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师文钞共修园地

  敦伦尽分 闲邪存诚 诸恶莫作 众善奉行
真为生死 发菩提心 以深信愿 持佛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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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如岑师代友人问书

所问略为说之,不能畅叙。

  (一)既有佛堂,彼何须又在寮房供佛。今人多半是粗心浮气,殿
堂上尚肆无忌惮。正念诵礼拜时,尚敢出下气,则寮房之放肆,更不堪言。
若寮房供佛,当作大雄宝殿想,或可少招罪过。否则其功甚少,其过无量。
每见高座法师,尚不以出下气为罪,而于念诵时竟敢行之,况悠悠泛泛之
学人乎。座下所说,乃于无可设法中,与彼作一方便,当以在殿礼拜,为
免招罪过之第一法。
  (二)观想之法,亦非全靠外相。如以外相为事,则报化本是一体,
又何有报化相碍之处。譬如人子见盛服之父母,与见常服之父母,并不作
此是彼非,彼是此非之想。其人观佛,作此种执相之见,若非自夸工夫,
便是固执不通。此种人,久久或致著魔,非真修行之士也。
  (三)像之可以供可以存者,供之或存之。其不能供不能存者,焚
化之。毁像焚经,罪极深重,此约可供可存者说。若不可供不可存者,亦
执此义,则成亵渎。譬如人子于父母生时,必须设法令其安全。于父母亡
后,必须设法为之埋藏。若不明理之愚人,见人埋藏父母以为行孝,则将
欲以活父母而埋藏之而尽孝。或见人供养父母以为孝,遂对已死之父母,
仍依平日供养之仪供养之。二者皆非真孝也。经像之不能读不能供者,固
当焚化之。然不可作平常字纸化,必须另设化器,严以防守,不令灰飞余
处。以其灰取而装于极密致之布袋中,又加以净沙或净石,俾入水即沉,
不致漂于两岸。有过海者,到深处投之海中,或大江深处则可,小沟小河
断不可投。如是行者,是为如法。若不加沙石,决定漂至两傍,仍成亵渎,
其罪非小。而秽石秽砖,切不可用。
  (四)阿弥陀佛四十八愿,岂有不救苦厄之事。观音菩萨随机示导,
岂有不接引生西之理。念佛人临终亲见佛及圣众亲垂接引,何得此种死执
着。果如是,则佛也不足为佛,菩萨也不足为菩萨矣。生西当以信愿为本,
若遇危险念观音,有信愿命终决定生西方。或只专一念弥陀,有苦厄亦必
解脱。古书所载,难更仆数。今于尘劳中则事事圆通,于修持中则事事死
执,不当圆通而妄圆通,不当执著而死执著,此苦海之所以长沸,轮回所
以无息也。作此见者,直同小儿,如是之人,何足与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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