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熟莲华庵放生池碑记
(民二十三年)
乾为大父,坤为大母,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此儒者民物一视之素
志也。严禁伤胎破卵,必使鸟兽鱼鳖咸若,此圣王胜残去杀之德政也。
良以天地之大德曰生,民物之大苦曰杀。胜残去杀,须由小而至大。仁
民爱物,必自易而至难。傥不推木于涵养仁恕,必至舍小取大,舍易取
难。日行残杀,而妄冀仁民爱物,则徒成空谈,决难实行其事矣。何以
言之。小儿平民,皆能实行爱物之事。行之既久,满腔仁慈。日后得位
行政,便可大庇群黎。即隐居一乡,亦可以身率物,移风易俗。如是则
仁民之道,自爱物培植而来者,方可周遍圆满而无弊。不由爱物来者,
于现生似无所憾,于将来大有可虞。以既种残杀物类之因,难免循环报
复之果。愿仁民者,当慎思焉。放生一事,原为启发现未人之善心,以
期戒杀茹素,普令含识各得其所,各尽天年。近之则息杀因,远之则灭
杀果。小之则全吾心之纯仁,大之则弭世界之杀劫。且勿以为不急之务,
而漠然置之也。莲华庵者,四周皆水,中涌一洲,筑庵其上,供奉西方
三圣。敦请戒德僧人为之住持。境地清幽,红尘不到。修持严密,戒德
远闻。庵前河中,以栅隔断,作放生池。自明以来,为时久远。现有邑
绅瞿良士,庞德超者,极欲整顿,兼欲发挥放生之义致与利益,祈余为
文以告来哲。窃谓放生原为提倡戒杀吃素,人若毕生吃素,则成不放之
大放矣。今将黄山谷居士戒食肉诗录之,以期大家于食肉时,一再思之,
必有不忍食与不敢食之心,勃然而兴。诗曰,我肉众生肉,名殊体不殊。
本是一种性,只为别形躯。苦恼从他受,肥甘为我需。莫教阎君断,自
揣应何如。有味哉,斯诗也。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
人。此仁民爱物成始成终之大经大法,固不须更为详谈三世因果,大道
输回之深义也。愿见闻者,咸深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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