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音 | 1999 年 第 6 期 ( 总 第 178 期 ) 第 10 页 |
邓 子 美
中 华 佛 教 总 会 被 取 消 后 , 其 下 属 组 织 中 比 较 有 力 的 省 、 县 分 会 挂 靠 名 寺 继 续 活 动 , 但 缺 乏 统 一 领 导 , 显 然 更 为 松 散 。 在1919 年 “ 五 四 ” 运 动 后 各 地 社 团 林 立 、 中 产 阶 层 崛 起 的 社 会 氛 围 下 , 各 地 还 自 发 组 织 了 大 量 佛 教 团 体 , 其 中 大 体 可 分 为 四 类 : 即 各 省 或 地 区 性 的 寺 院 间 联 络 协 调 组 织 、 讲 经 会 与 佛 学 研 究 团 体 、 居 士 修 行 与 弘 法 团 体 、 救 济 与 慈 善 团 体 (19) 。 这 些 都 为 建 立 新 的 全 国 性 教 会 作 了 铺 垫 。
1919 年 , 释 觉 先 、 道 阶 、 太 虚 与 陈 定 远 等 发 起 筹 建 “ 中 国 五 族 佛 教 联 合 会 ” , 主 旨 在 联 合 汉 传 佛 教 与 藏 传 佛 教 , 反 对 日 本 僧 人 对 蒙 古 王 公 的 挑 唆 。 但 因 北 洋 政 府 颁 行 的 《 管 理 寺 庙 条 令 》 的 阻 碍 及 当 时 大 多 数 僧 人 对 此 和 对 国 际 国 内 局 势 均 漠 不 关 心 , 该 会 胎 死 腹 中 。
1923 年5 月 , 很 大 程 度 上 出 于 偶 然 , 在 太 虚 提 议 下 刚 恢 复 的 庐 山 大 林 寺 前 , 本 为 引 人 注 目 挂 起 了 一 块 “ 世 界 佛 教 联 合 会 ” 的 大 招 牌 , 不 想 日 本 部 分 佛 教 徒 仗 着 国 力 强 , 除 了 宗 教 热 诚 外 , 也 早 就 有 意 借 个 名 目 , 把 东 亚 佛 教 领 导 权 抓 在 自 己 手 里 , 因 此 他 们 见 了 招 牌 后 提 出 , 要 派 代 表 参 加 世 界 佛 教 联 合 会 。 太 虚 喜 出 望 外 , 于 是 弄 假 成 真 。1924 年7 月13 日 , 世 界 佛 教 联 合 会 会 议 召 开 , 日 本 佛 教 联 合 会 派 了 正 式 代 表 佐 伯 定 胤 、 木 村 泰 贤 出 席 。 遗 憾 的 是 , 尽 管 太 虚 代 表 东 道 国 发 了 邀 请 书 , 但 泰 国 、 缅 甸 、 锡 兰 (今 斯 里 兰 卡 )等 佛 教 国 家 并 没 有 派 代 表 与 会 。 此 外 , 参 加 会 议 的 还 有 在 庐 山 避 暑 的 英 、 法 、 德 、 芬 兰 对 佛 教 感 兴 趣 的 人 士 。 中 国 出 席 会 议 的 佛 教 徒 除 了 太 虚 的 追 随 者 外 , 还 有 湖 南 、 江 苏 、 安 徽 、 江 西 、 四 川 等 省 代 表 。 根 据 日 本 代 表 的 提 议 , 会 议 决 议 定 于1925 年 在 日 本 召 开 “ 东 亚 佛 教 大 会 ” 。 太 虚 借 此 获 得 了 发 起 组 织 国 际 会 议 的 良 好 宣 传 效 果 , 由 此 还 启 发 产 生 了 建 立 佛 教 徒 的 国 际 组 织 , 以 促 进 国 内 佛 教 徒 团 结 联 络 的 新 思 路 。
1924 年7 月 , 太 虚 以 翌 年 出 席 东 亚 佛 教 大 会 , 中 国 应 合 法 推 选 出 代 表 为 名 , 与 李 隐 尘 等 联 合 发 起 筹 组 中 华 佛 教 联 合 会 。 到1925 年10月 为 止 , 似 乎 除 湖 北 外 , 各 省 并 未 热 烈 响 应 。 出 席 东 亚 佛 教 大 会 的 代 表 共26 人 , 分 别 来 自 上 海 、 北 京 、 武 汉 等 地 , 几 乎 大 多 是 与 太 虚 关 系 密 切 的 人 。 东 亚 大 会 如 期 召 开 , 所 谓 中 华 佛 教 联 合 会 随 之 消 声 敛 迹 。
半 年 后 (1926 年6 月 ), 国 民 革 命 军 出 师 北 伐 , 随 着 国 民 革 命 浪 潮 席 卷 大 江 南 北 , 反 宗 教 反 迷 信 呼 声 也 大 为 高 涨 。 南 北 相 争 中 的 军 队 以 及 迁 移 中 的 政 府 机 关 、 学 校 、 民 众 团 体 都 随 意 占 据 寺 院 , 驱 赶 僧 人 。 一 向 高 明 者 求 自 了 、 庸 常 者 混 日 子 , 不 闻 世 事 变 迁 的 各 寺 院 也 大 起 恐 慌 , 纷 纷 要 求 建 立 佛 教 组 织 , 维 护 自 身 利 益 。1928 年3 月 , 南 京 政 府 内 政 部 长 薛 笃 弼 与 清 政 府 、 北 洋 政 府 如 出 一 辙 , 公 然 提 出 庙 产 兴 学 。 南 京 中 央 大 学 教 授 邰 爽 秋 进 而 提 出 实 施 的 具 体 方 案 。 整 个 佛 教 界 大 受 震 动 。 太 虚 弟 子 组 织 的 现 代 僧 伽 社 等 佛 教 团 体 呼 吁 全 国 佛 教 徒 起 来 抗 争 。 太 虚 以 “ 中 国 信 佛 的 革 命 民 众 领 袖 ” 名 义 , 发 表 《 对 于 邰 爽 秋 庙 产 兴 学 运 动 的 修 正 》 , 表 示 公 开 反 对 。 此 前 , 释 圆 瑛 等 也 发 起 组 织 了 很 有 实 力 的 江 浙 佛 教 联 合 会 。19 28 年5 月 , 太 虚 、 圆 瑛 等 在 上 海 发 起 “ 全 国 佛 教 徒 代 表 会 议 ” , 主 张 消 除 佛 教 界 的 新 旧 之 争 , 容 纳 各 种 提 案 , 作 出 决 议 , 然 后 成 立 佛 教 统 一 机 构 执 行 。 但 执 政 的 国 民 党 元 老 蔡 元 培 、 张 静 江 等 认 为 , 当 时 社 会 上 反 宗 教 反 迷 信 风 声 正 紧 , 国 民 政 府 不 宜 出 面 提 倡 宗 教 , 佛 学 则 无 妨 , 认 为 只 能 设 立 中 国 佛 学 会 。 太 虚 等 即 于7 月28 日 , 在 南 京 毗 卢 寺 成 立 了 中 国 佛 学 会 筹 备 处 , 召 开 预 备 会 议 。 会 议 决 议 : 推 选 释 观 同 等 为 筹 备 主 任 , 于 翌 年 在 南 京 正 式 召 开 全 国 佛 教 徒 代 表 会 议 ; 设 立 “ 佛 教 工 作 僧 众 训 练 班 ” ; 编 印 《 中 国 佛 教 》 旬 刊 。1929 年1 月 , 南 京 政 府 内 务 部 《 管 理 寺 庙 条 例 》21 条 正 式 颁 布 , 内 容 十 分 苛 刻 。 庙 产 兴 学 风 潮 也 有 了 政 府 法 令 可 据 , 佛 教 界 面 对 的 形 势 更 加 严 峻 。 随 即 , 在 太 虚 缺 席 的 情 况 下 , 中 国 佛 学 会 筹 备 处 常 务 会 议 议 决 , 另 组 中 国 佛 教 会 , 会 址 设 在 上 海 。 中 国 佛 学 会 虽 然 独 立 存 在 , 但 失 去 了 僧 团 的 依 托 , 基 本 上 成 为 由 追 随 太 虚 的 佛 教 学 者 、 居 士 构 成 的 团 体 。
1929 年4 月12日 , 由 十 七 省 代 表 参 加 的 全 国 佛 教 徒 代 表 会 议 在 上 海 召 开 , 决 议 成 立 中 国 佛 教 会 , 以 保 护 佛 教 界 权 益 , 选 举 了 执 委 、 监 委 等 领 导 机 构 成 员 , 圆 瑛 当 选 为 主 席 ; 拟 定 了 会 章 , 呈 请 国 民 党 中 央 和 南 京 政 府 内 务 部 审 批 备 案 , 其 宗 旨 为 “ 联 合 全 国 佛 教 徒 , 实 现 大 乘 救 世 精 神 , 宏 宣 佛 教 , 利 益 群 众 ” (20) ; 同 时 要 求 政 府 修 正 《 管 理 寺 庙 条 例 》 。6 月 , 中 佛 会 第 一 次 执 、 监 委 联 席 会 议 在 上 海 召 开 , 太 虚 被 选 为 九 个 常 委 之 一 。 太 虚 和 王 一 亭 还 联 名 致 书 蒋 介 石 , 在 蒋 氏 授 意 下 , 南 京 政 府 内 务 部 终 于 准 予 中 国 佛 教 会 备 案 。 换 言 之 , 中 佛 会 总 算 成 了 合 法 团 体 , 唯 国 民 党 中 央 还 未 认 可 。 接 着 , 太 虚 又 为 修 改 《 管 理 寺 庙 条 例 》 写 了 条 陈 , 呈 南 京 政 府 立 法 院 , 供 有 关 部 门 参 考 。 加 以 各 地 佛 教 界 的 抗 议 , 南 京 政 府 被 迫 废 止 《 管 理 寺 庙 条 例 》 , 另 行 颁 布 措 辞 立 意 均 较 和 缓 的 《 监 督 寺 庙 条 例 》13 条 , 但 本 质 未 变 。 全 国 庙 产 兴 学 风 潮 稍 息 。 仅 到 这 步 , 中 佛 会 内 部 争 端 已 开 始 激 化 , 此 即 借 中 佛 会 的 权 威 推 进 改 革 与 靠 中 佛 会 维 护 庙 产 的 两 派 不 同 目 标 之 争 。 这 可 说 是 中 华 佛 教 总 会 内 争 的 延 续 。 中 佛 会 掌 握 实 权 的 长 老 利 用 革 新 人 士 向 南 京 政 府 交 涉 以 达 其 目 的 , 其 让 步 则 体 现 在 允 诺 改 革 的 会 章 纸 面 上 。 太 虚 等 努 力 满 足 他 们 的 愿 望 后 , 当 然 要 求 推 行 实 质 性 改 革 。 但 他 们 或 置 之 不 理 , 或 借 故 拖 延 。 这 必 然 引 起 中 佛 会 高 层 领 导 间 矛 盾 激 化 。1930年5 月 , 中 佛 会 于 上 海 召 开 第 二 次 全 国 代 表 会 议 , 重 选 领 导 人 员 , 通 过 了 《 中 国 佛 教 会 各 省 县 佛 教 会 组 织 大 纲 》 , 旨 在 推 动 建 立 分 支 组 织 。 然 而 诸 山 长 老 大 多 继 续 敷 衍 。 太 虚 认 为 这 种 情 况 再 也 不 能 容 忍 了 。 他 可 能 认 为 圆 瑛 默 许 长 老 们 的 做 法 , 至 少 督 促 他 们 改 革 不 力 , 因 此 中 佛 会 领 导 机 构 终 究 要 改 组 。 同 年1 2月 , 邰 爽 秋 纠 集 一 批 人 成 立 了 “ 庙 产 兴 学 促 进 会 ” , 再 次 煽 动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没 收 寺 院 财 产 。 各 地 相 继 发 生 驱 逐 僧 尼 、 捣 毁 佛 像 、 占 据 寺 院 , 甚 至 殴 打 逮 捕 僧 尼 、 抢 劫 财 物 的 重 大 事 件 。 佛 教 徒 们 要 求 中 佛 会 出 面 呈 请 政 府 保 护 僧 尼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 要 求 中 佛 会 积 极 推 动 佛 教 改 革 以 赢 得 社 会 同 情 的 函 件 、 文 章 雪 片 似 的 飞 来 。 以 圆 瑛 为 首 的 中 佛 会 领 导 机 构 对 第 一 项 要 求 作 出 了 积 极 反 应 , 他 们 一 方 面 与 南 京 政 府 有 关 人 士 疏 通 , 另 一 方 面 发 动 各 界 对 邰 爽 秋 猛 烈 抨 击 。 邰 爽 秋 等 之 气 焰 被 迫 收 敛 。 然 而 他 们 对 第 二 项 要 求 的 态 度 依 旧 。 太 虚 认 为 , 实 行 第 二 项 要 求 才 是 根 本 , 否 则 , 最 多 消 弭 类 似 风 潮 于 一 时 。 事 实 也 证 明 了 他 的 远 见 。1933 年 , 湖 北 一 批 教 育 工 作 者 仍 在 讨 论 征 收 寺 产 ;1935 年 , 有 七 省 主 管 教 育 人 士 向 南 京 政 府 教 育 部 提 出 接 收 寺 产 以 充 作 教 育 基 金 的 动 议 , 经 全 国 教 育 会 议 通 过 , 呈 报 内 政 部 … … 直 到20世 纪 80 年 代 前 , 庙 产 兴 学 的 变 种 在 中 华 大 地 上 可 以 说 是 仍 挥 之 不 去 。 因 而 ,1931 年4 月 , 太 虚 出 席 了 中 佛 会 第 三 次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 会 议 中 他 断 然 发 表 《 告 全 国 佛 教 徒 代 表 》 书 , 文 中 揭 露 了 中 佛 会 机 构 内 部 运 作 惊 人 的 效 率 低 下 状 况 , 如 经 费 越 来 越 紧 , 具 体 会 务 没 有 专 人 管 , 连 常 委 开 会 讨 论 重 要 事 项 也 有 人 屡 不 到 场 , 而 委 托 连 委 员 资 格 也 没 有 的 他 人 代 表 , 甚 至 一 个 人 代 表 两 个 常 委 , 即 开 会 也 没 人 担 任 主 席 、 没 人 记 录 。 他 要 求 改 选 中 佛 会 领 导 成 员 ; 总 办 事 处 的 办 事 员 应 专 职 , 选 干 练 佛 教 徒 担 任 , 每 半 月 把 已 议 已 办 和 应 议 应 办 之 事 通 报 全 体 执 委 、 监 委 及 各 省 佛 教 会 ; 要 求 各 寺 院 负 担 中 佛 会 运 作 所 需 每 月 经 费 三 万 元 , 主 要 用 于 办 会 刊 和 “ 全 国 各 级 佛 教 会 办 事 僧 员 训 练 班 ” , 以 在 全 国 推 进 会 章 所 确 定 的 各 项 事 业 (21) 。 太 虚 强 硬 地 宣 称 , 如 果 中 佛 会 不 能 改 组 , 不 如 解 散 。 在 其 追 随 者 的 努 力 下 , 大 会 改 选 的 结 果 是 太 虚 一 系 取 得 了 全 面 胜 利 。 尽 管 圆 瑛 仍 当 选 为 常 委 , 但 随 后 即 辞 职 。 两 派 关 系 彻 底 破 裂 。 革 新 派 接 管 中 佛 会 , 总 办 事 处 也 随 之 迁 移 南 京 毗 卢 寺 。 太 虚 为 消 除 庙 产 兴 学 的 隐 患 , 拟 定 保 护 寺 产 的 建 议 , 经 九 世 班 禅 在 “ 国 民 会 议 ” 上 提 出 并 获 得 通 过 。 南 京 政 府 据 此 于1931 年8 月1 日 明 令 保 护 寺 产 。 同 时 , 国 民 党 中 央 也 批 准 了 中 佛 会 备 案 。 此 外 , 会 务 在 有 些 省 份 也 得 到 了 推 进 。 但 保 守 派 对 改 组 后 的 中 佛 会 采 取 了 不 合 作 的 方 针 , 并 抗 缴 以 前 认 可 的 经 费 , 攻 击 第 三 次 佛 教 徒 代 表 大 会 的 选 举 不 合 法 。 太 虚 借 中 佛 会 推 动 佛 教 革 新 的 设 想 完 全 失 败 。 不 得 已 , 他 也 登 报 声 明 辞 去 常 委 职 。 其 实 , 圆 瑛 个 人 思 想 并 非 一 贯 保 守 , 撇 开 他 和 太 虚 的 深 厚 友 谊 不 论 ,1 924 年 他 曾 致 函 激 进 的 佛 化 新 青 年 会 , 表 示 支 持 。1929 年5 月 太 虚 出 访 欧 美 归 来 , 他 还 发 表 了 热 情 洋 溢 的 讲 话 赞 扬 。 圆 瑛 的 基 本 主 张 诸 如 举 办 新 式 佛 教 教 育 , 兴 办 社 会 福 利 救 济 事 业 , 提 倡 人 乘 佛 教 与 大 乘 积 极 救 世 精 神 等 都 可 与 太 虚 思 想 协 调 。 他 与 江 浙 保 守 派 人 士 关 系 良 好 , 但 这 由 于 其 为 人 宽 厚 。 当 然 他 与 太 虚 有 不 同 意 见 , 这 也 属 正 常 。 要 不 是 整 个 中 佛 会 组 织 纯 粹 是 凑 合 , 两 派 之 间 又 相 互 猜 疑 , 太 虚 与 圆 瑛 周 围 的 人 煽 风 点 火 , 他 们 之 间 也 不 会 由 在 中 佛 会 会 址 上 的 简 单 分 歧 演 为 意 气 之 争 , 最 后 两 败 俱 伤 。
事 已 至 此 , 与 太 虚 、 圆 瑛 都 维 持 着 良 好 友 情 的 中 佛 会 常 委 释 常 惺 、 王 一 亭 还 企 图 挽 回 。 王 一 亭 提 出 了 中 佛 会 会 所 驻 宁 , 在 沪 分 设 办 事 处 的 主 张 , 让 太 虚 和 圆 瑛 各 视 其 事 。 太 虚 认 为 这 等 于 使 中 佛 会 的 分 裂 公 开 化 , 南 京 会 所 也 形 同 虚 设 。 在 当 时 情 况 下 , 中 佛 会 也 很 难 象 他 所 期 望 的 那 样 推 行 佛 教 革 新 , 故 他 也 拒 绝 为 该 会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故 再 次 发 出 通 告 , 辞 去 在 中 佛 会 中 担 任 的 一 切 职 务 。 圆 瑛 则 被 挽 留 , 继 续 领 导 中 佛 会 。 自1932—1934 年 , 全 国 佛 教 徒 代 表 大 会 年 年 召 开 , 由 于 两 派 隐 隐 对 峙 , 都 没 有 解 决 什 么 实 际 问 题 。1935 年7 月 , 中 佛 会 召 开 了 第 七 届 全 国 佛 教 徒 代 表 大 会 。 这 次 会 议 中 , 保 守 派 加 强 了 活 动 , 企 图 把 中 佛 会 进 一 步 置 于 他 们 的 控 制 之 下 , 提 出 了 修 改 章 程 , 改 组 领 导 体 制 。 会 议 对 此 辩 论 激 烈 , 但 最 后 仍 通 过 了 他 们 提 出 的 新 会 章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 其 中 “ 组 织 及 职 权 ” 一 章 把 原 来 的 三 级 制 改 为 两 级 制 , 即 取 消 省 级 佛 教 会 , 各 县 级 组 织 直 属 中 佛 会 领 导 。 另 改 “ 委 员 制 ” 为 “ 理 事 制 ” 。 尽 管 太 虚 个 人 退 出 了 中 佛 会 , 但 革 新 派 还 控 制 了 一 些 省 级 组 织 , 此 次 改 组 当 然 会 受 到 他 们 的 激 烈 抨 击 。 太 虚 弟 子 法 舫 说 : “ 七 年 以 来 , 未 曾 见 中 国 佛 教 会 在 佛 教 中 做 过 一 件 于 佛 教 有 利 益 的 事 情 。 对 于 国 家 民 众 , 除 了 通 告 全 国 寺 院 与 佛 教 团 体 , 做 了 几 次 祈 祷 和 平 法 会 , 劝 募 了 些 许 急 赈 捐 献 之 外 , 并 无 其 他 事 业 表 现 。 ” (22) 这 代 表 了 革 新 派 的 见 解 。 释 大 醒 指 出 : 修 改 后 的 会 章 “ 废 除 省 佛 教 会 , 口 欲 直 辖 县 分 会 , 实 欲 免 受 省 会 之 窒 碍 ” , 以 便 “ 行 使 其 操 持 之 霸 权 ” (23) 。 大 醒 此 语 也 代 表 了 有 个 性 的 各 省 佛 教 会 。 在 革 新 派 掌 握 的 舆 论 鼓 动 下 , 江 苏 、 湖 南 、 安 徽 、 陕 西 、 四 川 、 山 西 等 十 余 省 佛 教 会 均 提 出 修 改 新 会 章 , 拒 绝 改 组 。 有 的 甚 至 提 出 另 行 选 择 地 点 、 日 期 , 派 代 表 集 会 讨 论 彻 底 改 组 中 佛 会 。1936 年6 月 , 苏 皖 川 湘 等 省 佛 教 会 代 表 在 镇 江 金 山 寺 召 开 联 席 会 议 , 讨 论 修 改 新 会 章 等 问 题 。 会 议 提 出 的 维 持 原 有 省 佛 教 会 和 迅 速 召 开 新 的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等 主 张 得 到 了 有 关 当 局 的 支 持 。 这 是 由 于 日 本 意 欲 发 动 的 全 面 侵 华 战 争 日 益 逼 近 , 国 民 党 中 央 的 政 策 已 有 调 整 , 其 民 众 训 练 部 为 动 员 民 众 , 准 备 抗 日 , 介 入 了 调 解 佛 教 界 内 部 争 端 。 该 部 指 导 处 处 长 张 廷 灏 了 解 了 情 况 后 , 初 拟 了 《 修 正 中 佛 会 章 程 草 案 》70条 , 附 上 要 点 说 明 , 分 别 访 问 了 太 虚 、 圆 瑛 , 与 他 们 商 榷 。 他 要 求 太 虚 出 席 中 佛 会 即 将 在 南 京 毗 卢 寺 召 开 的 七 届 四 次 理 、 监 事 会 议 , 对 太 虚 以 非 中 佛 会 理 监 事 的 身 份 出 席 会 议 的 难 堪 表 示 理 解 。 太 虚 自 然 领 会 其 意 : 国 难 当 头 , 全 国 各 党 派 且 抛 开 政 见 不 同 , 佛 教 徒 理 应 舍 除 我 见 , 真 诚 合 作 。 同 年8 月 , 由 圆 瑛 主 持 召 开 了 中 佛 会 七 届 四 次 会 议 , 通 过 了 四 点 决 议 : (1) 于10月15 日 前 在 南 京 召 开 第 八 届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 (2) 民 训 部 之 《 草 案 》 中 关 于 居 士 不 得 入 会 、 僧 尼 一 律 入 会 的 问 题 留 待 大 会 讨 论 。 (3) 中 佛 会 组 织 恢 复 三 级 制 , 即 省 级 佛 教 会 保 留 。 (4) 出 席 第 八 届 大 会 各 派 的 代 表 人 选 另 由 太 虚 、 圆 瑛 等 六 人 会 议 商 定 。 比 预 定 日 稍 后 , 地 点 也 改 为 上 海 , 即1936 年11 月 , 中 佛 会 第 八 届 全 国 佛 教 徒 代 表 大 会 仍 在 觉 园 召 开 。 这 证 明 了 地 点 之 争 并 无 多 大 实 质 性 意 义 。 大 会 发 布 了 宣 言 , 通 过 了 又 一 新 会 章 , 较 多 采 纳 了 各 方 意 见 , 如 规 定 居 士 “ 均 得 入 会 ” , “ 全 国 僧 尼 须 一 律 入 会 ” 。 后 一 规 定 , 既 含 便 于 动 员 僧 尼 为 抗 战 出 力 的 意 蕴 , 也 不 无 通 过 佛 教 会 加 强 对 全 体 僧 尼 教 育 的 内 涵 。
1937 年7 月7 日 , 即 半 年 多 后 , 全 面 抗 战 爆 发 。 中 佛 会 召 开 了 紧 急 理 监 事 会 议 , 号 召 全 国 佛 教 徒 投 入 抗 日 救 国 。 圆 瑛 等 留 在 上 海 , 领 导 中 佛 会 灾 区 救 护 团 及 僧 伽 救 护 队 , 从 事 战 地 救 护 和 赈 济 难 民 。 此 外 的 会 务 陷 于 停 顿 。 太 虚 等 赴 重 庆 。8 月 , 中 佛 会 理 监 事 临 时 会 议 在 重 庆 罗 汉 寺 召 开 , 确 认 了 临 时 办 事 处 。 该 办 事 处 在 太 虚 领 导 下 曾 建 立 重 庆 僧 众 救 护 队 、 伤 兵 慰 劳 队 , 发 动 募 捐 救 济 流 亡 同 胞 , 并 在 困 难 的 战 时 条 件 下 与 大 后 方 各 省 县 佛 教 会 保 持 了 联 络 。 其 中 的 僧 众 救 护 队 因 救 护 灾 民 成 绩 卓 著 , 曾 获 国 民 政 府 通 令 嘉 奖 。1940年1 月 , 圆 瑛 以 老 病 为 由 , 辞 去 了 中 佛 会 理 事 长 及 灾 区 救 护 团 团 长 诸 职 。 然 而 , 此 时 的 中 佛 会 临 时 办 事 处 只 能 干 预 重 庆 及 其 周 围 地 区 佛 教 事 宜 。 由 于 战 时 环 境 局 限 , 各 省 县 佛 教 会 或 自 行 其 事 , 或 有 名 无 实 。 各 地 寺 院 原 状 并 没 有 因 此 改 变 , 社 会 对 佛 教 界 的 不 满 、 责 难 和 歧 视 如 故 。 但 亦 因 战 时 需 要 , 国 民 政 府 社 会 部 屡 次 与 太 虚 商 议 如 何 健 全 和 扩 大 中 佛 会 组 织 , 以 团 结 各 族 佛 教 徒 。 该 部 还 提 出 了 “ 整 理 中 国 佛 教 会 意 见 书 ” , 征 求 各 界 特 别 是 佛 教 界 看 法 。 不 过 , 同 一 政 府 的 内 政 部 从 其 部 门 利 益 出 发 , 仍 然 与 战 前 一 辙 , 提 出 没 收 寺 院 财 产 , 充 作 国 民 党 所 谓 “ 新 县 制 ” 改 革 经 费 。 抗 战 以 来 , 贵 州 、 湖 南 及 四 川 地 方 军 政 当 局 或 借 口 征 粮 , 或 借 口 办 乡 村 中 心 小 学 等 , 拘 留 和 驱 逐 僧 人 , 占 据 寺 院 , 擅 自 提 用 寺 产 引 发 的 事 端 也 有 一 百 多 起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太 虚 认 为 , 整 理 中 国 佛 教 可 从 两 方 面 做 起 。 一 方 面 , 如 果 要 达 到 藏 族 、 蒙 古 族 、 傣 族 佛 教 徒 心 向 内 地 , 内 地 佛 教 徒 献 身 为 公 、 团 结 抗 战 的 目 的 , 那 就 应 转 变 国 人 向 来 歧 视 佛 教 的 观 念 。 为 此 可 做 的 是 修 改 现 行 教 科 书 中 诋 毁 佛 教 的 文 字 ; 发 布 新 闻 、 出 版 文 艺 作 品 都 应 当 注 意 尊 重 佛 教 徒 的 宗 教 感 情 。 这 样 , 就 能 为 整 顿 佛 教 创 造 良 好 的 外 部 氛 围 。 另 一 方 面 , 佛 教 界 自 身 必 须 努 力 改 进 。 如 佛 陀 本 为 人 类 的 导 师 , 佛 像 是 为 教 徒 起 恭 敬 心 、 去 除 自 大 心 理 而 设 。 为 避 免 偶 像 崇 拜 之 讥 , 中 国 佛 教 可 向 缅 甸 佛 教 学 习 , 只 供 奉 释 迦 像 ; 或 向 锡 兰 佛 教 学 习 , 兼 供 以 普 渡 众 生 为 愿 的 弥 勒 菩 萨 像 。 佛 经 本 为 指 导 修 行 而 传 , 中 国 佛 教 徒 原 来 偏 于 唱 诵 佛 经 应 转 为 重 视 讲 习 研 究 , 遵 照 修 行 。 僧 人 出 家 , 本 为 可 专 心 致 志 学 习 和 弘 扬 佛 法 , 僧 团 是 他 们 的 组 织 。 但 当 时 许 多 不 学 无 术 , 甚 至 披 着 僧 服 , 实 与 世 俗 同 流 合 污 的 人 都 在 僧 团 中 混 饭 吃 。 太 虚 这 些 见 解 , 充 分 体 现 了 理 性 信 仰 。 他 主 张 , 为 了 社 会 不 再 诟 病 , 今 后 可 暂 停 剃 度 女 尼 , 男 子 的 剃 度 也 限 于 有 高 中 毕 业 以 上 文 化 , 并 对 佛 法 具 有 正 信 正 解 者 , 这 样 才 能 清 源 。 对 原 有 僧 尼 要 进 行 严 格 的 清 理 , 近 于 以 上 条 件 者 保 留 , 其 他 如 不 能 回 俗 , 不 妨 把 大 部 分 寺 庵 改 为 佛 教 救 济 所 收 容 他 们 , 这 样 才 能 洁 流 (24) 。 为 了 寺 院 财 产 不 再 被 以 各 种 口 实 侵 夺 , 首 先 要 限 期 整 顿 健 全 中 佛 会 各 级 组 织 , 通 过 中 佛 会 各 级 组 织 在 年 内 将 各 地 寺 院 财 产 、 僧 尼 人 数 登 记 明 确 , 统 计 上 报 。 然 后 , 政 府 可 以 责 成 中 佛 会 各 级 组 织 按 登 记 寺 产 额 , 以 其 五 分 之 一 办 佛 教 教 育 , 另 五 分 之 一 办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 在 各 寺 院 能 够 如 上 一 一 实 行 的 前 提 下 , 而 寺 产 在1941 年 内 被 侵 占 , 政 府 应 负 责 退 回 ;1942年 之 后 , 如 再 发 生 侵 扰 寺 院 情 形 , 政 府 应 依 法 惩 处 。 各 地 寺 院 凡 不 能 如 上 一 一 实 行 者 , 由 地 方 当 局 报 内 政 部 , 督 导 中 佛 会 查 处 (25) 。
太 虚 上 述 建 议 似 乎 对 一 般 僧 尼 较 为 苛 刻 , 但 亦 为 形 势 所 迫 。 此 外 , 杨 文 会 、 欧 阳 渐 甚 至 释 印 光 对 一 般 僧 尼 都 有 类 似 的 看 法 。1941 年1 月 , 太 虚 为 此 于 重 庆 狮 子 山 慈 云 寺 设 立 了 中 国 佛 教 整 理 委 员 会 预 备 处 。 不 料 , 内 政 部 来 了 一 个 移 花 接 木 , 不 顾 太 虚 原 意 , 制 定 了 “ 维 护 佛 教 整 理 寺 产 办 法 ” , 并 报 “ 行 政 院 ” 获 批 准 。 其 条 文 数 目 又 与 太 虚 建 议 相 等 , 佛 教 革 新 派 喉 舌 《 海 潮 音 》 月 刊 编 者 不 知 内 情 , 误 以 为 当 局 接 受 了 太 虚 建 议 , 将 行 政 院 批 准 该 《 办 法 》 的 消 息 刊 出 , 致 使 佛 教 界 对 太 虚 意 见 很 大 。 太 虚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十 分 尴 尬 , 只 好 再 上 书 行 政 院 要 求 澄 清 , 可 是 呈 文 送 上 去 如 石 沉 大 海 。 内 政 部 却 于1943 年11 月 正 式 颁 布 了 《 寺 庙 兴 办 公 益 慈 善 事 业 实 施 办 法 》 , 该 办 法 与 太 虚 建 议 简 直 南 辕 北 辙 。 按 照 该 办 法 , 佛 教 公 益 事 业 不 但 不 由 寺 院 兴 办 , 而 且 寺 院 竟 没 有 过 问 之 权 。 它 还 规 定 , 凡 年 收 益 在 五 万 元 以 上 的 寺 院 , 由 地 方 政 府 主 持 组 织 的 委 员 会 须 征 收 其 半 , 用 于 “ 公 益 ” 。 由 于 国 民 党 政 府 滥 发 纸 币 引 起 的 通 货 膨 胀 , 当 时 的 五 万 元 相 当 于 五 个 人 的 每 年 最 低 生 活 费 。 换 句 话 说 , 一 般 寺 院 连 僧 尼 的 生 活 费 用 也 留 不 够 , 所 余 寺 产 收 益 都 被 政 府 拿 去 办 “ 佛 教 公 益 ” 。 这 完 全 是 庙 产 兴 学 的 变 种 。 大 后 方 佛 教 界 顿 时 人 心 惶 惶 。 太 虚 随 即 召 开 中 国 佛 学 会 理 、 监 事 联 席 会 议 讨 论 , 全 体 理 监 事 联 名 通 电 反 对 。 然 而 内 政 部 反 咬 一 口 , 说 该 办 法 是 参 考 太 虚 建 议 订 的 。 太 虚 这 时 真 是 悲 愤 莫 名 , 只 好 于1944 年1 月2日 致 书 蒋 介 石 , 信 中 说 , 内 政 部 颁 布 的 修 正 “ 寺 庙 兴 办 公 益 办 法 ” , 就 是 “ 由 县 市 政 府 乡 镇 保 甲 为 刀 俎 ” , 寺 院 僧 尼 为 鱼 肉 , 任 其 宰 割 。 如 果 实 施 , 可 以 立 刻 把 全 国 佛 教 摧 残 殆 尽 。 我 太 虚 把 整 顿 振 兴 寺 院 , 发 扬 佛 教 , 利 益 国 家 民 族 以 至 世 界 人 类 看 作 第 一 生 命 , 而 有 关 当 局 历 年 时 常 有 摧 残 佛 教 举 动 , 无 疑 也 是 要 我 的 命 。 他 历 数 自 己 对 发 扬 中 国 文 化 、 沟 通 世 界 学 术 以 及 抗 战 的 贡 献 , 悲 痛 地 表 示 , 如 果 最 高 当 局 能 够 体 谅 自 己 的 苦 衷 , 阻 止 内 政 部 等 所 为 , 那 么 , 他 会 倍 加 努 力 , 赞 襄 民 族 复 兴 事 业 。 否 则 , 决 不 能 坐 视 佛 教 被 摧 残 , 腼 颜 苟 活 , 唯 有 死 路 一 条 。 敬 安 与 太 虚 两 代 佛 教 领 袖 为 什 么 都 迫 不 得 已 以 几 乎 同 样 的 手 段 抗 争 呢 ? 这 里 起 码 有 两 点 值 得 深 思 : 其 一 , 太 虚 在 中 国 佛 学 会 理 监 事 联 名 反 对 内 政 部 “ 办 法 ” 的 通 电 中 曾 提 到 , 中 国 佛 教 虽 为 民 族 宗 教 , 却 事 实 上 不 能 享 有 与 在 华 基 督 教 同 等 的 法 定 权 利 , 为 什 么 ? 这 也 不 能 仅 仅 归 咎 于 历 届 政 府 或 不 平 等 条 约 。 其 二 , 即 佛 教 徒 作 为 国 民 的 一 分 子 , 必 须 有 自 己 的 代 表 参 与 政 治 , 否 则 无 法 保 障 应 有 权 益 , 但 应 “ 问 政 而 不 干 治 ” (26) 。
蒋 介 石 阅 太 虚 上 书 后 , 内 政 部 的 “ 办 法 ” 被 搁 置 , 但 某 些 政 府 要 员 仍 阻 挠 着 中 佛 会 各 级 组 织 的 健 全 整 顿 。1945 年8 月 抗 战 取 得 了 胜 利 , 由 于 太 虚 对 抗 战 作 出 了 相 当 大 的 贡 献 , 被 国 民 政 府 授 予 “ 胜 利 勋 章 ” 。 同 年12月 , 可 能 因 内 政 部 受 到 最 高 当 局 的 批 评 , 而 社 会 部 健 全 整 顿 中 佛 会 的 主 张 得 到 肯 定 , 内 政 部 不 得 不 转 变 对 佛 教 的 态 度 , 与 社 会 部 一 起 发 布 了 训 令 : 依 法 组 织 中 国 佛 教 整 理 委 员 会 。 该 令 确 实 参 考 了 太 虚 的 建 议 , 征 求 了 各 方 意 见 , 并 指 定 太 虚 、 第 七 世 章 嘉 、 虚 云 、 圆 瑛 、 李 子 宽 、 屈 映 光 等9 人 为 委 员 , 使 太 虚 一 系 在 常 委 中 占 有 多 数 席 位 , 具 体 主 持 中 佛 会 整 委 会 工 作 。 随 后 整 委 会 在 重 庆 召 开 了 第 一 次 会 议 , 聘 定 设 计 、 财 务 委 员 及 驻 各 省 市 分 会 指 导 员 , 指 令 各 地 在 半 年 之 内 成 立 相 应 的 各 级 整 理 委 员 会 。 整 委 会 还 派 人 接 收 了 伪 日 华 佛 教 协 会 、 伪 南 京 佛 教 会 。 次 年1 月 , 整 委 会 会 所 迁 南 京 , 太 虚 派 释 又 信 作 为 代 表 , 建 立 了 指 导 、 文 书 、 登 记 、 事 务 等 各 办 事 机 构 。4 月 , 太 虚 亲 抵 南 京 , 指 导 创 立 会 务 人 员 训 练 班 , 起 草 新 会 章 及 各 种 规 则 , 并 举 行 了 记 者 招 待 会 , 和 盘 托 出 了 他 的 整 理 佛 教 设 想 : 在 政 府 方 面 , 应 平 等 对 待 各 宗 教 , 保 障 信 仰 自 由 , 保 护 寺 院 财 产 。 僧 尼 一 要 兴 办 农 场 、 工 厂 自 养 , 并 通 过 教 育 , 普 遍 提 高 文 化 和 佛 学 知 识 水 平 ; 二 要 兴 办 社 会 教 育 、 慈 善 等 事 业 ; 三 要 弘 扬 佛 法 , 化 导 人 心 , 改 良 社 会 , 促 进 和 平 。 佛 教 会 将 推 动 所 有 寺 院 及 佛 教 徒 进 行 登 记 , 把 他 们 系 统 地 组 织 起 来 (27) 。 但 是 , 国 内 中 佛 会 各 分 会 的 运 作 仍 是 困 难 重 重 。 以 湖 南 为 例 , 太 虚 派 往 当 地 的 指 导 员 “ 工 作 是 那 样 忙 , 经 费 毫 无 着 落 , 诸 山 不 肯 布 施 , 吃 饭 都 成 问 题 。 ” 只 是 凭 着 宗 教 热 诚 在 支 撑 着 , 把 自 己 个 人 极 有 限 的 钱 “ 补 助 公 家 (佛 教 会 )用 光 ” (28) 。 这 能 维 持 多 久 ? 可 能 太 虚 也 了 解 到 这 一 实 际 情 况 , 他 暮 年 对 中 佛 会 的 组 织 与 领 导 已 经 放 松 , 注 意 力 开 始 集 中 在 佛 教 与 政 治 的 关 系 方 面 。 因 为 他 已 悟 出 , 纵 有 佛 教 组 织 , 如 不 能 推 选 佛 教 界 的 代 表 议 政 并 监 督 政 府 , 保 护 自 身 利 益 , 那 仍 然 是 空 架 子 。 尽 管1947 年5 月26 日 , 中 国 佛 教 会 胜 利 后 第 一 届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召 开 了 , 作 出 了 不 少 较 好 的 决 议 。 但 果 然 , 二 年 后 真 正 的 中 佛 会 已 不 复 存 在 。
抗 战 期 间 , 较 有 意 义 的 宗 教 组 织 活 动 还 包 括 滇 边 特 区 佛 教 会 、 中 国 宗 教 徒 联 谊 会 的 创 建 , 云 南 省 佛 教 会 的 改 组 。 这 些 组 织 都 与 太 虚 的 建 议 和 参 与 分 不 开 。 他 的 用 意 都 挺 好 , 如 创 建 滇 边 特 区 佛 教 会 , 在 战 时 可 加 强 汉 族 与 傣 族 佛 教 徒 的 联 系 , 从 而 加 强 民 族 团 结 ; 战 后 , 可 加 强 汉 传 佛 教 与 南 传 佛 教 之 间 交 流 沟 通 。 但 由 于 缺 乏 组 织 基 础 和 太 虚 未 予 以 坚 强 领 导 , 这 些 团 体 都 维 持 未 久 。 太 虚 创 建 的 唯 一 的 自 成 立 起 一 直 坚 持 到1949 年 的 佛 教 组 织 就 是 中 国 佛 学 会 , 然 而 该 会 的 主 要 活 动 是 讲 学 、 宣 传 , 在 长 期 战 乱 环 境 下 也 难 于 起 到 联 络 各 地 佛 教 学 者 的 应 有 作 用 。
注 释 :
(19) 参 见 《 传 统 佛 教 与 中 国 近 代 化 》 , 页198 —199 。
(20) 《 中 国 佛 教 会 会 章 》 , 载 上 海 《 世 界 佛 教 居 士 林 林 刊 》 第23 期 ,1929 年6 月 。
(21) 该 会 会 章 规 定 任 务 有 : 举 办 慈 善 公 益 , 普 及 平 民 教 育 , 提 倡 农 工 事 业 , 宣 传 佛 教 , 整 理 教 规 等 。
(22) 《 中 国 佛 教 会 第 七 届 代 表 大 会 》 , 《 海 潮 音 》16 卷6 期 ,1935 年6 月 。
(23) 释 大 醒 《 略 评 中 国 佛 教 会 近 事 》 , 《 海 潮 音 》17 卷1 期 ,1936 年1 月 。
(24) 太 虚 《 精 神 团 结 与 佛 教 之 调 整 》 。
(25) 太 虚 《 呈 行 政 院 维 护 寺 僧 》 。
(26) 转 引 自 《 太 虚 法 师 年 谱 》 页289 。
(27) 《 一 月 佛 教 纪 要 》 , 《 海 潮 音 》 第27 卷6 期 ,1946 年6 月 。
(28) 参 见 《 茗 山 文 集 》 , 南 京 江 苏 古 籍 出 版 社1992年 版 , 页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