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念西大师书
接手书,见一味以以凡滥圣之语相誉,不胜惭愧,故置不复。兼以
冗务频繁,精神、目力、均不给,故作此办法。继思座下天姿聪敏,不
去学教而务净业,则将来必能上继匡庐等诸祖,以普利众生也,故为补
复。书中所问,若详说,则太费笔墨,故或于原书旁略标数字。但老眼
昏花,有污华翰耳。一宝王论,系唐飞锡法师所著,莲宗宝鉴,乃照讹
传所录。宝王论分三卷,原本每卷七门,今则中卷六门,盖由后来明眼
人删去念少佛得多佛利益一门耳。(此系意想之名题。)窃以飞锡法师,
博通经藏,及诸群书。当时或有伪撰之书有此语,法师以大悲心,未经
详审而引用之。及后流通者,恐无知之人反成误会,故特删之,实至当
之极。莲池大师,亦有驳此之语。有人念者,仍有功德,不得呆认做此
一声佛,即胜过别人念一生之功德,则大谬,误人不浅矣。若人一日念
十万声,足满一百年,亦不及此一句之数。愚人以此为实义,则是反启
彼懒惰懈怠之偷心也。此段文,删之为有大功德,余义不须详说也。宝
王论,在净土十要中,今将去年所排本寄来,则得大利益矣。从前木刻
本,皆蕅益大师门人成时所节略本,以文多难流通,故特节略。而成时
大师,聪明过人,过于自任,随阅随节,并未再阅,故致其中毛病层层。
有词不达意者,有口气错乱者,有文意全反者。(在西方合论,第四十
页六行,去二用字,则文义反矣。此经,凡以义,通作用,时师不察,
遂去之。)若肯复阅一次,决不至留此遗憾也。且所删过多,居五分之
二尚多。故光初令蔚如搜罗而刻,后幸十种皆得,故特排印万部,祈阅
光序自知。二,原文系大念见大佛,小念见小佛。古德释云,大声念,
则所见之佛身大,小声念,则所见之佛身小。亦可云,大心念,则所见
之佛身大,以大菩提心念佛,则便可见佛胜妙应身,或报身耳。(此光
所说)此语系录于他书,非直由大集录出者。光生即病目,四十多岁,
即不能常看经,故未阅全藏。至民七以来,终日忙于复信,直是无暇阅
经。今目力衰极,尚有夜以继日之笔墨事,其苦特甚。拟明年远隐,专
持佛号以终余年也。念佛之法,何可执定。古人立法,如药肆中俱备药
品。吾人用法,须称量自己之精神气力,宿昔善根。或大,或小,或金
刚,或默,俱无不可。昏沈,则不妨大声以退昏。散乱,亦然。若常大
声,必至受病。勿道普通人,不可常如此,即极强健人,亦不可常如此。
一日之中,热则去衣,冷则加衣,何得于念佛了生死一法,死执一定,
不取适宜,是尚得谓之知法乎。又有提倡掐珠记数者,此亦有利有弊。
利,则一句一掐,不轻放过,则心易归一。弊,则静坐时掐,必致心难
安定,久则成病。又人之精神,有种种不一,何可执一法,而不知调停
从事乎。凡同众修持,须按大家之精神另定。个人修持,亦须按自己之
精神为定。何有死法令人尊守乎。精神用极之后,不是退惰,便是生病。
量己力为,则有益无损矣。敝处弘化社,乃代办性质,所印之经书,以
纸墨及印工作价。其他排版,并各种需用,亦不算入书中。亦有全赠、
半赠、之办法,但少数耳。今将近所印之要书,各与座下一分。以后如
又欲请,当按仿单,备价向弘化社请,亦不得顺便又与光书。光于去冬,
凡来信,均云,以后不得再来信,来决不复。亦不许介绍人皈依,以免
因过劳而丧明,与殒命也。观座下之所问,多是不加体贴之故。若加体
贴,均是不须乎问人矣。前后赞誉,可惜好文,置之无用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