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结夏安居考察湛 如作者湛如法师,北京大学东方学系博士后。一、 问题的提出P3541《张善才和尚邈真赞并序》载:“ 遂乃灵图守行,冬夏不失于安 居”,这一资料显示出,敦煌夏安居以外还并行冬安居。法国学者沙畹、伯 希和早年即已发见,中亚佛教的一个特色,即是在夏安居之外有冬安居亦即 “坐腊”。 而敦煌冬安居资料的发现,更有着重要意义。它证明,敦煌佛教不仅与 印度律仪有深刻的渊源关系,更与中亚佛教律仪有深厚的历史关连。根据 P2807《七月十五日夏终设斋文》及P6005《释门帖诸寺纲管》等内容的 记载,使我们得知敦煌佛教教团,同印度及中原一样,在都司的组织及地方 官府的参与下,每年举行管内僧尼结夏安居,并有解夏设斋活动。而冬安居 亦是敦煌佛教教团年中行事之一,六时礼忏等构成了敦煌佛教安居的主要内 容。 安居的梵文为Vārsika或Varsa、巴利文Vassa,意译即雨季。亦称为夏 安居、雨安居、坐夏、夏坐、结夏、坐腊、一夏九旬、九旬禁足、结制安居、 结制等。安居之制始行于印度古代传统宗教,其中婆罗门教的出家者 (Parivrājaka),每年中的八个月以云游的方式行脚于各地,其余四个月的 时间,由于雨季的影响,在固定的场所安住。[1]耆那教亦有在雨季止住 (pajjusan)的严格规定。后来在居家檀越的建议下,佛陀令比丘等五种弟子 结夏安居。据《善见律毗婆沙》卷三记载:阿育王之子摩哂陀与所教化的诸 比丘,在斯里兰卡的支帝耶山(Cétiyagiri)迦那迦房(Kan taka)坐夏三个月。[3]此后,南传佛教国家 均按律制,而举行安居策修的活动。 汉地佛教教团的结夏安居,与流行于Kaspira的萨婆多部(Sarvāsti vādah)的《十诵律》及昙无德部(Dharmaguptah)的《四分律》等广律传译有 关。《出三藏记集》卷三载有秦司隶校尉姚爽欲请耶舍于寺中安居的记录。 [4]《广弘明集》卷二十四中的《帝令诸州众僧安居讲说诏》,是汉地国家王 权最早以诏令的形式来参与僧团安居的执行,并以僧B05C粟供备。 [5] 安居的资料还屡见于敦煌文书,P6005《释门帖诸寺纲管》等系列文书 及S2911《四分律小钞》S6644《略钞 本》等律制略抄本,是我们研究 敦煌佛教僧团结夏安居的重要资料。依止上座、六时礼忏、为国祈福等成为 敦煌寺院安居的主要内容与特点。晚唐五代后的禅宗,同样将结夏与解夏作 为宗门丛林的年中重要行事,宗赜在《禅苑清规》中对此作了详尽的规定。[6] 关于结夏安居的研究,1925年,HVGlasenapp对雨季安住期间,婆罗 门教及耆那教的上座师(acaryopadhyaya)与沙门弟子的住处等问题作了系统 的探究。[7]1954年,早岛镜正先生出版了《初期佛教与社会生活》一书,专 论了原始佛教的园与精舍等问题,并指出比丘居住形态的变化,为安居说法 等提供了冥想禅修的固定场所。[8]1962年、S达陀在《印度佛教僧伽与寺院》 (Buddhist Monks and Monasteries of India)一书中,亦对印度传统宗教 的安居等进行了研究,对我们理解原始佛教安居制度的形成等问题,给予了 一定启迪。[9]1963年,佐藤密雄先生在《原始佛教教团研究》中精辟的指出: 安居为比丘一年中专心修学的最佳时机,同一住处的比丘相互诵说经典、讨 论律制,并对各自的疑问进行交流。然而,由于地缘及所学、持律相同等关,在一定的地 区则渐渐萌发了部派意识。因此,安居成为部派形成的温床。[10] 1966年,B166本启祥先生推出了大作《初期佛教教团史研究》, 在第二 章《僧院构造变迁与比丘生活》中指出:三个月的结夏安居,促进了比丘团 体生活的发展。而布萨、自恣及迦纟希罗衣等仪式的制定 ,又为比丘僧团的律 制健全方面提供了契机。 同时结夏安居的规定,使比丘从云游行乞的头陀 生活向永久定住的生活形态转变。[11]1980年,土桥秀高先生在《戒律研究》 一书中,对敦煌出土的律藏略抄本进行了绵密的考查研究。而S2911《四 分律小钞》S6644《略抄本》等律典文书中,均有安居的若干规定。同时, 又对各种略抄的年代及诸种版本等均进行了判定,为我们使用与研究敦煌的 安居资料,给予了重要启发。[12] 1985年,在季羡林先生的主持下,《大唐西域记校注》一书出版,在卷 二的《印度总述》中,季先生王邦维先生等对印度岁时等作了详细的注释, 并指出:各地的雨季不同而决定了各地安居时期的差异。[13] 关于敦煌的《夏安居帖》,先是1961年,竺沙雅章先生于《敦煌僧官制 度》中进行了录文和研究。1992年,谢重光先生在《中国僧官制度史》一书 中,论及敦煌的僧官制度,并对P3100《夏安居帖》进行了录文,认为敦 煌僧官在处理僧团内部事务时,有着一定的司法权。教团通过监督僧尼做好 夏安居等事宜,而体现了这一特点。[14]此外,中村元先生的《原始佛教成立》 [15]、竺沙雅章先生在《敦煌汉文文献》[16]等著作中亦对安居等问题, 有过涉及与讨论。 结夏安居作为佛教僧团一年中的重要行事,是佛教律制生活的根本内容 之一。国际学界对这一律制的关注,增进并激发了我们对敦煌佛教僧团安居 问题的进一步探讨。即律藏对安居的时间、分配房舍、安居期间的修学内容 等规定如何?而安居制度在汉地流传过程中出现了哪些变异?敦煌佛教夏安 居与冬安居的具体形态,反映了哪些敦煌佛教的地方色彩?敦煌的礼忏文与 安居行事的关系如何?这些问题时时引起笔者的思考,在前辈学者的基础 上,兹就以上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二、律藏的《安居键度》与早期佛教的安居形态(一)内律关于安居场所与时间的若干规定 尔时诸比丘,春、夏、冬一切时游行,蹈杀虫草、担衣物重、疲弊道 路。诸居士见,讥诃言:此诸外道、沙门、婆罗门,尚知三时、夏则安 居。众鸟犹作巢窟,住止其中。而诸比丘,不知三时,应行不行。常说 少欲慈愍,护念众生。而今践蹈,无仁恻心、无沙门行、破沙门法。诸 长老比丘,闻种种诃责,以是白佛。佛以是事,集比丘僧,问诸比丘: 汝等实尔不?答言:实尔世尊。佛种种诃责已,告诸比丘:不应一切时 游行,犯者突吉罗,从今听夏安居。[17] 《四分律》卷三十七的记录与《五分律》的内容大致相同:佛陀在舍卫 城B05C树给孤独园,六群比丘四季云游,逢雨季水涨,漂失衣钵、卧具 、针筒 等,并伤及生命。在外道及檀越的议论下,佛陀令比丘雨季安居。[18]《十诵 律》卷二十三,亦对佛教僧团安居的情况作了记载,只是佛陀在王舍城令比丘安 居,而非舍卫城。 据《佛本行集经》卷三十九的记载,释迦牟尼成道后最初安居的地点为 波罗捺的鹿野苑。如:“尔时世尊,成道之后,在波罗捺鹿野苑内,通及佛 身,合八人。六月十六日安居。至九月十五日,合九十三人解夏。”。[19]佛 陀的第一次安居的时间上,属于后安居。而从结夏与解夏的人数所发生的变化 上看,安居期间的主要活动为剃度沙门。 律藏中对比丘安居场所,并没有详细的规定。除露地、及树上等不能遮 挡风雨处之外,其它如树下、小屋内、山窟、自然山窟、树空中、依牧牛者、 依客压麻油人、船上、聚落檀越房舍等地均为比丘安居的场所。[20]比丘的头 陀生活,居无长处,在行脚中完善及庄严自己的道业。逢雨季来临,即在那 里安居。但安居期间的住处与饮食等问题,成为安居前首要考虑的问题。我 们从释迦牟尼一生安居的地点看,几乎以都会或聚落附近及故乡安居。其主 要原因即食与住能得到充分的保障。现将佛陀一生安居的场所抄录如下:《僧 伽罗刹所集经》卷下载: 世尊于波罗捺国,而转法轮。初转此法时,多饶益众生。即于此夏 坐,有益于摩竭陀国王。第二,三于灵鹫顶山、第五脾舒离、第六摩拘 罗山为母故、第七于三十三天、第八鬼神界、第九拘苫毗国、第十枝提 山中、第十一复鬼神界、第十二摩伽陀闲居处、第十三复还鬼神界、第 十四本佛所游处、于舍卫礻氏树给孤独园、 第十五迦维 罗卫国释种村中、第十六还迦维罗卫国、第十七罗阅城、第十八复罗阅城、第十九柘梨山、 第二十夏坐在罗阅城第二十一还柘梨山中、于鬼神界不经历余处连四夏 坐、十九年不经历余处、于舍卫国夏坐。如来如是最后夏坐时,于拔礻氏境界毗将村中夏坐。[21] 释迦牟尼成道以来的安居地点,除鬼神界一时尚无法考证之外,几乎以 几大说法中心为主,以摩竭陀国、脾舒离、摩伽陀、舍卫城的癨树给孤独园 、 迦维罗卫、罗阅城等作为结夏的场所。其中,舍卫城的夏坐连续十九年。这 使我们看到,雨季安居的生活首先应得到檀越的支持外护。 同时,安居的行事也逐渐在改变比丘的生活形态。对扩大早期佛教的影 响及建立固定的佛教中心地,无疑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事实上,佛陀与比 丘弟子经常安居的场所,如舍卫城、灵鹫山、王舍城等地,均为印度佛教史 的著名圣地与佛陀的传法大本营。 原始佛教的雨季安居,使僧团的住处从头陀行脚向固定居住方面转化。 摩竭陀国是佛陀成道以来最早安居的场所,而竹林园即是瓶沙国王(Seniya Bimbisāra)对佛陀的供养。[22] 佛陀与比丘则在园中的树下(rukkhamūla)、山中(pabbata)、洞窟 (kandara)、山洞(giriguha)、坟间(susāna)、山林( vanapattha)、阿兰若 (āranna)等地安居,这与竹林园距离王舍城较近有直接关系。据《南传大藏 经》卷四《卧具键度》的记载:佛陀同意在王舍城的竹林园建立房舍,城中 的富有长者在一夜间,为僧团建立了六十处精舍。主要以精舍(vihāra)、半 覆屋(addhayoga)、殿楼(pāsāda)、楼房(hammiya)、地窟(guha)、五种房舍 (pancalenani)等。[23]《中阿含经》卷二十九亦有佛陀与五百比丘于王舍城 竹林园安居的记载。[24] 而舍卫城的给孤独长者(Anāthapizdika)效仿前者,在舍卫城(Sāvatthi) 的B05C多林(Jēstavana)建造精舍(Vihāra)布施给僧团。精舍的构成已 经非常完备。如房(Parivena)、库(Kotthaka)、勤行堂( Upatthānasālā)、火堂 (aggisālā)、食厨(kappiyakuti)、厕房(Vaccakuti )、经行堂(Cankamanasāla)、井(udapā na)、井堂(udakapāna sālā)、暖房 (Jantaghara)、暖房堂(Jantagharasala)、小池(Pokkharanīya)、延堂(Mandapa)等。[25]《十 诵律》卷三十四中,更有十六重阁的记录。[26]印度佛教遗迹的考古调查等著 作,亦证实了早期佛教僧院建设的完善。[27] 安居的场所的建立,无疑使佛陀及比丘的说法修道的生活,得到了基本 保障。从中我们看出,原始佛教的教团的发展与国王、富有长者及檀越的外 护是密不可分的。南传佛教的《长部涅B231经》载有佛陀在雨季安居对 比丘的 指示:寻找并依赖毗舍离(Vesali)近处的友人、知人、亲友,来完成安居 策修生活。我亦将去Beluva村安居。(samanta Vesālim yathamittam yathāsandittham yathasambhattam vassam upetha,aham pana idh' eva Beluvagāmake vassam upaggacchami)[28] 这种分散式的安居生活,应是原始佛教僧团较早的安居形态。过分的集 中安居,对食住等问题的解决,都有一定的难度。而精舍的建设与富有长者 的归依佛陀及国王的护持,则直接促进了集中式生活的产生。而集团性的生 活是僧院建立、僧团学处的制定、完善僧团的关键所在。自恣、说波罗提木 叉、分衣等制度均在安居中应运而生。 1.2安居的时间 这里的三种,应指六月十六日至九月十六日的后安居,其它同于前者。 南传律藏中则有前雨安居(pūrmikavassāvāsa)与后雨安居(pacchimaka vāssavāsa),各共九十天。而由于印度各地雨季时期的不同,各地的安居时 间也不统一。[32]玄奘在《大唐西域记》卷二的《印度总述》中,对印度佛教 僧团安居的时间作了记载: 印度僧徒,依佛圣教,坐雨安居,或前三月,或后三月。前三月当 此从五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后三月当此从六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 [33] 而《大唐西域记》卷八的《摩竭陀国》的记载,使我们对各种记载的差异, 有了明确的了解: 菩提树南十余里,圣迹相邻,难以备举。每岁比丘解安居,四方法 俗,百千万众,七日七夜,持香花,鼓音乐,遍游林中,礼拜供养。印 度僧徒,依佛圣教,皆以室罗伐孥月前半一日入雨安居,当此五月十六 日……解雨安居,当此八月十五日。印度月名,依星而建,古今不易, 诸部无差。良以方言未融,传译有谬,分时计月,致斯乖异,故以四月 十六日入安居,七月十五日解安居也。[34] 气候与地理因素及各地时差的不同,使得印度佛教安居的时间也出现了差 异。玄奘的解释认为,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为“方言未融,传译有谬”所致。 义净在《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二的五众安居条载: 若前安居,谓五月黑月一日,后安居,则六月黑月一日。唯斯两日, 合作安居。于此中间,文无许处 。至八月半,是前夏了,至九月半,是 后夏了,此时法俗盛与供养。从八月半已后,名歌粟底迦月。江南迦提 设会,正是前夏了时。八月十六日即是张羯纟希那衣日, 斯其古法。[35] 除了上述的四月十六日七月十五日、五月十六日八月十五日、六月 十六日九月十五日的三种安居的时间外,西域的羯霜那国亦有自十二月十 六日入安居,次年的三月十五日解安居的记载。对此玄奘的解释为:“斯乃 据其多雨,亦是设教随时也”。[36] (二)结界安居与自恣说戒 2.1五众安居与结界羯磨 长老优波离问佛,谁应安居?佛言:五众应安居。何等五?一者比丘、 二者比丘尼、三者式叉摩尼、四者沙弥、五者沙弥尼。云何应受安居? 佛言:若上座欲安居,应从坐起,偏袒著衣,胡跪合掌,应如是语:长 老忆念,我某甲比丘,是住处夏安居。前三月依止某甲,可行处聚落, 某甲僧坊,孔破治故。第二长老忆念,我某甲比丘,是住处夏安居。前 三月依止某甲,可行处聚落,某甲僧坊,孔破治故。第三长老忆念,我 某甲比丘,是处夏安居。前三月依止某甲,可行处聚落,某甲僧坊,孔 破治故。下座答言:莫放逸。上座言:受持。若下座受安居,应从坐起, 偏袒著衣,胡跪、两手捉上座两足,应如是语:长老忆念,我某甲比丘, 是住处夏安居。前三月依止某甲可行处聚落,某甲僧坊孔破治故。第二 长老忆念,我某甲比丘,是住处夏安居。前三月依止某甲可行处聚落, 某甲僧坊孔破治故。第三长老忆念,我某比丘,是住处夏安居。前三月 依止某甲可行处聚落,某甲僧坊孔破治故。上座答言:莫放逸。下座言: 受持。后三月亦如是,若不安居,得突吉罗罪。[37] 《十诵律》的上述记载,突出了以下几个问题: A:五众安居,若不安居者,犯突吉罗罪。 B:安居前,应对上座或下座作三次羯磨表白。 C:依止某甲为师,在安居中问学问道。 D:为某甲上座修治房舍。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亦谈到了安居的三种目的,即:为自行、 为利他、为料理三宝修治房舍。[38]在对首白安居,主要是让僧团知道自己的 安居处与所依止者,称为对首安居。《四分律》卷三十七亦有在无所依人的 情况下,心想安居即得成,称为心念安居。[39]《十诵律》与《行事钞》对修 治房舍等记载,都反映了僧团生活形态的变化与早期安居的主要目的。 与说波罗提木叉一样,安居的场所需要结界羯磨方能成立。以山相 (pabbatanimitta)、石相(pāsānanimitta)、林相(vananimitta)、树相 (rukkhanimitta)、道相(magganimitta)、蚁蛭相(vammikanimitta)、河相 (nadinimitta)、水相(udakanimitta)等界的标志,即安居期间的活动范围, 以界相为限,超出界相者,则破安居。[40]内律中以白二羯磨成立结界的范围, 《昙无德律部杂羯磨》载有结作净地文。即: 大德僧听:若僧到时僧忍听,僧今结某处作净地,白如是。大德僧 听:僧今结某处作净地,谁诸长老忍?僧结某处作净地者默然。谁不忍 者说。僧已忍,结某处作净地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41] 2.2安居期间的规定事项 1 在安居前,先自看房舍,后听受分房。 雨季安居房舍的分配,无疑为一年中行脚云游的僧伽,提供了安定的修 学场所。为安居而兴建的房舍等建筑物,成为原始佛教僧团的聚集地,也是 早期僧院的雏形。据南传佛教的律藏载,安居的时期过后,应有比丘在安居 所居住,使得安居后的自恣安居顺延两个月。[48]《五分律》卷十九记载三 个月的安居时间,有诸多比丘悟道而不愿意结束安居,并得到了佛陀的首肯。 [49]安居后的分迦纟希罗衣与自恣,也是与安 居行事相关的主要内容,限于篇幅,此不赘述。 三、敦煌佛教夏安居与冬安居(一)敦煌佛教教团的夏安居与冬安居 1.1敦煌僧尼的结夏安居 从上引的资料中之“应管僧尼一十六所”、“司空万福”、“仍仰纲管
及寺卿勾当”,可知此件文书属张氏归义军时期,“寺卿”一语多见于吐蕃
管辖时期,仅张氏归义军时期有所残留。从本件文书又可以看出,敦煌佛教
僧团在张氏归义军时期结夏安居,有以下若干特点: C:住寺依止、三时礼忏 据《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载: 问持律五种,定须何者?答《四分》云:春冬制依四种,一谓诵戒 至三十、二至九十、三诵《比丘戒本》、四二部戒本。夏中多缘,故须 善通塞也。制依第五谓广诵二部律,所以须者?《五分》云:又比丘自 不知律,有不依持律安居,夏中生疑又无问处,乃至佛言:往持律处安 居……比丘夏中不依第五律师得波逸提。[50] 《行事钞》对结夏依止的说明,使我们知道,安居中修学内容以学律为 主,依止上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对律典理解及行持仪轨的困惑。并且 规定,不依止者,犯波罗夷罪。而敦煌佛教僧团的情况则以教团的行政手段, 直接管理僧尼安居的依止问题。 安居依止律大德学律,成为敦煌佛教僧尼安居的主要目的。三个月的禁 足,在禅律大德的指导下,研究毗尼、精守律仪。如果说安居习律,与印度 原始佛教的安居活动内容颇为类似的话,三时礼忏则是敦煌佛教僧尼安居的 显著特点。我们在以下的论述中将继续讨论安居与礼忏的问题。 D:关于尼寺安居的规定 律藏中有五众安居的规定,比丘尼亦须安居。律藏中所规定的七日及一 个月的往还,即有应比丘尼的请求而为说法解疑的记录。[51]而敦煌佛教僧团 在安居期间,“缘是尼人,本以性弱”的特点,派僧官一人检校尼寺的日常 问题,如人数多者则令二张法律检校。其主要职责为,如法指导尼众在安居 中的各种事宜。 E:功德祈愿 雨季安居中各种功德,回向司空万福及为城隍保安。这种将僧团律制行事的 功德,回向给官府的作法,不见于原始律藏,原始佛教的安居是僧团的内部 律制。敦煌佛教僧团的律制行事,往往将功德回向为地方官府的祈福,并具 有避免“使主嗔责”的观念,此类内容亦见于其它文书。如S1604《天复二 年四月二十八日都僧统贤照帖诸僧尼纲管徒众等》: 1 都僧统 帖诸僧尼寺纲管徒众等 2 奉 3 尚书处分,令诸寺礼忏不绝,每 4 夜礼《大佛名经》一卷,僧尼夏中则 5 令勤加事业。懈怠慢烂,故令 6 使主嗔责,僧徒尽皆受耻。大家 7 总有心识,从今已后,不得取次。 (后略) 敦煌佛教僧团的安居行事,突出了地方官府介入的特点。这种官府的影 响在律制行事中的出现,一直是敦煌佛教的主要性格。而汉地僧团安居活动, 也受到官府的直接管理。《广弘明集》卷二十四上载有《帝令诸州众僧安居 讲说诏》,即明确规定安居期间的僧众,大州三百人、中州二百人、小州一 百人,任其讲说。亦是通过帝王诏令及地方行政政令来对僧尼安居进行管理。 1.2敦煌僧尼的冬安居 结夏安居在敦煌,已经成为僧团的重要定例行事。从安居前的准备到房 舍的管理与安居期间导师的安排等等,十分具体详尽。而若干敦煌文书的记 载,又使我们得知,在敦煌不仅年中举行夏安居,还有冬安居的贯例。如P3541 《张善才和尚邈真赞并序》中有“遂乃灵图守行,冬夏不失于安居”。P3556 《张法律尼清净戒邈真赞并序》亦有“普光寺内,广展鸿资,冬夏不失于安 居,春秋无亏于旧积”。《邈真赞》中有关冬安居的资料较少,我们还无法 进一步对敦煌冬安居展开研究。但是在若干寺院经济文书中提到了“冬坐”。 如P2049《净土寺同光三年直岁保护牒》载:“麦两硕五斗卧酒冬至岁,僧 门造设纳官并冬座”。这里的“冬座”是不是“坐冬”呢?但又据P3145《社 司转帖》中的“右缘年支春座局席,此至曹保奴家”;P237、P237文书中 有“油陆升,秋座局席”等记录。根据文书的上下文看,这里的“春座”及 “秋座”应为季节性的斋会,“冬坐”应与此相同。 《邈真赞》的资料说明了敦煌年中有冬安居的史实。而关于冬安居的习 俗,较早流行于西域。玄奘在《大唐西域记》卷一中的睹货逻国故地条说: “冬末春初,霖雨相继,故此境已南,滥波已北,其国土并多温疾。而诸僧 徒,以十二月十六日入安居,三月十五日解安居,斯乃据其多雨,亦是 设 教随时也”。[52] 西域僧徒的冬安居,与冬末春初的霖雨相继、疾病流行有关。沙畹、伯 希和指出:“佛教僧在印度有坐夏之事,而在中国则易为坐腊。其所以变坐 夏为坐腊者,盖印度之坐夏,因夏日多雨。至在大夏、康居一带,气候不同, 一变而为坐腊。中国改为坐腊者,盖受伊兰地方之影响也。”[53]季节气候的 变化,僧徒乞食或游化诸多不便,在冬季亦举行安居策修。而敦煌的情况应 与此有关,漫长的冬季、干燥、寒冷,诸寺僧尼进行冬季安居。只是,冬安 居的行事,是否由都司统一组织,还不见文书的记载。而安居的事宜与夏安 居应没有区别。 (二)敦煌僧尼的安居与三时礼忏 2.1忏悔与内律 忏悔在佛教僧团的应用,首先与戒律有关。戒律是随着僧团的不断扩大 而日渐完善的。部派佛教时期,律藏的不同是部派相异的重要标志。诸部律 藏不仅条目不同,而且在内容上也有所区别。但诸部律均系prātimoksa, 而pratimoks′a则是比丘的学处siks′āpada的规定。各部律藏均从重罪到轻罪,按顺序进行了具体制定,此为 五篇七聚。 而诸部律藏的条目中,最大的不同为众学法。此中,有的戒律如果违反, 将失去比丘的资格,这一点诸部皆同,即波罗夷法。而灭诤法则为消除僧团 内部的各种纷争而制定的准则。其它律条的违反,通过忏悔则清净,可以继 续僧团的生活。而自己违反了戒律,则不知晓,由僧团指出时,亦当忏悔。 忏悔的用例在诸部律藏中亦随处可见,如《十诵律》的某一沙门通过忏悔, 并得到阿难的认可,得以继续留在僧团。[54]《五分律》卷一载: 时婆罗门,在高楼上五欲自娱。遥见世尊,即便忆悟。疾疾来下, 拭席迎座,五体投地。为佛作礼,悔过自责。我愚痴人,请佛安居,竟 不设供。非情中悔亦非无物,正自迷妄,不复忆念。惟愿世尊,受我悔 过。佛言,汝实愚痴,请佛及僧竟不供养。理应悔过,今当与众受汝忏 悔。又告婆罗门,我圣法中,知忏悔者,增长善法。[55] 《摩诃僧B05C律》卷八亦有: 尼萨耆波夜提者,是长衣应僧中舍 ,波夜提罪忏悔。不舍而悔者, 越比丘罪。[56] 《四分律》卷六: 大德僧听,我某甲比丘,故畜尔所长衣,过十日犯舍堕。我今舍与 僧,彼舍衣竟当忏悔。受忏悔人,当作白然后受忏。如是白,大德僧听。此 某甲比丘,故畜尔所长衣犯舍堕。今舍与僧,若僧到时僧忍听。我受某甲比 丘忏悔,白如是。作此白已,然后受忏悔。[57] 以上的用例,均关于舍堕罪的场合之告白。律藏中的忏悔规定,主要侧 重于对自身性质的反省。即清楚的认知犯戒的种类、性质,然后忏悔。而波 罗夷法系不可悔罪,五篇中的波罗提提舍尼patidesa niya,pr atidesaniya。从语义上即为忏悔。汉译的律藏音译为波罗提提舍尼。其意译为悔过法、或 对首忏。而唐代的道宣在行事钞中则将忏悔分为三类,即: 理忏:利根空观般若无境灭罪招福 事忏:钝根(道俗)行仪(忏法)方等律典伏罪除罪 律忏:道众行忏(羯磨)律典现相伏罪僧宝久住[58] 理忏不分出家在家,凡属上根利器之人,均为理忏的范围之内。理忏的 思想核心为般若的空观,观罪性本空,罪性了不可得。这一点与《坛经》中 无相忏悔有关。我们将在以下的行文中论述。对于理忏,《行事钞》卷中说: 理据智利,观彼罪性,由妄覆心,便结妄业。还须识往本性无生, 念念分心业随迷遣……言理忏者,即在智人,则多方便随所施。为恒观 无性。以无性故,妄我无托。事非我生,罪福无主,分见分思。分除分 灭。如人觉醒则不眠罪。然理大要,不出三种,一者诸法性空无我,此 理照心名为小乘。二者诸法本相是空,唯情妄见此理照用属小菩萨。三 者诸法外尘本无,实为有识,此理深妙,唯意缘知,是大菩萨佛果证行。 故《摄论》云,唯识通四位等。以此三理,任智强弱,随事观缘,无罪 不遣。故《华严经》云,一切业障海,皆从妄想生,若欲忏悔者,当求 真实相。如此大忏,众罪云消。[59] 而事忏同样不分出家在家,属于钝根之人。事忏的具体实践为礼忏、诵 经等忏法。通过系列的忏法行事,将所犯诸罪忏悔清净。南北朝以来的佛教 各宗派的忏法体系,均属于事忏的范围。对于事忏,道宣在《行事钞》卷中说: 若论事忏,属彼愚钝,由未见理。我倒常行妄业,翳心随境缠附。 动必起行,行缠三有,为说真观心昏智迷。止得严净道场,称叹虔仰。 或因礼拜,或假诵持旋绕。竭诚心缘胜境,则业有轻重,定不定别,或 有转报,或有轻受。并如《佛名》、《方等》诸经所明。[60] 比丘及比丘尼戒,共有六种罪名,即波罗夷、僧残、偷兰遮、波逸提、 悔过法、突吉罗,然而波罗夷罪,不能以作法的程式来忏除,因此悔罪的方 式也只有五种。部派佛教的律制几乎以事忏与律仪忏为主。其中的理忏与大 乘空观的结合,已经有着明显的大乘律仪的倾向。从部派戒律到大乘律仪的 转变,是印度佛教律制一个重要转折点。我们在大乘佛教的经典中亦可看到 有关律制与忏悔的种种说明。如《华严经》中的《普贤行愿品》即有: 我昔所造诸恶业 皆由无始贪嗔痴 从身语意之所生 一切我今皆忏悔 其梵文为: yacca krtam mayi pāpu bhaveyya rāgatu dves ′atu mohavasena/ 在四十华严里的普贤十大行愿中,其第四行愿就是忏悔业障。普贤行愿 可以说是贯穿整个《华严经》始终的主要内容。在《四十华严》中忏悔的内 容和方式,显得十分具体。清净身口意三业,至诚在佛像前发露忏悔。八十卷 本的《华严经》中忏悔则为空三昧即理忏悔、无相忏悔。《华严经》的忏悔 根源其终极目的是为普贤的行愿成就。 《瑜伽师地论·戒品》中关于忏悔的记载有: 若诸菩萨,以上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失戒律仪,应当更受。 若中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应对于三补特伽罗。或过是数。应如发 露,除恶作法。先当称述,所犯事名,应作是说,长老专志,或言大德, 我如是名违越菩萨毗奈耶法,如所称事,犯恶作罪。余如比丘,发露悔 恶作罪法。应如是说。若下品罪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及余违犯。应对 于一切补特伽罗发露。悔法当知如前。[62] 《瑜伽师地论·戒品》中的忏悔法所指,以声闻戒的形式导入,并重点 突出菩萨戒的优胜之处。[63]缠即为烦恼,忏悔的最终目的以断除烦恼为所归。在 汉传佛教三系菩萨戒中,关于忏悔法的大同小异,在此从略。我们从上面的 叙述中不难看出,忏悔在转染成净过程中的重要性。 同时,忏悔的种类亦随着所违犯的戒律而有所不同。而部派佛教的戒律 与大乘佛教的忏悔法也有所区别。部派佛教的忏悔着重于律仪的忏悔。即事 的忏悔多于理的忏悔。而大乘佛教的戒律则为理忏多于事忏。此中的区别, 使我们依稀得知,大乘佛教的戒律在完善过程中如何与大乘佛教空观及般若 思想结合。自东晋以来所流行的忏法及敦煌僧尼礼诵的《佛名经》等,多属 于事忏,而非理忏。 22夏安居与三时礼忏 在P6005及S1604文书中均提到安居期间,僧尼在僧官的带领下进行 三时礼忏。而S1604更明确规定,每夜礼《大佛名》经一卷。敦煌僧尼的 结夏安居的主要活动内容为学律、礼忏及修治破旧房舍。其中三时礼忏是敦 煌僧团安居与律藏差异的焦点所在。可以说,汉地及敦煌的佛教,礼忏等系 列佛事活动的出现,是佛教中国化的标志之一。在一定程度上讲,礼忏等佛 事的发展,与王权在教团中日益高涨有关。 汉地流行于敦煌的《大佛略忏》本,是从十六卷本《大佛名经》所抄出。 而现存的《大佛略忏》的写本共有二十四件。[64]井ノ口泰淳先生在《敦煌本 佛名经的诸系统》中指出了《大佛略忏》与慈悲水忏法的相同内容。[63]盐田 入道先生在《中国佛教佛名经性格及其源流》[65]一文中也指出:《大佛略忏》 的部分文字与《现在贤劫千佛佛名经》以及《过去庄严劫千佛名经》也有相 同之处。 关于十六卷本《佛名经》的情况,《开元释教录》卷十八载: 右一经,时俗号为《马头罗刹佛名》,似是近代所集,乃取留支所译 十二卷,错综而成。于中取诸经名目、取后辟支佛名及菩萨名、诸经阿 罗汉名,以为三宝次第,总有三十二件。礼三宝后,皆有忏悔,忏悔下 仍引《马头罗刹》伪经置之于后,乃以凡俗鄙语杂于圣言。[66] 据此可知十六卷本的《佛名经》,在当时已经被视为伪经,其原因为在 忏悔文之后,引用了《马头罗刹经》。方广钅昌先生则认为《佛名经》只在第 十二卷前部分末尾引有一段《马头罗刹经》,该经第十四至第十六卷引的是 《佛说罪恶应报教化地狱经》,但智升未作著录。[67] 自《出三藏记集》到《贞元录》等八种经录中,所保存的佛名经类,共 有四十八种、六十一部。现存于藏经中的有十四种、十七部。而敦煌文书中 则有六种、八部。内容包括十二卷本《佛名经》、十六卷本《佛名经》、十 八卷本《佛名经》及《佛名礼忏文》等。 礼忏佛名经的习惯,自南北朝以来流行于佛教界。《佛名经》将大乘经 典中的诸佛名字编辑在一起,进行一诵一礼拜。由于它没有繁杂的理论思想, 亦可以随时礼拜忏悔,因此深受僧俗信众所欢迎。敦煌僧尼安居中所礼忏的 《佛名经》,即是广本《佛名经》中抄出的略本,内容以佛名与忏悔文为主。 敦煌本《佛名忏悔文》的标题,在各种写卷中也不一样。S345为《大 佛略忏》、S398V《略忏》、P3706《略忏》、北图羽字34《大佛名略忏》、 S2141、S678V、P2042V《大佛名忏悔》、P2376《大佛名要略忏悔文》、 S2792《大佛名忏悔略文》、北图冬字95《大佛名略出忏悔》、P2042V《大 佛名经内略出忏悔》、P2042《大佛名十六卷略出忏悔》等。归义军后期的 《佛名忏悔文》,不仅供僧尼礼诵、同时亦是僧尼的教科书。《佛名忏悔文》 的内容,主要由六个部分构成,表列如下: A:烦恼障三毒 四识 五住地 六情根 七漏、八垢、九结、十缠、十一遍使、、十二入、十八界、 二十五我、六十二见、九十八使、百八烦恼等。 随烦恼 一切烦恼障 B:业障总相 别相身业:杀、盗、淫。 口业:两舌、恶口等。 佛法僧间一切诸障 其它诸恶 C:果报障地狱、三恶道、人天余报等障。 D:灭罪方便:七种心:1惭愧、2恐怖、3厌离、4发菩提心、5怨亲平 等、6念报佛恩、7观罪性空。 二种心:1生命无常、2佛法难遇、为佛弟子。 四种观行:1观于因缘、2观于果报、3观于自身、4观如 来身。 E:忏悔无边罪 F:总忏悔诸罪 晚唐五代时期流行于敦煌的《大佛略忏》,是僧尼安居期间的忏法范本。 内容以礼诵大乘经典中的佛名及诸菩萨名为主,并夹杂忏悔文。其中,礼诵 佛名主要是一诵一礼,而忏悔文则归依礼拜十方三宝,叙说上表所列的内容, P3706三界寺僧戒慈的忏文即是如此。因此,敦煌僧尼的忏悔范本,不仅 限于《大佛略忏》等佛名经系统的忏悔体系。而与观音忏、弥陀忏、弥勒忏 等通行于佛教界。 四、后 论通过对原始佛教安居制度的形成及敦煌佛教僧尼安居的探讨,我们得出 以下几点结论: (一)安居原因及场所不同 原始佛教教团的安居,是由于气候与季节变化有直接关系。僧尼在雨季 游行乞食多有不便,在传统印度宗教习俗的影响及居家檀越的建议下,佛陀 令僧尼结夏安居三个月。安居的场所,多在能遮雨处及距离城市不远的地方。 亦有在檀越布施的房舍、山窟、等地举行。以方便檀越供给饮食及清净为主。 在安居前,进行对首羯磨,报告僧团所安居的场所及环境等。敦煌僧尼 的夏安居则是年中的精进策修时间,并非受环境及季节的影响。在都司的统 一安排下,管内所有寺院均举行安居行事,并由寺院三纲负责具体安居前的 各项事宜。 (二)安居期间的修学内容不同 原始佛教僧团的安居期间,以依止上座诵戒及禅修为主。而敦煌僧尼在 安居期间则以依止上座学律、礼忏及修治房舍为业。每夜礼忏一卷,并有纲管监 督进行,其功德回向官府与城隍等。这种忏悔在律藏中仅为事忏,而非理 忏。 自北魏的玄高为太子晃制定《金光明忏》以来,[68]汉地的忏法随着佛教 的深 入传播而不断出现。唐代的忏法体系日趋完善,连不立文字的禅宗亦有独立 的忏法系统。[69]汉地及敦煌佛教的忏悔行事,是佛教中国化的产物。原始佛 教的忏悔,主要在于自己及僧团的纯洁及清净,汉地及敦煌的僧尼忏悔则突 出对功德祈愿的倾向。 (三)冬安居在敦煌流行,更突出了敦煌僧尼安居的特点 较早出现在西域的冬安居,对敦煌佛教僧尼产生了直接影响。然而,敦 煌僧尼的冬安居除了亦有冬季寒冷的原因之外,应属僧团中少数人所实行。 在现存的敦煌佛教行事文献中,还不见由都司所统一安排僧尼的冬安居的通 知,所见的资料仅限于净土寺与邈真赞等若干文书。这一史实表明,冬安居 行事,在教团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个人克期取证的修学。 (四)敦煌僧尼在安居期间,有禅律诸大德负责律仪及修学方面的指导 禅律共同指导僧尼安居的消息,又使我们看到,敦煌佛教寺院禅律共住 的特点。同时,安居期间,修禅应是其中一项主要内容。 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