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 问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是 由 哪 些 大 德 发 起
、 哪 年 成 立 的 ?
答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是 由 虚 云 、 喜 饶 嘉 措 、 葛
喇 藏 、 圆 瑛 、 能 海 、 法 尊 、 赵 朴 初 、 叶 恭 绰 、 周 叔
迦 、 陈 枢 铭 等 二 十 位 全 国 佛 教 界 著 名 人 士 发 起 的 。 19
52 年 11 月 4 日 至 5 日 在 北 京 举 行 发 起 人 会 议 , 会 议 通 过
了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发 起 书 》 。 决 定 由 赵 朴 初 、 柳 霞
· 土 登 塔 巴 、 丹 巴 日 杰 、 巨 赞 、 周 叔 迦 、 李 一 平
、 郭 朋 组 成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筹 备 组 , 赵 朴 初 担 任 筹 备
处 主 任 。
经 过 半 年 的 筹 备 , 1953 年 5 月 30 日 至 6 月 3 日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成 立 会 议 在 北 京 举 行 。 来 自 西 北 、 西 南 、
东 北 、 华 东 、 中 南 、 内 蒙 以 及 西 藏 和 云 南 边 境 地 区
, 包 括 汉 、 藏 、 蒙 、 满 、 苗 、 维 吾 尔 等 七 个 民 族 的
活 佛 、 喇 嘛 、 法 师 、 居 士 代 表 120 人 出 席 了 会 议 。 体
现 了 广 泛 的 代 表 性 , 表 明 了 全 国 各 地 区 、 各 民 族 、
各 宗 派 佛 教 界 空 前 的 大 团 结 。 会 议 由 赵 朴 初 居 士 作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发 起 经 过 和 筹 备 工 作 的 报 告 》 ; 听
取 了 中 央 民 族 事 务 委 员 会 汪 锋 副 主 任 作 的 时 事 报 告
; 中 共 中 央 统 战 部 李 维 汉 部 长 到 会 讲 了 话 。 会 议 通
过 了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章 程 》 和 有 关 决 议 : 推 举 达 赖
喇 嘛 、 班 禅 额 尔 德 尼 . 确 吉 坚 赞 、 虚 云 、 查 干 葛 根
为 名 誉 会 长 ; 选 举 圆 瑛 法 师 为 会 长 , 喜 饶 嘉 措 大 师
、 公 德 林 、 晋 美 吉 村 、 能 海 、 赵 朴 初 、 葛 喇 藏 、 祜
巴 、 阿 旺 嘉 措 为 副 会 长 , 赵 朴 初 兼 任 秘 书 长 , 巨 赞
、 周 叔 迦 、 郭 朋 为 副 秘 书 长 。 从 此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作 为 全 国 各 地 区 、 各 民 族 、 各 宗 派 佛 教 徒 的 联 合 组
织 诞 生 了 。 232 . 问 :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章
程 》 为 什 么 没 有 规 定 会 员 制 ?
答 :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章 程 》 是 由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筹 备 处 主 任 赵 朴 初 居 士 主 持 起 草 的 。 章 程 草 案 中
没 有 规 定 会 员 制 。 赵 朴 初 居 士 将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章
程 》 ( 草 案 ) 呈 报 中 共 中 央 统 战 部 李 维 汉 部 长 审 阅 ,
又 经 李 维 汉 部 长 呈 报 毛 主 席 批 示 同 意 , 赵 朴 初 居 士
在 《 关 于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发 起 经 过 和 筹 备 工 作 的 报 告
》 中 阐 明 了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不 设 会 员 制 的 原 因 , 他 指
出 :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所 联 系 的 既 是 全 国 各 地 佛 教 徒
, 它 在 佛 教 四 众 中 所 起 的 作 用 应 当 是 全 面 的 、 普 遍
的 , 而 不 应 当 对 佛 教 四 众 在 名 义 上 、 权 利 上 或 义 务
上 加 以 区 别 。 因 此 章 程 草 案 中 没 有 会 员 制 的 规 定 。
” ( 《 中 国 宗 教 团 体 资 料 》 第 一 辑 第 10 页 ) 。 从 那 时 起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不 设 会 员 制 一 直 沿 袭 至 今 , 各 级 佛
教 协 会 历 来 也 不 发 会 员 证 。
233 . 问 : 毛 主 席 对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章 程
》 作 了 什 么 重 要 批 示 ?
答 : 李 维 汉 部 长 对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的 成 立 非 常
重 视 , 将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章 程 ( 草 案 ) 》 呈 送 毛 主 席
审 阅 , 毛 主 席 阅 批 了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章 程 ( 草 案 ) 》
, 并 亲 笔 加 进 了 “ 发 扬 佛 教 优 良 传 统 ” 一 句 话 。 从
此 , 在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章 程 》 中 也 一 直 保 留 了 “ 发
扬 佛 教 优 良 传 统 ” 这 句 话 。
234 . 问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成 立 以 后 发 挥 了
哪 些 重 要 作 用 ?
答 : 赵 朴 初 会 长 指 出 : “ 实 践 证 明 , 四 十 年
前 , 中 共 中 央 和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支 持 佛 教 界 人 士 发 起
成 立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的 决 策 , 不 仅 完 全 正 确 , 而 且 具
有 远 见 卓 识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的 成 立 和 正 常 开 展 工 作
, 实 现 和 加 强 了 各 民 族 、 各 宗 派 广 大 佛 教 徒 的 团 结
, 从 而 促 进 了 国 家 的 统 一 和 全 国 各 族 人 民 的 大 团 结
; 为 协 助 党 和 政 府 贯 彻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政 策 , 团 结 各
民 族 佛 教 徒 共 同 建 设 祖 国 大 家 庭 , 发 挥 了 桥 梁 纽 带
作 用 ; 为 发 扬 佛 教 的 优 良 传 统 , 推 进 全 国 佛 教 事 业
的 建 设 与 发 展 , 起 到 了 组 织 领 导 和 规 划 协 调 的 作 用
。 我 国 佛 教 典 型 地 具 有 群 众 性 、 民 族 性 、 国 际 性 、
复 杂 性 、 长 期 性 等 五 性 , 还 具 有 显 著 的 文 化 性 。 建
立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 就 能 够 充 分 发 挥 佛 教 的 特 点 和 优
势 , 为 社 会 稳 定 、 民 族 团 结 、 国 家 繁 荣 、 祖 国 统 一
、 国 际 友 好 、 世 界 和 平 作 出 积 极 的 贡 献 。 ” ( 《 法
音 》 1993 年 第 12 期 第 11 页 )
235 . 问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的 性 质 和 宗 旨 是
什 么 ?
答 :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 1982 】 19 号 文 件 关 于 “ 各
级 爱 国 宗 教 组 织 的 基 本 任 务 , 是 协 助 党 和 政 府 贯 彻
执 行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政 策 ” , “ 代 表 宗 教 界 的 合 法
权 益 , 组 织 正 常 的 宗 教 活 动 , 办 好 教 务 ” ( 《 新 时 期
宗 教 工 作 文 献 选 编 》 第 65 页 ) 规 定 精 神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第 六 届 全 国 代 表 会 议 通 过 的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章 程
》 对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的 性 质 、 宗 旨 和 任 务 作 了 如 下 规
定 :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章 程 》 第 一 条 :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是 全 国 各 民 族 佛 教 徒 联 合 的 爱 国 团 体 和 教 务 组 织
。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的 宗 旨 是 : “ 协 助 人 民 政 府 贯 彻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政 策 , 维 护 佛 教 徒 的 合 法 权 益 ; 弘 扬
佛 教 教 义 , 发 扬 佛 教 优 良 传 统 , 加 强 佛 教 自 身 建 设
, 兴 办 佛 教 事 业 ; 团 结 全 国 各 民 族 佛 教 徒 参 加 社 会
主 义 物 质 文 明 和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 为 改 革 开 放 、 经 济
建 设 、 祖 国 统 一 、 世 界 和 平 作 贡 献 。 ” ( 《 法 音 》
1993 年 第 12 期 第 26 页 )
236 . 问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的 任 务 是 什 么 ?
答 :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章 程 》 第 三 条 规 定 :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的 任 务 是 :
一 、 根 据 宪 法 和 有 关 法 律 、 政 策 的 规 定 , 维 护
佛 教 徒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权 利 和 佛 教 团 体 、 佛 教 活 动
场 所 、 佛 教 文 化 教 育 机 构 及 佛 教 自 养 服 务 事 业 的 合
法 权 益 ; 密 切 联 系 各 民 族 佛 教 徒 ,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
如 实 反 映 情 况 , 就 有 关 法 律 、 政 策 性 问 题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
二 、 推 动 佛 教 徒 进 行 爱 国 主 义 和 社 会 主 义 的 学
习 , 加 强 对 宪 法 和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政 策 的 学 习 ,
做 到 爱 国 爱 教 , 遵 纪 守 法 。
三 、 督 导 佛 教 寺 院 搞 好 自 身 建 设 和 管 理 , 严 肃
清 规 戒 律 , 树 立 优 良 的 道 风 学 风 , 开 展 正 常 的 教 务
活 动 ; 制 定 寺 院 管 理 、 教 制 仪 规 等 规 章 制 度 和 具 体
办 法 。
指 导 和 督 促 居 士 团 体 加 强 团 结 , 协 调 关 系 , 精
进 学 修 , 护 持 三 宝 , 遵 纪 守 法 , 服 务 社 会 。
四 、 举 办 佛 教 教 育 事 业 , 培 养 佛 教 人 才 , 提 高
佛 教 界 的 整 体 素 质 ; 开 展 佛 教 文 化 学 术 研 究 , 编 印
流 通 佛 教 书 刊 , 保 护 佛 教 文 物 古 迹 。
五 、 引 导 佛 教 徒 在 各 自 岗 位 上 努 力 工 作 , 兴 办
符 合 佛 教 特 点 的 自 养 服 务 事 业 , 支 持 、 参 与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 造 福 社 会 , 利 益 人 群 。
六 、 开 展 同 台 湾 同 胞 、 港 澳 同 胞 、 海 外 侨 胞 中
佛 教 徒 的 联 谊 工 作 , 增 进 相 互 了 解 , 加 强 团 结 合 作
, 促 进 祖 国 统 一 和 佛 教 事 业 的 发 展 。
七 、 发 展 同 各 国 佛 教 界 、 国 际 佛 教 友 好 组 织 、
国 际 宗 教 和 平 组 织 的 友 好 与 合 作 , 促 进 中 外 佛 教 文
化 交 流 , 维 护 世 界 和 平 。
八 、 指 导 和 支 持 地 方 佛 教 协 会 开 展 会 务 , 健 全
组 织 , 加 强 自 身 建 设 。 ” ( 《 法 音 》 1993 年 第 12 期 第 26
页 )
237 . 问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的 历 任 会 长 有 哪
几 位 ?
答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的 历 任 会 长 是 : 第 一 任 会
长 圆 瑛 法 师 ; 第 二 任 会 长 喜 饶 嘉 措 大 师 ; 现 任 会 长
赵 朴 初 居 士 。
238 . 问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设 有 哪 些 工 作 部
门 和 佛 教 教 育 、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
答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是 全 国 性 宗 教 团 体 , 在 会
长 领 导 下 , 设 有 副 会 长 、 秘 书 长 、 副 秘 书 长 等 领 导
职 务 , 并 设 置 如 下 工 作 部 门 :
(1) 办 公 室 , 下 设 若 干 办 事 科 室 , 主 要 负 责 会 内
行 政 、 财 务 等 事 务 的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
(2) 教 务 部 , 负 责 佛 教 教 务 、 佛 教 教 育 、 佛 教 教
制 以 及 上 访 接 待 等 项 工 作 。
(3) 国 际 部 , 主 要 负 责 同 国 外 及 海 外 佛 教 界 友 好
交 流 活 动 。
(4) 综 合 研 究 室 , 主 要 从 事 有 关 宗 教 的 理 论 、 政
策 、 法 律 、 法 规 的 研 究 工 作 。 编 有 《 会 务 通 讯 》 、
《 研 究 动 态 》 两 个 内 部 刊 物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直 接 管 理 的 单 位 还 有 : 北 京 广 济
寺 、 北 京 法 源 寺 、 北 京 西 山 灵 光 寺 和 佛 牙 舍 利 塔 、
深 圳 弘 法 寺 等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设 置 的 教 育 事 业 单 位 有 : 中 国 佛
学 院 、 中 国 佛 学 院 灵 岩 山 分 院 、 中 国 佛 学 院 栖 霞 山
分 院 等 。 此 外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还 负 有 对 中 国 藏 语 系
高 级 佛 学 院 以 及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所 办 僧 众 、
尼 众 佛 学 院 指 导 的 义 务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设 置 和 管 辖 的 佛 教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有 : 《 法 音 》 杂 志 社 、 中 国 佛 教 文 化 研 究 所 、 南 京
金 陵 刻 经 处 、 中 国 佛 教 图 书 文 物 馆 等 。 现 办 有 《 法
音 》 月 刊 、 《 佛 教 文 化 》 双 月 刊 、 《 佛 学 研 究 》 年
刊 等 , 编 印 《 房 山 石 经 》 , 出 版 流 通 佛 教 经 书 、 图
书 。
239 . 问 : 中 国 佛 协 第 六 届 全 国 代 表 会 议
对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章 程 》 作 了 哪 些 重 要 修 改 ?
答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第 六 届 全 国 代 表 会 议 上 通
过 的 《 关 于 修 改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章 程 〉 的 报 告 》 中
, 对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章 程 》 的 重 要 修 改 有 如 下 三 个
方 面 :
一 是 就 本 会 设 置 咨 议 委 员 会 写 了 专 门 条 文 。 二
是 增 写 了 理 事 会 设 立 五 个 专 门 工 作 委 员 会 的 条 文 ;
三 是 增 写 了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是 全 国 各 民 族 佛 教 徒 联
合 的 爱 国 团 体 和 教 务 组 织 ” 的 条 文 , 本 会 具 有 全 国
佛 教 教 务 组 织 的 职 能 。
240 . 问 :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以 来 , 在 党 和
政 府 领 导 下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召 开 了 哪 些 重 要 会 议 ?
答 :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以 来 , 在 党 和 政 府 领 导
下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先 后 召 开 了 三 届 全 国 代 表 会 议 及
其 它 会 议 , 为 协 助 党 和 政 府 贯 彻 落 实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政 策 , 维 护 佛 教 界 合 法 权 益 , 为 中 国 佛 教 事 业 的 恢
复 、 发 展 作 出 了 历 史 性 的 重 大 贡 献 。
(1)1980 年 召 开 第 四 届 全 国 佛 教 代 表 会 议 , 为 协 助
党 和 政 府 恢 复 贯 彻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政 策 , 消 除 “ 文 革
” 的 严 重 后 果 , 全 面 恢 复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的 工 作 , 团
结 全 国 各 民 族 佛 教 徒 , 在 新 的 历 史 时 期 , 恢 复 和 振
兴 全 国 佛 教 事 业 作 出 了 重 要 贡 献 。
(2)1982 年 召 开 四 届 二 次 常 务 理 事 扩 大 会 议 , 提 出
佛 教 工 作 要 抓 的 三 件 事 , 即 场 所 、 经 书 、 僧 才 , 制
定 了 开 放 全 国 重 点 寺 院 建 议 名 单 , 推 动 了 佛 教 事 业
的 开 展 。
(3)1983 年 召 开 四 届 三 次 理 事 会 议 , 全 面 系 统 地 总
结 了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三 十 年 的 工 作 , 提 出 提 倡 “ 人 间
佛 教 ” 的 积 极 进 取 精 神 , 发 扬 中 国 佛 教 农 禅 并 重 、
学 术 研 究 、 国 际 交 流 三 个 优 良 传 统 。 并 作 出 了 关 于
传 戒 、 收 徒 问 题 的 决 议 。
(4)1986 年 召 开 了 全 国 汉 语 系 佛 教 院 校 工 作 座 谈 会
, 提 出 了 “ 全 面 规 划 , 适 当 调 整 , 保 证 重 点 , 协 调
发 展 ” 的 方 针 , 规 划 了 高 中 初 三 级 既 相 衔 接 又 各 有
侧 重 的 佛 教 教 育 体 系 。
(5)1987 年 召 开 第 五 届 全 国 佛 教 代 表 会 议 , 对 佛 教
与 社 会 主 义 社 会 相 适 应 、 佛 教 不 仅 必 须 而 且 能 够 为
社 会 主 义 两 个 文 明 建 设 特 别 是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服 务 等
重 要 问 题 , 从 理 论 和 实 践 的 统 一 上 作 了 系 统 的 论 证
和 阐 述 。
(6)1987 年 召 开 了 汉 族 地 区 重 点 寺 院 管 理 工 作 座 谈
会 , 制 定 了 《 全 国 汉 传 佛 教 寺 院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 和
《 全 国 汉 传 佛 教 寺 院 共 住 规 约 通 则 》 , 在 海 内 外 佛
教 界 中 产 生 了 积 极 影 响 。
(7)1990 年 召 开 藏 传 佛 教 工 作 座 谈 会 , 讨 论 研 究 了
落 实 政 策 、 活 佛 转 世 、 藏 传 佛 教 自 身 建 设 等 问 题 ,
并 向 党 政 领 导 部 门 反 映 情 况 , 提 出 建 议 。
(8)1990 年 在 云 南 西 双 版 纳 召 开 上 座 部 佛 教 工 作 会
议 , 分 析 云 南 上 座 部 佛 教 工 作 的 形 势 , 就 上 座 部 佛
教 工 作 具 体 政 策 性 问 题 提 出 了 意 见 , 对 上 座 部 佛 教
事 业 给 予 了 大 力 支 持 。
(9)1992 年 在 上 海 召 开 全 国 汉 语 系 佛 教 教 育 工 作 座
谈 会 , 形 成 了 会 议 纪 要 , 把 培 养 佛 教 人 才 的 工 作 提
到 一 个 新 的 高 度 , 提 出 了 “ 学 修 一 体 化 , 学 僧 生 活
丛 林 化 ” 的 方 针 和 一 系 列 措 施 , 发 起 建 立 佛 教 文 化
教 育 基 金 委 员 会 , 开 拓 了 佛 教 教 育 事 业 的 新 局 面 。
(10)1993 年 召 开 了 第 六 届 全 国 佛 教 代 表 会 议 , 系 统
总 结 了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四 十 年 的 工 作 成 就 和 基 本 经 验
, 深 刻 分 析 了 当 今 中 国 佛 教 迎 来 的 大 好 历 史 机 遇 和
面 临 的 自 身 建 设 的 严 峻 挑 战 , 提 出 了 加 强 佛 教 自 身
建 设 、 提 高 佛 教 四 众 素 质 的 方 针 和 一 系 列 具 体 要 求
、 步 骤 , 首 次 把 佛 教 自 身 建 设 归 纳 为 信 仰 建 设 、 道
风 建 设 、 教 制 建 设 、 人 才 建 设 、 组 织 建 设 , 阐 明 了
这 五 方 面 建 设 的 相 互 关 系 , 进 一 步 论 证 和 回 答 了 佛
教 能 够 与 社 会 主 义 社 会 相 适 应 、 能 够 为 两 个 文 明 建
设 特 别 是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服 务 等 重 要 问 题 。 会 议 对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章 程 作 了 重 要 修 改 , 首 次 明 确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具 有 教 务 组 织 的 性 质 和 职 能 。 全 议 通 过 了 《 全
国 汉 传 佛 教 寺 院 管 理 办 法 》 和 《 全 国 汉 传 佛 教 寺 院
共 住 规 约 通 则 》 等 重 要 文 件 。 赵 朴 初 会 长 亲 自 主 持
召 开 的 第 六 届 全 国 佛 教 代 表 会 议 , 是 当 今 中 国 佛 教
继 承 传 统 、 适 应 当 代 、 开 拓 未 来 的 里 程 碑 。
(11)1995 年 召 开 了 六 届 二 次 常 务 理 事 扩 大 会 议 和 省
级 佛 教 协 会 工 作 座 谈 会 , 进 一 步 贯 彻 落 实 六 届 全 国
佛 代 会 的 精 神 , 制 定 了 各 专 门 工 作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规
则 和 关 于 加 强 省 级 佛 教 协 会 组 织 建 设 的 文 件 。
(12)1996 年 5 月 在 无 锡 召 开 教 制 工 作 委 员 会 扩 大 会 议
, 研 究 制 定 了 《 全 国 汉 传 佛 教 寺 院 传 授 三 坛 大 戒 管
理 办 法 》 、 《 关 于 在 全 国 汉 传 佛 教 寺 院 实 行 僧 尼 度
牒 僧 籍 制 度 的 办 法 》 、 《 关 于 全 国 汉 传 佛 教 寺 院 住
持 任 职 退 职 的 若 干 规 定 》 等 文 件 征 求 意 见 稿 , 有 力
地 推 动 了 佛 教 教 制 的 规 范 与 建 设 。
(13)1997 年 3 月 召 开 了 六 届 三 次 常 务 理 事 扩 大 会 议 ,
会 议 以 加 强 佛 教 自 身 建 设 为 重 点 , 重 新 学 习 了 中 共
中 央 19 号 文 件 , 原 则 通 过 了 《 全 国 汉 传 佛 教 寺 院 传 授
三 坛 大 戒 管 理 办 法 》 、 《 关 于 在 全 国 汉 传 佛 教 寺 院
实 行 僧 尼 度 牒 僧 籍 制 度 的 办 法 》 、 《 关 于 全 国 汉 传
佛 教 寺 院 住 持 任 职 退 职 的 若 干 规 定 》 三 个 文 件 , 为
佛 教 自 身 建 设 起 到 推 动 的 作 用 。
241 . 问 :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以 来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协 助 党 和 政 府 贯 彻 执 行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政 策
做 了 哪 些 工 作 ?
答 :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以 来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在
协 助 党 和 政 府 贯 彻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政 策 , 解 决 佛 教 活
动 场 所 及 寺 院 管 理 体 制 问 题 , 维 护 佛 教 的 合 法 权 益
方 面 作 出 了 重 要 贡 献 。
(1) 早 在 “ 文 革 ” 后 期 , 赵 朴 初 会 长 曾 致 函 周 总
理 、 中 央 统 战 部 和 国 务 院 宗 教 事 务 局 负 责 人 , 要 求
开 放 急 需 的 佛 教 活 动 场 所 , 在 周 总 理 和 领 导 部 门 支
持 下 , 浙 江 天 台 山 国 清 寺 、 宁 波 天 童 寺 、 南 京 灵 谷
寺 等 若 干 寺 院 较 早 地 得 到 修 复 和 开 放 。
(2)1981 年 初 , 赵 朴 初 会 长 亲 赴 闽 、 浙 、 沪 、 宁 等
地 考 察 , 提 出 寺 院 归 属 及 管 理 体 制 问 题 , 并 有 力 地
推 动 了 福 建 泉 州 开 元 寺 等 一 些 寺 院 交 归 佛 教 界 管 理
。 不 久 , 在 陈 云 同 志 的 关 怀 下 , 本 会 起 草 了 《 关 于
佛 道 教 寺 观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草 案 》 , 提 出 “ 经 批 准 开
放 的 寺 观 和 现 有 僧 道 居 住 并 过 宗 教 生 活 的 寺 观 , 均
应 在 政 府 宗 教 事 务 部 门 领 导 下 , 由 僧 道 人 员 管 理 ”
的 体 制 , 报 中 央 主 管 部 门 , 为 形 成 国 务 院 【 1981 】 178
号 文 件 作 出 了 贡 献 。
(3)1983 年 初 , 赵 会 长 参 加 了 国 务 院 召 开 的 协 调 会
议 , 代 表 佛 教 界 的 合 法 权 益 , 就 汉 族 地 区 全 国 重 点
寺 院 名 单 进 行 了 协 商 , 为 形 成 国 务 院 【 1983 】 60 号 文
件 , 作 出 了 贡 献 。
(4) 为 进 一 步 解 决 文 物 、 园 林 等 部 门 占 用 佛 教 寺
院 问 题 , 理 顺 寺 院 管 理 体 制 , 赵 朴 初 会 长 多 次 致 函
中 央 领 导 , 反 映 情 况 , 提 出 建 议 , 并 在 全 国 文 物 工
作 座 谈 会 上 发 言 , 发 表 《 关 于 寺 观 的 属 性 、 职 能 和
归 属 问 题 》 的 长 篇 文 章 , 从 理 论 与 实 践 、 历 史 与 现
实 的 统 一 上 , 系 统 论 证 了 寺 院 应 由 僧 人 管 理 的 观 点
, 为 理 顺 寺 院 管 理 体 制 打 下 了 思 想 基 础 。
(5) 在 党 和 政 府 的 关 怀 和 支 持 下 , 经 赵 朴 初 会 长
向 中 央 和 地 方 党 政 领 导 致 函 力 争 , 在 各 级 党 、 政 领
导 和 主 管 部 门 的 支 持 下 , 直 接 推 动 了 一 大 批 寺 院 问
题 的 解 决 , 例 如 上 海 龙 华 寺 、 北 京 法 源 寺 、 贵 阳 弘
福 寺 、 苏 州 西 园 寺 、 寒 山 寺 、 南 通 狼 山 广 教 寺 、 扬
州 大 明 寺 、 西 安 慈 恩 寺 、 洛 阳 白 马 寺 等 等 。 特 别 是
经 过 多 次 向 中 央 领 导 反 映 , 排 除 重 重 阻 力 , 促 进 了
四 川 大 足 圣 寿 寺 、 广 州 光 孝 寺 、 开 封 大 相 国 寺 、 沈
阳 长 安 寺 等 “ 老 大 难 ” 问 题 的 解 决 。
242 . 问 :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以 来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协 助 党 和 政 府 保 持 宗 教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做 了 哪 些 工 作 ?
答 :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以 来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在
赵 朴 初 会 长 主 持 下 , 深 入 进 行 有 关 宗 教 的 理 论 、 政
策 、 法 律 问 题 的 研 究 , 协 助 党 和 政 府 保 持 宗 教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 尽 了 自 己 的 责 任 , 作 出 了 重 要
贡 献 。
(1)1981 年 初 , 赵 朴 初 会 长 发 表 题 为 《 对 宗 教 方 面
的 一 些 理 论 和 实 践 问 题 的 认 识 与 体 会 》 的 重 要 文 章
, 坚 持 宗 教 问 题 上 正 确 的 理 论 观 点 和 政 策 主 张 , 澄
清 了 所 谓 “ 批 判 宗 教 神 学 是 实 现 四 化 的 前 提 ” 等 “
左 ” 的 理 论 观 点 。
(2)1981 年 赵 朴 初 会 长 先 后 就 中 共 中 央 《 关 于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时 期 宗 教 问 题 的 基 本 观 点 和 基 本 政 策 》 征
求 意 见 稿 , 提 出 过 一 些 修 改 意 见 , 多 数 被 中 央 采 纳
; 后 来 又 对 中 共 中 央 《 关 于 建 国 以 来 党 的 若 干 历 史
问 题 的 决 议 》 征 求 意 见 稿 , 提 出 需 要 明 确 坚 持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并 不 要 求 宗 教 徒 放 弃 宗 教 信 仰 的 意 见 , 得
到 中 央 的 重 视 和 采 纳 。
(3) 近 十 多 年 来 , 赵 朴 初 会 长 在 历 次 全 国 政 协
会 议 、 常 委 会 、 民 宗 委 会 议 上 , 多 次 就 有 关 宗 教 的
一 系 列 理 论 、 政 策 性 问 题 , 发 表 见 解 , 提 出 意 见 ,
在 坚 持 宗 教 界 利 益 同 国 家 整 体 利 益 相 统 一 的 前 提 下
, 维 护 了 宗 教 界 的 合 法 权 益 。
(4)1990 年 , 赵 朴 初 会 长 就 中 共 中 央 、 国 务 院 关 于
宗 教 工 作 一 个 重 要 文 件 的 征 求 意 见 稿 , 先 后 三 次 系
统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 特 别 是 就 宗 教 工 作 形 势 的 估 量 ,
对 宗 教 事 务 进 行 管 理 的 内 容 和 界 限 , 抵 制 境 外 敌 对
势 力 利 用 宗 教 进 行 渗 透 的 涵 义 和 界 限 , 作 了 完 整 的
文 字 表 述 , 得 到 了 中 央 的 重 视 和 采 纳 , 为 中 共 中 央
、 国 务 院 【 1991 】 6 号 文 件 的 定 稿 , 作 出 了 重 要 的 贡 献
。
(5) 《 刑 法 》 第 二 百 五 十 一 条 ( 修 订 前 的 《 刑 法 》
第 一 百 四 十 七 条 ) 规 定 :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非 法 剥 夺 公
民 的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和 侵 犯 少 数 民 族 风 俗 习 惯 , 情 节
严 重 的 , 处 二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 这 个 条
文 是 根 据 赵 朴 初 会 长 的 建 议 写 进 《 刑 法 》 的 。 1989 年
, 在 赵 会 长 的 主 持 和 本 会 有 关 负 责 人 的 参 与 下 , 起
草 了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宗 教 法 》 建 议 草 案 , 由 赵 会
长 和 丁 光 训 主 教 联 名 报 送 党 和 国 家 的 有 关 部 门 。
(6)1995 年 9 月 14 日 , 《 人 民 日 报 》 刊 载 了 《 必 须 高
度 重 视 我 国 的 宗 教 问 题 》 的 署 名 文 章 , 提 出 了 一 些
明 显 偏 紧 的 理 论 观 点 和 政 策 主 张 , 引 起 了 理 论 界 的
关 注 和 宗 教 界 的 担 忧 。 赵 朴 初 会 长 敏 锐 地 洞 察 了 这
一 动 向 , 指 示 本 会 有 关 人 员 撰 写 了 《 怎 样 高 度 重 视
我 国 的 宗 教 问 题 》 的 署 名 文 章 , 在 刊 物 上 发 表 , 从
理 论 政 策 的 高 度 进 行 了 澄 清 , 受 到 宗 教 界 和 理 论 界
的 重 视 和 赞 扬 。
243 . 问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提 出 加 强 佛 教
界 自 身 建 设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
答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第 六 届 全 国 代 表 会 议 是 在
纪 念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成 立 四 十 周 年 的 时 候 召 开 的 。 会
议 总 结 了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四 十 年 的 历 史 经 验 , 指 出 当
前 在 国 家 社 会 安 定 、 经 济 发 展 、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政 策
深 入 贯 彻 的 大 好 形 势 下 , 佛 教 界 适 逢 空 前 的 大 好 机
遇 ; 从 自 身 建 设 方 面 来 说 , 又 面 临 着 严 峻 的 挑 战 。
为 了 保 持 佛 教 的 清 净 庄 严 和 佛 教 徒 的 正 信 正 行 , 赵
朴 初 会 长 在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四 十 年 》 的 报 告 中 提 出
: 各 级 佛 教 协 会 和 全 国 佛 教 界 都 必 须 把 工 作 重 点 转
移 到 佛 教 自 身 建 设 、 提 高 四 众 素 质 上 来 。 为 此 , 赵
朴 初 会 长 向 全 国 佛 教 界 提 出 五 个 建 设 的 历 史 任 务 ,
这 就 是 : 加 强 佛 教 的 信 仰 建 设 、 道 风 建 设 、 教 制 建
设 、 人 才 建 设 、 组 织 建 设 。 这 五 个 建 设 , 信 仰 建 设
是 核 心 , 道 风 建 设 是 根 本 , 人 才 建 设 是 关 键 , 教 制
建 设 是 基 础 , 组 织 建 设 是 保 证 。 ( 《 法 音 》 1993 年 第 12
期 )
244 . 问 : 如 何 落 实 佛 教 界 自 身 建 设 的
任 务 ?
答 : 为 了 落 实 加 强 佛 教 界 自 身 建 设 的 五 个 方
面 , 赵 朴 初 会 长 提 出 了 如 下 措 施 :
(1) 加 强 信 仰 建 设 、 道 风 建 设 、 教 制 建 设 , 首 先
是 要 求 寺 院 僧 尼 具 足 正 信 , 勤 修 三 学 , 遵 守 戒 规 ,
严 肃 道 风 。 寺 院 负 责 人 要 身 体 力 行 , 领 众 熏 修 。
(2) 人 才 建 设 : 各 寺 院 向 各 级 佛 学 院 输 送 合 格 人
才 , 各 佛 学 院 坚 持 以 戒 为 师 , 从 严 治 校 , 实 行 学 修
一 体 化 、 学 僧 生 活 丛 林 化 的 方 针 , 培 养 合 格 的 佛 教
人 才 。
(3) 组 织 建 设 : 就 是 继 承 和 健 全 寺 院 丛 林 制 度 。
凡 有 条 件 的 寺 院 , 要 建 立 和 健 全 两 序 大 众 按 期 推 选
或 礼 请 住 持 制 度 以 及 住 持 到 期 退 位 制 度 , 住 持 对 班
首 、 执 事 请 职 , 重 大 寺 务 由 民 主 议 事 等 丛 林 僧 团 制
度 。 选 任 住 持 、 班 首 执 事 , 要 坚 持 任 人 唯 贤 、 德 才
兼 备 , 坚 持 爱 国 守 法 、 具 足 正 信 、 戒 行 清 净 、 作 风
正 派 、 具 有 一 定 办 事 能 力 的 条 件 。 ( 《 法 音 》 1993 年 第
12 期 )
245 . 问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第 六 届 全 国 代
表 会 议 为 什 么 要 设 立 咨 议 委 员 会 ?
答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第 六 届 全 国 代 表 会 议 是 一
次 继 往 开 来 的 重 要 会 议 。 为 了 继 续 发 挥 老 一 辈 佛 教
界 高 僧 大 德 们 的 积 极 影 响 和 作 用 , 有 利 于 擢 用 优 秀
的 中 青 年 佛 教 人 才 , 逐 步 、 稳 妥 地 实 现 新 老 交 替 ,
保 持 佛 教 事 业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 经 赵 朴 初 会 长 提
议 , 设 立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咨 议 委 员 会 。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章 程 》 第 十 条 规 定 : “ 咨 议 委
员 会 委 员 由 会 长 提 名 , 经 理 事 会 推 举 产 生 ; 咨 议 委
员 会 主 席 、 副 主 席 由 会 长 提 名 , 经 咨 议 委 员 会 推 举
产 生 。
246 . 问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咨 议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是 什 么 ?
答 : 咨 议 委 员 会 的 基 本 职 责 是 : 支 持 、 辅 佐
理 事 会 的 工 作 , 参 议 会 务 , 提 供 指 导 性 意 见 和 建 议
。 咨 议 委 员 会 每 二 年 举 行 一 次 会 议 。 咨 议 委 员 会 主
席 、 副 主 席 必 要 时 可 参 加 本 会 会 长 会 议 或 会 长 扩 大
会 议 ; 咨 议 委 员 会 委 员 必 要 时 可 列 席 本 会 常 务 理 事
会 、 理 事 会 会 议 。 ” ( 《 法 音 》 1993 年 第 12 期 )
247 . 问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理 事 会 设 立 了
哪 五 个 专 门 工 作 委 员 会 ?
答 :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章 程 》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
“ 本 会 理 事 会 设 藏 传 佛 教 工 作 委 员 会 、 上 座 部 佛 教
工 作 委 员 会 、 佛 教 教 制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 佛 教 文 化
教 育 工 作 委 员 会 、 海 外 佛 教 联 谊 工 作 委 员 会 等 五 个
专 门 工 作 委 员 会 。 各 专 门 工 作 委 员 会 委 员 由 理 事 会
从 理 事 中 推 举 产 生 。 各 专 门 工 作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 副
主 任 ; 主 任 、 副 主 任 由 会 长 提 名 经 该 工 作 委 员 会 委
员 推 举 产 生 。 ” ( 《 法 音 》 1993 年 第 12 期 )
248 . 问 : 五 个 专 门 工 作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是 什 么 ?
答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专 门 工 作 委 员 会 通 则 是 :
一 、 根 据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第 六 届 全 国 代 表 会 议 通
过 的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章 程 》 , 为 发 挥 本 会 各 专 门 工
作 委 员 会 的 积 极 作 用 和 影 响 , 促 进 本 会 会 务 开 展 ,
特 制 定 本 《 通 则 》 。
二 、 专 门 工 作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和 活 动 对 理 事 会 负
责 , 日 常 工 作 受 本 会 办 公 会 议 领 导 。
三 、 各 专 门 工 作 委 员 会 委 员 由 理 事 会 从 理 事 中
推 举 产 生 。 各 专 门 工 作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一 名 , 副 主 任
若 干 名 , 由 会 长 提 名 , 经 委 员 推 举 产 生 。 为 适 应 开
展 工 作 的 需 要 , 经 主 任 提 名 , 委 员 会 通 过 , 聘 请 会
本 部 相 应 工 作 部 门 负 责 人 兼 任 总 干 事 。
四 、 各 专 门 工 作 委 员 会 的 基 本 职 责 是 : 在 各 自
的 工 作 范 围 内 , 调 查 研 究 , 反 映 情 况 , 提 出 意 见 ,
参 与 会 务 。
五 、 各 专 门 工 作 委 员 会 活 动 和 工 作 的 基 本 方 式
是 : 组 织 、 承 担 有 关 调 查 研 究 工 作 ; 对 本 会 的 有 关
会 务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 联 系 信 教 群 众 , 反 映 有 关 的
情 况 、 意 见 和 要 求 。
六 、 各 专 门 工 作 委 员 会 原 则 上 每 年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 总 结 本 年 度 工 作 , 安 排 来 年 度 工 作 。
249 . 问 : 藏 传 佛 教 工 作 委 员 会 工 作 内
容 有 哪 些 ?
答 : 藏 传 佛 教 工 作 委 员 会 协 助 理 事 会 处 理 藏
传 佛 教 教 务 , 做 好 藏 传 佛 教 工 作 , 为 祖 国 统 一 、 民
族 团 结 、 社 会 稳 定 、 政 策 落 实 做 贡 献 。
通 过 调 查 研 究 , 就 协 助 政 府 贯 彻 落 实 有 关 的 政
策 、 法 规 , 建 立 健 全 藏 传 佛 教 寺 院 规 章 制 度 , 培 养
藏 传 佛 教 人 才 , 开 展 藏 传 佛 教 文 化 研 究 , 搞 好 藏 传
佛 教 建 设 , 参 与 会 务 , 提 出 意 见 、 方 案 和 规 划 。
250 . 问 : 上 座 部 佛 教 工 作 委 员 会 工 作
内 容 有 哪 些 ?
答 : 上 座 部 佛 教 工 作 委 员 会 协 助 理 事 会 处 理
上 座 部 佛 教 教 务 。
通 过 调 查 研 究 、 探 讨 协 商 , 就 协 助 政 府 贯 彻 有
关 的 政 策 、 法 规 , 培 养 上 座 部 佛 教 人 才 , 开 展 上 座
部 佛 教 文 化 研 究 , 搞 好 上 座 部 佛 教 建 设 , 参 与 会 务
, 提 出 意 见 和 方 案 。
251 . 问 : 佛 教 教 制 工 作 委 员 会 工 作 内
容 有 哪 些 ?
答 : 佛 教 教 制 工 作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内 容 如 下 :
一 、 维 护 佛 教 的 合 法 权 益 , 协 助 理 事 会 研 究 处
理 教 制 问 题 , 搞 好 佛 教 自 身 建 设 。
二 、 根 据 搞 好 佛 教 自 身 建 设 、 维 护 佛 教 合 法 权
益 的 需 要 , 确 定 调 研 项 目 , 组 织 委 员 进 行 调 查 研 究
, 反 映 情 况 , 揭 示 问 题 , 提 出 解 决 意 见 和 方 案 , 并
注 意 总 结 经 验 , 树 立 典 型 , 表 彰 先 进 。
三 、 针 对 汉 传 佛 教 现 状 , 就 教 制 建 设 的 重 大 问
题 , 如 收 徒 、 传 戒 、 道 风 、 学 风 、 僧 籍 、 僧 阶 等 召
开 研 讨 会 , 进 行 深 入 的 探 讨 , 提 出 议 案 和 解 决 办 法
。
四 、 对 汉 传 佛 教 发 展 中 的 长 远 重 大 课 题 , 进 行
研 讨 和 论 证 , 为 领 导 上 的 决 策 提 供 参 考 性 的 意 见 和
依 据 。
252 . 问 : 佛 教 文 化 教 育 工 作 委 员 会 工
作 内 容 有 哪 些 ?
答 : 佛 教 文 化 教 育 工 作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内 容 如
下 :
一 、 贯 彻 《 全 国 汉 语 系 佛 教 教 育 工 作 座 谈 会 纪
要 》 , 协 助 理 事 会 大 力 培 养 佛 教 人 才 , 开 展 佛 教 文
化 研 究 , 为 发 展 佛 教 文 化 教 育 事 业 献 计 献 策 , 作 出
贡 献 。
二 、 通 过 实 地 考 察 、 协 商 探 讨 , 就 加 强 与 改 进
佛 教 教 育 、 佛 学 研 究 、 书 刊 出 版 流 通 、 文 物 保 护 、
中 外 佛 教 文 化 交 流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 反 映 情 况 , 总 结
经 验 , 提 供 意 见 。
三 、 发 挥 委 员 的 优 势 与 影 响 , 协 助 理 事 会 筹 集
佛 教 文 化 教 育 基 金 。
253 . 问 : 海 外 佛 教 联 谊 工 作 委 员 会 工
作 内 容 有 哪 些 ?
答 : 海 外 佛 教 联 谊 工 作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内 容 如
下 :
一 、 协 助 理 事 会 做 好 佛 教 对 外 友 好 与 海 外 联 谊
工 作 , 为 促 进 祖 国 统 一 , 增 进 同 各 国 人 民 的 友 好 ,
维 护 世 界 和 平 做 贡 献 。
二 、 为 推 进 佛 教 对 外 友 好 和 海 外 联 谊 工 作 , 提
供 交 流 信 息 , 研 究 探 讨 问 题 , 为 领 导 上 决 策 提 供 咨
询 和 意 见 。
三 、 发 挥 委 员 的 影 响 与 优 势 , 有 领 导 地 加 强 对
外 联 络 和 海 外 联 谊 , 促 进 海 内 外 佛 教 文 化 、 法 务 的
交 流 与 合 作 。
254 . 问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与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佛 教 协 会 的 关 系 是 什 么 ?
答 :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章 程 》 第 十 四 条 规 定 :
“ 本 会 对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佛 教 协 会 ( 分 会 ) ,
在 佛 教 内 部 事 务 上 实 行 指 导 和 检 查 。 ” “ 各 级 佛 教
协 会 , 各 佛 教 寺 院 、 各 佛 教 院 校 和 其 他 佛 教 组 织 必
须 贯 彻 执 行 本 会 的 决 议 和 决 定 。 ” ( 《 法 音 》 1993 年
第 12 期 )
255 . 问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对 省 级 佛 教 协
会 提 出 了 哪 些 要 求 ?
答 : 1995 年 2 月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在 六 届 一 次 常 务
理 事 扩 大 会 议 期 间 , 召 开 了 省 级 佛 教 协 会 组 织 建 设
工 作 座 谈 会 , 就 省 级 佛 教 协 会 的 建 设 问 题 进 行 了 研
究 , 提 出 了 《 省 级 佛 教 协 会 组 织 建 设 的 意 见 》 。 《
意 见 》 指 出 :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佛 教 协 会 ( 以 下
简 称 省 级 佛 协 ) 是 所 在 省 区 市 佛 教 徒 联 合 的 爱 国 宗
教 团 体 和 教 务 组 织 。 省 级 佛 协 肩 负 着 协 助 政 府 贯 彻
落 实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政 策 、 维 护 佛 教 徒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权 利 和 佛 教 团 体 、 寺 院 合 法 权 益 的 重 任 ; 肩 负 着
指 导 、 支 持 、 组 织 、 协 调 本 省 区 市 各 级 佛 教 协 会 、
居 士 团 体 、 寺 院 开 展 各 项 佛 教 事 业 的 重 任 ; 肩 负 着
督 导 本 省 区 市 各 级 佛 教 协 会 、 居 士 团 体 、 寺 院 贯 彻
执 行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决 议 和 决 定 的 重 任 。 加 强 省 级 佛
协 的 建 设 , 是 我 国 佛 教 事 业 顺 利 开 展 的 重 要 组 织 保
证 。 遵 照 赵 朴 初 会 长 提 出 的 “ 省 级 佛 教 协 会 必 须 建
设 成 为 领 导 班 子 、 工 作 班 子 健 全 , 有 会 址 , 有 经 费
来 源 ,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 联 系 信 教 群 众 , 正 常 开 展 会
务 的 实 体 ” 的 要 求 , 就 有 关 问 题 提 出 意 见 , 见 本 书
附 录 十 二 , 望 省 级 佛 协 参 照 实 施 。
256 . 问 : 佛 教 文 化 教 育 基 金 会 的 缘 起 是
什 么 ? 发 起 人 有 哪 些 ?
答 : 佛 教 文 化 教 育 基 金 会 的 发 起 人 是 :
赵 朴 初 帕 巴 拉 · 格 列 朗 杰 李 荣 熙 贡 唐 仓
乌 兰 圆 拙 嘉 木 样 · 洛 桑 久 美 · 图 丹 却 吉 尼
玛 隆 莲 刀 述 仁 周 绍 良 多 吉 扎 · 江 白 洛 桑
明 学 明 真 禅 本 焕 妙 善 妙 湛 清 定 明
开 云 峰 仁 德 佛 源 昌 明 等 高 僧 大 德 。
缘 起 是 : 中 国 佛 教 已 有 一 千 八 百 余 年 之 历 史 ,
是 中 国 传 统 文 化 之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继 承 和 发 扬 中 国
传 统 文 化 与 继 承 和 发 扬 佛 教 文 化 不 可 分 割 。 振 兴 佛
教 文 化 事 业 , 针 对 当 前 佛 教 情 况 , 必 须 首 先 加 强 佛
教 自 身 之 建 设 , 即 切 实 加 强 佛 教 教 育 , 培 养 僧 才 ,
提 高 佛 教 徒 素 质 , 同 时 大 力 组 织 开 展 佛 教 文 化 各 领
域 之 研 究 。 我 国 现 有 佛 教 院 校 , 办 学 条 件 差 , 师 资
不 足 , 教 学 手 段 落 后 , 远 不 能 适 应 佛 教 事 业 发 展 之
需 要 。 充 实 和 加 强 佛 教 院 校 ,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 培 养
出 更 多 更 好 的 佛 教 人 才 , 为 我 国 佛 教 界 应 肩 负 之 历
史 重 任 。 中 国 佛 教 文 化 历 史 悠 久 , 内 容 丰 富 , 应 有
众 多 从 事 研 究 教 内 各 宗 各 派 各 学 科 及 有 关 佛 教 文 化
各 领 域 之 专 家 学 者 , 分 门 别 类 , 发 掘 、 整 理 、 深 入
探 讨 , 编 译 出 版 各 种 研 究 成 果 , 并 举 办 佛 教 学 术 会
议 , 开 展 国 际 佛 教 文 化 交 流 。 切 实 加 强 以 上 工 作 ,
既 属 当 务 之 急 , 亦 为 百 年 大 计 , 必 须 投 入 大 量 人 力
、 财 力 、 物 力 , 有 领 导 和 有 组 织 地 进 行 。 我 会 财 力
不 足 , 深 感 困 难 重 重 。 一 九 八 七 年 曾 成 立 “ 佛 教 弘
化 基 金 委 员 会 ” , 当 时 筹 款 无 多 , 且 绝 大 部 分 已 投
入 《 房 山 石 经 》 编 辑 出 版 之 急 需 , 苦 无 余 力 发 挥 基
金 会 之 作 用 。 现 重 新 成 立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佛 教 文 化
教 育 基 金 委 员 会 ” , 撤 销 原 “ 佛 教 弘 化 基 金 委 员 会
” , 制 定 新 办 法 , 以 充 分 发 挥 其 应 有 的 积 极 作 用 。
期 望 海 内 外 佛 教 界 同 人 , 同 发 大 心 , 支 持 赞 助 , 共
展 宏 图 , 功 德 无 量 。
257 . 问 : 佛 教 文 化 教 育 基 金 会 的 组 织 设
置 是 什 么 ?
答 : 佛 教 文 化 教 育 基 金 会 设 名 誉 主 任 、 主 任 、
副 主 任 、 常 务 委 员 、 委 员 , 任 期 四 年 。
设 秘 书 长 、 副 秘 书 长 负 责 日 常 工 作 。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民 主 协 商 提 名 。 首 届 委 员 由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正 副
会 长 、 正 副 秘 书 长 同 有 关 方 面 协 商 提 名 产 生 , 以 后
换 届 由 上 一 届 委 员 会 协 商 提 名 产 生 下 一 届 委 员 。
258 . 问 : 佛 教 文 化 教 育 基 金 会 的 宗 旨 、
性 质 和 任 务 是 什 么 ?
答 : 根 据 《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章 程 》 的 规 定 , 设 立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佛 教 文 化 教 育 基 金 会 。 基 金 会 的 宗 旨
是 : 资 助 发 展 佛 教 文 化 教 育 事 业 , 继 承 和 发 扬 佛 教
优 良 传 统 。 佛 教 文 化 教 育 基 金 会 性 质 是 属 于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内 部 组 织 , 是 非 营 利 性 机 构 。 其 任 务 是 资 助
佛 教 教 育 事 业 , 包 括 经 过 考 选 合 格 派 出 各 国 留 学 生
进 行 深 造 。 资 助 有 关 佛 教 学 者 专 家 计 划 开 展 佛 教 文
化 事 业 的 专 题 研 究 , 编 辑 出 版 佛 教 书 刊 , 进 行 佛 教
学 术 交 流 活 动 。 资 助 开 展 国 际 佛 教 文 化 交 流 。
259 . 问 : 佛 教 文 化 教 育 基 金 会 的 资 金 来
源 和 管 理 和 使 用 办 法 是 什 么 ?
答 : 佛 教 文 化 教 育 基 金 会 的 资 金 来 源 :
(1) 接 受 全 国 各 地 寺 院 、 佛 教 团 体 、 广 大 佛 教 信
徒 和 热 心 佛 教 文 化 教 育 事 业 人 士 的 捐 助 ;
(2) 接 受 港 、 澳 、 台 同 胞 、 海 外 华 侨 和 华 裔 中 佛
教 徒 和 团 体 的 捐 助 :
(3) 接 受 国 外 热 心 佛 教 文 化 教 育 事 业 的 友 好 团 体
和 人 士 的 捐 助 。
(4) 其 他 收 入 。
基 金 的 管 理 : 所 有 佛 教 文 化 教 育 基 金 开 设 专 户
长 期 储 存 , 只 用 利 息 。 利 息 60 % 用 于 办 教 育 事 业 , 40
% 用 于 办 佛 教 文 化 事 业 。
基 金 使 用 只 限 于 资 助 佛 教 文 化 教 育 事 业 , 不 得
挪 用 、 占 用 于 其 他 方 面 。
基 金 会 资 助 , 须 经 使 用 单 位 或 个 人 提 议 和 申 请
, 经 由 基 金 会 主 任 或 副 主 任 召 开 评 审 会 议 研 究 确 定
并 向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报 告 审 核 后 执 行 。
每 年 年 终 向 全 体 委 员 书 面 报 告 一 次 基 金 筹 集 、
使 用 的 情 况 , 接 受 监 督 、 质 询 和 工 作 意 见 。
260 . 中 国 韩 国 日 本 三 国 佛 教 “ 黄 金 纽
带 ” 关 系 缘 起 是 什 么 ?
答 : 一 、 中 韩 日 三 国 佛 教 界 之 间 的 友 好 交 流
源 远 流 长 , 公 元 372 年 , 时 当 韩 国 高 丽 句 王 朝 时 期 ,
佛 教 即 由 中 国 传 入 韩 国 。 公 元 552 年 , 时 当 日 本 钦 明
天 皇 时 期 , 佛 教 又 经 韩 国 传 入 日 本 。 在 一 千 六 、 七
百 年 的 历 史 沧 桑 中 , 三 国 佛 教 各 宗 派 之 间 开 展 了 多
方 面 、 多 层 次 的 交 流 活 动 , 持 续 不 断 , 迄 今 不 衰 。
二 、 新 中 国 成 立 后 ,1952 年 亚 洲 及 太 平 洋 区 域 和 平
会 议 在 北 京 开 会 期 间 , 赵 朴 初 居 士 代 表 中 国 佛 教 界
将 一 尊 象 征 慈 悲 和 平 的 佛 像 请 托 与 会 的 日 本 代 表 赠
送 给 日 本 佛 教 界 , 引 起 日 本 佛 教 界 的 强 烈 反 响 。 日
本 佛 教 界 友 好 人 士 大 谷 莹 润 、 西 川 景 文 、 菅 原 惠 庆
、 大 西 良 庆 长 老 等 多 次 组 团 渡 海 送 还 中 国 在 日 殉 难
烈 士 遗 骨 。 他 们 同 大 西 良 庆 长 老 、 椎 尾 弁 匡 长 老 等
发 起 了 “ 日 中 不 战 之 誓 ” 的 签 名 运 动 。 1962 年 中 日 两
国 佛 教 界 和 文 化 界 共 同 发 起 纪 念 鉴 真 逝 世 1200 周 年 活
动 。 1980 年 , 在 邓 小 平 同 志 和 邓 颖 超 大 姐 的 支 持 下 , 两
国 佛 教 界 举 行 鉴 真 大 师 像 回 国 探 亲 活 动 。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 中 日 两 国 佛 教 界 频 繁 交 往 。 日 本 龙 谷 大 学 授
予 赵 朴 初 会 长 名 誉 文 学 博 士 学 位 ; 日 本 佛 教 大 学 授
予 赵 朴 初 会 长 博 士 学 位 ; 中 日 两 国 佛 教 界 的 频 繁 交
往 和 共 同 努 力 , 对 促 进 两 国 邦 交 正 常 化 、 维 护 亚 洲
与 世 界 和 平 作 出 了 重 要 贡 献 。
三 、 近 几 年 来 , 中 韩 佛 教 界 的 友 好 交 往 有 了 很
大 的 开 展 , 赵 朴 初 会 长 、 明 副 会 长 , 以 及 中 国 佛
教 界 各 地 的 高 僧 大 德 们 相 继 访 问 过 韩 国 , 受 到 热 烈
欢 迎 。 韩 国 东 国 大 学 授 予 赵 朴 初 会 长 名 誉 哲 学 博 士
学 位 。 韩 国 佛 教 宗 团 协 议 会 和 主 要 宗 派 领 导 人 多 次
访 问 我 国 。 最 近 , 韩 国 天 台 宗 在 中 国 天 台 山 国 清 寺
建 立 中 韩 天 台 宗 祖 师 纪 念 堂 , 是 中 韩 佛 教 友 好 交 流
的 新 发 展 。
261 . 问 : 中 、 韩 、 日 三 国 佛 教 友 好 交
流 会 议 的 意 义 是 什 么 ?
答 : 1993 年 10 月 , 赵 朴 初 会 长 访 问 日 本 期 间 , 日
本 佛 教 界 举 行 纪 念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成 立 40 周 年 活 动 , 韩
国 佛 教 界 领 袖 人 物 也 赴 日 本 参 加 , 对 中 、 韩 、 日 佛 教
界 这 种 友 好 交 流 关 系 , 赵 朴 初 会 长 提 出 了 “ 黄 金 纽
带 ” 友 好 关 系 的 新 构 想 。 立 即 得 到 韩 日 佛 教 界 人 士
的 积 极 响 应 , 为 了 进 一 步 加 强 三 国 佛 教 “ 黄 金 纽 带
关 系 ” , 经 过 三 国 佛 教 界 人 士 的 共 同 努 力 , 1995 年 5 月
22 日 , 中 韩 日 三 国 佛 教 友 好 交 流 会 议 在 北 京 召 开 。 会
议 以 “ 友 好 · 合 作 · 和 平 ” 为 主 题 , 发 表 了 《
北 京 宣 言 》 , 产 生 了 良 好 积 极 的 影 响 , 对 于 积 极 推
动 三 国 人 民 的 友 好 交 流 , 维 护 亚 洲 和 世 界 和 平 都 有
重 要 意 义 。
我 国 政 府 对 三 国 佛 教 “ 黄 金 纽 带 关 系 ” 极 为 重
视 , 国 家 主 席 江 泽 民 会 见 了 出 席 会 议 的 三 国 佛 教 界
代 表 、 全 国 政 协 主 席 李 瑞 环 会 见 了 出 席 三 国 佛 教 友
好 交 流 会 议 的 全 体 代 表 , 并 高 度 评 价 了 三 国 佛 教 “
黄 金 纽 带 关 系 ” 的 意 义 ; 国 务 院 总 李 鹏 向 中 国 、 韩
国 、 日 本 佛 教 交 流 会 议 发 来 贺 电 , 对 三 国 广 大 佛 教
徒 是 个 极 大 的 鼓 舞 。
1996 年 10 月 10 日 至 12 日 , 三 国 佛 教 友 好 交 流 会 议 第
三 次 大 会 在 韩 国 首 都 汉 城 举 行 。 经 三 国 佛 教 界 商 定
, 三 国 佛 教 友 好 交 流 会 议 第 三 次 大 会 , 拟 定 于 1997 年
10 月 26 日 至 28 日 在 日 本 京 都 举 行 。
中 国 、 韩 国 、 日 本 三 国 佛 教 友 好 交 流 会 议 的 召
开 , 巩 固 了 三 国 佛 教 的 “ 黄 金 纽 带 ” 关 系 , 对 于 发
扬 佛 教 和 平 、 慈 悲 和 利 他 的 精 神 , 以 “ 友 好 · 合
作 · 和 平 ” 为 宗 旨 , 团 结 三 国 佛 教 界 人 士 齐 心 协
力 , 共 同 维 护 东 亚 、 亚 洲 和 世 界 和 平 , 为 二 十 一 世
纪 三 国 人 民 的 世 代 友 好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 具 有 伟
大 的 现 实 意 义 和 深 远 的 历 史 意 义 。 |