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汤文煊居士书二
(民国二十年)
昨明道师持汝书来,观其发露忏悔之词,可谓有志之士。然须日日
扩充,庶可不至以佛性功德力,反作造恶业受剧苦之据也。天大罪业,
当不得一个悔字。圣罔念则作狂,狂克念则作圣。尧、舜、佛、菩萨,
与吾人之心,同一觉体。但以吾人逆性而修,则沦于业苦众生之中耳。
汝既知非,应力改过,能事事力改,则可至无过之地。若只暂时发愧悔,
仍然因循不自修持,则仍旧在罪业海中漂泊沈沦,莫之能出也。祈详读
各书,当步步入胜,庶不至虚生浪死,与木石禽兽同生于天地之间,生
无益于人,又有害于人也。至云皈依,且从缓议。倘汝仍然不移故步,
则皈依反为罪咎。何以故。不皈依造业,无坏法之咎。皈依后造业,人
必以其既皈依而犹造业,反由此以谤佛法为滥污也。又汝欲皈依,绝不
肯自屈,何可满汝之愿。行路者,向人问路,尚须拱手,以示敬意。今
欲皈依三宝,尚无拱手之敬,则其自大自高之习气,一毫也未折伏,何
能令汝受皈依。若亲身求皈依者,升座说皈依,须磕三四十头,跪一小
时之久。即方便说,亦须磕十余头。谁敢自招轻法之罪,而为汝授皈依
乎。皈依,与世闻拜师相同,岂世间拜师者,亦不用拱手之礼仪乎。若
据本而论,一切众生,皆是过去父母,未来诸佛,礼拜供养之不暇,何
敢责人之缺礼乎。若依住持法道之迹论,凡不肯自屈者,为彼皈依,自
己亦甚有罪过。(其二)人皆可以为尧舜,人皆可以作佛。其不能为尧
舜,不能作佛者,乃不立志之所致也。无志,则不生惭愧,安于凡愚,
便长劫轮迥于三途六道中,莫之能出也。汝既发惭愧心,发希圣希贤,
学佛学祖之心,固是宿生善根所使。然当日新又新,俾从前之种种不正
当之念虑作为,完全抛欲,一刀两断。切不可藕断丝不断,缠绵因循,
则必至不久仍归故辙,依旧埋没于十种恶业之中。致本具之明明德佛性,
皆被彼障蔽而不得显现。以作圣作佛之姿,为阎罗之囚,狱卒之对,可
不哀哉。今为汝取法名为慧振。谓以智慧振拔,以期自他皆超凡入圣,
了生脱死,出五浊恶世,登彼九品莲邦也。前所寄书,均可依之修持,
而唯文钞、嘉言录、为尤要。嘉言录、比文钞校为省力,祈息心阅之。
其修持世出世间之方法,俱可悉知,此不具书。光老矣,精神不给,不
得常来信,来则不复。净土法门,大纲在信、愿、行、三。修持之要,
在都摄六根,净念相继。无须多说,依此力行,则自可亲得其益矣。若
欲做大通家,或致将现生了生死之法,置之度外,则可怜可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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