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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许焕文居士书二
赈资已交上海捐资处,今将收据寄回。光老矣,旦夕将死,何有精
神办此大事。然光自民七年至今,所流通各经书,皆为预息灾祸之急务。
但不逐捐赈之队耳。汝之所说,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光自出家以来,
发愿不住持寺庙,不剃度徒弟,不入各社会。自民七以来,各处慈善团
体将捐册寄一或十至数十者,皆将原册掛号寄回。随我之力,另寄若干。
(不书于册、以免此册无用、)每年均在一千以上。若再倡募,不至劳死
不能也。光无寺庙,无徒弟,所有(贝親)施,随来随用,绝不向人开
化缘口。以僧多化缘,光不愿与彼同。纵谓光无慈悲,亦所不计。期免
无知之人,谓光藉此以求利耳。所言张某之虎,乃从小养的,岂是有道
以伏之乎。彼善画虎,故屡养虎。前养一虎已死,前年又买得一始生小
虎。日须以牛肉喂之,一年当吃二只多牛。乃玩物丧志,又令虎吃牛。
实造杀业,何足称述。光谓其友曰,宜劝彼以素食喂之,勿令吃牛。又
彼日日画虎抚虎,恐来生讬质虎身,则可怜矣。是日其人与其儿女并一
狗同来,狗尚欺虎,其儿女均可抚虎。去年来时,尚不及一岁,已狠不
小。来时提一洋铁罐,有时不听招呼,则将洋铁罐口向之,则便顺从。
盖以其口大,恐吃他故。光一向不喜瞎张罗,故于从小养之虎,完全不
介意。若是以道德所伏者,尚可称述。此绝无称述之价值,何得无事生
事。(民廿六五月十六日)
案王薳居士予与印光大师因缘篇曰,亡友张善子,畜一虎,在网师
园,予偶言于师,师以野性难驯,终恐杀人,予以皈依请,师首肯,乃
偕善子曳虎师前,为说三皈,并锡法名格心,自是虎遂柔伏,未几化去,
亦一异缘也。陈海量居士于此文加以案语有云,善子擅画虎, 畜一虎
自娱,师见之曰,此虎凶心尚在,当慎之,皈依未久虎毙,殆仗大师慈
力加被,已脱畜生道欤。大约当日焕文居士远道亦闻有此说,故具书大
师而询之。而大师之答书老实开示,丝毫无自矜之意。大师一生,以不
要学大派头为主旨,观于此书而益信。
(民卅二年十一月十六日罗鸿涛敬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