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师文钞共修园地

  敦伦尽分 闲邪存诚 诸恶莫作 众善奉行
真为生死 发菩提心 以深信愿 持佛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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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范古农居士书二
   中阴者,即识神也。非识神化为中阴,即俗所谓灵魂者。言中阴七
日一死生,七七日必投生等,不可泥执。中阴之死生,乃即彼无明心
中,所现之生灭相而言,不可呆作世人之死生相以论也。中阴受生,
疾则一弹指顷,即向三途六道中去,迟则或至七七并过七七日等。初
死之人,能令相识者,或见于昼夜。与人相接,或有言论。此不独中
阴为然。即已受生善恶道中,亦能于相识亲故之前,一为现形。此虽
本人意念所现,其权实操于主造化之神祇。欲以彰示人死神明不灭,
及善恶果报不虚耳。否则阳间人不知阴间事。则人死形既朽灭,神亦
飘散之瞽论,必至群相附和。而举世之人,同陷于无因无果,无有来
生后世之邪见深坑。将见善者则亦不加惕厉以修德,恶者便欲穷凶极
欲以造恶矣。虽有佛言,无由证明,谁肯信受。由其有现形相示等,
足徵佛语无妄,果报分明。不但善者益趋于善,即恶者其心亦被此等
情理折伏,而亦不至十分决烈。天地鬼神,欲人明知此事。故有亡者
现身于人世,阳人主刑于幽冥等。皆所以辅弼佛法,翼赞治道。其理
甚微,其关系甚大。此种事古今载籍甚多。然皆未明言其权之所自,
并其事之关系之利益耳。中阴虽离身躯,依旧仍有身躯之情见在。既
有身躯之情见,固须衣食而为资养。以凡夫业障深重,不知五蕴本空,
仍与世人无异。若是具大智慧人,则当下脱体无依。五蕴空而诸苦消
灭,一真显而万德圆彰矣。其境界虽不必定同,不妨各随各人之情见
为资具。如焚冥衣,在生者只取其与衣之心。其大小长短,岂能恰恰
合宜。然承生人之情见,并彼亡人之情见,便适相为宜。此可见一切
诸法,随心转变之大义矣。死之已后,尚未受生于六道之中,名为中
阴。若已受生于六道中,则不名中阴。其附人说苦乐事者,皆其神识
作用耳。投生必由神识与父母精血和合。是受胎时,即已神识住于胎
中。生时每有亲见其人之入母室者,乃系有父母交媾时,代为受胎。
迨其胎成,本识方来,代识随去也。欲海回狂,卷三第十二页,第八
九十十一十二行,曾有此问。原答颇不中理,光为之妀正,当查阅之。
原答云,譬如鸡卵,有有雄者,有无雄者。未有识托之胎,如卵之无
雄者也。不知卵之无雄者,即令鸡孚,亦不生子,何可为喻。光只期
理明,不避僭越。故为居士陈其所以。圆泽之母怀孕三年。殆即此种
情事耳。此约常途通论。须知众生业力不可思议。如净业已成者,身
未亡而神现净土。恶业深重者,人卧病而神婴罚于幽冥。命虽未尽,
识已投生。迨至将生,方始全分心神附彼胎体。此理固亦非全无也。
当以有代为受胎者,为常途多分耳。三界诸法,唯心所现。众生虽迷,
其业力不思议处,正是心力不思议处,亦是诸佛神通道力不思议处。
光近十余年,目力不堪为用,故于经论不能广引以证。然其理固非妄
出臆见,以取罪戾也。死生,众生之大事。因果,教化之大权。愿阁
下不惜广长舌,以因果报应为转烦恼生死,成菩提涅槃之一助。则法
门幸甚,众生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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