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音 1998 年 第 5 期 ( 总 第 165)51

律 宗 第 一 道 场 — — 宝 华 山 隆 昌 寺

黄 常 伦

    宝 华 山 位 于 江 苏 句 容 县 宝 华 山 乡 , 距 南 京 七 十 里 许 , 方 圆 百 余 华 里 , 海 拔 高 431.2 米 , 为 周 围 群 山 之 冠 。 山 因 夏 季 盛 产 黄 花 , 名 为 华 山 ( 古 代 花 、 华 相 通 ) ; 又 因 山 中 多 宝 , 盛 产 茶 、 竹 、 木 、 果 、 药 以 及 铁 、 铜 等 矿 , 因 而 得 名 “ 宝 华 山 ” ; 又 说 因 梁 宝 志 禅 师 在 此 山 结 茅 讲 经 说 戒 而 得 名 。 宝 华 山 周 围 有 大 小 山 头 36 座 , 峰 峰 形 如 莲 花 瓣 , 整 个 华 山 象 朵 莲 花 , 隆 昌 寺 便 端 坐 于 莲 花 蕊 中 。

    隆 昌 寺 历 史 悠 久 , 名 扬 中 外 。 历 史 上 有 许 多 达 官 贵 人 、 名 流 学 者 慕 名 前 来 参 访 。 如 相 传 梁 武 帝 曾 登 山 会 见 宝 志 公 ; 明 神 宗 及 慈 圣 皇 太 后 曾 予 特 别 关 照 ; 清 康 熙 、 乾 隆 皇 帝 都 曾 临 幸 此 山 , 在 山 题 诗 留 联 、 赐 予 御 物 ; 民 国 时 , 有 戴 传 贤 、 张 治 中 等 高 级 官 员 来 此 观 光 , 也 有 日 本 、 缅 甸 、 印 度 诸 国 赠 送 的 铜 钟 、 玉 佛 等 。

   

一 、 历 史 沿 革 与 建 筑 格 局

    隆 昌 寺 , 始 建 于 梁 天 监 元 年 (502) , 初 名 志 公 庵 。 时 有 西 域 僧 侣 不 远 千 里 来 山 修 行 。 梁 天 监 十 三 年 , 宝 志 公 圆 寂 后 , 山 庵 逐 渐 冷 落 。

    明 嘉 靖 年 间 (1522 — 1572) , 僧 普 照 慕 名 来 山 , 仿 效 宝 志 , 再 度 结 庵 。 他 曾 断 臂 祭 虎 , 深 受 世 人 尊 敬 , 从 而 使 宝 华 山 再 度 振 兴 。

    明 万 历 三 十 一 年 (1603) , 妙 峰 大 师 请 当 朝 慈 圣 皇 太 后 布 施 造 三 座 铜 殿 , 分 供 天 下 峨 嵋 、 五 台 、 普 陀 三 大 名 山 。 其 中 供 普 陀 的 铜 殿 , 从 武 汉 运 至 龙 潭 遇 风 受 阻 , 歇 于 金 陵 。 当 时 , 沿 海 一 带 常 遭 倭 寇 抢 劫 , 普 陀 僧 众 要 求 供 于 内 地 。 金 陵 各 寺 僧 众 经 充 分 酝 酿 后 , 决 定 供 奉 于 宝 华 山 。 于 是 , 普 照 弟 子 明 慧 以 庵 基 山 场 约 百 余 亩 , 献 请 妙 峰 大 师 置 殿 , 聿 建 梵 刹 , 于 明 万 历 三 十 三 年 佛 诞 日 , 安 置 铜 殿 。 据 说 是 夜 宝 华 山 山 鸣 如 狮 子 吼 , 紧 接 着 满 山 大 放 光 明 , 持 续 了 一 个 月 。 后 来 为 铜 殿 奉 安 大 士 观 音 像 时 , 又 有 类 似 现 象 。 此 山 此 寺 , 被 认 为 是 圣 祖 龙 兴 福 地 , 深 受 神 宗 皇 帝 和 慈 圣 皇 太 后 赞 赏 , 因 而 多 有 赏 赐 。 慈 圣 皇 太 后 送 大 藏 经 一 部 , 添 金 塔 一 座 , 并 给 金 钱 助 其 修 葺 , 建 无 梁 殿 两 座 , 山 名 宝 华 山 , 敕 赐 “ 护 国 隆 昌 寺 ” 额 。 妙 峰 上 五 台 山 后 , 有 南 宗 来 帮 忙 营 造 数 年 , 继 又 有 天 空 和 尚 任 住 持 , 先 后 建 殿 堂 寮 室 53 间 , 杂 房 53 间 。 又 经 雪 浪 (1545 — 1608) 操 持 , 使 宝 华 山 初 具 规 模 , 声 誉 益 增 。

    明 崇 祯 十 二 年 (1639) , 三 昧 律 师 上 宝 华 山 以 后 , 建 坛 传 戒 , 重 建 大 雄 宝 殿 、 左 右 楼 、 大 悲 楼 、 厢 楼 等 , 大 殿 、 山 门 向 北 。 清 顺 治 二 年 (1645) , 三 昧 弟 子 见 月 任 住 持 , 并 于 康 熙 二 年 (166 3) 建 石 戒 坛 , 于 康 熙 十 年 重 建 大 雄 宝 殿 和 大 悲 楼 , 新 建 布 萨 堂 、 客 房 , 又 建 屏 教 所 、 悦 心 堂 、 环 翠 楼 、 留 云 楼 等 , 同 时 建 隆 昌 寺 下 院 , 南 有 一 叶 庵 , 北 有 龙 潭 定 水 庵 , 西 有 穿 云 庵 , 富 户 薛 宾 于 南 麓 建 鹿 山 庵 。 笪 重 光 在 留 云 楼 前 题 “ 律 宗 第 一 山 ” 额 。 这 时 的 隆 昌 寺 , “ 三 门 巨 丽 , 甲 于 东 南 ” 。

    康 熙 十 八 年 , 定 庵 任 住 持 。 新 建 石 香 亭 、 斋 堂 、 东 之 芳 庵 、 南 之 九 莲 社 。 康 熙 四 十 二 年 , 清 圣 祖 玄 烨 登 山 赐 额 “ 大 宝 华 山 慧 居 律 寺 ” 。 雍 正 时 , 宝 华 山 七 世 律 祖 文 海 重 建 准 提 堂 、 观 音 堂 、 雪 浪 庵 , 改 建 浴 堂 。 雍 正 十 二 年 (1734) 冬 , 宝 华 山 不 慎 失 火 , 计 烧 毁 房 屋 六 十 余 间 。 次 年 , 江 南 总 督 赵 洪 恩 奉 雍 正 皇 帝 谕 旨 拨 国 库 钱 照 旧 式 重 建 , 又 奉 旨 创 建 了 欢 喜 堂 、 白 云 亭 、 黄 叶 亭 、 石 亭 。 乾 隆 十 五 年 (1750) 冬 , 于 戒 公 池 右 建 玉 鉴 亭 , 又 砌 七 层 宝 塔 一 座 (1957 年 被 拆 ) 。 以 上 建 筑 , 多 数 保 持 到 现 在 。

    民 国 二 十 三 年 , 妙 柔 建 玉 佛 楼 一 座 ( 数 年 后 被 焚 ) 。 戴 季 陶 ( 即 传 贤 , 别 号 孝 圆 居 士 ) 在 隆 昌 寺 建 公 馆 , 在 天 龙 山 立 “ 孝 敬 碑 ” 。 张 治 中 将 军 在 天 龙 山 建 哭 弟 亭 , 蒋 介 石 题 词 。

    解 放 后 , 隆 昌 寺 受 到 人 民 政 府 重 视 。 1957 年 , 传 授 过 一 坛 千 佛 大 戒 ; 1962 年 , 隆 昌 寺 被 列 为 江 苏 省 省 级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 1964 年 起 , 被 某 部 借 用 , 因 年 久 失 修 不 少 房 屋 自 圯 ; 1983 年 5 月 , 被 国 务 院 列 为 全 国 汉 族 地 区 重 点 开 放 寺 庙 , 1984 年 6 月 对 外 开 放 , 至 1990 年 , 已 全 面 修 葺 , 焕 然 一 新 。

    隆 昌 寺 原 有 房 屋 九 百 九 十 九 间 半 , 虽 因 “ 文 化 大 革 命 ” 中 失 修 倒 圯 了 一 部 分 , 仍 有 房 屋 416 间 , 可 见 当 初 规 模 和 气 势 。 寺 貌 雄 壮 , 风 格 独 特 , 四 合 方 形 , 宛 若 一 座 法 坛 。 大 山 门 朝 北 , 象 征 着 朝 向 北 极 星 , 其 寺 严 密 , 其 山 幽 异 , 故 有 人 写 诗 道 : “ 万 山 堆 里 看 云 松 , 曲 庵 幽 溪 复 几 重 ; 为 爱 泉 声 过 林 去 , 不 知 烟 寺 耳 闻 钟 。 ” 其 山 门 只 有 一 洞 , 且 狭 长 , 到 了 庙 跟 前 不 知 山 门 处 , 故 有 诗 云 : “ 围 着 庙 宇 转 , 不 见 有 山 门 ; 只 听 念 佛 声 , 不 见 僧 人 影 。 ”

    寺 庙 的 布 局 比 较 少 见 。 通 常 寺 庙 将 山 门 、 天 王 殿 、 大 雄 宝 殿 、 藏 经 楼 摆 在 一 条 纵 线 上 , 这 里 山 门 却 在 一 侧 , 藏 经 楼 、 大 雄 宝 殿 、 方 丈 室 成 “ 一 ” 字 形 排 列 , 又 与 左 右 厢 楼 及 正 面 的 大 悲 楼 组 成 一 四 合 院 , 结 构 方 正 , 对 称 严 谨 , 主 次 分 明 , 回 廊 环 绕 。 外 又 有 一 层 四 合 院 相 重 。 这 种 重 叠 方 形 布 局 , 人 们 称 锁 式 结 构 。 沿 着 北 端 西 侧 向 东 建 造 的 有 斋 堂 和 下 客 堂 小 院 、 戴 季 陶 小 院 、 “ 戴 母 ” 小 院 、 戒 堂 小 院 、 铜 殿 和 无 梁 殿 小 院 、 祖 祠 堂 小 院 和 师 姑 楼 小 院 。 这 七 个 小 院 与 殿 主 体 院 落 相 连 , 组 成 一 个 方 形 庙 宇 , 院 中 套 院 , 楼 台 亭 阁 , 布 局 合 理 , 安 排 巧 妙 , 相 互 有 机 联 系 , 院 与 院 相 通 , 处 处 有 门 道 回 廊 相 随 , 可 说 是 该 律 宗 道 场 的 特 有 格 局 。

    戒 坛 堂 高 四 丈 , 深 三 丈 六 尺 。 前 设 照 壁 , 右 为 屏 教 所 , 两 翼 有 走 廊 , 上 有 “ 佛 制 戒 坛 ” 额 。 戒 坛 原 为 木 结 构 。 1663 年 , 见 月 律 师 改 为 石 戒 坛 。 他 博 学 多 才 , 亲 手 绘 制 成 戒 坛 图 , 并 请 能 工 巧 匠 刻 意 营 造 。 可 惜 毁 于 “ 文 化 大 革 命 ” 中 。 1987 年 后 重 建 , 恢 复 原 貌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赵 朴 初 会 长 对 隆 昌 寺 十 分 重 视 , 两 次 上 山 指 导 修 复 工 作 。 1987 年 11 月 11 日 , 他 在 山 上 书 写 了 “ 律 宗 第 一 名 山 ” 、 “ 大 雄 宝 殿 ” 、 “ 众 山 点 头 ” 和 “ 护 国 圣 化 隆 昌 寺 ” 等 匾 额 , 并 代 表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赠 铜 铸 韦 驮 像 一 尊 。 1990 年 , 他 征 得 香 港 佛 教 界 同 意 , 将 香 港 天 坛 大 佛 模 型 供 奉 于 大 雄 宝 殿 , 石 膏 质 , 高 5.24 米 。 这 些 极 大 地 促 进 了 隆 昌 寺 的 恢 复 和 振 兴 。

   

二 、 高 僧 辈 出 , 律 风 严 整

    律 宗 的 弘 传 , 始 于 西 晋 。 经 历 了 先 弘 《 摩 诃 僧 祗 律 》 , 再 弘 《 十 诵 律 》 , 后 弘 《 四 分 律 》 的 过 程 。 《 四 分 律 》 于 北 魏 孝 文 帝 时 (471 — 499) , 首 先 由 法 聪 律 师 在 平 城 开 讲 。 至 唐 代 , 终 南 山 的 道 宣 开 南 山 宗 ; 相 州 日 光 寺 的 法 砺 开 相 部 宗 ; 山 西 太 原 寺 东 塔 怀 素 , 开 东 塔 宗 。 江 苏 主 要 弘 传 南 山 宗 。 唐 末 五 代 后 , 毗 尼 旨 趣 渐 至 废 弛 。 明 清 以 来 律 宗 在 江 苏 兴 起 , 且 影 响 全 国 , 尤 以 句 容 宝 华 山 隆 昌 寺 最 盛 。 宝 华 山 隆 昌 寺 律 宗 的 兴 起 , 全 靠 三 昧 等 律 师 的 积 极 开 创 , 他 们 对 律 宗 的 振 兴 和 奉 献 , 实 在 是 功 不 可 没 。

    明 万 历 十 二 年 (1584) , 慧 云 馨 公 ( 名 如 馨 , 法 号 古 心 ) 朝 礼 五 台 , 回 金 陵 后 任 古 林 庵 主 , 积 极 宣 扬 戒 法 , 每 年 春 冬 传 戒 , 中 兴 南 山 律 宗 , 被 尊 为 南 山 宗 第 十 三 代 律 祖 。 明 崇 祯 十 一 年 (163 8) , 命 十 二 弟 子 分 赴 全 国 各 地 弘 律 。 其 中 有 三 昧 光 律 师 ( 号 寂 光 ) , 命 住 扬 州 石 佛 寺 , 后 主 宝 华 山 隆 昌 寺 。

    三 昧 律 师 于 崇 祯 七 年 去 北 京 传 戒 , 誉 满 京 华 , 崇 祯 皇 帝 女 儿 荣 昌 公 主 事 后 派 特 使 赐 赠 紫 衣 。 崇 祯 十 二 年 , 应 邀 主 宝 华 山 隆 昌 寺 。 上 山 后 , 他 立 即 建 立 戒 坛 , 改 建 山 门 , 鼎 新 殿 宇 , 大 开 “ 千 华 莲 社 ” 。 千 华 莲 社 , 相 当 于 僧 侣 们 的 “ 协 会 ” , 它 的 成 立 使 宝 华 山 开 始 具 备 了 “ 律 宗 第 一 名 山 ” 的 刍 形 。 于 是 各 地 僧 人 “ 如 渴 骥 奔 泉 ” , 纷 纷 前 来 入 社 受 戒 , 律 仪 规 范 盛 极 一 时 。 三 昧 律 师 又 著 《 梵 网 直 解 》 一 书 , 宣 扬 天 下 , 由 是 倍 受 尊 崇 , 被 称 为 南 山 宗 第 十 四 代 律 祖 , 宝 华 山 第 一 代 律 祖 。

    释 读 体 (1601 — 1679) , 字 见 月 , 三 昧 弟 子 。 祖 籍 句 容 , 俗 姓 许 , 他 的 祖 先 于 明 时 随 军 到 云 南 白 鹿 郡 定 居 , 生 于 楚 雄 。 崇 祯 三 年 , 32 岁 时 依 宝 洪 山 亮 如 剃 度 , 被 赐 法 名 读 体 。 崇 祯 六 年 , 慕 三 昧 之 名 离 云 南 , 经 贵 州 至 湖 南 宝 庆 五 台 庵 、 庐 山 、 黄 梅 破 头 山 、 潜 山 、 青 阳 九 华 山 、 南 京 报 恩 寺 等 , 最 终 北 上 五 台 , 参 见 了 正 在 传 戒 的 三 昧 律 师 。 至 崇 祯 十 年 四 月 , 始 在 镇 江 海 潮 庵 依 三 昧 受 具 足 戒 。 明 崇 祯 十 二 年 , 被 三 昧 擢 用 为 宝 华 山 隆 昌 寺 监 院 。 清 顺 治 二 年 (1645) , 继 任 三 昧 法 席 。 他 建 石 戒 坛 , 重 建 殿 宇 , 精 研 《 四 分 广 律 》 , 详 究 毗 尼 , 深 得 律 学 精 髓 , 护 古 人 之 已 行 , 发 古 人 所 未 发 , 以 十 誓 励 众 , 并 制 定 每 年 春 秋 传 戒 和 结 夏 安 居 制 度 。 他 上 任 后 的 第 二 天 , 召 集 僧 众 , 还 请 诸 大 和 尚 证 盟 道 : “ 我 人 劣 福 轻 , 承 先 和 尚 ( 三 昧 ) 嘱 命 , 主 此 华 山 。 今 有 十 誓 为 约 , 不 仿 照 诸 方 丛 林 , 故 特 地 请 诸 师 作 证 。 第 一 、 我 每 见 诸 方 古 刹 各 立 房 头 , 分 寺 业 , 另 起 灶 , 以 至 修 行 不 洁 , 僧 不 守 规 , 直 到 钟 鼓 停 声 , 三 门 颓 败 , 这 过 失 的 原 因 是 已 圆 寂 的 住 持 滥 剃 度 僧 众 , 不 择 愚 贤 , 日 久 月 深 , 遂 成 了 房 头 患 。 今 我 为 了 宝 华 山 永 远 兴 隆 , 袈 裟 法 亲 六 和 同 居 , 誓 不 剃 度 一 人 ; 第 二 、 我 见 各 方 和 尚 攒 单 ( 聚 钱 ) 养 老 , 许 多 僧 人 不 务 修 持 , 唯 知 坐 享 三 餐 , 群 居 终 日 , 传 说 彼 此 的 流 言 , 恣 放 自 己 的 身 心 , 故 令 法 门 无 光 , 施 主 缺 少 信 任 之 感 , 不 肯 多 加 施 舍 。 我 决 定 本 山 革 除 此 例 , 如 果 僧 人 年 老 , 也 不 必 多 加 顾 虑 , 可 以 随 缘 共 住 ; 第 三 、 我 每 见 各 寺 庙 四 处 募 化 , 广 求 钱 财 , 这 可 能 有 功 于 佛 门 , 也 可 能 有 私 于 自 己 。 为 免 因 果 错 位 , 施 主 减 少 , 我 决 定 本 山 不 立 化 主 , 不 募 外 缘 , 稻 粮 任 其 自 来 。 我 相 信 , 修 行 者 断 不 会 缺 吃 的 ; 第 四 、 诸 方 的 长 老 一 任 方 丈 , 就 设 了 私 厨 , 储 存 蔬 菜 瓜 果 , 任 意 食 用 , 既 不 念 僧 众 , 也 不 怕 讥 讽 。 今 我 三 餐 粥 饭 一 道 在 斋 堂 吃 , 一 切 所 有 都 入 库 归 公 。 除 非 有 施 主 上 山 , 必 须 由 我 们 尽 主 人 之 谊 招 待 的 , 不 可 破 例 ; 第 五 、 诸 方 长 老 无 不 私 收 施 主 的 供 品 , 私 蓄 香 金 , 其 款 客 钱 出 于 常 住 , 收 的 钱 归 为 己 有 , 柴 米 油 盐 等 事 累 及 当 家 的 监 院 。 自 我 起 , 日 后 凡 有 香 资 , 悉 归 常 住 簿 记 执 掌 , 若 须 用 处 , 也 定 让 大 众 共 知 ; 第 六 , 诸 方 和 尚 来 此 说 戒 者 , 必 假 报 单 , 或 三 七 , 或 一 月 。 来 则 攒 积 银 钱 若 干 , 去 则 多 领 费 用 , 此 事 同 做 生 意 一 般 。 今 本 山 聚 时 不 攒 单 给 钱 , 散 也 不 给 疏 费 , 一 切 随 缘 , 以 清 净 弘 戒 ; 第 七 、 诸 方 大 刹 各 寮 房 如 今 都 私 蓄 茶 果 , 布 列 玩 器 , 以 致 首 开 闲 谈 及 空 消 岁 月 之 风 。 本 山 要 尽 革 此 弊 , 凡 是 同 居 的 大 众 , 若 遇 云 游 的 僧 人 , 来 访 的 故 旧 , 一 概 请 至 客 寮 , 随 缘 款 待 , 这 样 才 能 礼 法 不 废 , 宾 主 有 光 ; 第 八 、 我 每 见 诸 方 丛 林 惯 行 吊 贺 与 贿 送 施 主 的 事 , 这 是 为 僧 不 守 僧 仪 , 出 俗 反 行 俗 礼 , 因 贪 图 施 主 的 供 养 , 全 不 顾 违 反 佛 门 制 度 。 如 今 宝 华 山 远 离 城 廓 , 僧 众 都 要 依 戒 律 办 事 , 我 相 信 有 道 德 的 施 主 是 会 谅 解 的 ; 第 九 、 隆 昌 寺 在 山 中 , 不 同 于 城 市 , 柴 米 皆 需 要 担 运 。 今 后 寺 中 凡 是 敲 起 犍 槌 , 大 众 都 要 同 行 。 我 是 一 寺 之 主 , 如 果 自 愿 逸 乐 , 如 何 统 帅 僧 众 ? 从 此 遇 事 必 躬 行 于 先 , 不 敢 居 后 , 除 病 除 老 , 方 可 休 息 。 大 众 也 必 须 如 此 才 行 ; 第 十 、 所 有 僧 众 必 须 遵 守 佛 制 , 勿 要 贪 食 俗 人 的 菜 饭 , 勿 要 穿 着 丝 织 的 衣 着 … … 大 家 要 彼 此 策 进 , 莫 放 纵 自 己 的 身 心 。 今 日 以 此 十 事 自 勉 , 也 希 望 同 居 者 相 互 勉 励 之 。 ” 这 番 感 人 肺 腑 的 誓 言 , 深 受 信 众 好 评 , 当 时 常 住 1500 人 , 不 行 募 化 , 吃 穿 也 很 宽 裕 。

    此 十 誓 , 为 便 大 家 遵 行 , 见 月 律 师 亲 自 修 改 成 十 规 , 用 楷 书 抄 写 刻 于 石 碑 上 , 称 《 共 住 略 策 》 十 约 : 一 、 杜 绝 房 头 , 誓 不 剃 度 ; 二 、 不 收 单 资 养 老 ; 三 、 不 发 化 主 ; 四 、 不 私 设 厨 库 ; 五 、 香 仪 悉 归 常 住 ; 六 、 戒 期 不 纳 攒 单 ; 七 、 各 寮 不 得 私 备 饮 食 ; 八 、 不 行 吊 贺 ; 九 、 一 切 作 务 同 众 ; 十 、 同 界 共 住 必 遵 律 制 。 《 宝 华 山 志 》 说 : “ 此 十 约 定 , 而 风 闻 四 方 , 道 誉 隆 起 , 人 咸 赞 仰 。 ”

    关 于 修 持 之 事 , 他 也 身 体 力 行 , 为 人 榜 样 。 顺 治 十 一 年 秋 , 见 月 在 本 山 的 僻 静 之 处 亲 自 修 行 “ 般 舟 三 昧 ” 。 不 坐 、 不 卧 、 不 傍 倚 , 昼 夜 站 立 , 口 唱 心 念 阿 弥 陀 佛 , 计 90 日 ; 顺 治 十 二 年 , 又 复 修 此 “ 般 舟 三 昧 ” 9 旬 。 入 山 瞻 礼 的 云 游 僧 亲 眼 见 到 见 月 如 此 苦 修 , 全 都 “ 洗 心 皈 敬 ” 。

    他 住 持 隆 昌 寺 34 年 , 常 住 物 不 曾 寸 丝 着 身 , 一 文 归 己 。 他 待 人 真 诚 , 持 身 庄 重 , 虽 仪 容 严 肃 , 但 “ 慈 风 惠 泽 , 普 被 于 贤 愚 ” 。 他 不 偏 好 恶 , 对 谁 都 一 样 。 他 未 曾 用 一 纸 招 徕 弟 子 , 但 膜 拜 者 数 以 万 计 。 著 有 《 大 乘 玄 义 》 、 《 毗 尼 止 持 会 集 》 、 《 毗 尼 作 持 续 释 》 、 《 僧 行 规 则 》 、 《 黑 白 半 月 两 乘 布 萨 正 范 》 、 《 三 坛 传 戒 正 范 》 、 《 教 诫 比 丘 尼 正 范 》 、 《 剃 度 三 皈 五 戒 八 戒 正 范 》 、 《 一 梦 漫 言 》 等 刊 行 于 世 。 他 的 努 力 , 为 隆 昌 寺 奠 定 了 久 隆 不 衰 的 基 础 。 他 是 宝 华 山 的 大 功 臣 , 为 隆 昌 寺 第 二 代 律 祖 。

    释 德 基 , 号 定 庵 , 见 月 弟 子 , 主 宝 华 山 第 三 代 法 席 。 俗 姓 林 , 福 建 省 莆 田 人 , 在 姑 苏 宝 林 寺 剃 度 出 家 。 来 宝 华 山 隆 昌 寺 受 戒 后 , 住 寺 苦 修 十 年 , 任 上 座 教 授 , 后 继 任 住 持 法 席 。 他 继 承 见 月 衣 钵 , 遵 循 见 月 规 范 , 增 修 庙 宇 , 采 诸 部 精 华 , 发 前 贤 底 蕴 , 著 《 羯 磨 会 释 》 16 卷 、 《 宝 华 山 志 》 12 卷 。 经 他 努 力 , 使 传 戒 规 范 严 整 完 善 , 使 宝 华 山 真 正 成 了 全 国 有 名 的 “ 律 宗 第 一 山 ” 。

    释 福 聚 , 字 文 海 , 为 宝 华 山 第 七 代 法 席 。 俗 姓 骆 , 世 居 浙 江 义 乌 , 后 迁 居 江 南 栗 水 县 。 14 岁 出 家 , 24 岁 来 宝 华 山 受 戒 , 又 出 外 云 游 八 年 , 回 山 后 主 法 席 。 清 雍 正 十 二 年 , 奉 世 宗 之 谕 , 率 宝 华 山 执 事 僧 120 人 到 北 京 放 皇 戒 , 全 国 各 地 有 1119 人 受 戒 , 轰 动 全 国 , 宝 华 山 隆 昌 寺 又 一 次 名 声 大 振 。 福 聚 因 放 皇 戒 于 北 京 法 源 寺 , 所 以 又 为 法 源 寺 第 一 代 律 祖 。 在 宝 华 山 任 法 席 三 十 年 间 , 得 戒 弟 子 遍 天 下 , 其 高 足 在 南 北 主 法 席 者 有 二 十 余 人 。 撰 有 《 南 山 宗 统 》 、 《 瑜 伽 补 注 》 、 《 施 食 仪 规 》 、 《 宝 华 志 余 》 等 。 他 是 弘 律 功 臣 , 也 是 宝 华 山 修 志 功 臣 之 一 。

    自 三 昧 律 师 至 今 , 宝 华 山 共 有 22 代 律 祖 , 他 们 依 次 为 : 释 寂 光 , 字 三 昧 ; 释 读 体 , 字 见 月 ; 释 德 基 , 号 定 庵 ; 释 真 义 , 字 松 隐 ; 释 常 松 , 字 闵 缘 ; 释 实 永 , 字 珍 辉 ; 释 福 聚 , 字 文 海 ; 释 性 言 , 号 理 筠 ; 释 圆 先 , 号 浑 仪 ; 释 明 如 , 号 恺 机 ; 释 定 胸 , 号 卓 如 ; 释 慧 皓 , 号 朗 鉴 ; 释 昌 苍 , 号 体 乾 ; 释 海 然 , 号 敏 通 ; 释 印 宗 ( 正 觉 ) , 号 朗 圆 、 字 圣 性 ; 释 浩 净 , 号 发 圆 ; 释 光 悦 , 号 德 宽 ; 释 融 忍 , 号 妙 柔 ; 释 戒 暑 , 号 东 巽 ; 释 大 鼎 , 号 映 彻 ; 释 大 鑫 , 号 茗 山 ; 释 月 济 , 字 培 功 , 号 慈 舟 。

    其 中 1950 年 到 1953 年 , 一 度 由 清 定 法 师 主 隆 昌 寺 法 席 , 弘 传 密 宗 。 1953 年 后 恢 复 为 律 宗 道 场 。

    1995 年 , 有 来 自 全 国 各 地 的 284 名 僧 尼 于 隆 昌 寺 受 戒 ; 1957 年 则 有 多 达 1985 名 僧 尼 前 来 受 戒 , 其 中 有 印 度 僧 1 名 , 香 港 僧 一 名 。 1987 年 开 放 以 后 , 于 1992 年 恢 复 传 戒 , 新 戒 共 985 名 , 来 自 全 国 29 个 省 市 自 治 区 , 其 中 有 台 湾 、 香 港 以 及 日 本 籍 新 戒 61 名 。 今 年 该 寺 在 慈 舟 方 丈 的 主 持 下 创 办 了 宝 华 山 律 学 院 。 相 信 宝 华 山 隆 昌 寺 今 后 在 加 强 佛 教 界 的 自 身 建 设 方 面 一 定 能 作 出 新 的 贡 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