 时 啖 食 粪 秽 , 裸 形 无 耻 , 不 敬 三 宝 、 父 母 、 师 长 ; 或 毁 坏 经 书 、 佛 像 、 塔 寺 , 作 诸 逆 罪 , 坏 乱 正 法 。 当 知 此 人 , 远 离 圣 法 , 身 坏 命 终 , 堕 三 恶 道 中 !
所 受 邪 法 之 人 , 未 来 虽 生 人 天 之 中 , 犹 系 属 于 魔 , 常 作 魔 事 , 乃 至 虽 得 出 家 , 还 造 魔 业 。
行 者 随 触 所 发 之 法 , 邪 正 难 辨 , 应 以 二 法 验 知 。 其 二 法 者 , 如 《 禅 》 卷 三 中 说 : 一 者 定 心 研 磨 , 如 发 一 动 触 , 若 邪 正 未 了 , 应 当 深 入 定 心 , 于 所 发 境 , 不 取 不 舍 , 但 平 心 定 住 。 若 是 善 法 , 定 力 逾 深 , 其 法 逾 发 ; 若 魔 所 作 , 不 久 自 坏 。 二 者 以 智 慧 观 察 , 即 观 所 发 法 , 推 检 根 源 , 不 见 生 处 , 则 深 知 空 寂 , 心 不 住 著 , 邪 当 自 灭 , 正 当 自 显 。
总 之 , 在 修 定 的 过 程 中 , 所 发 善 根 及 各 种 触 境 非 常 复 杂 , 应 根 据 明 师 指 示 或 教 典 依 据 , 善 加 辨 别 , 正 确 对 待 , 如 《 禅 》 卷 三 中 说 : “ 复 次 邪 正 之 相 , 甚 为 难 测 , 自 非 亲 近 明 师 , 不 可 妄 取 ! ” 只 有 这 样 , 才 能 使 修 定 功 力 稳 步 增 长 , 乃 至 圆 满 。
行 者 精 勤 修 习 , 而 得 禅 定 , 若 不 善 护 持 , 则 容 易 退 失 。 有 关 退 定 因 缘 , 《 瑜 伽 》 卷 13 中 , 说 有 三 种 : (1) 起 爱 味 , 如 得 初 禅 , 便 生 起 欢 喜 、 满 足 , 不 再 求 上 进 , 唯 起 爱 味 。 由 起 如 是 欲 俱 行 想 作 意 故 , 遂 即 退 失 近 欲 界 定 。 (2) 起 我 慢 , 即 得 定 者 , 自 誉 毁 他 , 认 为 我 所 得 静 定 , 不 是 其 它 的 人 所 能 修 习 成 功 。 由 于 生 起 这 种 慢 心 以 及 对 此 思 惟 的 缘 故 , 致 使 所 有 的 盖 缠 变 厚 变 重 , 便 从 定 退 。 (3) 炫 耀 功 德 , 为 了 求 得 他 人 的 供 养 , 以 所 得 定 显 示 于 他 , 出 定 之 后 , 还 寻 思 此 事 。 由 于 这 种 贪 求 利 养 之 心 , 以 及 对 此 作 相 应 思 惟 , 使 得 所 有 的 烦 恼 变 重 变 厚 , 于 是 从 定 而 退 。
又 《 禅 》 卷 五 中 , 说 有 内 外 二 种 失 定 因 缘 : 一 、 从 外 缘 失 , 谓 得 定 时 , 不 善 用 心 , 致 使 诸 定 资 粮 亏 缺 , 则 退 失 禅 定 。 另 外 , 行 者 当 得 定 时 , 或 向 人 说 , 或 现 定 相 , 令 他 觉 知 ; 或 者 突 然 有 事 缘 扰 乱 。 因 这 种 种 外 事 , 于 中 不 知 不 觉 , 障 法 既 生 , 则 便 失 定 。 二 、 约 内 论 得 失 , 有 六 种 法 , 能 失 禅 定 : (1) 希 望 心 ; (2) 疑 心 ; (3) 惊 怖 ; (4) 大 喜 ; (5) 重 爱 ; (6) 忧 悔 。 未 得 定 时 有 一 种 , 谓 希 望 心 ; 入 定 时 有 四 : 疑 、 怖 、 喜 、 爱 ; 出 定 时 多 因 忧 悔 。 这 里 约 六 法 在 定 之 内 ( 住 或 入 ) 、 外 ( 未 入 或 出 ) 分 别 能 坏 失 定 心 ; 若 通 论 定 之 内 、 外 , 六 法 中 凡 具 其 一 , 都 能 退 定 。 若 能 离 此 六 , 即 易 得 定 。
综 上 所 述 , 禅 定 的 证 得 , 应 由 初 得 定 而 至 定 自 在 ; 并 认 清 定 中 伪 邪 的 境 界 , 而 善 巧 地 加 以 处 理 ; 还 要 克 服 退 定 因 缘 , 才 能 获 得 满 意 的 修 定 效 果 。
“ 禅 定 修 证 系 列 ” 至 此 已 告 一 段 落 。 本 系 列 是 根 据 《 瑜 伽 》 等 教 典 , 对 禅 定 之 种 类 , 以 及 实 修 中 从 积 集 资 粮 至 证 得 禅 定 的 基 本 修 学 历 程 , 作 了 一 次 简 要 的 说 明 。 不 过 , 笔 者 的 修 证 功 力 毕 竟 不 足 , 其 不 当 之 处 , 恳 请 行 家 教 正 为 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