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皆可以为尧舜,人皆可以作佛,以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故也。
其不能者,皆卑劣自居,不自奋发,乃不为耳,非真不能也。礼云,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然有志于为尧
舜作佛者,则不以大恶存者,以易其大欲存者。故孔子曰,志士仁人,
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孟子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
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余于大成庵青莲尼,深有感焉。
按尼系武进西郊某姓妇,青年祝发,精修梵行,为远近善信所钦敬。
清咸丰十年,贼陷常州,尼着袈裟礼佛,投入庵前池中。及贼至,则
庵村悉成焦土。越数日,有汪邵二公,潜归探视,见尼尸浮于池,二
公仰其懿德清操,待夜深,出其尸,稿葬于庵之基。越十有六年,光
绪改元,唐驼之父恂之公弃世。驼母邹恭人,罗掘数十千,购其葬所,
乃当日大成庵基。村人欲卖地,偷将尼骨埋于所购之坟地内,堆一小
冢。邹恭人详究由来,不唯不以为嫌,且颇生敬仰。每祭扫,率驼兄
弟兼,祭尼坟夫。邹恭人,当此之时年,齿甚盛居,贫守节为夫抚育
其子女,家计不充,赖勤针黹,兼为人浣濯衣服以度日。时驼兄光盛
年十一, 驼仅五岁,妹甫三岁,零丁孤苦,不堪言状。邹恭人勉力支
持,以养以教,令驼兄弟成人成德。其处境,虽与青莲尼异,其懿德
贞心,固与青莲尼无或轩轾也。至光绪二十八年,邹恭人弃也,遂与
恂之公合葬焉。而驼兄弟服职外方,二十余年,未共祭扫。迨民国十
年,驼兄辞官归里,驼亦由沪回常,相偕祭扫,求尼坟而不得。问其
地主,云以不便耕种,乃移于桑田中矣。驼 与其兄光盛议曰,现尚知
此尼之德,故有保护之念,若不设法,后难免夷墓暴骨之惨。况汪邵
二公,冒险而偷葬,吾母率吾兄弟,年年致祭。若置之不理,不但有
愧于汪邵二公,且大得罪于吾母,我等何可抱此遗憾。乃择吉移葬于
其父母之茔,又为建一石塔,大书大成庵青莲尼师之塔。题其后曰,
尼服袈裟殉难,其志行可想,特迁遗骨葬我父母茔内,唯愿世人共相
保护之。驼之意,子孙或有迁徙,及与断绝,欲为久远之计,非求世
人保护不可。有以不合宜谏者,驼曰,此尼乃佛门真修行僧,生为远
近所景仰,贼欲来,而服袈裟以自溺,与古之仁人义士相去何远。况
吾母素所钦佩,俾吾兄弟致祭,今葬我父母茔内,如请高僧于家供养,
有何不可。又此尼具此懿德清操,或已超凡入圣,使吾父母常得亲近,
当可蒙其慈力,即得高超三界,托质九莲,以故吾宗吾母之意而乐为
之。孟子以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者,为大丈夫。若
此尼者,初舍饮食男女之大欲存者,长斋奉佛,精修梵行。没立杀身
成仁舍生取义之大节,以期不负己灵,不玷佛化,为人天之标榜,弭
末俗之颓风,非所谓女中大丈夫乎。宜其唐驼为之建塔,又持衣钩,
遍求名人为之题赞,以期发潜德之幽光,维世道于弗坠耳,爰为发其
隐义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