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音 | 1999 年 第 2 期 ( 总 第 174 期 ) 第 13 页 |
成 就 、 度 化 他 人 出 家 , 原 为 绍 隆 佛 种 , 续 佛 慧 命 , 令 佛 法 流 传 不 绝 。 要 达 到 这 一 目 的 , 最 重 要 的 在 于 度 师 资 格 的 认 定 。 取 得 度 师 资 格 , 要 有 十 夏 ( 至 少 五 夏 ) 以 上 的 戒 腊 , 必 须 精 通 戒 律 , 具 足 行 解 , 领 众 修 持 , 能 教 授 弟 子 , 方 可 为 人 作 师 剃 度 、 受 人 依 止 。 若 不 明 戒 律 , 绝 对 不 可 以 收 徒 摄 众 。 《 善 见 律 》 言 : “ 若 不 解 律 , 但 知 修 多 罗 ( 即 经 ) 、 阿 毗 昙 ( 即 论 ) , 不 得 度 沙 弥 、 受 人 依 止 。 以 律 师 能 持 律 故 , 佛 法 住 世 五 千 年 。 ” 切 切 不 能 因 一 时 方 便 , 放 松 对 度 师 资 格 的 要 求 , 葬 送 佛 法 寿 命 。 《 五 百 问 事 》 云 : “ 比 丘 都 不 诵 戒 , 又 不 知 种 种 僧 事 , 而 多 度 人 , 或 作 三 师 , 有 所 犯 否 ? 答 : ‘ 此 人 尚 不 应 受 人 信 施 , 况 复 度 人 ! ’ ” 保 证 僧 团 的 清 净 , 度 师 的 资 格 是 极 其 重 要 的 前 提 条 件 。 切 不 可 妄 为 人 师 。
度 师 资 格 的 认 定 , 仅 是 保 证 续 佛 慧 命 的 重 要 一 环 , 剃 度 沙 弥 的 条 件 世 尊 也 有 严 格 的 规 定 。 凡 年 满 七 岁 至 七 十 岁 , 能 解 好 坏 , 行 动 便 利 , 生 活 自 理 者 准 予 出 家 。 若 过 老 或 太 小 已 出 家 者 , 不 应 驱 除 , 但 为 师 者 于 佛 戒 中 有 犯 。 即 使 年 龄 符 合 佛 制 要 求 者 , 以 下 情 况 佛 亦 不 许 出 家 : ( 一 ) 为 奴 者 。 ( 二 ) 为 贼 者 。 ( 三 ) 负 债 者 。 ( 四 ) 为 官 者 。 ( 五 ) 父 母 不 准 者 。 ( 六 ) 五 种 病 人 ( 泛 指 各 种 传 染 性 疾 病 ) 。 ( 七 ) 六 根 不 具 , 残 疾 陋 劣 者 。 ( 八 ) 二 根 黄 门 男 相 不 具 者 。 ( 九 ) 犯 五 逆 者 ( 即 杀 父 杀 母 、 杀 阿 罗 汉 、 破 和 合 僧 、 恶 心 出 佛 身 血 、 坏 比 丘 尼 净 行 者 ) 。 ( 十 ) 边 罪 者 。 ( 十 一 ) 破 内 外 道 者 。 ( 十 二 ) 有 婚 姻 关 系 者 。 这 是 剃 度 沙 弥 的 条 件 , 也 是 剃 度 沙 弥 尼 的 要 求 。 但 由 于 生 理 卫 生 机 能 方 面 的 原 因 , 佛 律 对 剃 度 沙 弥 尼 有 更 为 严 格 的 要 求 。
对 于 求 请 出 家 者 , 度 师 切 须 问 明 上 述 遮 难 , 只 要 有 一 项 不 符 要 求 即 不 可 出 家 。 对 于 那 些 符 合 出 家 条 件 的 , 度 师 要 按 照 《 僧 祗 律 》 的 要 求 为 说 “ 出 家 有 种 种 苦 事 , 严 持 戒 律 , 过 中 不 食 , 多 坐 少 卧 , 精 进 行 道 ” , 出 坡 劳 作 , 功 课 过 堂 , 行 住 坐 卧 四 威 仪 一 切 随 众 如 律 。 在 寺 中 满 观 察 考 验 期 , 大 众 应 允 方 可 剃 度 出 家 。
信 仰 自 由 , 出 家 自 愿 , 切 不 可 强 迫 、 说 服 他 人 出 家 , 更 不 可 违 背 佛 陀 禁 戒 , 度 有 遮 难 人 出 家 。
除 佛 制 出 家 条 件 外 , 我 国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宗 教 政 策 对 出 家 的 条 件 也 做 了 相 应 的 规 定 :
( 一 ) 爱 国 爱 教 , 有 一 年 以 上 的 信 仰 史 。
( 二 ) 持 有 皈 依 寺 院 和 当 地 佛 教 协 会 的 证 明 。
( 三 ) 持 有 户 口 所 在 地 ( 乡 、 镇 、 街 道 办 事 处 ) 能 够 证 明 是 良 好 公 民 的 鉴 定 书 。
( 四 ) 有 介 绍 人 或 地 方 宗 教 部 门 许 可 出 家 的 证 明 。
( 五 ) 能 充 分 说 明 父 母 同 意 出 家 及 本 人 独 身 的 证 明 材 料 。
( 六 ) 持 有 有 效 公 民 身 份 证 。
凡 不 符 合 这 六 项 规 定 的 也 不 能 剃 度 出 家 。
剃 度 后 的 沙 弥 或 沙 弥 尼 要 秉 受 十 戒 : 一 、 不 杀 生 ; 二 、 不 偷 盗 ; 三 、 不 非 梵 行 ; 四 、 不 妄 语 ; 五 、 不 饮 酒 ; 六 、 不 著 香 花 餯 、 不 香 油 涂 身 ; 七 、 不 歌 舞 倡 伎 , 不 故 往 观 听 ; 八 、 不 坐 卧 高 广 大 床 ; 九 、 不 非 时 食 ; 十 、 不 捉 持 生 像 金 银 宝 物 。 一 般 三 年 内 不 能 离 度 师 左 右 , 须 依 师 学 法 ( 读 佛 学 院 者 除 外 ) , 五 年 内 不 能 松 弛 研 学 戒 律 , 其 它 行 仪 一 切 随 众 , 听 从 常 住 安 排 , 不 可 执 此 废 彼 , 扰 乱 常 住 规 矩 。
从 剃 度 沙 弥 的 条 件 可 以 看 出 , 无 论 是 佛 制 的 禁 戒 , 还 是 国 家 的 法 规 , 都 是 为 了 保 证 僧 团 的 整 体 素 质 , 维 护 僧 团 队 伍 的 清 净 , 对 佛 教 健 康 、 稳 定 的 发 展 , 起 着 积 极 的 保 护 作 用 。
为 师 者 , 肩 负 着 荷 担 如 来 家 业 的 重 任 , 必 须 严 格 把 住 度 僧 的 质 量 关 。 乞 愿 诸 位 大 德 、 同 道 广 为 护 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