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陈其昌居士书
(民国二十年)
观所订发愿文,可谓大愿。对佛发愿,当简略敷陈。阁下所立之文,
乃对人发表,及倡导之派,何可云与莲池等文,孰为有益。现明一凡夫
僧,对佛发愿,尚用上下二字,直是失礼之至。所立功课,若绝无一事,
尚可办到。尚有父母妻子,而又遍医各证,请无不应。只此一事,尚难
应付,况朝、午、晚、之功课乎。阁下与光,完全异趣。光一味简略,
阁下一味铺张,祈勿来为妙。龙舒文,令念三十六万亿一十一万九千五
百同名同号阿弥陀佛,此事当从用工上论,不当从多少上论。此一句,
若单念六字佛号,虽日念十万,念满百年,也不及此一句之数。然则念
六字者,念一生,不及念一句。而念一句者,纵有信愿,未必即能往生。
念一生,而有信愿者,决定可以往生。且依诸祖成规,念六字名号,切
勿以多少计。须知阿弥陀佛,是法界藏身,即此一名,即圆摄十方三世
一切佛号,何止三十六万亿一十一万九千五百耶。人各有心,各行各志。
既有问,则不妨直说。既异趣,则不必相会。光乃无知无识之人,何可
云净土宗匠乎哉,岂不令人惭愧无地容身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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