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条 本 会 定 名 为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
第 二 条 本 会 是 中 国 佛 教 徒 的 联 合 组 织 , 其 宗 旨 为 : 团 结 全 国 佛 教 徒 , 在 人 民 政 府 领 导 下 , 参 加 爱 护 祖 国 及 保 卫 世 界 和 平 运 动 ; 协 助 人 民 政 府 贯 彻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政 策 ; 并 联 系 各 地 佛 教 徒 , 发 扬 佛 教 优 良 传 统 。
第 三 条 本 会 设 理 事 若 干 人 , 组 织 理 事 会 , 由 国 内 佛 教 界 代 表 会 议 选 举 之 , 任 期 三 年 , 连 选 得 连 任 。
第 四 条 本 会 设 会 长 一 人 , 副 会 长 若 干 人 , 秘 书 长 一 人 , 副 秘 书 长 若 干 人 及 常 务 理 事 若 干 人 , 由 理 事 会 互 选 之 。
第 五 条 会 长 、 副 会 长 、 秘 书 长 、 副 秘 书 长 及 常 务 理 事 , 组 织 常 务 理 事 会 。
第 六 条 本 会 设 名 誉 会 长 若 干 人 。
第 七 条 本 会 视 工 作 需 要 , 设 各 项 工 作 机 构 , 分 别 处 理 本 会 事 务 。
第 八 条 本 会 全 国 性 的 会 议 , 每 三 年 举 行 一 次 , 讨 论 有 关 会 务 的 重 大 问 题 , 并 选 举 新 理 事 会 , 由 理 事 会 召 集 之 。 本 会 理 事 会 每 年 举 行 一 次 , 由 常 务 理 事 会 召 集 之 。 必 要 时 得 召 集 临 时 会 议 或 延 期 召 集 。
第 九 条 本 会 经 费 由 各 地 佛 教 徒 自 由 乐 助 。
第 十 条 本 会 会 址 设 于 北 京 。
第 十 一 条 本 章 程 经 本 会 成 立 会 议 通 过 后 施 行 。
( 现 代 佛 学 1953 年 第 6 期 第 16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