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师文钞共修园地

  敦伦尽分 闲邪存诚 诸恶莫作 众善奉行
真为生死 发菩提心 以深信愿 持佛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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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岩寺永作十方专修净土道场及此次建筑功德碑记
(民二十一年)

  得最胜之地,方可宏最胜之道。建非常之事,必须待非常之人。虽
否极泰来,属于天运。而革故鼎新,实赖人为。灵岩山,乃天造地设之
圣道场地。吴王夫差,于此作馆娃之宫,唯以淫乐为事,其污辱此山也,
甚矣。故致筑宫未久,随即亡国殒命,实为相当之因果。使其立德施仁,
以追乃祖太王、泰伯、仲雍、之流风善政,当与文王之灵台相埒。生膺
景福,没遗令名,又何至跪请活命而不得,竟以幂面自刎,而辱及祖先
乎哉。是知无胜德而有胜地,反为祸本。愿后之君子,咸以夫差为鉴,
其为利益,何能名焉。晋司空陆玩居此山,因闻佛法,舍宅为寺,此灵
岩道场之肇始也。至梁又增拓之,至唐又重兴之,其间屡由智积菩萨画
像现形,启人信仰,致灵岩道场,为吴地冠。而昔之淫乐宫阙,今成圣
道场地,足见诸法随缘,人杰则地灵也。晋唐间,住持无所考。自宋迄
清,其住持均教海老龙,禅窟巨狮,德为人天师表,道续佛祖慧命。清
初,弘储师住此,大启法筵,殿堂寮舍,焕然一新。圣祖、高宗、南巡、
驻跸于此,法门之盛,耀古腾今。咸丰十年,遭兵燹,焚毁殆尽。同治
中,僧念诚,蒙彭宫保玉麟公护持,以期逐渐兴复。光绪十八年,僧遍
玉铸大钟,尚未造楼。宣统三年,僧道明,因失衣,妄打可疑人,犯众
怒,逃去。寺既无主,所有什物,一无存者,田地亦复遗失不少。木渎
乡绅严公良灿,启请真达和尚住持。真师即令其徒明煦代理,先建钟楼。
至民十五年,鄂乱,戒尘法师,与学者南来,真师即以灵岩相委,永为
十方专修净业道场。概不讲经、传戒、传法、收徒、应酬经忏。常年念
佛,其章程与普通佛七同。田租只收八九百圆。限住二十人,用度不足,
真师津贴,亦不募缘。十七年,戒师特往普陀,求真师添建房屋,以五
六千圆为准,真师许之。彼回山,即起单往云南去,盖避建筑之烦也。
因以院事,托慈舟法师。慈师色力单薄,不耐其苦,遂屡往汉口讲经。
去夏,又应鼓山之聘,不辞而去。近二三年,檀越多知灵岩道风,有欲
荐先亡,祝亲寿者,求为打七。人已住四十余,堂不能容,兼矮小,夏
天甚热。今盖五间高楼,下为念佛堂,宽广敞亮。此外又添三十余间,
约用五万馀圆。真师出二万二千余圆,余系常住用度所余,及檀越喜助。
现已圆工,妙真当家师,以两次建筑,真师出近三万,此次亦为发起,
此功德与改十方,均当立碑。请余为叙其事,以纪功德而示后来,固不
得以不文辞也。其最初所立规约五条。一,住持不论是何宗派,但以深
信净土,戒行精严为准。只传贤,不传法,以杜法眷私属之弊。二,住
持论次数,不论代数,以免高德居庸德之后之嫌。三,不传戒,不讲经,
以免招摇扰乱正念之嫌。堂中虽日日常讲,但不招外方来听耳。四,专
一念佛,除打佛七外,概不应酬一切佛事。五,无论何人,不得在寺收
剃徒弟。五条有一违者,立即出院。明,紫柏大师,一生兴十余处大丛
林,不作方丈,不收徒弟,工成即去,置诸度外。妙峰大师,凡寺、塔、
桥梁、道路、之工程,他人不能办者,请彼办,经手即成,成即告退。
当修造时,或令其徒代理,工成,绝不安己一人。其心之正大光明,数
百年后闻之,令人钦佩不已。宜其王臣恭敬,龙天拥护,生有令名,没
证圣果也。今人多多谋夺他人道场,谁肯以己所有者让人。真师慨然行
之,虽其道远逊于紫柏、妙峰,而心迹光明无私,殆相近之,殊为可钦。
愿作住持,及执事,与随众修持者,同秉大公无私专精办道之心,庶不
负佛说净土横超法门之恩,与历代老祖宏法,及真师建立,妙师经理之
一番厚爱辛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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