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云寺佛教慈幼院规约书后诫勖诸生
(民二十一年)
天下事,均以诚为根本。诚之所至,金石为开。其成绩实效,均资
于诚。慈幼院,自发起开办以来,诸董事均秉济贫恤孤之诚心,费尽精
力,为之筹画。俾贫苦孤儿,同得成就正器,成家立业,用广大同博爱
之风,以挽交欺相争之世道人心而后已。诸董事具此诚心,故感刘院长
不以衰老为虑,亲理院事,事无钜细,一一调理适宜。由是诸教员,同
皆励精教授。在院诸生,饱食暖衣,安住其中,务必发感激心,努力读
书学艺,必期于不负院长、教员、董事,及施资善士之一番至意。果具
此心,则本立道生,其后之成家立业,品高行优,为社会所钦仰,可预
断矣。然欲后来有成就,须从现在立志行事起。必须要忠厚勤慎,谦恭
和顺,心口如 一,隐显不二,常怀惭愧,母自矜骄。朝暮至诚念佛,
以期消除宿业,增长善根。事事以诚为本,念念常省自心,则汝诸生之
成就,均不可量。何以故,以有本故。傥现在不发感激惭愧奋勇动学之
诚心,只期了事混光阴,便成孤负院长诸君之婆心。以无诚故,纵不折
福折寿,短命而死,亦是行肉走尸世咸厌弃之人。汝等须知好歹,各各
勉旃,则幸甚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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