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音 1998 年 第 5 期 ( 总 第 165)13

近 现 代 居 士 佛 教

佛   日

    佛 教 虽 然 向 以 出 家 比 丘 僧 为 住 持 佛 法 的 中 心 , 但 人 数 远 远 超 过 出 家 众 的 广 大 在 家 居 士 , 在 实 践 和 弘 扬 佛 法 上 所 起 的 作 用 , 实 在 不 容 忽 视 。 在 佛 世 , 成 千 上 万 的 在 家 佛 弟 子 证 得 初 、 二 、 三 果 , 维 摩 诘 、 胜  夫 人 、 善 财 童 子 等 在 家 菩 萨 的 智 慧 德 行 , 都 受 到 佛 陀 的 称 叹 。 后 来 印 度 出 过 罗 阅 示 、 胜 军 论 师 、 长 寿 婆 罗 门 等 法 将 。 汉 传 佛 教 史 上 , 支 谦 、 傅 翕 、 萧 衍 、 李 通 玄 、 庞 蕴 、 耶 律 楚 材 、 胤 祯 等 居 士 , 或 以 大 力 护 法 , 或 翻 译 著 述 , 或 明 心 见 性 , 或 被 视 为 菩 萨 化 身 , 功 业 昭 著 , 彪 炳 史 册 。 藏 传 佛 教 史 上 的 仲 敦 巴 、 卓 弥 译 师 、 玛 尔 巴 、 米 拉 日 巴 、 玛 基 洛 准 等 得 大 成 就 的 祖 师 , 亦 为 白 衣 居 士 , 其 中 之 米 拉 日 巴 , 被 公 认 为 即 身 成 佛 的 典 范 。 南 北 朝 至 唐 宋 间 , 中 国 曾 出 现 过 义 邑 、 法 社 、 香 火 社 、 十 地 采 等 居 士 团 体 。 明 清 以 降 , 随 僧 伽 佛 教 之 衰 落 , 居 士 在 佛 教 中 的 地 位 有 逐 渐 上 升 之 势 。 及 至 近 现 代 , 居 士 佛 教 的 勃 兴 , 成 为 佛 教 复 兴 运 动 中 极 为 显 眼 的 现 象 。 上 海 与 南 京 , 为 全 国 居 士 运 动 的 中 心 , 许 多 重 大 的 佛 教 事 件 在 这 两 地 发 生 , 杨 仁 山 、 欧 阳 渐 、 吕 澄 、 屈 映 光 、 范 古 农 、 高 鹤 年 、 丁 福 保 、 王 一 亭 、 王 季 同 、 蒋 维 乔 、 江 味 农 、 关 ● 之 、 简 玉 阶 、 方 子 藩 、 郭 元 兴 等 近 现 代 著 名 居 士 , 或 籍 隶 江 苏 , 或 主 要 活 动 于 南 京 、 上 海 两 地 。

   

佛 教 复 兴 运 动 的 启 动 者 和 主 力 军

    清 末 , 衰 迈 至 极 的 中 国 佛 教 , 在 西 方 文 化 的 强 力 冲 撞 和 太 平 天 国 等 的 破 坏 下 , 满 目 疮 痍 , 凋 零 不 堪 。 乃 有 大 心 志 士 , 怀 着 满 腔 拯 世 救 国 的 热 忱 , 应 时 势 人 心 之 需 要 , 奋 起 振 宗 兴 教 , 掀 起 了 一 场 轰 轰 烈 烈 的 佛 教 复 兴 运 动 。 这 场 运 动 的 启 动 者 、 奠 基 者 , 当 推 杨 仁 山 居 士 。 无 独 有 偶 , 与 杨 仁 山 居 士 复 兴 中 国 佛 教 相 呼 应 , 奋 起 复 兴 印 度 佛 教 的 元 勋 , 也 是 两 位 白 衣 居 士 — — 斯 里 兰 卡 人 达 磨 波 罗 (1864 — 1933) 与 印 度 人 安 培 多 格 尔 (1893 — 19 58) , 前 者 曾 来 上 海 与 杨 仁 山 居 士 会 晤 , 得 到 杨 仁 山 居 士 的 赞 助 。

    杨 仁 山 居 士 是 当 时 曾 考 察 西 欧 、 具 有 世 界 眼 光 和 科 技 知 识 的 先 进 知 识 分 子 之 一 。 他 自 25 岁 学 佛 起 , 立 志 在 全 球 振 兴 佛 教 , 全 身 心 投 入 弘 法 事 业 , 四 十 余 年 奋 斗 不 息 。 欧 阳 渐 总 结 其 业 绩 为 十 大 功 德 : “ 一 者 , 学 问 之 规 模 弘 扩 ; 二 者 , 创 刻 书 本 全 藏 ; 三 者 , 搜 集 古 德 逸 书 ; 四 者 , 为 雕 塑 学 画 刻 佛 像 ; 五 者 , 提 倡 办 僧 学 校 ; 六 者 , 提 倡 弘 法 于 印 度 ; 七 者 , 创 居 士 道 场 ; 八 者 , 舍 女 为 尼 , 孙 女 、 外 甥 女 独 身 不 嫁 ; 九 者 , 舍 金 陵 刻 经 处 于 十 方 ; 十 者 , 舍 科 学 技 艺 之 能 , 而 全 力 于 佛 事 。 ” ( 《 杨 仁 山 居 士 传 》 ) 其 振 兴 佛 教 的 举 措 , 主 要 在 刊 印 经 籍 、 重 兴 义 学 、 办 学 培 育 佛 教 人 才 三 大 方 面 。 杨 仁 山 于 1866 年 创 立 的 金 陵 刻 经 处 , 至 今 已 有 130 余 年 历 史 , 是 国 内 现 存 最 古 老 的 出 版 机 构 , 又 是 一 集 印 经 、 流 通 、 研 究 、 讲 经 、 修 学 于 一 体 的 居 士 道 场 。 在 杨 仁 山 居 士 亲 自 主 持 的 40 余 年 间 , 该 处 共 刻 印 经 典 两 千 余 卷 , 流 通 经 书 百 万 余 卷 、 佛 像 十 余 万 帧 。 其 所 刻 经 书 校 勘 标 点 之 严 谨 精 细 , 至 今 犹 为 学 界 称 叹 。 杨 仁 山 居 士 针 对 禅 宗 流 弊 , 力 倡 研 习 经 论 , 诸 宗 并 弘 , 尤 提 倡 通 彻 唯 识 、 因 明 , 开 一 代 研 究 佛 教 义 理 之 风 。 他 的 佛 学 思 想 弘 广 圆 融 , 教 宗 贤 首 , 行 归 净 土 , 所 著 《 等 不 等 观 杂 录 》 等 , 见 地 真 正 , 深 彻 法 源 。 杨 仁 山 居 士 以 办 学 育 才 为 振 兴 佛 教 的 关 键 , 呼 吁 开 办 释 氏 学 堂 , 并 于 1907 年 在 刻 经 处 开 设 “ 祗 洹 精 舍 ” , 自 编 课 本 , 培 养 通 达 佛 学 和 中 西 文 字 的 僧 俗 人 才 二 十 余 位 。 现 代 佛 教 革 新 运 动 的 主 将 太 虚 大 师 , 即 为 祗 洹 精 舍 的 学 员 。 栖 云 、 仁 山 、 了 悟 等 现 代 名 僧 , 亦 曾 就 学 于 祗 洹 精 舍 。 先 后 从 杨 仁 山 居 士 学 佛 学 者 , 还 有 欧 阳 渐 、 梅 光 羲 、 邱 ● 明 、 谭 嗣 同 、 桂 伯 华 、 李 证 刚 、 蒯 若 木 、 黎 端 甫 、 孙 少 侯 、 李 澹 缘 、 高 鹤 年 、 章 太 炎 、 谢 无 量 等 人 , 其 中 颇 多 政 界 、 学 界 、 教 界 的 一 流 英 才 。 正 如 梁 启 超 在 《 清 代 学 术 概 论 》 中 所 说 : “ 故 晚 清 所 谓 新 学 家 者 , 殆 无 一 不 与 佛 学 有 关 系 。 而 凡 有 真 信 仰 者 率 皈 依 文 会 。 ”

    杨 仁 山 开 创 的 佛 教 文 教 事 业 , 由 欧 阳 渐 、 吕 澄 等 继 承 发 扬 , 继 续 校 刻 经 典 , 研 究 义 学 。 欧 阳 竟 无 于 1914 年 在 金 陵 刻 经 处 设 立 研 究 部 , 招 收 学 员 , 研 习 佛 学 。 1922 年 , 经 过 数 年 筹 备 的 “ 支 那 内 学 院 ” 在 南 京 正 式 成 立 , 欧 阳 渐 任 院 长 。 这 是 一 所 由 居 士 主 持 的 高 级 佛 学 院 , 设 学 问 、 研 究 、 法 相 大 学 三 部 , 学 风 颇 为 严 谨 。 该 院 开 办 30 年 间 , 先 后 培 育 僧 俗 学 人 数 百 人 , 著 名 学 者 汤 用 彤 、 梁 漱 溟 、 熊 十 力 、 景 昌 极 、 缪 凤 林 、 黄 忏 华 、 田 光 烈 等 , 皆 出 “ 内 院 ” , 梁 启 超 亦 曾 赴 内 院 听 欧 阳 竟 无 讲 佛 学 。 内 院 辑 印 的 《 藏 要 》 , 选 择 精 当 , 校 刊 严 谨 。 欧 阳 渐 著 述 《 竟 无 内 外 集 》 精 深 宏 博 , 为 现 代 佛 学 名 著 。 其 弟 子 和 得 力 助 手 吕 澄 , 精 通 梵 、 巴 、 藏 、 英 、 日 多 种 文 字 , 其 研 究 范 围 广 罗 印 、 汉 、 藏 诸 系 佛 学 , 著 述 等 身 , 形 成 了 独 特 的 研 究 方 法 , 为 现 代 佛 学 研 究 的 巨 匠 。

    除 杨 、 欧 、 吕 师 徒 三 代 之 外 , 近 现 代 投 身 佛 教 文 教 事 业 、 大 兴 义 学 的 居 士 还 有 不 少 。 如 维 新 派 名 士 狄 葆 贤 在 上 海 创 办 《 佛 学 丛 报 》 , 举 荐 、 资 助 月 霞 法 师 创 办 华 严 大 学 , 与 叶 恭 绰 居 士 等 发 起 影 印 《 碛 砂 藏 》 流 通 , 有 佛 学 论 著 《 平 等 阁 日 记 》 等 传 世 。 江 味 农 (1872 — 1938) 与 蒋 维 乔 、 徐 蔚 如 等 创 立 北 京 刻 经 处 , 校 订 敦 煌 卷 子 中 的 古 写 本 佛 经 , 讲 经 论 于 上 海 , 其 《 金 刚 经 讲 义 》 至 今 仍 流 通 于 教 界 。 徐 蔚 如 又 创 立 天 津 刻 经 处 , 校 刻 经 典 近 二 千 卷 。 丁 福 保 (1874 — 1952) 在 上 海 创 医 学 书 局 兼 印 佛 教 书 籍 数 十 种 , 畅 行 国 内 , 其 所 编 《 佛 学 大 辞 典 》 苞 罗 宏 富 , 多 次 再 版 , 至 今 仍 为 国 内 最 畅 行 的 佛 学 工 具 书 。 范 古 农 (1 881 — 1951) 多 年 任 上 海 佛 学 书 局 总 编 辑 、 《 佛 学 月 报 》 主 笔 , 编 辑 《 海 潮 音 文 库 》 、 《 佛 学 百 科 丛 书 》 , 影 印 宋 版 藏 经 , 常 讲 经 说 法 , 其 《 古 农 佛 学 答 问 》 等 著 述 , 影 响 颇 大 。 韩 清 净 在 北 京 组 建 法 相 研 究 会 、 三 时 学 会 , 率 众 精 研 唯 识 学 , 学 风 谨 严 , 著 述 宏 富 , 与 内 院 欧 阳 渐 并 称 唯 识 学 两 大 家 , 有 “ 南 欧 北 韩 ” 之 称 。 其 弟 子 周 叔 迦 (1899 — 1970) 在 北 京 创 办 中 国 佛 教 学 院 、 中 国 佛 学 研 究 会 培 育 人 才 , 研 究 佛 学 , 编 刊 《 微 妙 声 》 、 《 佛 学 月 刊 》 等 , 先 后 执 教 于 北 京 多 所 大 学 , 讲 授 佛 学 , 有 《 周 叔 迦 佛 学 论 著 集 》 传 世 。 此 外 , 精 究 佛 学 、 以 文 字 弘 法 的 居 士 阵 容 甚 为 壮 大 , 著 名 者 有 梅 光 羲 、 桂 伯 华 、 谢 无 量 、 蒋 维 乔 、 黄 忏 华 、 李 证 刚 、 刘 洙 源 、 唐 大 圆 、 史 一 如 、 高 观 如 、 顾 净 缘 、 朱 芾 煌 、 朱 镜 宙 、 王 弘 愿 、 王 恩 洋 、 王 季 同 、 尢 智 表 、 李 圆 净 、 贾 题 韬 、 郭 元 兴 、 南 怀 瑾 、 张 澄 基 等 数 十 百 人 , 其 佛 学 著 述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 及 社 会 影 响 之 广 , 均 不 在 比 丘 僧 法 师 辈 之 下 。 李 证 刚 、 周 叔 迦 、 蒋 维 乔 、 景 昌 极 、 缪 凤 林 、 熊 十 力 、 虞 愚 等 以 学 者 身 份 讲 佛 学 于 学 术 界 与 高 校 , 使 佛 学 在 知 识 界 蔚 为 显 学 , 在 社 会 思 想 文 化 园 地 里 大 放 异 彩 。 王 季 同 、 尢 智 表 、 王 守 益 等 以 科 学 家 身 份 弘 扬 佛 法 , 融 通 佛 学 与 科 学 , 影 响 不 小 。

    近 现 代 居 士 中 , 有 不 少 军 政 界 显 要 人 物 , 如 熊 希 龄 、 段 祺 瑞 、 曹 锟 、 吴 佩 孚 、 孙 传 芳 、 徐 世 昌 、 程 德 全 、 林 森 、 戴 传 贤 、 居 正 、 吴 忠 信 、 屈 映 光 、 叶 恭 绰 、 靳 云 鹏 、 陈 元 白 、 蒋 作 宾 、 李 根 源 、 赵 恒 惕 、 唐 继 尧 、 李 子 宽 、 陈 铭 枢 、 胡 瑞 霖 、 王 柏 龄 、 朱 子 桥 、 施 省 之 等 , 皆 皈 依 佛 教 , 热 心 护 法 。 民 国 初 曾 任 国 务 总 理 的 熊 希 龄 居 士 , 被 推 为 中 华 佛 教 总 会 会 长 , 以 其 职 权 政 望 保 护 寺 产 , 后 来 被 聘 为 支 那 内 学 院 院 董 , 与 梁 启 超 、 蔡 孓 民 等 联 名 呈 请 中 央 政 府 , 拨 助 基 金 十 万 元 。 曾 任 国 民 政 府 主 席 的 林 森 , 好 佛 茹 素 , 与 太 虚 等 发 起 兴 建 南 京 中 山 陵 前 藏 经 楼 , 影 印 龙 藏 十 五 部 , 并 敕 令 有 关 部 门 保 护 栖 霞 寺 产 , 制 止 庙 产 兴 学 风 潮 。 戴 传 贤 学 兼 显 密 , 有 佛 学 论 著 多 种 , 力 论 振 兴 中 国 必 振 兴 佛 教 , 主 张 改 革 宗 教 , 革 除 朽 腐 , 一 生 护 持 佛 教 甚 力 。 曾 任 南 京 临 时 政 府 内 务 总 长 的 程 德 全 居 士 , 于 1922 年 面 请 徐 世 昌 总 统 , 修 改 管 理 寺 庙 条 例 , 保 护 佛 教 权 益 。 曾 任 北 洋 政 府 交 通 总 长 的 叶 恭 绰 居 士 , 热 心 襄 助 欧 阳 竟 无 办 支 那 内 学 院 、 谛 闲 法 师 建 观 宗 学 社 、 ● 虚 法 师 建 青 岛 湛 山 寺 , 于 上 海 成 立 法 宝 图 书 馆 , 发 起 影 印  续 藏 、 碛 砂 藏 以 及 《 宋 藏 遗 珍 》 。 曾 任 桂 军 司 令 的 陈 元 白 、 任 至 内 政 部 长 的 蒋 作 宾 及 历 任 湖 北 财 政 厅 长 等 职 的 李 子 宽 等 居 士 , 热 心 护 持 太 虚 大 师 的 佛 教 革 新 事 业 , 出 力 不 少 。 历 任 云 南 副 司 令 、 陕 西 省 长 、 云 南 监 察 使 的 李 根 源 , 受 虚 云 和 尚 影 响 而 信 向 佛 教 , 有 修 葺 玄 奘 墓 塔 、 重 修 南 华 禅 寺 、 邀 请 太 虚 大 师 重 整 鸡 足 山 佛 教 等 护 法 举 措 。 曾 任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长 、 皈 依 印 光 大 师 的 王 柏 龄 , 护 持 佛 教 不 遗 余 力 , 对 振 兴 扬 州 佛 教 贡 献 尤 巨 。 历 任 浙 江 都 督 、 山 东 省 长 、 内 务 总 长 等 高 官 的 老 光 复 会 员 屈 映 光 , 及 任 广 东 省 主 席 、 行 政 院 代 院 长 等 职 的 陈 铭 枢 , 一 密 一 禅 , 积 极 护 法 , 后 者 建 国 后 任 中 南 行 政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 为 《 现 代 佛 学 》 杂 志 社 和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的 重 要 发 起 人 。 朱 子 桥 居 士 在 任 中 东 铁 路 护 路 总 司 令 兼 地 方 长 官 期 间 , 协 助 ● 虚 法 师 建 寺 办 学 , 振 兴 东 北 佛 教 , 抗 战 中 在 陕 西 放 赈 时 , 重 修 塔 寺 , 兴 办 佛 学 讲 习 所 、 慈 恩 学 院 , 影 印 《 碛 砂 藏 》 、 《 赵 城 藏 》 , 于 振 兴 西 北 佛 教 贡 献 巨 大 。 近 现 代 名 居 士 中 , 如 梅 光 羲 、 黄 涵 之 、 蒋 维 乔 、 江 谦 、 谢 健 等 , 也 皆 曾 身 居 显 要 。

    近 现 代 居 士 中 , 还 有 一 批 工 商 界 人 士 , 他 们 以 雄 厚 资 财 资 助 佛 教 事 业 , 为 佛 教 复 兴 运 动 提 供 了 物 质 基 础 。 如 武 汉 巨 商 王 森 甫 、 在 上 海 经 营 药 厂 的 玉 慧 观 , 皆 皈 依 太 虚 大 师 , 对 大 师 在 武 汉 、 上 海 推 进 佛 教 事 业 捐 资 甚 多 。 上 海 工 商 界 著 名 人 士 王 一 亭 、 聂 云 台 、 冯 梦 华 、 关 ● 之 、 方 子 藩 、 闻 兰 亭 、 简 玉 阶 、 简 照 南 等 , 皆 为 佛 教 护 法 。 王 一 亭 为 著 名 画 家 , 历 任 中 国 济 生 会 会 长 、 世 界 佛 教 居 士 林 林 长 、 上 海 佛 学 书 局 董 事 长 , 一 生 对 佛 教 及 慈 善 事 业 捐 资 甚 巨 。 实 业 家 简 照 南 、 简 玉 阶 兄 弟 将 其 住 宅 南 园 ( “ 觉 园 ” ) 捐 给 佛 教 , 成 为 上 海 佛 教 净 业 社 和 上 海 佛 教 居 士 林 的 会 址 。

    近 现 代 广 大 居 士 不 仅 热 心 护 持 佛 教 、 弘 扬 正 法 , 而 且 多 解 行 相 应 , 精 进 修 持 戒 定 慧 , 尤 以 虔 修 净 土 法 门 者 为 多 。 如 杨 仁 山 居 士 日 理 众 务 , 夜 修 禅 观 , 念 佛 不 辍 , 数 十 年 如 一 日 。 夏 莲 居 、 黄 念 祖 、 顾 净 缘 、 屈 映 光 、 李 炳 南 、 王 家 其 、 吴 润 江 、 陈 健 民 等 居 士 在 个 人 修 证 上 的 成 就 , 为 广 大 佛 教 徒 所 宗 仰 , 多 有 论 述 修 证 的 著 作 传 世 。 夏 莲 居 、 黄 念 祖 教 禅 净 密 兼 通 而 力 弘 净 土 。 顾 净 缘 、 王 弘 愿 、 冯 达 庵 等 弘 扬 东 密 , 为 传 法 阿  黎 。 屈 映 光 、 王 家 其 、 吴 润 江 等 虔 修 藏 密 , 皆 称 上 师 。 陈 健 民 居 士 还 弘 法 于 美 国 , 《 曲 肱 斋 全 书 》 为 现 代 密 教 学 最 重 要 的 著 作 。 蒋 维 乔 居 士 多 年 精 修 禅 观 , 其 《 因 是 子 静 坐 法 》 等 书 , 开 以 气 功 养 生 渠 道 推 广 佛 法 的 先 河 。 刘 洙 源 居 士 晚 年 辞 大 学 教 职 入 山 潜 修 , 在 观 行 方 面 卓 有 心 得 。 袁 焕 仙 、 贾 题 韬 、 南 怀 瑾 等 参 禅 说 禅 , 影 响 甚 大 。

    近 现 代 居 士 们 还 多 积 极 投 入 慈 善 救 济 事 业 , 在 社 会 民 众 中 具 体 实 践 菩 萨 道 济 世 利 人 的 精 神 , 如 王 一 亭 多 年 致 力 于 慈 善 公 益 事 业 , 与 人 共 同 举 办 义 赈 会 、 孤 儿 院 、 残 疾 院 、 难 民 收 容 所 等 , 他 每 年 数 万 元 的 书 画 收 入 都 用 于 布 施 , 被 誉 为 国 内 头 号 慈 善 家 。 高 鹤 年 居 士 多 年 经 办 义 赈 , 曾 多 次 亲 赴 徐 淮 、 京 津 、 湖 南 等 地 视 察 灾 情 , 赈 济 灾 民 , 有 《 名 山 游 访 记 》 传 世 。 施 省 之 曾 创 办 北 京 中 央 医 院 以 惠 贫 病 , 资 助 各 学 校 。 王 一 亭 、 关 ● 之 、 黄 涵 之 、 屈 映 光 、 赵 朴 初 等 抗 战 期 间 在 上 海 设 立 救 济 战 区 难 民 委 员 会 , 进 行 难 民 救 济 工 作 , 获 得 社 会 好 评 。 积 极 投 入 救 济 、 公 益 事 业 , 救 助 贫 病 苦 难 , 造 福 社 会 , 已 成 为 近 现 代 广 大 居 士 们 共 认 的 必 尽 之 责 , 自 觉 参 与 者 不 计 其 数 。

   

星 罗 棋 布 的 居 士 团 体

    大 大 小 小 的 居 士 团 体 纷 纷 涌 现 , 遍 布 全 国 各 地 城 镇 , 是 近 现 代 佛 教 运 动 中 引 人 注 目 的 新 景 象 。 霍 姆 斯 · 维 慈 (Holmes Welch) 在 其 《 中 国 佛 教 的 复 兴 》 第 四 章 描 述 : “ 民 国 时 期 居 士 组 织 层 出 不 穷 。 没 有 人 知 道 到 底 有 多 少 , 它 们 就 像 酵 母 中 的 气 泡 , 产 生 又 消 失 ” , “ 像 上 海 、 武 汉 、 北 京 、 杭 州 、 宁 波 、 福 州 等 地 , 佛 教 组 织 稳 定 而 兴 旺 。 ” 据 1930 年 的 一 个 统 计 报 告 , 佛 教 组 织 在 长 江 流 域 、 广 东 、 北 方 、 东 北 便 多 达 571 个 , 其 中 多 数 完 全 由 居 士 组 织 管 理 , 尚 未 包 括 西 北 和 西 南 等 地 。 霍 姆 斯 · 维 慈 在 其 著 作 中 指 出 : “ 以 居 士 为 主 体 的 地 方 佛 教 会 , 与 僧 人 把 持 的 全 国 性 佛 教 组 织 及 其 分 支 有 着 明 显 差 别 : 居 士 们 入 会 是 为 了 参 加 功 德 活 动 , 而 僧 人 则 是 为 了 保 护 庙 产 。 ” 这 一 说 法 大 概 较 为 客 观 。 近 现 代 的 居 士 团 体 , 多 数 与 古 代 的 法 社 、 香 火 社 等 性 质 相 近 , 是 以 佛 法 修 持 ( 包 括 研 究 、 讲 经 、 礼 诵 、 法 会 、 参 禅 念 佛 、 慈 善 事 业 等 ) 为 纽 带 联 结 起 来 的 在 家 佛 徒 教 团 , 实 际 上 应 看 作 实 践 大 乘 道 的 在 家 菩 萨 僧 团 。

    近 代 最 早 的 居 士 团 体 , 是 杨 仁 山 居 士 于 1910 年 在 南 京 金 陵 刻 经 处 创 立 的 “ 佛 学 研 究 会 ” , 该 会 以 研 究 佛 教 义 学 为 宗 旨 , 由 杨 仁 山 居 士 定 期 主 讲 经 论 。 此 后 , 以 会 、 社 、 居 士 林 、 精 舍 等 命 名 的 各 种 居 士 团 体 , 在 各 地 纷 纷 建 立 。 如 1918 年 , 江 谦 居 士 在 浙 江 婺 源 建 “ 佛 光 社 ” , 率 众 同 修 净 土 。 1920 年 , 王 森 甫 听 太 虚 大 师 讲 经 后 即 席 组 织 “ 武 汉 佛 教 会 ” , 后 改 组 为 “ 佛 教 正 信 会 ” , 入 会 者 达 数 千 人 。 1922 年 , 吴 璧 华 居 士 在 永 嘉 成 立 “ 莲 池 海 会 ” , 后 来 他 又 被 推 为 “ 杭 州 佛 学 会 ” 会 长 。 1930 年 , 胡 子 笏 等 发 起 成 立 “ 华 北 佛 教 居 士 林 ” 于 北 平 , 该 地 的 居 士 团 体 还 有 周 叔 迦 等 于 1941 年 成 立 的 “ 中 国 佛 学 研 究 会 ” 等 。 工 商 业 者 云 集 的 上 海 , 居 士 佛 教 最 为 活 跃 , 先 后 成 立 的 居 士 团 体 有 “ 上 海 佛 教 居 士 林 ” (1919 ) 、 “ 上 海 省 心 莲 社 ” (1930) 、 “ 上 海 佛 教 净 业 社 ” (1922) 、 “ 功 德 林 佛 学 会 ” 、 “ 真 净 莲 社 ” 、 “ 法 明 学 会 ” (1935) 、 “ 上 海 佛 教 青 年 会 ” (1946) 等 。 天 津 、 长 沙 、 宁 波 、 重 庆 、 成 都 等 各 大 都 市 , 乃 至 偏 远 的 甘 肃 、 青 海 、 新 疆 、 云 南 等 地 , 也 都 先 后 建 立 起 大 大 小 小 的 居 士 团 体 。

    各 地 居 士 团 体 中 , 以 上 海 佛 教 居 士 林 规 模 最 大 , 存 在 时 间 最 长 。 这 一 团 体 由 沈 心 师 、 王 仙 舟 、 关 ● 之 等 于 1919 年 发 起 成 立 , 1921 年 经 改 组 , 成 立 “ 世 界 佛 教 居 士 林 ” , 顾 名 思 义 , 显 然 是 以 办 成 国 际 性 的 居 士 团 体 为 初 旨 , 但 其 活 动 范 围 实 际 上 主 要 在 上 海 。 1922 年 , 沈 心 师 、 王 仙 舟 等 又 于 觉 园 发 起 成 立 “ 上 海 佛 教 净 业 社 ” , 以 弘 扬 佛 法 、 精 修 净 业 为 主 旨 , 金 怀 秋 、 关 ● 之 、 闻 兰 亭 、 黄 涵 之 等 相 继 担 任 社 长 。 1956 年 , 该 社 与 上 海 佛 教 居 士 林 、 省 心 莲 社 、 阐 化 法 会 等 合 并 改 组 , 名 “ 上 海 佛 教 净 业 居 士 林 ” 。 1982 年 恢 复 活 动 , 改 名 “ 上 海 佛 教 居 士 林 ” 。 目 前 国 内 恢 复 活 动 、 较 为 活 跃 的 居 士 团 体 还 有 北 京 佛 教 居 士 林 、 宁 波 佛 教 居 士 林 等 。 在 港 台 地 区 , 居 士 佛 教 十 分 兴 盛 , 居 士 团 体 甚 多 。 台 湾 最 大 的 居 士 组 织 “ 中 华 佛 教 居 士 会 ” 成 立 于 1968 年 , 下 属 47 个 分 会 , 主 要 致 力 于 慈 善 事 业 。 香 港 的 “ 佛 教 法 住 学 会 ” 则 以 从 学 术 文 化 立 场 推 动 佛 教 思 想 的 现 代 化 为 主 旨 , 经 常 开 展 佛 教 学 术 活 动 。

    各 地 较 大 的 居 士 团 体 如 上 海 佛 教 居 士 林 等 , 都 有 固 定 林 址 , 林 内 一 般 设 有 佛 殿 、 念 佛 堂 、 放 生 池 、 佛 教 图 书 馆 、 阅 览 室 、 法 物 流 通 处 等 , 经 常 开 展 共 修 、 讲 经 说 法 、 研 讨 佛 学 、 举 行 法 会 等 佛 事 活 动 , 多 出 版 发 行 刊 物 , 流 通 经 书 , 并 开 展 慈 善 救 济 事 业 , 施 医 施 药 , 救 济 贫 病 老 弱 。 总 之 , 是 进 行 集 体 修 持 , 共 修 菩 萨 道 六 度 四 摄 。 居 士 们 从 集 体 修 持 中 可 得 互 补 互 助 之 益 , 互 相 策 励 , 交 流 心 得 , 带 动 后 进 。 居 士 团 体 还 以 集 体 力 量 投 入 较 大 的 慈 善 救 济 、 福 利 公 益 事 业 , 开 办 医 疗 、 养 老 、 育 幼 等 机 构 , 并 能 以 集 体 力 量 维 护 佛 教 权 益 , 是 一 种 有 益 于 佛 教 和 社 会 、 甚 便 于 有 关 部 门 管 理 的 群 众 团 体 。 经 过 近 百 年 的 发 展 , 居 士 团 体 在 组 织 制 度 、 活 动 方 式 等 方 面 , 已 积 累 了 大 量 成 功 的 经 验 。

    近 现 代 居 士 团 体 中 , 还 有 一 类 专 属 某 一 宗 派 , 以 研 究 和 修 学 为 主 旨 , 如 韩 清 净 等 在 北 京 创 立 的 “ 法 相 研 究 会 ” (1921) 、 “ 三 时 学 会 ” (1927) , 范 古 农 在 上 海 创 立 的 “ 法 相 学 社 ” (1947) 等 , 专 门 研 究 、 讲 习 法 相 唯 识 学 。 王 弘 愿 在 广 州 主 持 的 “ 解 行 精 舍 ” , 顾 净 缘 在 上 海 建 立 的 “ 瑜 伽 学 会 ” 、 “ 畏 因 同 学 会 ” 等 , 专 门 弘 传 唐 密 。 王 骧 陆 在 天 津 、 上 海 等 地 所 建 “ 印 心 精 舍 ” , 专 门 传 修 “ 心 中 心 ” 密 法 。 王 家 其 在 昆 明 所 建 “ 莲 花 精 舍 ” , 吴 节 持 、 伍 海 池 等 在 长 沙 所 建 “ 粤 开 佛 教 居 士 林 ” (1935) , 段 祺 瑞 、 汤 住 心 、 屈 映 光 等 在 上 海 发 起 成 立 的 “ 菩 提 学 会 ” (1934) 等 , 专 门 弘 传 藏 密 。 袁 焕 仙 、 贾 题 韬 等 在 成 都 建 立 的 “ 维 摩 精 舍 ” (1943) , 专 门 参 修 、 研 究 禅 宗 。 在 港 台 地 区 , 此 类 居 士 团 体 为 数 甚 多 。

   

僧 俗 关 系 的 合 理 定 位

    随 着 居 士 运 动 的 勃 兴 , 僧 俗 关 系 , 成 为 近 现 代 佛 教 界 面 临 的 一 个 重 大 问 题 。 近 现 代 居 士 的 绝 大 多 数 , 出 于 佛 教 以 比 丘 僧 为 中 心 的 传 统 , 对 僧 尼 尤 其 是 戒 行 严 谨 、 见 地 真 正 、 有 修 有 证 的 高 僧 相 当 尊 重 , 一 般 都 到 寺 庙 里 从 僧 人 受 皈 戒 , 多 拜 某 位 所 敬 重 的 僧 尼 为 师 父 , 尽 承 事 供 养 之 责 。 各 居 士 团 体 , 多 礼 聘 高 僧 为 导 师 , 常 请 法 师 讲 经 说 法 , 传 授 皈 戒 , 主 持 法 会 , 并 常 护 持 寺 院 、 供 养 僧 众 。

    但 是 , 出 家 众 中 的 一 些 人 , 及 一 些 在 家 居 士 , 出 于 僧 尊 俗 卑 的 传 统 观 念 , 对 居 士 佛 教 颇 有 看 法 , 认 为 住 持 佛 法 乃 比 丘 僧 之 职 事 , 白 衣 弘 法 乃 佛 教 衰 亡 之 征 兆 , 居 士 讲 经 说 法 、 灌 顶 传 法 被 认 为 不 如 法 , 僧 尼 问 学 、 礼 拜 、 供 养 大 德 居 士 , 更 被 斥 为 有 辱 僧 格 之 举 。 在 居 士 界 , 有 少 数 人 出 于 对 僧 尼 素 质 低 劣 的 不 满 , 反 对 僧 尊 俗 卑 , 认 为 佛 法 应 由 居 士 住 持 弘 扬 , 不 必 以 僧 尼 为 中 心 , 被 称 为 “ 二 宝 居 士 ” 。 僧 俗 矛 盾 , 因 而 成 为 近 现 代 佛 教 界 的 一 个 重 大 问 题 , 曾 经 尖 锐 化 , 发 生 过 内 院 与 武 昌 佛 学 院 的 争 斗 及 王 弘 愿 因 灌 顶 传 法 被 僧 界 群 起 而 攻 之 等 事 件 。

    僧 俗 矛 盾 的 存 在 和 解 决 , 终 归 基 于 对 居 士 在 佛 教 中 应 有 地 位 及 对 僧 尼 队 伍 现 状 的 认 识 。 在 僧 人 方 面 , 对 居 士 的 不 满 主 要 在 于 居 士 群 起 弘 法 喧 宾 夺 主 , 侵 犯 了 传 统 的 比 丘 尊 严 , 认 为 白 衣 不 能 住 持 佛 法 , 不 能 讲 经 说 法 、 灌 顶 传 法 , 僧 尼 绝 不 能 师 事 、 礼 拜 、 供 养 居 士 。 在 居 士 方 面 , 少 数 “ 二 宝 居 士 ” 认 为 时 届 末 法 , 僧 尼 伪 滥 , 无 僧 可 宝 。 这 两 方 面 的 认 识 , 都 有 一 定 依 据 而 皆 带 片 面 性 , 需 要 宗 依 经 论 , 考 察 现 状 , 澄 清 误 会 , 端 正 认 识 , 对 僧 俗 关 系 作 出 合 理 如 法 的 定 位 。

    无 论 从 佛 言 祖 语 、 佛 法 义 理 还 是 佛 教 现 状 看 , 白 衣 不 能 住 持 佛 法 , 不 能 讲 经 说 法 、 灌 顶 传 法 , 僧 尼 不 能 师 事 居 士 等 观 念 , 都 是 没 有 多 少 根 据 、 甚 而 违 背 佛 言 祖 意 的 偏 见 。 欧 阳 竟 无 在 《 支 那 内 学 院 院 训 释 》 中 , 广 引 经 论 , 列 举 古 德 例 证 , 对 唯 许 声 闻 为 僧 、 居 士 非 僧 类 、 居 士 全 俗 、 居 士 非 福 田 、 在 家 无 师 范 、 白 衣 不 当 说 法 、 在 家 不 可 阅 戒 、 比 丘 不 可 就 居 士 学 、 比 丘 绝 对 不 礼 拜 ( 居 士 ) 、 比 丘 不 可 与 居 士 叙 次 十 种 说 法 , 一 一 进 行 了 批 驳 , 斥 之 为 谬 。 其 论 证 有 理 有 据 , 无 可 非 议 。 竟 无 居 士 认 为 : “ 非 僧 不 许 为 师 , 非 出 家 不 许 为 僧 , 种 种 封 畦 , 创 为 异 议 , 执 之 不 移 ” , 是 使 大 教 式 微 凌 夷 的 重 要 原 因 , 亟 需 依 据 经 论 , 批 判 迷 谬 , 认 清 居 士 亦 属 僧 伽 、 当 住 持 正 法 乃 佛 陀 教 法 本 有 的 精 神 , 长 期 以 来 僧 主 俗 从 的 惯 例 应 当 改 变 。 印 顺 法 师 站 在 僧 人 的 立 场 , 通 过 其 严 谨 的 佛 学 研 究 , 得 出 了 和 欧 阳 竟 无 几 乎 一 致 的 结 论 。 他 在 《 佛 法 概 论 》 、 《 建 设 在 家 佛 教 的 方 针 》 等 著 作 中 , 引 证 经 论 , 证 明 在 家 二 众 为 “ 七 僧 伽 ” 所 摄 , 出 家 在 家 在 修 证 上 完 全 平 等 。 “ 白 衣 能 理 和 同 证 , 也 可 称 之 为 僧 伽 , 而 且 这 还 是 真 实 僧 , 比 形 式 上 的 僧 伽 更 值 得 赞 叹 。 ” 他 论 证 大 乘 本 为 在 家 众 的 运 动 , 大 乘 道 的 实 践 应 以 身 处 社 会 民 众 中 的 在 家 众 为 主 体 , 长 期 以 来 僧 主 俗 从 的 结 果 , 导 致 “ 学 佛 等 于 出 家 ” 的 误 会 , 使 佛 教 与 社 会 脱 节 , 凋 零 衰 落 。 振 兴 佛 教 , 必 须 着 重 于 青 年 、 知 识 界 、 在 家 众 ; 在 家 佛 教 的 建 设 , 以 建 立 居 士 道 场 ( 优 婆 菩 萨 僧 团 ) 和 佛 化 家 庭 为 两 大 要 务 。 印 顺 法 师 对 在 家 佛 教 的 论 述 中 , 蕴 含 着 应 时 契 机 的 深 睿 智 慧 , 是 从 对 佛 陀 教 旨 的 深 彻 体 认 和 对 佛 教 历 史 的 深 刻 反 省 中 得 出 的 远 见 卓 识 。 王 雷 泉 先 生 在 《 将 终 极 托 付 给 历 史 》 一 文 中 说 得 好 :

    “ 出 家 众 平 素 生 活 在 寺 院 的 单 纯 环 境 里 , 对 于 复 杂 社 会 的 状 况 及 现 代 人 类 心 理 的 理 解 , 未 必 能 掌 握 。 而 入 世 度 众 , 参 与 现 代 社 会 的 种 种 政 治 、 经 济 活 动 , 又 免 不 了 会 妨 碍 僧 人 的 修 行 实 践 , 从 而 降 低 其 在 教 团 中 的 核 心 地 位 。 人 间 佛 教 的 理 念 , 如 果 不 能 在 组 织 上 落 实 到 居 士 佛 教 , 是 无 法 在 20 世 纪 立 足 的 。 ” ( 见 《 闻 思 · 金 陵 刻 经 处 一 百 三 十 周 年 纪 念 专 辑 》 页 49)

    掌 握 复 杂 社 会 状 况 和 现 代 人 类 心 理 以 便 应 机 说 法 , 是 现 代 僧 尼 应 该 做 到 而 且 是 不 少 僧 尼 在 努 力 去 做 的 事 , 能 否 做 到 姑 且 不 论 。 就 大 乘 教 义 而 言 , 六 度 四 摄 的 修 行 , 无 疑 应 以 广 大 身 处 社 会 民 众 、 世 俗 生 活 中 的 在 家 众 为 主 体 。 就 近 现 代 佛 教 史 看 , 居 士 与 僧 尼 共 同 住 持 正 法 , 共 成 僧 伽 , 已 不 仅 仅 是 个 理 论 问 题 , 而 已 是 不 容 否 认 的 现 实 。 近 代 佛 教 复 兴 运 动 由 居 士 启 动 , 居 士 们 在 佛 教 复 兴 运 动 中 充 当 着 主 力 军 的 角 色 , 乃 有 目 共 睹 。 在 戒 定 慧 修 证 、 讲 经 说 法 、 著 书 办 刊 、 组 团 结 社 等 方 面 , 居 士 界 法 将 如 云 , 未 必 亚 于 僧 尼 。 在 维 护 佛 教 权 益 、 进 行 社 会 救 济 方 面 , 居 士 的 作 用 更 非 僧 尼 所 能 替 代 。 而 佛 教 复 兴 的 经 济 基 础 , 无 疑 主 要 由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的 广 大 居 士 所 提 供 。 在 今 天 仍 持 “ 白 衣 只 可 护 持 佛 法 ” 、 “ 僧 主 俗 从 ” 等 观 念 , 未 免 过 于 陈 腐 偏 谬 。 居 士 佛 教 的 兴 盛 , 未 必 是 佛 教 衰 落 的 征 象 , 而 应 看 做 大 乘 佛 教 真 正 振 兴 的 标 志 。

    强 调 居 士 佛 教 的 重 要 性 , 只 是 清 流 正 本 、 纠 治 偏 弊 之 论 , 并 非 否 定 出 家 僧 尼 住 持 佛 法 的 重 要 地 位 。 近 现 代 僧 尼 素 质 尽 管 普 遍 偏 低 , 不 少 僧 尼 信 仰 淡 化 、 戒 见 不 具 , 但 就 整 个 僧 界 来 看 , 仍 是 高 僧 辈 出 , 修 行 精 进 、 愿 力 宏 深 者 如 云 , 具 备 福 田 资 格 者 在 僧 尼 中 仍 占 多 数 。 僧 尼 在 佛 教 复 兴 运 动 中 所 起 的 主 导 作 用 , 也 是 不 容 否 认 的 事 实 。 无 僧 可 宝 之 见 , 显 然 十 分 偏 谬 。 僧 尼 嫉 慢 居 士 , 居 士 轻 慢 僧 尼 , 都 是 以 我 慢 烦 恼 为 根 , 各 应 自 知 自 省 。 僧 俗 二 众 犹 如 手 足 股 肱 , 应 互 敬 互 重 , 共 同 肩 负 起 住 持 佛 法 的 重 任 。 作 为 居 士 众 , 尤 应 尊 重 、 爱 护 、 供 养 僧 尼 , 在 仪 相 上 尽 量 维 护 僧 尼 住 持 、 表 相 佛 法 的 核 心 地 位 和 僧 宝 尊 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