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许熙唐居士书
(民国二十年)
乐慧斌来,持汝书,并其他求皈依名单。知居士年已六十有五,一
子一孙,均已夭殇。约世间人情论,极为可痛心者。若约了生死之净土
法门论,则实为超凡入圣之最胜因缘。世间人生不知来,死不知去,实
为人生一大要事。但以为子孙计之念重,于自己生死大事,反漠然置之。
使居士儿孙长寿仕进,或被富贵福禄所迷,恐难以发此皈依三宝,求受
五戒之心,亦不过以福寿善终为止。至于自己之法身慧命,仍以不闻不
信。纵令事事称心,岂能超出虚生浪死之外。今日境遇不嘉,知人世无
非是苦。又得净土诸书而详阅之,知吾人本有故乡安乐处所,可以安身
立命。而日唯佛是念,唯净土是求。直至临命终时,蒙佛接引往生西方,
则超凡入圣,了生脱死,尽未来际,受胜妙乐。由是言之,其子与孙,
实为成就汝了生死一大事而先逝者。当生大感激心,愿以自己念佛功德,
消彼罪业,增彼善根。俾彼亦得仗佛慈力,往生西方,庶可不致彼子与
孙,徒然早死也。善得益者,无往而非益,甘受损者,无往而非损,是
在各人之见解何如耳。汝既发心皈依,今为汝取法名为德熙。谓以大菩
提心,俾若自若他,同得沐佛慈光,生佛净土也。所有三皈、五戒、十
善、之义,文钞中略释,故不再书。至于自誓受戒,文钞中与徐女士书,
亦已说过,亦不须再说。所宜说者,务须实行为要耳。若学彿之人,不
以躬行实践为事,则与世之伶人无异。在当场苦乐悲欢,做得酷肖,实
则一毫也与已无干。如此,便是好名而恶实之痴汉,心欲欺人欺佛,实
只成就其欺人欺佛之过。人尚不能欺,何况于佛乎。务须从脚跟下做去,
方好。至于修持,当专主净土。以汝年已将至古稀,来日无多。若欲广
读大乘经论,则无此精神,无此智识,又复无此光阴。唯生信发愿,持
佛名号,求生西方一法,是为无上第一胜妙法门。当死尽偷心,一肩担
荷,决定可于现生,俯谢五浊,高登九品。又当发大慈悲心,为一切相
识者,说此法门之利益。俾彼等同得修习,则自己功德,愈加广大矣。
然外面之人,尚应如是,况自己之夫人、与子媳、孙媳、忍令彼不蒙法
利乎。一则可以慰汝夫人之老景,一则可以慰彼姑媳之凄凉。令彼亦由
此以超凡入圣,了生脱死,则实为利人之功效。又念佛之人,若已证道,
则临命终时,任彼刀割香涂,了无动念之事,则无所谓为损益也。若只
有修持之力,未能到业尽情空地位,则临终得人助念,即可决定往生。
若遇无知眷属,预于未死以前,为之洗沐换衣,令其搬动受苦。纵不受
苦,一经搬动,心便不能归一于佛。(以动其躯体,心便不能彻底清净
纯一。)若再向之哭泣,则自己亦生爱恋,便与佛不相应,欲得往生,
莫由也已。所以平素,即要彼等知其利害,要常与说,到自己临终,彼
等即是助道之人。岂但与己有益,实亦与彼等均有大益。若只知自己修
持,绝不与彼说其利害,则汝临终时,彼等决定是破坏正念之人,决不
助汝净心,令得往生也。汝既信光,光不得不为汝计。光以五十二年之
阅历,深知其利害之所在,若不与汝说,便为不尽己分。汝弟燮卿,亦
已六十,亦当以此书示之。须知佛法,法门无量,若欲以通身业力之凡
夫,现生即得了生脱死,离此信愿念佛求生西方一法,佛也说不出第二
个法门了。其余一切法门,皆须修到业尽情空,方有了生死分。倘有丝
毫未尽,则生死依旧不了。若论业尽情空,现今恐举世亦难得其一二。
若以信愿念佛求生,则万不漏一。然既念佛求生西方,必须要敦伦尽分,
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慈愍一切,爱惜物命,戒杀吃素,广
行方便,俾此心常与佛合则可矣。倘外现修持之象,内无真实之心,则
是假善人。假善人,何能得真利益乎。又乐门谭氏,(斌章之叔祖母)。
年八十一。庞才芳,住东门矮眼井。此二人,亦皆求受三皈五戒者,祈
以此意转告之。余详文钞,此不备书。现今世乱已极,几于尽天理人伦
而完全废之,以归于兴禽兽无异之世道。推究其致此之源,皆由不以因
果报应,生死轮迥,为实理实事。因此善无以劝,恶无以惩,以驯至于
心无所依,遂被欧风一吹,从兹变本加厉,竟致此时如斯之现象。今欲
挽回狂澜,若不以提倡因果报应为标准,则纵有良法,亦无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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