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协会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第 六 届 全 国 代 表 会 议 决 议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第 六 届 全 国 代 表 会 议 1 9 9 3 年 1 0 月 2 1 日 通 过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第 六 届 全 国 代 表 会 议 于 1 9 9 3 年 1 0 月 1 5 日 至 2 1 日 在 北 京 举 行 。 会 上 , 帕 巴 拉 · 格 列 朗 杰 活 佛 致 开 幕 词 ; 赵 朴 初 居 士 作 了 题 为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四 十 年 》 的 报 告 ; 周 绍 良 居 士 作 了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第 五 届 理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 刀 述 仁 居 士 作 了 关 于 修 改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章 程 的 报 告 。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常 委 、 全 国 政 协 主 席 李 瑞 环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副 委 员 长 孙 起 孟 , 国 务 委 员 司 马 义 · 艾 买 提 , 全 国 政 协 副 主 席 王 兆 国 、 阿 沛 · 阿 旺 晋 美 亲 切 会 见 了 全 体 代 表 , 李 瑞 环 主 席 作 了 重 要 讲 话 。 全 国 政 协 副 主 席 、 中 共 中 央 统 战 部 王 兆 国 部 长 、 李 德 洙 副 部 长 , 国 务 院 宗 教 事 务 局 张 声 作 局 长 、 赤 耐 副 局 长 , 各 兄 弟 宗 教 全 国 组 织 的 负 责 人 宗 怀 德 主 教 、 谢 宗 信 道 长 、 马 贤 副 会 长 、 殷 继 增 副 主 席 到 会 祝 贺 。 国 务 院 宗 教 事 务 局 张 声 作 局 长 在 会 上 作 了 重 要 讲 话 。

    本 届 大 会 的 代 表 来 自 全 国 3 0 个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有 汉 、 藏 、 蒙 、 傣 、 满 、 佤 、 纳 西 、 土 、 裕 固 、 侗 、 土 家 等 1 1 个 民 族 , 共 3 7 6 人 , 因 事 因 病 请 假 2 5 人 , 实 到 3 5 1 人 , 具 有 广 泛 的 代 表 性 。

    在 几 天 的 会 议 中 , 代 表 们 认 真 阅 读 了 有 关 文 件 , 审 议 了 各 项 议 题 , 围 绕 如 何 加 强 佛 教 界 的 自 身 建 设 , 提 高 四 众 弟 子 的 整 体 素 质 这 一 中 心 , 进 行 了 热 烈 的 讨 论 , 各 抒 己 见 , 畅 所 欲 言 。 大 家 认 为 , 这 次 会 议 是 在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成 立 四 十 周 年 之 际 , 佛 教 事 业 迎 来 大 好 机 遇 、 自 身 建 设 面 临 严 峻 挑 战 的 关 键 时 刻 召 开 的 , 是 一 次 关 系 中 国 佛 教 前 途 和 走 向 的 会 议 , 也 是 一 次 总 结 过 去 、 正 视 当 前 、 开 拓 未 来 的 会 议 。 这 次 会 议 讨 论 、 通 过 的 文 件 和 办 法 , 不 仅 对 当 前 佛 教 事 业 的 开 展 具 有 现 实 的 指 导 作 用 , 而 且 对 今 后 佛 教 事 业 的 建 设 与 发 展 具 有 深 远 的 意 义 。

    会 议 在 认 真 酝 酿 、 充 分 协 商 的 基 础 上 , 选 举 产 生 了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第 六 届 理 事 会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咨 议 委 员 会 和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新 一 届 领 导 成 员 。

    会 议 就 有 关 事 项 决 议 如 下 :

    一 、 关 于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四 十 年 》 的 报 告 。

    会 议 高 度 评 价 了 赵 朴 初 居 士 作 的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四 十 年 》 的 报 告 , 认 为 这 个 报 告 全 面 回 顾 了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四 十 年 的 历 程 , 系 统 总 结 了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四 十 年 的 基 本 经 验 , 为 我 国 佛 教 事 业 继 承 传 统 、 面 对 现 实 、 开 拓 未 来 提 出 了 方 针 、 任 务 和 一 系 列 重 要 措 施 , 是 指 导 我 国 佛 教 工 作 的 一 个 纲 领 性 文 件 。 会 议 号 召 全 国 佛 教 界 认 真 学 习 和 贯 彻 这 个 文 件 的 精 神 。

    二 、 关 于 李 瑞 环 主 席 的 讲 话 。

    本 会 新 一 届 领 导 机 构 成 员 认 真 聆 听 了 李 瑞 环 主 席 的 重 要 讲 话 , 深 受 教 益 和 鼓 舞 。 会 议 认 为 , 讲 话 生 动 体 现 了 中 国 共 产 党 和 人 民 政 府 的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政 策 , 表 达 了 党 和 政 府 对 佛 教 事 业 的 亲 切 关 怀 , 勉 励 各 民 族 佛 教 徒 积 极 参 加 建 设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社 会 主 义 的 伟 大 事 业 。 会 议 要 求 与 会 代 表 认 真 学 习 、 传 达 和 贯 彻 讲 话 的 精 神 。

    会 议 还 要 求 与 会 代 表 做 好 对 张 声 作 局 长 讲 话 精 神 的 传 达 贯 彻 工 作 。

    三 、 关 于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第 五 届 理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第 五 届 理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认 为 上 届 理 事 会 六 年 来 各 方 面 的 工 作 取 得 了 很 大 的 成 绩 , 圆 满 完 成 了 历 史 使 命 , 并 为 今 后 会 务 工 作 的 发 展 打 下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

    四 、 关 于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章 程 及 修 改 章 程 的 报 告 。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新 的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章 程 》 和 修 改 章 程 的 报 告 。 为 了 适 应 佛 教 事 业 建 设 与 发 展 的 需 要 , 新 《 章 程 》 对 本 会 的 性 质 、 宗 旨 、 任 务 、 组 织 等 条 文 作 了 较 大 的 修 改 , 明 确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是 全 国 各 民 族 佛 教 徒 联 合 的 爱 国 团 体 和 教 务 组 织 ” 。 会 议 要 求 全 国 各 级 佛 教 协 会 、 佛 教 寺 院 、 佛 教 院 校 和 佛 教 团 体 都 必 须 遵 守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章 程 》 , 认 真 办 好 教 务 。

    五 、 关 于 《 全 国 汉 传 佛 教 寺 院 管 理 办 法 》 。

    会 议 认 真 讨 论 了 《 全 国 汉 传 佛 教 寺 院 管 理 办 法 》 , 一 致 认 为 这 个 办 法 自 1990 年 公 布 试 行 以 来 , 在 加 强 佛 教 界 自 身 建 设 , 健 全 寺 院 管 理 工 作 方 面 发 挥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 本 届 会 议 对 试 行 办 法 作 了 必 要 的 修 改 和 充 实 , 现 正 式 公 布 实 行 。

    六 、 关 于 《 全 国 汉 传 佛 教 寺 院 共 住 规 约 通 则 》 。

    会 议 通 过 经 过 修 改 补 充 的 《 全 国 汉 传 佛 教 寺 院 共 住 规 约 通 则 》 , 要 求 全 国 汉 传 佛 教 寺 院 都 必 须 根 据 《 共 住 规 约 通 则 》 的 基 本 原 则 , 制 定 适 合 本 寺 院 情 况 的 详 细 规 约 , 整 饬 戒 规 , 严 肃 道 风 , 管 好 寺 院 , 弘 法 利 生 。

    七 、 关 于 《 全 国 汉 语 系 佛 教 教 育 工 作 座 谈 会 纪 要 》 。

    会 议 认 为 , 本 会 1 9 9 2 年 1 月 制 定 的 《 全 国 汉 语 系 佛 教 教 育 工 作 座 谈 会 纪 要 》 , 是 指 导 我 们 办 好 佛 教 教 育 事 业 、 培 养 佛 教 人 才 的 重 要 文 件 , 各 级 佛 协 组 织 、 佛 教 寺 院 和 佛 教 院 校 都 要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 以 保 证 佛 教 事 业 后 继 有 人 , 慧 灯 常 耀 。

    八 、 关 于 《 汉 族 地 区 佛 教 寺 院 向 全 国 和 地 方 佛 教 协 会 提 供 佛 教 事 业 发 展 经 费 的 办 法 》 。

    与 会 代 表 认 真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 关 于 汉 族 地 区 佛 教 寺 院 向 全 国 和 地 方 佛 教 协 会 提 供 佛 教 事 业 发 展 经 费 的 办 法 》 。 会 议 要 求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佛 教 协 会 根 据 《 办 法 》 规 定 的 标 准 , 尽 快 确 定 汉 族 地 区 佛 教 寺 院 的 类 别 , 并 按 要 求 的 时 间 报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审 定 。

    与 会 全 体 代 表 认 为 , 这 次 会 议 适 逢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进 入 不 惑 之 年 , 标 志 着 新 中 国 的 佛 教 事 业 跨 入 了 一 个 新 的 发 展 阶 段 。 会 议 号 召 , 全 国 各 民 族 佛 教 徒 把 握 当 前 的 大 好 机 遇 , 从 国 家 的 大 局 和 佛 教 事 业 的 根 本 利 益 出 发 , 自 觉 地 把 这 次 会 议 制 定 的 方 针 、 任 务 和 措 施 化 为 实 际 行 动 , 勇 猛 精 进 , 为 庄 严 国 土 、 利 乐 有 情 、 佛 日 增 辉 、 法 轮 常 转 作 出 新 的 更 大 的 贡 献 。

    ( 法 音 1993 年 第 12 期 / 总 第112 期 第 39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