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吴沧洲居士书三
(民国二十年)
时疫流行,妻子罹病,当令彼等,各各志诚念南无观世音菩萨。汝
若会念大悲咒,当加持大悲水令服,自可痊愈,正不必汲汲于医疗也。
汝之所说,似乎有得大意。然只空话,绝无一毫受用。佛法,法门无量,
通须做到业尽情空,方可了生脱死。否则纵有所得,依旧不奈生死何。
若在今时,恐举世亦难得一二做到业尽情空地位。唯有念佛一法,若具
真信、切愿、志诚念佛,求生西方。纵有通身业力,皆可仗佛慈力,往
生西方,所谓带业往生者。一生西方,则了生脱死,超凡入圣矣。以故
末世善知识,多多均主持净土。以净土下手易而成功高,用力少而得效
速故也。每有聪明人,稍明教义,或稍知禅理,便以通家自居,藐视念
佛。谓念佛为愚夫愚妇之所为者,此皆不知自反。以知文义为实证之狂
徒,定规说空行有,以身谤法,将来必堕三恶道,为愚夫愚妇念佛往生
西方者所怜悯,而莫能救济也。汝既愿皈依,今为汝取法名为慧沧,所
谓换名不换体也。然前之沧,系自他俱溺之沧,今依佛法以修持,便成
自他俱利之沧。沧虽同,其所以为沧者,固不止天洲悬隔也。其念佛修
持方法,与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等,文钞、嘉言
录,均已具说,此不备书。汝之照相已见,光之照相无有。以光一向不
喜张罗,凡撑空场面之事,概不喜为。汝言昔于憨师长处,得光之历史,
此语亦非实迹。憨固信佛,未与光一通音问,恐彼于陈大心处听得几句。
然光一向不与人说从前诸事。彼所说者,或近事,若出家前事,均属附
会。近有因放赈至吾村,由村中人抄与彼之历史,亦不的确。以光离家
五十二年,后生由传闻而知一二。彼令光补,光以死期在即,不愿留此
空名于世,故不补。后又来书令补,光为彼寄一包书,亦不复彼之信。
为汝说此者,以汝云知光历史之故也。(其二)贵眷通肯念佛,可谓宿
有佛缘,故得相为眷属。所言不久与令夫人来苏,窃谓不必。果能至诚
恳切念佛,有何所欠。即不见印光,亦绝无所失,即见,又岂于文钞之
外,另有所口传密授之妙法乎。若真有口传密授之妙法,其人即是魔王
外道,当远避之不暇,又何可欲向彼求此法乎哉。况现今饥荒时世,若
家中正主,通远出数日,或致宵小乘机偷抢。倘万一有此种事,不但汝
夫妇被人谓迷信,人将谓印光无德,令人得祸也。赵云鹏居士,皈依应
慈法师,好极好极,又何必又皈依于光。即使定欲皈依,有何名不名之
可谈。民七,徐蔚如,与光未曾一面,因民元年见佛学发报,载有常惭
数篇,(此非我名,但随便用之,以不原令人知名故也。)不知为僧为俗,
因常打听。至民五已打听到,托友人疏通,欲通函请益,光拒之不许。
至民七,将丈钞二十余篇,印作一本,陪其母来普陀求皈依,光令皈依
谛闲法师。(彼下山,即请谛闲法师进京讲经。)十七年来函言,前欲皈
依,师令皈依谛公,十年以来,心中终觉不慰,仍祈许以皈依。光复彼
云,汝决欲皈依,即此便可,至于法名,仍用谛公法名,又何必另取乎。
赵君已皈依应师,即犹欲以光为师,当于光所说修持方法上论,不当在
法名上论。应师所说,乃大乘法。光所说者,乃非大非小,即大即小。
上至等觉菩萨,下至博地凡夫,同修共证之法,此法固宜注重。倘泛泛
然与一切大乘法平看,则了生脱死,或在驴年。汝言一并度之之话,究
难悉是长和一人,是并其三子,故且从缓。(其三)凡夫佛性,未曾亲
证,所有自性功德,均不得发现而受用,故一切随业耳。现世之色身,
名为报身,即前生所作善恶之果报也。念佛之人,不复作生死业,然宿
业未尽,何能即得往生。若厌世心切,竭诚尽敬,专志念佛,求佛垂慈,
早来接引,则亦有之。若自戕其生,以期往生,则便成枉死鬼矣。以彼
工夫未到而自戕,当其正戕时,已经心失正念。况其戕之之苦,苦不可
喻。心失正念,何能与佛相应,蒙佛接引也。此种邪见,自误误人,害
岂有极。切勿说此话,免得无知受害。有权力者,救人救世则易,害人
害世亦易。若以害人害世而得权力,以期救人救世,固不如秉心慈善,
随分随力之救人救世,为有益无损也。倘慕权力,而欲得以救人救世,
请细思此大权力,能平白而得乎。果真实心修行,虽无权力,亦能救人
救世,但不能如有权力之广大耳。然果有权力,纵能行救人救世之事,
欲其专注于道,不造恶业,则今无其人。富贵迷人,可畏之至。平常人,
手中或有转交之钱,尚非己物,则心念便变,而为诸恶。况真有大权,
而不变其心者,能有几人。切勿误会,则自己幸甚,佛法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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