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音 | 1999 年 第 5 期 ( 总 第 177 期 ) 第 3 页 |
公 元 4 世 纪 以 前 , 佛 教 作 为 外 来 宗 教 受 到 中 国 历 朝 政 权 的 严 格 限 制 。 尽 管 印 度 、 西 域 僧 人 可 以 在 中 国 建 立 寺 院 , 但 汉 人 一 般 不 得 出 家 。 然 而 信 仰 并 非 行 政 手 段 能 够 压 制 , 在 佛 教 传 播 中 国 的 同 时 , 也 有 刚 勇 的 中 国 人 冲 破 政 府 的 禁 令 毅 然 出 家 , 已 知 最 早 的 汉 僧 为 严 佛 调 。 自 然 , 早 期 出 家 的 汉 僧 多 模 仿 印 度 僧 人 的 宗 教 生 活 , 还 很 难 说 已 有 象 样 的 中 国 僧 团 。 曹 魏 嘉 平 二 年 ( 250 ) 昙 柯 迦 罗 从 中 印 度 来 到 洛 阳 , 发 现 “ 于 时 魏 境 虽 有 佛 法 , 而 道 风 讹 替 ; 亦 有 众 僧 未 禀 归 戒 , 正 以 剪 落 殊 俗 耳 。 ( 例 如 ) 设 复 ( 仿 照 道 教 式 的 ) 斋 忏 , 事 法 ( 效 法 祖 先 崇 拜 的 ) 祠 祀 。 ” (1) 正 因 中 国 宗 法 家 长 制 的 习 俗 由 来 已 久 , 印 度 佛 教 以 “ 羯 磨 ” 为 中 心 的 民 主 管 理 组 织 制 度 未 能 在 中 国 深 深 扎 根 。
政 府 正 式 允 许 汉 人 出 家 始 于 后 赵 建 武 元 年 ( 335 ) , 从 此 出 家 人 数 急 剧 增 加 , 由 于 出 家 可 免 繁 重 的 兵 役 、 徭 役 , 致 使 其 间 鱼 龙 混 杂 , 组 织 管 理 更 成 问 题 。 又 因 汉 梵 语 言 阻 隔 , 佛 教 律 典 传 译 较 少 较 晚 且 多 有 讹 误 , 中 国 僧 团 组 织 建 制 既 缺 乏 有 力 的 充 分 的 依 据 作 参 考 , 已 译 出 的 律 文 也 往 往 因 不 适 应 中 国 习 俗 , 难 以 实 行 。 问 题 又 迫 在 眉 睫 , 急 待 解 决 。 当 时 佛 教 领 袖 佛 图 澄 及 其 弟 子 道 安 不 得 不 因 地 制 宜 , 因 俗 制 宜 , 并 参 照 已 译 律 典 , 为 寺 院 僧 团 制 定 了 共 住 规 约 。 “ 天 下 寺 舍 , 遂 则 而 从 之 。 ” (2) 由 于 以 上 困 难 , 原 始 佛 教 律 制 讲 求 的 自 律 与 由 集 体 执 行 的 类 似 于 法 治 的 精 神 尚 未 很 好 体 现 。 最 早 的 包 括 在 家 信 徒 在 内 的 中 国 佛 教 组 织 当 数 东 晋 元 兴 二 年 ( 402 ) , 高 僧 慧 远 所 创 建 的 庐 山 莲 社 。 慧 远 也 为 该 社 订 立 了 “ 节 度 ” 。 庐 山 莲 社 应 属 对 佛 教 有 高 度 信 仰 的 僧 俗 知 识 分 子 完 全 自 愿 结 合 组 成 的 自 由 团 体 , 其 体 制 也 获 南 北 僧 俗 的 普 遍 尊 崇 。 以 道 安 与 慧 远 为 代 表 所 建 的 组 织 基 本 上 都 以 那 时 的 知 识 精 英 为 主 。 表 面 仿 照 庐 山 莲 社 , 各 地 农 村 、 市 镇 的 在 家 佛 教 徒 在 僧 人 的 指 导 下 此 后 也 建 立 了 数 以 万 计 的 莲 社 、 邑 社 之 类 组 织 。 这 类 组 织 比 较 散 乱 , 有 的 属 宗 教 生 活 所 需 而 建 , 有 的 为 募 资 建 寺 造 佛 像 供 养 僧 人 而 立 , 有 的 更 为 筹 备 庙 会 等 庆 典 而 组 成 。 其 不 足 之 处 为 染 有 小 农 的 狭 隘 散 漫 , 多 偏 向 追 求 神 通 的 狂 热 , 及 易 被 宗 法 豪 强 操 纵 (3) 。 中 国 民 间 佛 教 组 织 的 共 同 点 如 谢 和 耐 所 指 出 , 它 们 不 是 通 过 彻 底 的 改 革 , 而 是 通 过 一 种 不 与 当 地 习 惯 和 观 念 发 生 正 面 冲 突 的 方 式 , 由 祖 先 崇 拜 或 多 神 崇 拜 的 会 社 向 佛 教 道 场 转 化 (4) 。 然 而 那 时 以 温 和 的 理 性 信 仰 为 特 色 的 知 识 僧 团 尚 能 领 导 民 俗 社 邑 。
朝 廷 方 面 为 了 应 付 激 增 的 出 家 人 管 理 问 题 , 则 以 僧 官 制 度 为 对 策 。 北 朝 后 秦 姚 兴 ( 3 93 — 416 在 位 ) 首 先 设 僧 正 、 悦 众 、 僧 录 等 官 位 , 令 僧 人 充 任 , 管 理 全 国 僧 尼 事 务 。 北 魏 文 成 帝 拓 跋 浚 ( 452 — 465 在 位 ) 进 而 建 立 一 元 化 的 僧 官 制 , 以 统 御 僧 团 。 太 和 十 七 年 ( 493 ) 孝 文 帝 元 宏 更 制 定 了 僧 制 47 条 。 南 朝 刘 宋 武 帝 永 初 年 间 ( 420 — 422 ) 初 设 僧 主 位 , 后 各 地 皆 设 僧 正 或 僧 主 , 管 理 当 地 僧 尼 。 中 央 僧 官 称 为 天 下 僧 主 。 南 北 朝 廷 几 乎 不 约 而 同 插 手 佛 教 并 非 偶 然 。 这 既 体 现 了 中 国 世 俗 政 权 ( 王 权 ) 一 向 驾 临 于 神 权 之 上 , 利 用 宗 教 为 政 治 统 治 服 务 的 传 统 , 也 反 映 了 中 国 本 土 文 化 对 外 来 文 化 的 本 能 提 防 。 北 魏 太 武 帝 、 北 周 武 帝 灭 佛 , 更 是 由 心 理 防 范 发 展 为 恐 惧 的 表 现 。 不 过 , 由 中 央 政 府 建 立 的 僧 官 制 度 也 是 维 系 散 漫 的 各 自 为 “ 政 ” 的 各 地 僧 团 之 间 联 络 的 纽 带 和 统 一 的 象 征 。
隋 唐 佛 教 中 国 化 及 其 隆 盛 ( 其 表 现 之 一 是 进 一 步 吸 引 了 大 量 知 识 精 英 ) , 固 然 与 佛 教 适 应 中 国 政 治 格 局 、 迎 合 统 治 集 团 需 要 有 关 , 但 也 引 发 了 严 重 后 果 , 即 世 俗 政 权 与 儒 家 对 佛 教 的 警 惕 、 反 感 加 深 , 唐 武 宗 与 后 周 世 宗 灭 佛 相 继 发 动 实 为 斯 文 化 表 征 而 已 。 与 此 相 应 , 佛 教 不 得 不 疏 离 知 识 精 英 主 流 , 进 一 步 转 向 大 众 谋 求 生 存 发 展 。 于 是 便 有 教 门 之 衰 , 南 禅 、 净 土 之 兴 。 尤 其 南 禅 深 入 山 林 农 村 , 把 大 乘 教 旨 “ 众 生 皆 可 成 佛 ” 具 体 化 , 使 禅 宗 僧 团 空 前 壮 大 。 因 在 魏 晋 南 北 朝 时 发 展 起 来 的 中 国 原 有 僧 团 模 式 已 难 以 适 应 对 大 多 由 农 民 、 手 工 业 者 转 化 而 来 之 禅 僧 的 管 理 约 束 , 百 丈 清 规 应 运 而 生 。 这 是 古 代 佛 教 中 国 化 制 度 化 的 最 高 成 就 , 也 使 佛 教 在 中 国 的 进 一 步 传 播 获 得 了 巩 固 。 由 于 隋 唐 佛 教 的 理 性 信 仰 影 响 仍 强 大 , 所 以 百 丈 清 规 及 其 倡 导 的 农 禅 合 一 实 际 上 把 佛 教 本 有 的 理 性 与 中 国 农 民 、 手 工 业 者 的 勤 劳 节 俭 、 刻 苦 坚 忍 品 格 结 合 起 来 。 宋 明 佛 教 在 世 俗 政 权 的 强 力 压 制 与 儒 家 的 反 复 攻 击 下 能 够 生 存 延 续 , 不 能 不 归 功 于 百 丈 清 规 及 其 被 普 遍 仿 效 实 施 。
但 是 , 法 ( 制 度 ) 久 生 弊 — — 从 宋 至 明 700 年 间 , 仿 照 百 丈 清 规 而 订 立 的 各 地 丛 林 清 规 不 得 不 适 应 中 国 古 代 宗 法 小 农 社 会 的 现 实 , 于 是 ( 包 括 组 织 管 理 方 面 ) 如 “ 维 那 ” 等 仅 仅 许 多 梵 文 音 译 的 名 称 被 保 留 下 来 , 其 内 容 则 发 生 了 实 质 性 的 转 换 : 一 方 面 佛 教 渗 透 人 民 生 活 的 各 方 面 , 成 为 中 国 传 统 文 化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另 一 方 面 以 人 治 为 特 征 的 家 长 式 寺 院 管 理 与 民 间 松 散 的 佛 教 组 织 领 导 也 逐 渐 成 为 主 流 。 宗 法 家 庭 式 的 住 持 与 重 要 职 事 子 孙 继 承 制 等 惯 例 也 乘 隙 而 起 , 这 似 乎 赋 予 中 国 佛 教 强 大 的 生 命 力 , 法 祖 、 法 师 、 法 子 、 法 孙 加 速 繁 衍 , 子 子 孙 孙 无 有 穷 尽 。 可 惜 , 缺 乏 文 化 的 农 民 、 手 工 业 者 与 出 身 这 类 家 庭 的 小 沙 弥 转 换 构 成 出 家 人 主 体 的 结 果 降 低 了 僧 团 的 整 体 素 质 。 由 于 教 门 的 衰 落 与 明 清 禅 者 错 把 先 祖 反 对 对 经 典 的 教 条 主 义 理 解 的 行 为 当 作 宣 扬 “ 读 经 无 用 论 ” , 理 性 信 仰 越 来 越 淡 薄 , “ 废 经 不 观 ” 形 成 风 气 。 禅 宗 末 流 固 然 空 疏 不 学 无 术 , 净 土 之 不 肖 后 学 也 仅 仅 捧 着 六 字 洪 名 , 放 弃 了 “ 闻 思 ” 。 缺 乏 理 性 信 仰 指 导 的 结 果 只 能 是 小 农 带 来 的 难 以 避 免 的 习 性 — — 自 私 、 眼 界 狭 隘 、 散 漫 等 不 但 无 法 被 纠 正 , 而 且 产 生 了 对 整 个 僧 团 越 来 越 大 的 腐 蚀 作 用 。 加 上 与 小 农 经 济 相 为 表 里 的 高 度 君 主 专 制 下 官 场 腐 败 的 影 响 , 至 明 万 历 三 十 五 年 ( 1607 ) , 释 圆 实 撰 《 慨 古 录 》 , 全 面 揭 发 了 当 时 佛 门 的 堕 落 。 如 僧 官 与 方 丈 的 选 拔 不 是 靠 品 德 与 才 学 , 而 是 靠 钻 营 与 人 际 关 系 。 数 十 年 戒 坛 不 开 , 丛 林 之 规 扫 地 以 尽 。 私 创 庵 院 众 多 , 为 豪 强 恶 势 力 把 持 , 竟 成 犯 罪 渊 薮 … … 大 约 与 此 同 时 , 释 德 清 也 揭 露 : 禅 宗 曹 溪 祖 庭 南 华 寺 门 前 , 四 方 流 棍 集 结 , 屠 场 赌 场 、 酒 楼 妓 院 无 所 不 有 , 寺 内 僧 人 与 恶 棍 相 互 勾 结 , 盗 卖 寺 产 , 窝 藏 罪 犯 , 无 所 不 为 。 这 些 现 象 虽 并 非 普 遍 , 但 也 足 以 触 目 惊 心 。 当 时 寺 院 比 较 普 遍 的 弊 端 , 一 是 旨 在 出 “ 家 ” 的 寺 院 也 俨 然 成 为 宗 法 大 家 庭 , 法 师 收 徒 传 宗 视 为 当 然 。 大 徒 弟 及 门 下 称 为 大 房 , 二 徒 门 下 为 二 房 … … 徒 弟 之 下 又 收 徒 子 徒 孙 。 久 而 久 之 , 各 房 为 争 寺 产 、 争 地 位 , 竞 相 剃 度 , 也 不 问 出 家 动 机 , 不 管 品 行 好 坏 , 只 靠 人 多 势 众 压 倒 对 方 。 已 出 家 的 也 不 修 行 , 戒 律 形 同 虚 设 , 出 家 人 不 象 出 家 人 。 这 被 称 为 “ 房 头 患 ” 。 二 是 维 护 宗 法 社 会 主 要 靠 宗 法 伦 理 的 “ 孝 ” , 这 所 谓 的 孝 往 往 并 非 对 长 辈 、 父 母 生 前 尽 力 服 侍 , 而 是 在 他 们 亡 故 后 大 摆 丧 仪 排 场 , 对 做 丧 仪 的 人 也 十 分 慷 慨 , 以 为 炫 耀 。 明 末 佛 道 在 此 诱 惑 下 , 在 儒 家 排 挤 下 , 大 多 沦 为 职 业 治 丧 者 ; 信 仰 丧 失 , 唯 知 攒 单 ( 攒 , 聚 积 。 单 , 就 是 丧 家 给 每 个 参 办 者 的 报 酬 。 ) 以 享 用 与 养 老 。 三 是 全 国 体 制 性 腐 败 浸 入 佛 教 , 许 多 僧 人 一 旦 当 上 方 丈 , 就 为 自 己 开 小 灶 , 设 私 库 , 恣 意 享 受 。 上 梁 不 正 下 梁 歪 , 各 职 事 寮 房 也 私 蓄 茶 果 , 陈 列 各 种 玩 好 器 皿 。 除 自 己 享 用 外 , 主 要 是 以 此 讨 好 施 主 。 甚 至 公 然 以 寺 院 公 有 物 品 贿 赂 施 主 ( 表 面 是 送 礼 ) , 谋 求 个 人 或 本 寮 房 的 好 处 … … (5) 。 既 如 此 , 信 仰 何 在 ? 中 国 佛 教 还 有 什 么 希 望 ? 面 对 种 种 实 际 上 由 宗 法 制 与 小 农 不 良 习 性 滋 生 的 弊 端 , 明 末 清 初 不 少 高 僧 也 曾 试 图 整 顿 校 正 , 而 当 时 国 破 家 亡 迫 使 较 多 的 知 识 精 英 归 向 佛 教 也 一 度 造 成 了 有 利 改 革 的 氛 围 。 但 他 们 的 努 力 大 多 付 诸 东 流 , 被 汪 洋 大 海 般 的 小 农 社 会 所 淹 没 , 除 了 实 行 十 方 丛 林 选 贤 制 的 少 数 寺 院 外 , 正 象 太 虚 所 总 结 的 那 样 : 即 使 高 僧 及 其 追 随 者 也 “ 矫 枉 过 半 , 不 胜 积 习 , 其 效 果 盖 鲜 矣 。 ” (6)
僧 团 自 身 的 衰 朽 之 外 , 属 于 政 府 体 制 之 下 的 僧 官 制 度 也 无 形 废 弛 。 清 雍 正 年 间 ( 172 3 — 1735 ) , 政 府 宣 布 实 行 “ 摊 丁 入 亩 ” , 从 此 对 世 俗 政 权 来 讲 , 没 有 必 要 费 大 力 去 限 制 为 了 逃 避 人 头 税 和 徭 役 而 出 家 的 人 数 , 维 持 僧 官 体 系 的 主 要 手 段 之 一 , 即 出 家 许 可 证 — — 度 牒 制 被 废 , 僧 尼 的 素 质 更 缺 乏 必 要 的 制 度 保 证 , 各 地 僧 团 之 间 的 官 方 联 系 自 行 中 断 , 寺 院 之 间 更 成 为 一 盘 散 沙 。
佛 法 认 为 , 万 事 万 物 都 不 息 地 生 、 住 、 异 、 灭 , 即 都 经 历 了 产 生 、 发 展 、 衰 落 、 灭 亡 的 过 程 , 流 转 不 已 (7) 。 中 国 古 代 僧 团 也 不 例 外 。 中 国 僧 团 初 建 时 因 汉 地 与 印 度 “ 俗 习 迥 殊 ” , 戒 律 “ 译 义 隐 略 ” , 加 上 在 政 府 禁 令 下 处 于 非 法 地 位 , 有 先 天 不 足 之 嫌 。 以 后 也 常 常 被 统 治 者 利 用 , 作 为 神 道 设 教 的 工 具 , 强 令 规 范 , 以 致 僧 众 受 戒 , “ 不 过 练 习 形 仪 、 奉 行 故 事 而 已 。 范 众 者 , 转 在 各 寺 的 清 规 。 ” (8) 既 然 统 治 者 需 要 时 可 利 用 , 在 他 们 感 到 不 需 要 或 感 到 佛 教 对 其 统 治 的 稳 固 有 害 时 也 可 强 令 摧 毁 。 不 过 , 佛 教 自 身 强 大 的 生 命 力 冲 破 了 统 治 者 及 其 儒 学 意 识 形 态 的 压 制 , 终 于 得 到 中 国 社 会 各 阶 层 的 认 同 并 制 度 化 。 但 同 时 , 原 始 佛 教 民 主 法 治 与 内 在 自 律 的 精 神 跟 中 国 传 统 的 宗 法 制 的 冲 突 又 在 更 深 的 层 面 展 开 。 这 场 冲 突 与 佛 教 冲 破 强 权 压 制 比 较 , 显 得 更 为 艰 苦 。 又 数 百 年 后 , 尚 能 体 现 戒 律 精 神 的 这 些 寺 院 清 规 的 执 行 终 于 不 敌 宗 法 制 的 侵 蚀 , 加 上 小 农 不 良 习 性 没 有 得 到 有 效 的 改 造 , 于 是 僧 团 内 部 种 种 弊 端 愈 演 愈 烈 。 尽 管 “ 人 治 ” 一 时 也 能 克 服 某 些 弊 端 , 但 清 末 中 国 僧 团 的 主 要 组 织 形 式 已 愈 益 僵 化 、 老 态 龙 钟 , 愈 益 沉 重 地 压 制 着 人 才 破 宗 法 之 “ 壳 ” 而 出 。 清 末 全 国 80 万 僧 尼 (9) 中 即 有 圣 祖 、 法 忍 、 冶 开 等 寥 寥 几 大 高 僧 , 也 最 多 复 兴 其 所 在 寺 庵 , 且 人 亡 业 衰 , 凝 聚 力 随 之 丧 失 。 其 实 , 传 统 僧 团 制 度 之 缺 失 也 正 是 小 农 宗 法 社 会 特 点 的 折 射 。 随 着 宗 法 社 会 的 瓦 解 , 适 应 即 将 诞 生 的 新 社 会 需 要 , 适 应 与 代 表 外 来 强 势 文 化 的 基 督 教 竞 争 需 要 , 中 国 佛 教 新 的 组 织 形 式 也 必 将 在 阵 痛 中 诞 生 。 而 具 有 持 久 凝 聚 力 的 组 织 制 度 应 能 恢 弘 佛 教 法 治 本 色 , 吻 合 新 的 社 会 各 阶 层 人 群 所 需 , 不 再 过 分 依 赖 于 少 数 杰 出 个 人 。
19 世 纪 后 期 , 中 国 宗 法 社 会 与 清 政 权 日 益 腐 朽 , 其 文 化 代 表 儒 学 的 弱 势 特 征 也 日 益 明 显 。 1842 年 《 南 京 条 约 》 , 特 别 是 1860 年 《 北 京 条 约 》 签 订 后 , 仗 着 这 些 不 平 等 条 约 的 保 护 , 基 督 教 在 华 传 播 的 势 头 迅 猛 扩 张 。 1895 年 《 马 关 条 约 》 签 订 后 , 日 本 有 些 佛 教 界 人 士 在 军 国 主 义 蛊 惑 下 , 也 开 始 东 施 效 颦 , 利 用 不 平 等 条 约 的 保 护 在 华 “ 布 教 ” 。 20 世 纪 初 年 , 面 对 汹 涌 而 来 的 革 命 风 潮 , 走 投 无 路 的 满 清 统 治 者 为 激 发 传 统 士 大 夫 的 卫 道 精 神 , 维 护 思 想 统 治 , 其 对 策 之 一 是 没 收 部 分 佛 道 庙 产 以 兴 儒 学 (10) 。 此 举 一 出 , 令 佛 学 佛 教 界 大 为 震 惊 , 章 太 炎 、 释 曼 殊 等 先 后 撰 文 对 倡 儒 反 佛 者 予 以 驳 斥 。 由 于 清 廷 依 照 不 平 等 条 约 的 规 定 , 保 护 外 国 宗 教 , 致 使 一 些 面 临 冲 击 而 无 能 为 力 的 僧 侣 转 而 企 求 来 华 外 国 僧 人 保 护 寺 产 。 如 日 本 僧 人 伊 藤 贤 道 等 也 乘 机 来 华 , 以 保 护 佛 教 为 名 , 诱 引 中 国 僧 寺 受 其 保 护 , 杭 州 等 地 即 有 三 十 余 座 寺 庙 归 投 日 本 净 土 真 宗 之 本 愿 寺 , 遇 事 则 由 日 本 领 事 馆 出 面 维 护 。 为 此 , 当 时 中 国 佛 教 领 袖 敬 安 上 书 申 辩 并 提 出 抗 议 , 迫 使 清 政 府 下 令 保 护 佛 教 , 并 由 学 部 ( 相 当 于 教 育 部 ) 颁 行 章 程 , 准 许 各 省 、 府 、 县 设 僧 教 育 会 , 凡 僧 众 自 行 办 学 者 , 庙 产 可 保 全 。 浙 东 三 十 余 寺 因 而 与 日 僧 解 约 , 事 态 稍 稍 平 息 。
据 此 , 1907 — 1910 年 间 , 释 觉 先 在 北 京 及 湖 南 、 释 敬 安 在 宁 波 与 杭 州 、 释 谛 闲 等 在 江 苏 、 释 佛 源 在 四 川 、 释 月 霞 在 安 徽 与 湖 北 先 后 建 立 了 僧 教 育 会 。 此 外 , 筹 建 中 与 筹 建 未 成 的 也 有 不 少 。 各 地 僧 教 育 会 应 属 中 国 近 代 佛 教 组 织 的 雏 形 之 一 , 它 们 虽 然 以 办 民 众 小 学 与 僧 众 小 学 为 主 旨 , 但 一 般 而 言 , 办 学 经 费 并 非 个 别 寺 院 所 能 负 担 ( 少 数 大 寺 除 外 ) , 因 此 , 它 们 实 际 上 成 为 参 与 办 学 的 寺 院 间 联 系 以 及 寺 院 与 社 会 联 系 的 主 要 组 织 形 式 。 亲 身 参 与 其 事 的 释 太 虚 说 , 那 时 僧 教 育 会 会 长 有 二 : 出 家 长 老 、 地 方 士 绅 。 惟 长 老 多 无 能 , 士 绅 多 土 劣 , 僧 寺 虽 负 担 经 费 以 兴 学 , 办 理 多 难 完 善 (11) 。 然 而 这 是 就 佛 教 教 育 而 言 。 对 佛 教 之 组 织 , 有 僧 教 育 会 总 比 以 前 的 一 盘 散 沙 强 多 了 。 这 也 就 是 当 时 有 见 识 的 名 僧 多 致 力 于 建 会 办 学 , 连 释 太 虚 与 释 栖 云 也 为 此 赴 广 东 逗 留 经 年 的 原 因 。 这 一 超 越 了 单 一 宗 派 与 子 孙 法 系 的 佛 教 地 方 性 组 织 也 为 全 国 性 近 代 佛 教 组 织 的 建 立 打 下 了 基 础 。
1912 年 南 京 临 时 政 府 成 立 , 全 国 民 主 意 识 空 前 高 涨 。 一 时 , 各 种 政 团 组 织 纷 纷 涌 现 , 使 佛 教 界 大 受 鼓 舞 。 为 了 推 进 佛 教 复 兴 , 维 护 佛 教 权 益 , 佛 教 的 全 国 性 近 代 组 织 也 多 有 建 立 。 如 释 太 虚 、 释 仁 山 发 起 建 立 佛 教 协 进 会 , 谢 无 量 发 起 设 立 佛 教 大 同 会 , 北 京 僧 人 发 起 设 立 中 央 佛 教 公 会 等 等 。 大 同 会 曾 经 派 人 与 太 虚 接 洽 , 但 不 久 即 宣 告 解 散 。 其 中 , 影 响 较 大 的 则 是 释 敬 安 等 筹 建 的 中 华 佛 教 总 会 。 1912 年 春 , 敬 安 得 知 太 虚 等 人 为 组 建 佛 教 协 进 会 而 大 闹 金 山 时 , 对 佛 教 青 年 新 进 的 卤 莽 颇 为 不 满 。 不 过 , 为 了 改 变 各 地 佛 教 组 织 散 乱 无 章 的 情 形 , 敬 安 也 意 识 到 建 立 一 个 对 全 国 佛 教 发 展 起 到 领 导 作 用 、 维 护 佛 教 权 益 的 组 织 的 必 要 , 便 于 上 海 开 始 组 建 中 华 佛 教 总 会 。
4 月 1 日 , 拟 参 加 佛 教 总 会 的 各 方 在 上 海 留 云 寺 开 筹 备 会 , 敬 安 被 推 选 为 中 华 佛 教 总 会 会 长 , 此 后 便 积 极 主 持 了 总 会 的 领 导 工 作 。 总 会 先 将 各 省 原 有 僧 教 育 会 改 为 支 部 , 县 僧 教 育 会 改 为 分 部 , 不 久 全 国 陆 续 成 立 了 22 个 支 部 , 400 多 个 分 部 。 一 些 原 有 的 佛 教 组 织 , 如 佛 教 协 进 会 等 也 大 多 并 入 。 一 时 间 , 中 华 佛 教 总 会 成 为 几 乎 是 唯 一 的 全 国 性 佛 教 团 体 , 并 在 上 海 清 凉 寺 专 门 设 立 了 办 事 处 , 仁 山 等 人 留 处 驻 会 办 理 正 常 事 务 。 正 当 中 华 佛 教 总 会 忙 于 联 络 各 地 寺 院 , 扩 充 组 织 , 建 立 分 支 机 构 之 际 , 由 于 南 北 议 和 , 孙 中 山 辞 去 了 临 时 大 总 统 一 职 , 由 袁 世 凯 取 而 代 之 。 国 内 局 势 动 荡 , 各 地 相 继 发 生 一 些 逐 僧 毁 佛 事 件 , 侵 夺 寺 产 的 风 潮 再 次 兴 起 。 为 此 , 云 南 、 安 徽 等 支 部 相 继 向 总 会 告 急 。 这 年 8 月 , 湖 南 支 部 甚 至 专 程 派 人 到 上 海 , 请 求 总 会 设 法 制 止 当 地 军 警 社 团 学 校 纷 纷 占 夺 寺 产 的 情 形 , 这 使 敬 安 深 感 事 态 严 重 。 恰 在 此 时 , 时 任 北 京 法 源 寺 住 持 的 释 道 阶 及 文 希 等 人 , 盛 邀 敬 安 赴 北 京 奠 定 佛 教 总 会 基 础 。 而 敬 安 也 觉 得 佛 教 总 会 会 章 尚 未 经 袁 世 凯 政 府 认 可 , 因 而 意 欲 北 上 以 谋 立 案 登 记 , 使 总 会 合 法 化 , 能 更 有 力 地 维 护 佛 教 权 益 。
1912 年 9 月 , 敬 安 在 福 建 支 部 长 释 本 忠 、 江 西 支 部 长 释 大 春 等 陪 同 下 , 到 达 北 京 。 在 京 他 同 道 阶 、 文 希 等 人 商 定 , 对 佛 教 总 会 会 章 进 行 了 修 改 , 规 定 其 宗 旨 为 统 一 佛 教 、 弘 扬 佛 法 , 以 促 进 人 群 道 德 , 完 全 国 民 幸 福 。 基 本 任 务 则 是 普 及 教 育 , 组 织 报 馆 , 整 顿 教 规 , 提 倡 公 益 , 增 兴 实 业 等 (12) 。 这 一 切 体 现 了 佛 教 总 会 具 有 与 古 代 佛 教 组 织 完 全 不 同 的 性 质 。 随 后 他 们 通 过 时 任 北 洋 政 府 内 阁 要 员 的 敬 安 诗 友 熊 希 龄 疏 通 , 将 会 章 呈 请 政 府 立 案 。 到 11 月 初 , 因 形 势 紧 迫 , 敬 安 又 亲 赴 北 京 政 府 内 务 部 , 与 主 管 宗 教 的 礼 俗 司 负 责 人 杜 某 交 涉 。 其 实 正 是 该 司 下 令 调 查 寺 产 , 将 其 分 公 、 私 诸 目 ( 所 谓 “ 公 “ , 即 信 德 布 施 者 , 所 谓 “ 私 ” , 即 僧 侣 募 化 而 得 。 ) , 然 后 分 别 提 拨 , 供 各 级 政 府 使 用 。 对 此 , 敬 安 不 能 不 据 理 力 争 。 敬 安 认 为 , 寺 产 在 信 徒 为 布 施 , 在 僧 众 即 为 募 化 , 这 两 者 实 际 上 是 一 回 事 。 然 而 不 论 布 施 与 募 化 , 均 为 僧 团 所 有 , 非 属 政 府 或 地 方 公 产 。 杜 某 在 理 屈 词 穷 之 下 , 竟 然 厉 言 作 色 , 对 年 届 高 龄 、 深 受 各 界 敬 重 的 佛 教 名 流 大 加 训 斥 。 敬 安 以 法 门 高 僧 , 竟 受 势 利 小 吏 无 端 指 斥 , 悲 愤 交 集 , 当 即 退 出 。 回 到 法 源 寺 住 处 , 他 郁 闷 益 甚 , 于 当 晚 寂 灭 。 敬 安 遽 亡 的 消 息 传 开 , 全 国 佛 教 徒 群 情 激 愤 , 社 会 各 界 也 为 之 不 平 , 熊 希 龄 将 此 情 况 与 后 果 向 袁 世 凯 作 了 汇 报 。 袁 世 凯 把 持 下 的 北 洋 政 府 与 孙 中 山 领 导 的 南 京 临 时 政 府 有 本 质 不 同 , 其 不 容 民 间 团 体 之 专 制 精 神 , 与 满 清 政 府 如 出 一 辙 。 但 袁 世 凯 再 三 权 衡 , 觉 得 对 其 统 治 构 成 根 本 威 胁 的 南 方 革 命 势 力 尚 存 , 一 切 布 置 远 未 就 绪 , 此 时 不 宜 以 此 冒 犯 民 情 , 触 动 众 怒 , 乃 不 得 已 下 令 转 饬 内 务 部 , 核 准 《 中 华 佛 教 总 会 章 程 》 。 于 是 总 会 得 以 合 法 化 , 各 地 庙 产 亦 稍 得 保 全 。
1913 年 3 月 , 由 于 各 派 协 力 , 中 华 佛 教 总 会 在 上 海 静 安 寺 召 开 正 式 成 立 大 会 。 江 西 、 云 南 、 江 苏 、 上 海 、 浙 江 等 省 支 部 都 派 了 代 表 出 席 大 会 。 大 会 推 举 释 冶 开 、 熊 希 龄 为 会 长 , 释 清 海 为 副 会 长 。 从 其 下 属 分 工 看 , 如 设 参 议 部 、 机 关 部 等 , 颇 类 现 代 组 织 形 式 。 但 实 际 上 大 多 并 未 转 入 运 作 , 有 些 职 务 仅 为 照 顾 到 派 系 平 衡 而 设 。 少 数 转 入 运 作 者 , 如 《 佛 教 月 报 》 编 务 , 也 仅 出 了 四 期 , 即 以 经 费 不 继 而 停 办 。 看 来 , 使 现 代 组 织 形 式 发 挥 实 效 , 还 须 相 当 时 间 的 磨 合 。
1914 年 3 月 , 总 会 召 开 第 二 次 代 表 大 会 , 冶 开 以 年 迈 函 请 辞 职 , 大 会 推 清 海 继 任 会 长 , 维 持 局 面 。 不 久 , 一 些 主 张 佛 教 革 新 的 骨 干 因 与 清 海 意 见 不 合 , 次 第 离 去 , 总 会 内 部 人 心 涣 散 。 1915 年 6 月 , 更 有 北 京 政 府 内 务 部 制 定 《 寺 产 管 理 暂 行 条 令 》 , 以 保 护 寺 产 为 名 , 规 定 各 寺 住 持 及 有 关 者 不 得 将 寺 产 变 卖 、 抵 押 或 赠 予 , 实 际 上 架 空 了 寺 院 对 财 产 的 处 置 权 。 10 月 , 在 将 辛 亥 革 命 成 果 破 坏 殆 尽 之 后 , 袁 世 凯 又 悍 然 发 布 《 管 理 寺 庙 条 令 》 , 宣 布 取 消 中 华 佛 教 总 会 , 并 规 定 , 寺 产 遇 有 公 益 事 业 的 必 要 及 得 地 方 官 之 许 可 , 可 不 在 该 寺 住 持 的 管 理 处 置 之 内 。 寺 庙 住 持 违 反 管 理 之 义 务 或 不 遵 僧 规 , 情 节 重 大 者 由 当 地 长 官 训 诫 , 或 予 撤 除 。 这 实 际 上 将 寺 产 归 地 方 长 官 处 置 , 而 寺 院 住 持 原 有 的 管 理 权 利 则 变 成 “ 义 务 ” , 也 为 贪 官 污 吏 侵 夺 寺 产 、 再 起 庙 产 纷 争 大 开 方 便 之 门 。 后 清 海 等 鉴 于 总 会 活 动 已 遭 禁 止 , 便 将 中 华 佛 教 总 会 改 名 中 华 佛 教 会 , 希 图 苟 延 残 喘 。 然 由 于 此 时 国 内 革 命 浪 潮 低 落 , 革 命 党 人 发 动 的 二 次 革 命 、 护 法 运 动 等 相 继 失 败 , 与 民 众 权 益 紧 密 相 联 的 佛 教 徒 的 权 益 自 然 也 难 保 有 。 袁 世 凯 死 后 , 佛 教 界 知 名 人 士 曾 联 名 向 国 会 众 议 院 陈 情 , 要 求 取 消 《 管 理 寺 庙 条 令 》 , 但 不 久 因 张 勋 复 辟 、 解 散 国 会 而 告 落 空 。 1918 年 , 段 祺 瑞 把 持 的 北 洋 政 府 内 务 部 以 《 中 华 佛 教 总 会 登 记 案 》 与 《 管 理 寺 庙 条 令 》 相 抵 触 为 由 , 公 然 宣 布 取 缔 中 华 佛 教 会 。 至 此 , 这 一 全 国 性 的 佛 教 组 织 在 名 义 上 亦 不 复 存 在 。
中 华 佛 教 总 会 作 为 近 代 中 国 第 一 个 统 一 的 全 国 性 佛 教 组 织 , 本 应 对 佛 教 复 兴 与 现 代 化 起 较 大 的 推 进 作 用 。 事 实 上 , 太 虚 等 人 亦 对 其 抱 有 厚 望 , 然 它 却 如 一 颗 流 星 , 倏 亮 旋 灭 。 其 原 因 有 多 方 面 , 主 要 是 因 新 、 旧 两 派 建 会 的 根 本 意 图 不 同 而 引 起 的 内 部 不 和 (13) 。 然 而 , 中 华 佛 教 总 会 毕 竟 是 中 国 佛 教 徒 初 步 摆 脱 政 府 直 接 控 制 , 试 图 联 合 起 来 与 外 力 抗 衡 以 保 护 自 身 应 有 权 益 的 第 一 个 全 国 性 组 织 。 对 此 , 以 其 宗 旨 与 任 务 衡 量 固 然 失 败 , 人 们 还 可 以 指 责 其 种 种 不 足 , 但 如 从 长 远 的 历 史 眼 光 看 , 从 两 千 年 中 国 佛 教 组 织 史 看 , 迈 出 这 一 步 未 尝 不 是 巨 大 的 跳 跃 。 它 开 创 了 中 国 佛 教 组 织 的 新 模 式 , 形 成 了 区 别 于 古 代 的 新 传 统 。 而 且 就 形 式 而 言 , 已 获 得 佛 教 界 广 泛 赞 同 , 继 此 建 立 的 多 个 全 国 性 佛 教 组 织 其 实 并 没 有 脱 离 其 构 建 的 基 本 框 架 , 也 承 继 着 其 应 担 负 而 未 实 现 的 中 国 佛 教 界 自 治 自 律 、 保 护 自 身 权 益 的 历 史 使 命 。
较 总 会 成 立 稍 前 , 即 1910 年 , 被 誉 为 中 国 近 代 佛 教 复 兴 先 驱 的 杨 文 会 在 南 京 创 立 了 第 一 个 近 代 居 士 团 体 兼 佛 学 学 术 团 体 — — 佛 学 研 究 会 。 杨 文 会 认 为 , 正 法 已 不 在 当 时 居 佛 教 主 流 地 位 的 传 统 禅 寺 , 某 些 禅 寺 “ 相 则 是 矣 , 法 则 未 也 。 ” 换 言 之 , 即 居 士 团 体 也 应 当 担 当 起 复 兴 佛 教 的 责 任 。 他 认 为 禅 宗 末 流 “ 扫 除 文 字 ” 、 摈 弃 经 典 的 流 弊 很 大 。 因 而 他 创 立 佛 学 研 究 会 “ 正 为 对 治 此 病 ” , 以 研 修 净 土 与 其 他 解 行 相 应 的 法 门 为 主 (14) 。 由 此 , 以 “ 宗 经 ” 为 标 志 的 理 性 信 仰 复 苏 。 佛 学 研 究 会 纯 系 居 士 自 愿 参 加 的 团 体 , 知 识 分 子 较 多 , 整 体 文 化 素 质 较 高 。 该 会 “ 每 月 开 会 一 次 , 每 七 天 讲 经 一 次 ” (15) , 组 织 制 度 较 有 条 理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该 会 创 立 的 组 织 制 度 模 式 既 继 承 了 古 代 庐 山 莲 社 以 知 识 分 子 为 主 、 注 重 修 行 的 传 统 ; 也 继 承 了 自 清 乾 隆 中 ( 1769 年 后 ) 汪 缙 主 持 建 阳 书 院 , 以 居 士 身 份 上 堂 说 法 的 新 传 统 ; 还 有 借 鉴 日 本 佛 教 界 注 重 佛 学 研 究 , 借 鉴 基 督 教 “ 做 礼 拜 ” — — 即 每 周 集 会 的 做 法 (16) 等 近 代 化 的 一 面 。 它 把 传 统 与 近 代 化 两 方 面 很 自 然 地 结 合 在 一 起 , 成 为 各 地 随 后 相 当 多 的 地 方 性 佛 学 与 居 士 团 体 ( 如 吴 雁 舟 创 立 的 湖 南 佛 学 会 , 刘 洙 源 等 创 立 的 成 都 佛 学 社 等 ) 中 的 典 型 。 杨 文 会 逝 世 后 , 其 弟 子 李 政 刚 、 桂 伯 华 、 欧 阳 渐 等 七 人 曾 试 图 发 起 成 立 全 国 性 的 “ 佛 教 会 ” , 以 联 络 这 些 地 方 团 体 。 1912 年 3 月 , 他 们 拟 定 会 章 , “ 以 求 世 界 永 久 之 和 平 及 众 生 完 全 之 幸 福 为 宗 旨 ” , 向 孙 中 山 主 持 的 南 京 临 时 政 府 申 请 立 案 。 孙 中 山 随 即 批 复 《 令 教 育 部 准 佛 教 会 立 案 文 》 , 文 中 称 : “ 查 近 世 各 国 政 教 之 分 甚 严 , 在 教 徒 苦 心 修 持 , 绝 不 干 预 政 治 , 而 在 国 家 尽 力 保 护 , 不 稍 吝 惜 。 此 种 美 风 , 最 可 效 法 … … 合 将 该 会 大 纲 发 交 该 部 , 仰 即 查 照 批 准 立 案 。 ” (17) 他 们 获 孙 中 山 批 复 后 , 极 为 兴 奋 , 随 即 召 开 成 立 会 , 到 处 散 发 布 告 、 会 章 , 以 及 孙 中 山 先 生 给 他 们 的 信 函 等 , 大 造 声 势 。 实 质 上 , “ 佛 教 会 ” 应 属 以 居 士 为 主 的 全 国 性 佛 教 组 织 。 自 杨 文 会 起 , 就 有 一 批 居 士 一 心 一 意 复 兴 中 国 佛 教 。 他 们 曾 经 对 某 些 僧 尼 抱 有 很 大 希 望 , 虚 心 求 法 , 但 不 幸 未 能 如 愿 。 如 杨 文 会 就 以 自 己 的 亲 身 体 验 说 过 , 自 从 清 代 中 期 试 经 之 例 停 , 传 戒 之 禁 废 , 出 家 人 无 论 贤 愚 , 都 能 得 到 一 纸 度 牒 混 日 , 因 此 他 们 大 多 对 佛 教 的 经 律 论 毫 无 所 知 , 居 然 作 方 丈 、 开 期 传 戒 。 还 有 , 他 们 许 多 谈 吐 庸 俗 不 堪 , 很 被 社 会 上 看 不 起 。 佛 法 真 传 已 无 处 问 津 … … (18) 。 杨 文 会 讲 得 很 痛 心 , 他 本 人 的 佛 学 主 要 靠 自 学 自 修 。 李 政 刚 、 欧 阳 渐 等 除 了 听 杨 文 会 及 其 邀 请 的 谛 闲 法 师 讲 经 之 外 , 也 主 要 靠 自 学 自 修 。 经 过 很 多 波 折 , 他 们 对 别 人 已 经 失 望 , 因 而 立 志 靠 自 己 复 兴 佛 教 。 “ 佛 教 会 ” 的 成 立 即 带 有 这 一 意 向 。 可 是 , 该 会 发 布 第 二 期 文 告 时 , 因 涉 及 僧 尼 的 措 词 不 当 , 不 久 便 受 到 全 国 僧 尼 抨 击 , 被 迫 收 敛 起 来 。 各 地 居 士 在 这 般 情 况 下 也 无 法 响 应 , “ 佛 教 会 ” 无 形 中 便 散 伙 了 。 由 于 条 件 不 成 熟 , 全 国 性 的 居 士 团 体 即 使 建 立 , 北 洋 政 府 也 决 不 会 容 忍 。 但 北 洋 政 府 也 有 自 身 的 虚 弱 性 , 尤 其 在 袁 世 凯 死 后 , 各 地 军 阀 各 自 为 政 。 所 以 , 地 方 性 的 佛 学 与 居 士 团 体 始 终 此 起 彼 伏 , 也 不 可 能 完 全 被 压 制 。
1918 年 , 就 在 “ 中 华 佛 教 会 ” 被 段 祺 瑞 政 府 取 缔 的 同 时 , 太 虚 与 章 太 炎 、 蒋 作 宾 、 陈 裕 时 等 学 者 名 流 , 王 一 亭 、 刘 仁 航 等 居 士 在 上 海 创 立 了 觉 社 。 这 是 学 术 界 、 工 商 界 人 士 在 僧 伽 领 导 下 合 作 的 佛 学 团 体 , 太 虚 为 觉 社 拟 定 的 初 期 事 业 主 要 有 四 项 , 即 出 版 专 著 、 编 发 丛 刊 、 讲 演 佛 学 、 实 习 修 行 等 。 虽 然 觉 社 活 动 仅 一 年 有 余 , 然 其 目 标 基 本 达 到 , 成 效 恐 怕 在 民 国 初 年 各 大 佛 教 组 织 之 上 。 各 方 人 士 各 展 所 能 , 乃 其 效 率 高 的 关 键 。 同 年 , 王 与 楫 、 沈 惺 叔 和 太 虚 相 见 , 打 算 发 起 组 织 居 士 林 , 获 太 虚 支 持 。 不 久 后 , 上 海 佛 教 居 士 林 正 式 成 立 。 这 是 第 一 个 较 规 范 的 中 国 近 代 居 士 独 立 组 织 , 其 成 立 伊 始 便 订 立 了 《 上 海 佛 教 居 士 林 规 约 》 , 规 定 了 组 织 宗 旨 、 入 林 者 必 须 符 合 的 条 件 等 , 强 调 自 律 。 居 士 林 计 划 办 的 事 业 有 十 类 , 分 有 演 法 堂 、 放 生 会 、 莲 社 、 布 教 团 、 图 书 流 通 部 等 部 门 。 其 骨 干 与 成 员 多 为 有 真 切 信 仰 的 工 商 界 人 士 与 市 民 , 这 是 佛 教 组 织 史 上 划 时 代 的 变 化 。 尽 管 上 海 佛 教 居 士 林 于 1922 年 改 组 成 上 海 佛 教 净 业 社 与 世 界 佛 教 居 士 林 两 个 组 织 , 但 其 确 立 的 组 织 模 式 却 被 各 地 居 士 组 织 广 泛 仿 效 。 从 此 , 组 建 独 立 居 士 团 体 成 为 潮 流 , 至 今 未 衰 。
注 释:
(1) 释 慧 皎 《 高 僧 传 》 卷 一 , 北 京 中 华 书 局 1992 年 校 注 本 。
(2) 同 上 , 卷 五 。
(3) 参 见 龙 泉 《 中 国 佛 教 制 度 史 话 : 汉 地 教 团 的 建 立 及 早 期 形 态 》 , 载 《 法 音 》 1996 年 第 8 期 。
(4) 谢 和 耐 《 中 国 五 — 十 世 纪 的 寺 院 经 济 》 , 页 314 。
(5) 参 见 《 宝 华 先 师 见 老 人 行 记 》 , 清 康 熙 年 间 ( 1662 — 1722 ) 刊 本 。
(6) 释 太 虚 《 震 旦 佛 教 衰 落 之 原 因 论 》 , 释 印 顺 编 《 太 虚 大 师 全 书 》 , 台 北 善 导 寺 印 本 。
(7) 据 《 长 阿 含 经 · 三 灾 品 》 : 世 事 有 “ 坏 此 世 时 ” 、 “ 世 间 坏 已 ” ( 灭 ) 、 “ 初 起 , 将 欲 成 时 ” 、 “ 成 已 , 久 住 不 坏 ” 四 个 阶 段 。
(8) 同 注 (5) 。
(9) 据 太 虚 估 计 , 见 《 整 理 僧 伽 制 度 论 》 。
(10) 参 见 拙 著 《 传 统 佛 教 与 中 国 近 代 化 》 , 上 海 华 东 师 大 出 版 社 1994 年 版 , 页 105 、 106 。
(11) 释 印 顺 《 太 虚 法 师 年 谱 》 , 北 京 宗 教 文 化 出 版 社 , 1995 年 第 一 版 , 页 11 。
(12) 《 佛 学 丛 报 》 第 一 期 , 1912 年 10 月 。
(13) 参 见 《 传 统 佛 教 与 中 国 近 代 化 》 , 页 102 — 104 。
(14) 杨 文 会 《 佛 学 研 究 会 小 引 》 , 载 《 杨 仁 山 居 士 遗 著 》 , 金 陵 刻 经 处 1982 年 重 刊 本 。
(15) 欧 阳 渐 《 杨 仁 山 居 士 传 》 , 载 石 峻 等 编 《 中 国 佛 教 思 想 资 料 选 编 》 第 三 卷 四 册 , 中 华 书 局 1990 年 版 。
(16) 杨 文 会 对 基 督 教 有 相 当 了 解 , 参 见 《 杨 仁 山 居 士 遗 著 · 与 夏 曾 佑 书 》 。
(17) 《 孙 中 山 全 集 》 第 二 卷 页 277 , 北 京 中 华 书 局 1982 年 版 。
(18) 杨 文 会 《 释 氏 学 堂 内 班 课 程 刍 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