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师文钞共修园地

  敦伦尽分 闲邪存诚 诸恶莫作 众善奉行
真为生死 发菩提心 以深信愿 持佛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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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示戒杀之要

干为大父,坤为大母,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此儒者民物一视之素
志也。严禁伤胎破卵,必使鸟兽鱼鳖咸若,此圣王胜残去杀之德政也。
良以天地之大德曰生,民物之大苦曰杀。胜残去杀,须由小而至大。仁
民爱物,必自易而至难。傥不推本于涵养仁恕,必至舍小取大,舍易取
难。日行残杀,而妄冀仁民爱物,则徒成空谈,决难实行其事矣。何以
言之。小儿平民,皆能实行爱物之事。行之既久,满腔仁慈,日后得位
行政,便可大庇群黎。即隐居一乡,亦可以身率物,移风易俗。如是,
则仁民之道,自爱物培植而来者,方可周遍圆满而无弊。不由爱物来者,
于现生似无所憾,于将来大有可虞。以既种残杀物类之因,难免循环报
复之果。愿仁民者,当慎思焉。放生一事,原为启发现未人之善心,以
期戒杀茹素,普令含识各得其所,各尽天年。近之则息杀因,远之则灭
杀果。小之则全吾心之纯仁,大之则弭世界之杀劫。且勿以为不急之务,
而漠然置之也。(记一七四)
食肉一事,大是怪事,但以习行既久,不知其非,反以为礼。故祭
天地,祭祖宗,奉父母,待宾客,皆以肉为表示诚孝恭敬之物。世间圣
人,不说三世因果,六道轮回之事理,亦随顺俗情而行,又复谆谆于仁
民爱物之道。推圣人爱物之仁,可知以肉表诚孝恭敬之非义也。夫表我
诚孝恭敬,当以极慈祥清净之物方可。何可以猪、羊、鸡、鸭、鱼、虾、
等极秽污之物,又复活活杀死。此等诸物死时,其惨痛怨恨,难以言宣。
有仁心者,何忍以杀彼诸物,表我诚敬乎。试思此之诚敬,为顺理之诚
敬乎,抑悖德之诚敬乎。仁人祭祖,尚求仁者之粟,今求屠刽之肉,是
焉得为诚敬乎。由是言之,杀生以祭天地,是逆天地好生之德,天神地
只,岂以此诸秽物为香洁,而歆飨之乎。盖祭者,欲藉此以食其祭品耳。
至于祭祖宗,奉父母,待宾客,当思有益于祖宗、父母、宾客,方为合
理。今以极惨酷之杀业,为我致诚敬之表示,令祖宗、父母、宾客,同
膺杀祸,此之诚敬,是祸害,非诚敬也。而况一切众生,皆是过去父母,
未来诸佛,不加救济,反为表我之诚而加杀害乎。梵网经云,若佛子,
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
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楞严
经云,以人食羊,羊死为人,人死为羊,死死生生,互来相啖,恶业俱
生,穷未来际。汝负我命,我还汝债,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生死。
入楞伽经,断食肉品云,一切众生,从无始来,在生死中,轮回不息,
靡不曾作父母、兄弟,男女、眷属,乃至朋友、亲爱、侍使,易生而受
鸟兽等身,云何于中杀之而食。世人只知现世,不知过去未来,故杀彼
之身,充我之腹,以为理所应当。若知其生生世世,互相酬偿,及我与
此诸物类,互为父母、兄弟、眷属,互生。互为怨家对头,互杀。勿道
不敢自食,即祭天地、祖宗,奉父母,待宾客,亦不敢用肉。以肉乃精
血所成之物,谓天地神祇飨此,何异诬人食污。祭祖、奉亲、待客,何
异杀过去祖宗、父母、宾客,奉现在祖宗、父母、宾客,又令祖宗、父
母、宾客,永劫常受杀报乎。且勿谓人畜轮回,渺茫难稽,史鉴所载,
多难胜数。即就近见闻,亦复不少。固当深信,勿造杀业,以既造杀业,
必受杀报。经云,菩萨畏因,众生畏果。畏因,则不造杀因,自无杀报。
畏果,则徙劳畏惧,了无所益。(序一二九)
  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当作佛。佛视一切众生皆是佛,故梵网经
云,我是已成佛,汝是未成佛,若能如是信,戒品已具足。以能信自己
是未成之佛,必定要改恶修善,发自利利他之大菩提心,以期断尽烦惑,
亲证即心本具之真如佛性。能信一切六道众生是未成之佛,必定要极力
劝导,互相维持于同类,决无相争相杀之恶作。必定要戒杀护生,大设
方便于异类,决无食彼益我之惨心。人由不知自己,与一切众生,皆是
未成之佛,故不惜杀人盈城盈野以相争,与杀彼之身,以期悦我之口腹
也。世人杀生,习以为常,大小事体,皆须行杀。祭神、祀祖,养亲、
待客,无肉则不能为礼。以极苦极惨之事加诸物,用表我之诚恳孝敬。
在迷情边论,则尚有可取。在实际上论,则大为可怜也。以一切众生,
从无始来,轮回六道,互为父母、兄弟、妻子、眷属,互生。互为怨家
对头,循环报复,互杀。佛于诸大乘经中,屡为劝诫,而见闻者少。即
得见闻,而信受奉行者更少。于是佛以大悲,现诸异类,供人杀食。既
杀之后,现诸异相,俾一切人,知是佛现,冀弭杀劫,以安众生。如蛤
蜊、蚌壳,牛腰、羊蹄,猪齿、鳖腹,皆有佛栖。惊人耳目,息世杀机,
载籍所记,何能备述。未杀之前,均谓是畜,既杀之后,方知是佛。是
知杀生,不异杀佛,即非佛现,亦未来佛。杀而食之,罪逾海岳,急宜
痛戒,庶可解脱。须知人物虽异,灵蠢互形,蠢人识暗,灵物智明。五
伦八德,固不让人,其诚挚处,比人更深。敢以我强,杀食其肉,致令
未来,常受人食。历观史籍,自古及今,凡利人利物者,子孙必定贤善
发达。凡害人害物者,子孙必定庸劣灭绝。故孔子之赞周易曰,积善之
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余庆余殃者,正庆正殃之盈余
也。正庆正殃,乃积善积不善之本人,受于来生后世,比余庆余殃,当
超过百千万亿倍焉。人若知此,断不肯以一时之小快愉,致永受大祸害
于无穷也。(序一二四)
旷观古今,治时少而乱时多,纵令大治,亦不过百数十年而已,其
故何哉。良由宿世杀生食肉之业所结,现生自私自利之心所致也。杀业
之结,唯食肉最为酷烈。人之一生,不知杀几百千万生命。只图悦我口
腹,何计彼之苦痛。虽则弱肉强食,任我所为,然彼怨恨之毒,蕴之于
八识田中,生生世世,互相杀戮,此根不拔,杀劫难转。而况有智识者,
不知三世因果,六道轮回之实理实事,遂以己立立人,己达达人为迂谬。
唯欲夺彼所有以归我,由是而争城争地,虽杀人盈城盈野而不顾也。其
意盖欲增我疆土,大我势力,俾我子孙,永受其福。不知天地以好生为
德,既在此好生恶杀之天地间,何能令子孙享此逆天悖理,杀人无量所
得之福乎。自己一气不来,永堕三途恶道,何等可怜。子孙若非所夺之
人来者,将灭绝殆尽,了无噍类矣。(序一0五)
凡有血气者,必有知觉。既有知觉,则必贪生怕死,趋吉避凶。鸟
兽昆虫蚤虱,莫不皆然。若忽尔捕而杀之,则其力虽不能敌,无可如何,
其心之仇恨,殆不能以语言文字形容。若将欲杀,或有赎之放之令生者,
则其心之感激,亦复难以形容。纵彼现时虽无报恩报怨之力,然善恶之
缘既结,或于现生,或于未来,必有不期然而然之报应。即彼等不能即
报,而常行放生,常行杀生,天地鬼神,常为鉴临,必当降以祸福,且
勿忽其弱而欺之。世人不知因果,以杀生食肉为正理,为应该。而不知
刀兵匪寇,水旱疾疫之惨灾,多多皆由杀生食肉而得。若果慈念真纯,
虽同在此时劫,而其受报,自能各别。(序八九)
  放生一事,原为感发同人戒杀护生之心,实行自己恻隐不忍之念而
已。世人多矣,心行各异,纵不能全皆感动,即感动一人,彼一人一生,
即少杀若干生命,况不止一人乎。至谓小鱼被大鱼所食,即放之长江,
亦难免不遭网罟。此种计虑,似乎有理,实则为阻人善念,助人杀业。
其人幸得为人,或不至身受杀戮,故作此无理之理,以显己之智,能折
伏放生者。使彼为鱼,及诸生命,当受杀时,断断不肯起此种想念。唯
冀有人救己之命,别无他种救亦恐或后来又被别物所食,别人所得,唯
愿甘心受戮,免致后复遭殃等想。果能当此时,作此想念,尚不足为训。
况万万不能当此时作此想念,而于无关痛痒时,作此阻人善念,启人杀
机之语。其人来生,若不自受其报,则日月当东行,天地当易位矣,言
可妄发乎。大鱼食小鱼,固有此事。放之又遭捕,亦不能无有。若谓小
鱼被大鱼食尽无余,则无此事理。放者尽被人复捕去,亦无此事理。何
得如是过虑。譬如救济难民,或与一衣,或与一食,亦可不至即死。在
彼则当曰,此一衣一食,何能令彼终身温饱,与之有何利益。不如令彼
冻饿而死,便可不至长受冻饿矣。又如强盗劫人,有力者为之捍御。彼
将曰,汝若能捍御彼一生,则为甚善。唯捍御一时,究有何益。反不如
任彼抢劫一空,后来不至再被抢劫之为愈也。父母之于子,常常抚育,
而慈母不能抚身后之子。彼将谓,既不能抚育,不如杀之之为愈乎。君
子修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彼必期于万无一失,方肯
行放生,则令世人尽寿皆不行戒杀放生之事矣。其人将来必膺万无一人
能救己于死也,哀哉,痛哉。(书一八0)
  念佛之人,当吃长素。如或不能,当持六斋,或十斋。(初八,十
四,十五,廿三,廿九,三十,为六斋。加初一,十八,廿四,廿八,
为十斋。遇月小,即尽前一日持之。又正月,五月,九月,为三斋月。
宜持长素,作诸功德。)由渐减以至永断,方为合理。虽未断荤,宜买
现肉,勿在家中杀生。以家中常愿吉祥,若日日杀生,其家便成杀场。
杀场,乃怨鬼聚会之处,其不吉祥也,大矣。是宜切戒家中杀生也。(书
四)
天地间,完全一团太和元气。故风雨顺时,谷麦丰熟,动植诸物,
悉得生育。人若体此以行,固不愧与天地并立为三,而称三才。以兹自
卫卫他,俾一切含识,悉得其所,共乐天真。非所谓继往开来,以先觉
觉后觉,补天地之缺陷,赞天地之化育者哉。而世人因贪口腹,取彼水
陆空行诸物,杀而食之,以期悦我口腹,卫我生命,则欲求卫生,适得
其反。由杀生故,大千天和。戾气所感,至有水旱瘟蝗等天灾。杀业所
结,发生彼此战斗之人祸。究此灾祸之由,总因宿世现生杀生食肉之所
致。食肉之祸,极酷极烈。不但害及现生,而复累及多劫。凡欲自卫其
生者,可不以普卫一切水陆空行诸生乎哉。(序六五)
  医病,宜于难愈之怨业病,令其称念观世音圣号,并劝令戒杀护生,
爱惜物命。不但病人得业消病愈之喜,而子勤医道,当由此日益发达。
近来西医,每见吃素者有病,皆劝其开荤,谓肉食养料富,而不知其有
碍卫生,且结杀业也。(弘化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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