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江景春居士书二
(民国二十二年)
扶乩,乃灵鬼作用,其言某佛、某菩萨、某仙,皆假冒其名。真仙,
或偶尔应机,恐千百不得其一,况佛菩萨乎。以乩提倡佛法,虽有小益,
根本已错,真学佛者,决不仗此以提倡佛法。何以故,以是鬼神作用。
或有通明之灵鬼,尚可不致误事。若或来一糊涂鬼,必致误大事矣。人
以其乩误大事,遂谓佛法所误,则此种提倡,即伏灭法之机。汝以为失
利益,而问有罪无罪,是知汝完全不知佛法真义,可叹孰甚。清道咸间,
江西广信府,有一翰林,名徐谦,字白舫。其人活九十六岁,死时天乐
鸣空,盖生天耳。彼不知净土法门,将佛、菩萨、天、仙、地位,皆分
不清。普陀一老僧,乃其最小之门人,与光说其事实甚详。其人著有海
南一勺,将伪造之心经中下卷,与心经同视。又录四川祷雨乩文,言观
音跪玉帝殿前求雨。可知乩之胡说巴道,与其人之知见,皆邪正不分矣。
汝尚以不扶乩而失利益,不知其祸或至灭法也。徐谦,其人好善信佛,
而实不明佛理。不乐仕进,家居教人为善,自亦扶乩,教其门弟子扶乩。
大家皆不知乩之所以然,及佛之所以然。当时南昌一举人,与徐谦同一
行为。此举人之门人,在省城扶乩看病,很灵。巡抚之母有病,医药不
效,有言某人扶乩看病甚灵,因请令看。开一方,药服后,人即死矣。
急令医看方,则内有反药,因拿其人来问。其人言,此吾师某教我者。
巡抚因令其师抵偿,谓汝诬世害人,遂杀其师。徐谦闻其事,诫饬门徒
等,此后勿再扶乩。汝以不扶乩无缘法,心中漾漾动。不知扶乩之祸,
其大如天,非彼劝人出功德所能弥补。正人君子决不入此坛场。明末,
苏州有扶乩者,其门徒有七八人。一日,扶乩说佛法,劝人念佛求生西
方,与前之所说,绝不相同。此后又来二十多次。末后乃说,扶乩乃鬼
神作用,吾乃某人,此后不复再来,汝等不得再扶乩。此事载西方确指
中。民国初年,香港有扶乩者,言其仙为黄赤松大仙,看病极灵。有绝
无生理之人,求彼仙示一方,其药,亦随便说一种不关紧之东西,即可
全愈。黄筱伟羡之,去学,得其法而扶,其乩不动。别人问之,令念金
刚经若干遍再扶。依之行,遂亦甚灵。因常开示念佛法门,伟等即欲建
念佛道场,云,尚须三年后办。三年后,彼等四五人来上海请经书,次
年来皈依,遂立哆哆佛学社,以念佛章程寄来。念佛后,观音势至后,
加一哆哆诃菩萨。光问,何得加此名号。彼遂叙其来历,谓前所云黄赤
松大仙,后教修净土法门,至末后显本,谓是哆哆诃菩萨,且诫其永不
许扶乩。此二事,因一弟子辑净土法语,名净土辑要,光令将前二事附
之于后。今为汝寄三本,阅之,可以自知。(哆哆诃菩萨,光令另为立
一殿供养,不可加入念佛仪规中,免致起人闲议。)入社念佛,一受奔
波,二废时事。在家随分随力念佛,其益甚大。每月或一次,或二次,
于社内提倡演说,俾大家知其法则利益,平常何须日日往社中念佛乎。
此光从来提倡建筑念佛林社之本旨也。佛弟子,何得祝道教诞期。即谓
俗传难断,仍当以念佛为事。道教,乃在天、仙、鬼神、三者之中。为
彼念佛,正所以增长彼出世之善根,消灭彼宿世之恶业。汝不见朝课回
向云,回向护法众龙天,守护伽蓝诸圣众乎。南方通作三宝,北方通作
护法,于义为顺。天、仙、鬼神、皆在护法之列,为护法龙天念佛,乃
属正理。若念伪造之皇经等,则成邪见矣。佛法之衰,皆因俗僧不知佛
法,将伪造之血盆经、寿生经,作求财之要道。从此破血湖、破地狱、
还寿生、寄库、等佛事,日见其多。虽骗到愚人之钱,却引起有学问,
明世理,而不知佛法之真理者之毁谤。俗僧只顾得钱,不顾此种佛事,
深伏灭法之祸。遇有真正知见者,当令以此种佛事之费念佛,其利益大
矣。(其二)手书备悉。二十四人法名,各另纸书之。皈依虽易,不可
仍守外道章程。光目力、精神、不给,不能多开示,今寄嘉言录二十四
本,人各一本。一函遍复三十张,人各一张,余随便送。净土辑要三本,
饬终津梁三本,此二种作提倡之备。当为彼等说,既皈依佛法,为佛弟
子,必须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存好心,说好话,
行好事。如此行去,方为真佛弟子。若口虽念佛,心存不善,则与佛气
分相反,不能得念佛之实益。当常看嘉言录,则所有法门利益,修持法
则,一一皆知。而一函遍复,又为日用修持简便仪规。此一篇文,文虽
浅近,理实渊深,当为永远传家之宝。余详嘉言录,此不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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